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品 结 果 复 核 制 度
1 目的 建立检品检验结果复核制度,确保检验记录规范、结论准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检品检验结果的复核。
3 责任者 质保部经理、检验员、复核员。
4 管理内容
4.1复核员由质保部经理授权后担任,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复核岗位或项目内容。
4.3 复核
4.3.1 复核依据 该品种或该项目检验规程。
4.3.2 复核内容
4.3.2.1 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
4.3.2.2 书写工整、正确,改错时应在原错误处画横线再在旁边写上正确数据后签名及日期。
4.3.2.3 检验依据与检验指令单一致。
4.3.2.4 计算公式,计算数值均正确无误。
4.3.2.5 实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无漏项。
4.3.3 原始记录以复核符合规定要求后复核员才签名。否则可拒绝复核,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再复核签名,或报主管负责人令其改正。
4.4 属于复核内容范围内的项目发生错误由复核员负责;属操作差错等其它问题由检验员负责。
4.5 复核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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