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晋升与降职管理规定
总则
目的
为提高重庆HL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员工内在潜能,真正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晋级机制,在公司内部营造积极向上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规范公司员工的晋(降)级、晋升(降职)工作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术语和定义
晋级,是指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在一定周期内予以上调相应工资级别的激励机制。
晋升,是指员工从低职位向高职位升迁的过程。如从一般员工晋升到主管、从主管晋升到经理等。
降级、降职,是指员工因违规违纪或工作绩效较差等情况,公司给予其降低职务或下调工资级别的处分。
职责
总经理负责员工晋(降)级、晋升(降职)的最终审核。
综合管理部
负责员工的晋(降)级、晋升(降职)管理工作。
发布公司员工晋(降)级、晋升(降职)通知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通知。
用人部门
负责培养和推荐优秀员工;
协助综合管理部做好资格审查、晋升考核等工作;
员工主动提出晋升时,任职部门负责对其任职条件进行初核。
员工晋级管理
员工晋级的原则:
原则上员工工资在一个年度内最多调整两次;
一次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两级;
员工工资晋级最高不得超过对应岗位的顶薪点;
工资已达到岗位顶薪点的,再获晋级资格时,予以奖励半个月的级别工资。
员工晋级的条件:
身兼多职:本岗位工作饱满;固定兼管岗位以外的工作,且不再配备人员;岗位工资仍等于或低于同岗位工资水平。
技能提升:本职工作满二年以上;获得本职岗位职业准入证或职称证;能有效处理好岗位工作,岗位价值能充分体现;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工资水平低于社会水平及公司内部相同岗位工资水平;工资水平相当于社会水平或公司内部同岗位工资水平,但其技能提升明显优于其他人。
职位变动:员工获得职位晋升或岗位调整,新岗位工资比原岗位工资高的,在批准晋升后,根据综合考评按晋升、转岗及工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晋升相应级别。
考核优秀:对于转正后在岗6个月及以上,年度考核成绩优秀,且考核成绩月平均分数排在同岗位人员的前列,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同行业相同岗位的工资水平,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办法予以晋级,原则上每年末处理,具体根据公司通知执行。
效益实现:根据公司级别对应标准,公司负责人在公司规模及经营效益三个月平均值达到相应标准后,予以工资晋级。
获得荣誉:获得记功或总经理特别荣誉奖时,根据奖惩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晋级。
晋级的程序:
员工获得晋级资格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综合管理部提议,由部门负责人或综合管理部填写《员工薪资调整申请表》,并组织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
员工晋级工资调整,由员工所在部门和综合管理部组织,按程序报批。
公司经理级(含办事处主任)以下岗位人员工资调整,由员工所在部门将《员工薪资调整申请表》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提交总经办批准并备案执行。
公司经理级以上岗位人员工资调整,综合管理部将《员工薪资调整申请表》交总经办审批后执行。
员工晋升管理
员工晋升的原则
因业务发展需要或管理需要提拨;
因个人职业能力提高而晋升;
对特定培养人才进行提拔;
其他情况晋升。
员工晋升的条件
公司有岗位空缺;
公司需要进行管理人才储备;
对公司忠诚,认同企业文化,工作态度端正,个人品质优良;
符合现岗位条件要求,在现岗位工作上非常出色,专业技能优良;
团结同事,人际关系良好;
有相应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
符合晋升岗位任职资格要求;
无严重违规违纪处罚记录;
完成职位所需的有关培训课程;
其他条件。
晋升程序
晋升经理级(不含)以下的岗位,通过竞聘或提名方式,由本人写述职报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晋升经理级及以上的岗位,通过竞聘或提名方式,由本人写述职报告,由综合管理部考评、提议晋升,报有关部门批准。获准提名进入候选阶段后,在公司公示一周,对符合晋升要求的按程序报批核准,进入考察期。
在考察期内,综合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考察期人员进行考核,做好跟踪工作。对不符合晋升岗位要求的,应予以及时调整。
经考察期跟踪考核,对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办理晋升转正手续。
晋升考察期时间及待遇规定
考察期时间:原则上考察期为申请同意后的1-3个月。
晋升考察期待遇:原工资级别比新岗位试用期工资级别低的,按新岗位试用期待遇执行;原工资级别比新岗位试用期工资级别高的,按原待遇执行。
晋升转正的条件
考察期内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考察期间的绩效考核结果(参照绩效考核制度)需在合格以上。
晋升人员在考察期结束前十天按照岗位KPI的要求,对考察期内的工作作述职报告,经综合管理部和相关领导同意后,并根据级别上报批准后予以晋升。
晋升述职报告的内容
考察期时间说明;
考察期主要工作概述;
考察期主要工作的自我评估;
考察期对本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总体评价与建议;
任职后的工作设想。
员工降级降职管理
员工降级、降职的情形
岗位调整需要;
季度/年度绩效处于末位;
经绩效考核及培训后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根据公司级别确定标准效益实现差等情况。
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承担现任工作;
因违规违纪受记过、停职、留用察看等处分的。
降级有关规定:
每次降级幅度为1—3个工资级别。
员工被降级两次以上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应受到降级处分而无降级空间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降职有关规定:
降职的第一个月为考察期,考察期间的绩效按新岗位的标准进行考核,如果考核不合格,需再次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降职的同时给予降级处分。
考察期满后需提交转正述职报告。
降级、降职的程序:
经理级以下岗位员工降级时,由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薪资调整申请表》报总经办核准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备案执行,并与员工本人进行面谈;
经理级(含办事处主任)以上岗位员工降级时,由综合管理部填写《员工薪资调整申请表》报总经办核准后执行,并由综合管理部与员工本人进行面谈。
降级、降职人员,自批准之日起薪资按新岗位薪资标准和绩效考核标准执行。
员工晋(级)升及降(级)职调整的审批权限
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核定。
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提议并核定。
普通员工分别由部门经理提议,呈总经理核定,并通知综合管理部。
公司各级员工接到岗位异动通知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综合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新到员工的部门培训工作,如有必要,相关部门可以指定人员专人带领或引导。
附则
本规定已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公司与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确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修订、解释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