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拍卖与网上竞买法律规范
网上拍卖与网上竞买的概念与特征
网上拍卖和传统拍卖的区别
网上拍卖和网上竞买中各方法律关系分
析
网上竞买的法律责任
网上拍卖与网上竞买的概念
与特征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
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传统形式上的拍卖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
人和买受人。
网上拍卖与网上竞买的概念
与特征
传统拍卖具有以下性质:
(1)从事拍卖必须要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
许可证,并依法设立拍卖实体企业;
(2)拍卖必须签订委托合同。拍卖属于经纪性质,
拍卖行为皆因他人委托而建立;
(3)拍卖必须由具有资格证书的拍卖师主持;
(4)拍卖必须有数名买受人一起参加,并公开叫价。
(5)拍卖标的要经过严格审查。
网上拍卖与网上竞买的概念与
特征
2004年8月28日修正后的《拍卖法》第十二
条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
员;
4、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5、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上拍卖与网上竞买的概念
与特征
网上拍卖指具有拍卖资格的主体单独或和他
人合作,将传统拍卖模式搬到互联网上进行
的拍卖,是传统拍卖在互联网上的开展,即
纯粹的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传统拍卖。
网上拍卖与网上竞买的概念
与特征
网上竞买是指网络服务商利用互联网通讯传
输技术,向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提
供有偿或无偿使用的互联网技术平台,让商
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在其平台上独立
开展以竞价、议价方式为主的在线交易模式。
网上拍卖与网上竞买的概念与特征
网上竞买的特点主要有:
(1)网上竞买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是为了适应网络
交易的特殊环境和特点而产生的一种新型交易模式。
(2)网上竞买一般是在专业网络公司提供的网络交
易平台上进行。
(3)网上竞买的本质是在网络空间进行的在线交易,
是为了适应网络的特殊性,将传统拍卖交易方式引
入网络而衍生的一种新的在线交易模式。
(4)网上竞买的交易平台和交易程序提供者(即网
络公司),本身不参与网上竞买,网上竞买的全部
过程由卖方和买方完成,竞买商品一般无须严格审
查。
网上拍卖与网上竞买的概念与
特征
例1、某电视台为了给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在其某一
栏目的节目中,邀请一些嘉宾和观众现场进行竞价
买卖(这一交易方式容易让人想起某奥运会冠军委
托某拍卖公司拍卖其奥运金牌的“公益拍卖”):
嘉宾当场将物品的来历和价值等告诉现场观众,然
后交给主持人,由主持人在现场观众中进行展示,
然后请出预先邀请的某拍卖公司的拍卖师当场公开
竞价交易,交易后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公益事业。
网上拍卖与网上竞买的概念与
特征
例2、某商家为出售自己的商品,租用某场地
搭建一平台进行展销,其销售过程中,商家
将其商品进行展示后,采取公开竞价买卖方
式对其商品进行买卖,物归最高应价者。这
种情况在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
网上拍卖与网上竞买的概念与
特征
对例1这一过程进行分析:现场嘉宾将物品交给电视台的行
为可以视为一种委托行为,委托电视对其物品进行交易。现
场观众成为了竞买人。电视台在其中充当了拍卖人的角色。
在达成交易后,“拍卖”所得款项由电视台直接捐献给公益
事业。然而,电视台无法作为拍卖人,其不具有拍卖的主体
资格。且在《拍卖法》规定的拍卖中,拍卖人应当在经过严
格的程序后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于拍卖日七日前进行拍卖
公告与展示。在这一竞价买卖活动中,没有传统拍卖中应有
的委托程序、公告与展示程序及佣金的支付,所有的委托、
公告、展示等程序都是在录制现场完成,竞价买卖活动本质
上更像是电视台为提高收视率和宣传公益事业而制作的一个
特殊的节目。
网上拍卖与网上竞买的概念与
特征
在例2中,商家销售商品的全过程大致是如此:商家先将很
多商品展示在台上,其工作人员站在台上,对即将交易的其
中某件商品进行介绍,包括商品的性能、用途、市场同类产
品的价格等。然后这位工作人员就开始对商品进行“拍卖”
——竞价买卖(一般情况下,“拍卖”是不设底价,起始价
只为一元)。这时在场的观众中某些人开始应价,这些人就
成为“竞买人”,竞买人”通过不断出价达到最终价格,最
高应价者就是“买受人”。最后,“买受人”当场向商家的
工作人员付款,取得商品及商品的所有权。不难看出,在商
品交易的全过程中,商家工作人员扮演了“拍卖”中“拍卖
师”的角色。用《拍卖法》的相关概念对这种交易进行分析
可以得出:商家既是“委托人”又是“拍卖人”,拍卖标的
是商家的商品,现场有购买意图的观众成为了竞买人。这种
交易方式在一定的程度上与网络拍卖有相似点:在网络拍卖
中,“委托人”和“拍卖人”也同为一人,即卖方。拍卖标
的也为卖方的物品。
网上拍卖与网上竞买的概念与
特征
根据以上两个例子我们可以得出:竞价买卖并不一
定是拍卖。上述两个例子中的交易活动是为了适应
现实空间(实际生活)中某些特殊的情况而采取了
竞价买卖这种价格竞争机制。同样,网络拍卖中的
公开竞价买卖(如:网络英、荷式拍卖)正是为了
适应虚拟空间(网络空间)的特殊性而利用了价格
竞争机制这一方式进行的在线交易,而网络拍卖中
的其他类型也是为了适应虚拟空间(网络空间)的
特殊性而产生的在线交易模式。
网上拍卖和传统拍卖的区别
拍卖标的。
(1)拍卖标的权属不同:传统拍卖中,拍卖物品为
委托人所有或依法处分的物品。其中,依法处分的
物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没收的物品或人民法院依法
没收的物品;网络拍卖中,拍卖物品一般为“委托
人”(即卖方)所有。
(2)拍卖标的范围不同:传统拍卖中,拍品一般局
限于价值昂贵的物品,种类有限。虽然现在出现了
民品拍卖,但它的种类也是有局限性的;网络拍卖
物品的范围广泛,价格从几元到万元。物品小到玩
具,大到汽车,种类极其繁多。
网上拍卖和传统拍卖的区别
拍卖人。传统拍卖中,拍卖人是指依照《拍
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
企业法人。设立拍卖企业必须具备《拍卖法
》规定的六个条件③。拍卖活动应当有拍卖
师主持,拍卖师的资格取得也有严格的规定;
网络拍卖中,“拍卖人”和“委托人”同为
卖方,“拍卖师”被网络技术平台的交易程
序所代替。
网上拍卖和传统拍卖的区别
拍卖程序。传统拍卖中,拍卖委托、拍卖公
告与展示都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与规定。拍
卖人对委托人身份、拍卖标的不仅有审查的
义务,也有审查的权利;网络拍卖中,没有
传统拍卖意义上的委托、公告与展示,其所
有交易过程都按照技术平台预先设计的程序
进行。因网络交易的环境和交易中卖方在交
易中所处地位的特殊性,技术平台的提供者
无法准确的审查卖方身份和物品的真实性。
网上拍卖和传统拍卖的区别
法律责任。传统拍卖中,拍卖全过程、拍卖
活动产生的纠纷适用《拍卖法》;网络拍卖
中,交易各方的法律责任及承担至今引起社
会的关注和讨论。
其他。传统拍卖和网络拍卖还有着这样一些
不同:交易的类型、参与交易活动的空间、
交易活动结束的方式、活动的成本、中介机
构的服务等。
网上拍卖和网上竞买中各方
法律关系分析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提供一种为买卖双方达
成买卖合同的服务,它和买卖双方的法律关
系均为基于这种服务而产生的服务关系。买
卖双方在技术平台上达成买卖合同时,标志
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和买卖双方之间的民
事法律关系结束。
网上拍卖和网上竞买中各方
法律关系分析
网上竞买中的买卖双方之间成立的是买卖合
同。
所以,网上竞买不是传统拍卖在网络上的延
伸,更不属于传统拍卖。网上竞买是为适应
在线交易的特殊环境,为达到在线交易目的
而引入拍卖的部分概念所衍生的新的在线交
易方式;本质上是竞价或议价方式的在线交
易。
网上竞买的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归责原
则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只对其知道信息侵权
或违法,或被告知信息侵权或违法而不采取
补救措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在网络上发布信
息引起侵权或违法的行为,由信息发布人承
担责任。
网上竞买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一般在网络竞买平台上明确展示其商
品的价格,一旦竞买人点击竞买品、输入竞
买价,即达成竞买合同,电子数据及其交换
是这种合同的表现形式。
一旦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应依
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有关
合同责任的规定,认定和处理双方的纠纷争
议。
网上竞买的法律责任
网上竞买合同的签订、履行中带来的违约责
任、产品质量问题争议及责任的承担,属商
品买卖合同争议范畴,应当也必须适用我国
《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
》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网上竞买的法律责任
在网上竞买纠纷解决中,合同成立地点与合
同纠纷管辖存在直接的联系。根据我国司法
管辖原则,合同纠纷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网上
竞买属于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我国法
律规定的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一旦发生网
上竞买合同纠纷,上述三地的人民法院对纠
纷均有司法管辖权。
网上竞买的法律责任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会出现网上竞买涉外
纠纷。在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情况下,
受理涉外网上竞买纠纷,特别需要注意与世
贸组织的相关规则相符合。对于我国已缔结
或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应依照《民事诉讼
法》之规定,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确定涉外网
上竞买纠纷案件的受理和审判。
案例分析
网民张某于1999年l0月5日在某拍卖网以每台
l000元的价格竞拍了3台电脑。并在网站公布
的拍卖结果中确认拍卖成交。但是10月8日,
张某再次上该网时却发现,自己竞拍的电脑
又重新开始在网上拍卖,张某遂向网站追问
原因,网站声明是系统故障,意外提前启动
造成拍卖时间提前,此场拍卖无效。
案例分析
同时,该网站的负责人宣称,根据有关法律
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
该应价不发生效力”,而张某的应价就没有
达到委托方的保留价,另外公司也未与张某
签订成交确定书,因此对他的应价不予认可。
张某认为这是网站违约,必须承担责任,一
怒之下将该网站告上法庭。引发了我国网上
拍卖第一案。
案例分析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拍卖过程
中的最终应价低于最终成交保留价,因此他的拍卖
不成功,未被确认,法院依法驳回其要求给付3台
电脑和赔偿的诉讼请求;同时,某网拍公司的拍卖
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张某产生误解,依法应承担相
应责任,某公司作为拍卖活动的主办单位,也应承
担连带责任,故判决两公司退还张岩的汇款,赔偿
利息,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我国首例网上拍
卖纠纷案宣布了结。
案例分析
2000年3721网站(国风因特软件公司)在雅宝
竞价交易网上拍卖中文网址。竞拍的是“免
费邮件”、“软件下载”、“招聘”三个中
文网址一年的使用权,时间自2000年1月15
日起至2001年1月14日止。竞标截止时间是
竞标当天的下午2时。
案例分析
1月6日下午4时,雅宝“黄金网址竞拍场”准
时停槌,“免费邮件”使用权被ChinaRen以
24000元的价格捧走。
1月7日,离拍卖结束还有2分19秒的时候,
北京实达所有网络公司喊出同样的24000元
的价格将“软件下载”收归门下。
案例分析
1月10日,拍卖最后的“招聘”时,赛诺爱公
司以最高竞价41000元在最后时间投标(13:
59),随后,他们先收到了拍卖委托人3721的
确认信,以为一切“搞定”。谁知道,他们
又收到了雅宝的通知,说他们投标时间超时
17秒,应价无效。赛诺爱当即与雅宝发生争
执。
案例分析
上述纠纷的发生,是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
联系在一起的,是和网上拍卖的特殊性联系在一起
的。虽然从本质上讲网上拍卖是拍卖的一种形式.
但载体的变化使得对传统拍卖的一般调整不能完全
适应网上拍卖的需要,因此,确定“拍卖活动应当
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的原则”等基本法律原则的同时.也应当
根据网上拍卖的特殊性,制定适合网上拍卖特点的
法律,以弥补传统法律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