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负增加报告表
填表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批 准 经 营 日
期
开业日期 税款所属时期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原工商统
一税
本期税负增加额
货物或应税
劳务名称
销售额
或营业
额
税
率
应 纳
税额
税
率
应 纳
税额
税
率
应 纳
税额
税
率
应
纳
税
额
上期末
累计增
加税负
额
合计
增
值
税
额
消
费
税
额
营
业
税
额
累计增加税负
额
1 2 3 4=2×2 5 6=5×2 7 8=7×2 9 10 11 12 13 14 15 16=11+12
合计
经办人(签章) 会计主管(签章) 纳税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报告表日期 审核记录
填表须知
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第 2 款,特制定本表。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征收工商统一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后,因税负增加需退税的,均应按月、填报本表,并于次月 15-日内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
3.征收增值税的企业在计算原工商统一税时使用的销售收入为销售额项与增值税应纳税额
税款的合计。
4.原工商统一税税率按照国税函发(1994)第 152 号文中规定的税率填写。
5.本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