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近现代财政制度沿革
第一节 中国古代财政概况
一、古代财政概念
《荀子·富国》:“节其流,开其源,……
是知国计之极”。
刘晏:“理财常以养民为先”。
陆贽:“资国养人”。
欧阳修:“量民力而制国用”。
王安石:“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
张居正:“务使岁入之数常多于所出”。
二、财政基本原则
(一)量入为出
儒家财政正统理论原则。每年岁末根据收入安
排明年支出,并留备荒余地。基础是薄税敛。
(二)量出为入
与现代不同,是临时举措。汉武帝曾采用,盐
铁均输,根据支出提高收入。
唐代杨炎行“两税法”,正式提出“先度其数
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受到批评较多。
在生产力有限的条件下,量入为出是维持社会
稳定的良方,但实际常违背。
第二节 清朝后期的财政
一、国门打开后的财政变化
(一)关税、盐税自主权的丧失
1853年英美法三国成立代征上海关税机构。
1854年与上海道台吴建彰订立协定,成立“关
税管理委员会”。
1858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上海规则
推广全国。
1859年,英人李泰国首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
1863年赫德继任。
(二)财政支出的激增
⒈赔款费
⒉债务费
⒊洋务费
⒋军事费
(三)银贵钱贱
⒈原因:
白银外流引起,鸦片贸易、巨额赔款等。
⒉现象:
制钱贬值,白银购买力提高。法定比价银1两=
制钱1000文,战后很快超过2000文。
⒊影响:
⑴小生产者受害最大,收入钱,纳税银;
⑵农工商业萎缩,政府收入减少,财政困难;
⑶国际银价上涨,进口商品的竞争力提高。
二、财政危机和弥补措施
(一)财政危机
19世纪50至70年代发生严重财政危机,
入不敷出。
主要是军费:1855~1877年,镇压太平
天国、捻军、陕甘回民起义等军费
亿元,平均每年4000万元。政府常年收
入为3900~5300万元。
70年代后趋缓。
(二)弥补财政赤字新措施
⒈关税:海关税远远 超过常关税。
⒉厘金
1853年清军在扬州仙女庙等镇首创,规定每售
米1石,捐钱50文,称“捐厘助饷”。
– 厘,表示所捐甚少,值百抽一。
特点和影响:
⑴由地方自行征收,无统一税制,征收混乱,
漏洞大,成本高;
⑵重复征税和擅自加税,危害商民,阻碍经济
发展。
弥补财政赤字新措施
⒊通货膨胀
⑴铸大钱:当千、当百、当十等。
⑵滥发不兑现纸币:银票(户部官票)、
钱票(大清宝钞)。
⒋附加税
漕耗、借征、田赋附加、地方附加等。
⒌卖官鬻爵
⑴捐纳,明码标价出售职衔,不断跌价。
⑵捐输,按报效银数给奖叙。
三、晚清财政制度的变化
(一)受西方财政制度影响
⒈仿行预决算制度
⒉创设新税种: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
(二)金融隶属财政为财政服务
(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界限不清
(四)后期公共事业费增加,有利于经济
发展
教育、农商、交通、实业费等
第三节 北洋政府时期的财政
一、 关盐税权进一步丧失
辛亥革命期间,在华公使团组织“海关
联合委员会”,夺取关税税款保管权。
1925年北京关税特别会议:关税自主权
1913年设立盐务稽核总所。盐税款全部
存入银行团的银行,非有洋会办会同签
字,不能提用。
关余和盐余
二、税收制度
北洋政府中央无财源,全靠各省解款。
五项专款:印花、烟酒、烟酒牌照、验
契、牙税,徒有虚名。
中央借债度日,地方滥增税捐。
三、内国公债
(一)国债的起源
周赧王避债台、唐德宗官借商钱;
1894年息借商款,强派勒索得1102万两。
1898年昭信股票,为支付马关条约赔款拟发1亿
两,实发不到2000万两。
清末新政,农工商部、邮传部先后发行公债。
1912年爱国公债,定额3000万元,实发1200万
元。
(二)北洋政府的内债
⒈内国公债局:
1914年设立,聘任华洋人员组成董事会,
设1名总理,4名协理。
推安格联(英人)为会计协理,任何款
项出纳必须经其副署。
偿付公债本息的内债基金存储于指定的
外国银行(汇丰)。
⒉政府滥发内债
公债信用提高,发行量增加,银行乐于
承销,引起投机热潮。
15年28种内债,88种短期库券、有奖
公债。
总额亿元。
第四节 国民政府时期的财政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政策
⒈重视财政税收制度的整顿和改革;
⒉强调关税和货币的自主权;
⒊突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重要地位;
⒋确立国有经济为主的原则;
⒌组建和整顿财税管理机构。
二、财税改革
(一)建立中央地方两级税收系统
⒈中央国税
关、盐、统、烟酒、印花、所得税和国营
企业收入,基本属于间接税。
抗战时期新三税:直接税、货物税和盐税。
抗战后四大税:关、盐、直接税、货物税。
⒉省县地方税
田赋、契、牙、当、船、屠宰、营业、
市场税、所得税附加、地方财产、营业、
行政收入.
主要属于直接税。
(二)裁厘改统
⒈厘金问题
民国初,各地滥设厘卡,名目繁多,重复
征收。国人深恶痛绝,外商也极其反感。
1921年华盛顿会议,各国提出要中国政府
裁厘,作为征收进口附加税的条件。
1928年与南京政府修订新约时再次提出。
⒉裁撤厘金
1928年裁厘会议决定从1929年开始裁
厘,半年完成,并特设裁厘委员会。
1930年12月宣布,自1931年1月1日起
永远废除厘金。(但地方厘卡无法彻底
禁除)
⒊改征统税
裁厘后,先改征“特种消费税”,后设
立统税署,改征统税。
统税是直接向企业征收的货物出厂税。
原则规定“一物一税,一次征收”。
有利于国内商品流通,但征税对象集中
在民营行业,且税率偏高,影响国货竞
争力。
(三)关税改革
⒈关税自主权的收回
⑴收回要求的提出
1919年巴黎和会上,中国政府提出恢复关
税自主权的要求。
1925年北京关税特别会议,各国列强口头
承认中国的关税自主权。
⑵实行关税自主
1927年7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宣布,从9
月1日起实行关税自主,遭各国反对。
1930年5月在中国政府一再让步下,终于
签订了《中日关税协定》。
1928年7月《中美关税新约》,接着与
英、德、法、意、葡、荷、挪、丹、西、
比、瑞等国签订协议。
⒉四次国定税则
进口税率历来名为“值百抽五”,实际
3~4%
⑴1929年,提高到%,最高%
,与北京关税特别会议上列强的要求相
同;
⑵1931年,提高到%,最高税率
50%,与《中日关税协定》的规定相符;
⒉四次国定税则
⑶1933年5月,《中日关税协定》期满三
年后,中国政府始获自定税则之权,最
高税率提高到80%。
⑷1934年7月,第四个进口税则,对日有
利。
关税收入增加,占全部税收50~70%,成
为政府财政主要支柱,也是借内外债的
主要信用基础。
参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194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正式签署承认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暂时实施议定书,
成为该协定的缔约国。
为了实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税减
让表,经过全面修订的新海关税则于
1948年8月2日公布,8月7日实施。
⒊海关改革
⑴中央财政部下设立关务署,地方设立
海关监督,专管海关行政事务;
⑵关税全部存入中央银行,改变以往外
国银行控制税款和代付债款本息的局面;
⑶选拔中国官员担任海关高级职务,
1937年三分之一的口岸税务司由中国人
出任。
(四)盐政改革
⒈明清食盐专卖制度——纲法
登记在盐纲册中的盐商持有专卖凭证——
根窝,每年按根窝核定数额领取盐引,运
销食盐。
纲商世袭,在指定区域运销食盐,包办盐
税。
⒉北洋时期的改革
在洋员推动下,废除引岸专商制度,就
场征税,税后自由贸易。阻力很大,引
岸制实未消除。
盐政混乱,地方滥征。四川盐税附加名
目多达26种,并任意截留挪用。
⒊国民政府盐税制度
⑴1930年颁布新盐税法,废除包商制。
盐税(每百斤5元)就场征纳,不得重征
或附加征,纳税后即可自由买卖。
1931年4月起每担加征附加税3角。
⒊国民政府盐税制度
⑵~实行专卖, 采取“民
制、官收、官运、民销”制。部分地区实
行计口授盐,凭证购买(每人每月公
斤)。
1943年开征战时附加税,每斤3元(45年
1月10元,3月60元);44年加征国军副
食费10元。
⑶1945年取消专卖,就场征税,从量征
税。
⒋收回盐税行政自主权
1913年善后大借款主要以盐税作担保。五
国银行团(英法德俄日)取得监督盐税权,
盐税收入存外国银行,先支付外债和地方
经费,剩余归中央。
关税自主后税收增加,盐税不作外债担保,
中国收回盐税行政权。
⒌恢复盐务稽核制
1929年恢复盐务稽核制,宋子文建税警
团加强缉私,团长孙立人,美式精良装
备3万人。
盐税收入:1929年6 972万元;1930年
13 939万元;1931年17 665万元。
三、 国民政府的内债
(一)南京国民政府早期公债
⒈1927年发行3千万元短期(20月)公债
蒋介石以通缉、逮捕、查封资产的手段迫
使商人企业家认购公债,一年中搜刮1亿多
元。
⒉新公债政策
1928年春宋子文推行。
厚利引诱金融家协助政府推销公债。金
融机构以五六折承购,按市价推销,年
利30~40%
1927~1931年发行公债亿元,让利
亿元;
政府寅吃卯粮,财政赤字剧增。
(二)“整理公债”
⒈整理之始
1932年初,债信危机爆发。因“一·二八”事
变,持票人同意延期降息。
财政部长孔祥熙把此作为平衡财政的法宝。
⒉ 统一公债
1936年2月发行亿元统一公债,旧债全部
换成利率低期限长的新债。
1936年发行公债额达20亿元,创10年之最。
⒊整理公债之效
⑴财政暂获平衡,保证了币制改革的顺
利完成;
⑵部分公债用于工矿、交通、金融业的
建设;
⑶政府债信恢复,债市大跌后很快上涨。
1937年上半年,公债市价上升到最高点。
银行存款近40亿元,比1931年增加近一
倍。
(三)抗战时期及战后公债
⒈战时公债
救国公债:1937年8月5亿元,经劝募委员会“
劝募”,认购达半,成效最好。
此后发行的公债认购率极低,政府干脆不公开
发行,采取总预约券方式向银行抵押,银行以
公债作准备金发行纸币。
⒉战后偿付
战后恶性通货膨胀,政府“慷慨”偿付以前所
有内债。有去银行领取的本息不够买电车票的。
四、国民政府财政的崩溃
(一)军费激增
1946~1948年,军费开支比重从% 增
至 %
(二)财政赤字
1946~1948年,46 978亿元→433 939亿元。
(三)恶性通货膨胀
1948年8月至1949年5月,货币发行量增加
了130多万倍,物价上涨644万倍。
第五节 新中国的财政
一、建国前革命政权财政
(一)苏区财政
⒈早期收入来源:没收、缴获、摊派和捐款。
⒉财政制度的建立:
1928年设财政部,征土地税:采用比例税率
或累进税率。
1931年11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成立后,统一税
收制度:农业税、营业税、关税、山林税。
使税收逐渐代替筹款和捐款。
苏区财政
⒊发行公债:
1932~1933年短期公债60万元,革命战争公
债120万元,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
⒋三次借谷运动:
为解决红军粮食困难问题,33年春16万担,34
年夏24万,34年秋60万。
⒌颁布《暂行财政条例》严格统一财政制度,
建立预决算制度,把收钱、管钱、审批和用钱
单位分开,由国家银行代理国库,掌管政府一
切款项的出纳事宜。
(二)抗战时期的财政
⒈1937年《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财政
政策以有钱出钱和没收汉奸财产作为抗日经费
为原则”。
⒉财政收入:主要是农业税,累进税制,有起
征点和免征额,对不同阶级和不同性质的收入
区别对待。征收救国公粮,超过十一。农民负
担较重。
⒊财政支出:军政费为主,建设费较少。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合理,用之得当。
统战政策:兼顾各阶层利益。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财政
⒈基本原则:发展生产,保障供给,集中
领导,分散经营,军民兼顾,公私兼顾,
生产和节约并重。
⒉财政收入:农业税为主,累进税制向比
例税制转变;工商税为辅,10%~1%。
⒊财政支出:军事费为主,经济建设费少。
⒋老区税负较重:1947~1948年间,税
收占粮食产量的15%~22%之间。
二、建国初的财政
(一)初期的财政困难
⒈军政开支增大
⑴解放战争军费支出浩大,占财政总收入
的一半以上。
⑵对旧政府人员采取“包下来”政策。
⒉新解放区存在收入有限
1949年收支出现三分之二的赤字,其中
二分之一只能靠增发货币补给。
(二)统一财政
1950年3月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
济工作的决定》:
目标:实现财政收支、信贷进出和物资供需的
三大平衡。
⒈统一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
⒉统一全国现金管理。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
家现金调度总机构,代理国库。一切机关企业
的现金一律存入国家银行。外汇由其统一管理。
(三)“一五”期间的财政
⒈三级财政制度
1953年取消大行政区一级财政,建立县
(市)一级财政。形成中央、省(市、
自治区)和县(市)三级财政。
⒉划分收支
总收入中,中央财政占80%,地方财政
占20%。
总支出中,中央财政占75%,地方财政
占25%。
⒊预算体制及变化
⑴“以支定收,一年一变”
每年确定下年度地方支出额,按支出划给
一定收入。
⑵“以收定支,五年不变”
1958年起实施。以57年预算为基数,确
定地方正常支出和划分收入的数额。收入
项目和分成比例确定后,五年不变。
⑶“总额分成,一年一变”
1959年起实行,计划包干,下放财权。
三、财政的失控和调整
(一)财权下放
⒈1957年11月《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
的决定》,扩大地方财权:
⑴地方预算执行中,收入超过支出,归地
方自行安排使用。
⑵年终结余可全部留到下年度使用。
⑶其他资金自行支配使用。
⑷国家和企业实行利润全额分成。
⒉简化税种,扩大地方税收权
⑴设置工商统一税
1958年9月《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
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和印花税
合并,多次征收改为出厂一次征收。
⑵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
将城市房地产税等7种税划为地方固定收
入,所得税等4种税为中央地方调剂分成
收入。地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或
加税。
⒊后果
⑴积极方面:发挥了地方和企业的主动
性和积极性,可因地制宜,完成国家统
一计划。
⑵消极方面:造成地方各自为政,自成
体系;地方扩大计划外项目,基建战线
拉长,投资效益降低;削弱了中央财政
和经济调控能力,加剧宏观经济比例的
失调。
(二)财政赤字的出现及解决
⒈大跃进期间,财政超支
1958~1961年连续四年出现财政赤字,
最高的1960年达亿元。
⒉1962年国民经济大调整
⑴大力压缩基建战线,降低工业发展速
度。
⑵上收财权,强化财政体制的集中统一,
缩小地方财权和财力。
(二)财政赤字的出现及解决
⑶开展清仓核资、清理欠贷和扭亏增盈
工作,加强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管
理。
⑷开放高价商品、高价饭店回笼资金;
⑸压缩集团购买力,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当年增收减支,财政收支平衡,结余
亿元。
(三)“文革”期间的财政体
制
⒈财税银大合并
1967年7月成立财政部军管会,接着部分
地方财政也实行军管。
国家税务总局并入财政部,设立税务业
务小组。
196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并入财政部,地
方财政银行也相继合并。
⒉财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
⑴1967~1970年,减少地方固定收入,实行完
全总额分成。因预算无法编制,采取收支两条
线的办法,保证地方必要支出。
⑵1971~1975年,财政收支包干。地方提建议
数字,中央综合平衡下达。上缴和补贴确定,
超收或节余归地方支配。74年后改为收入按固
定比例分成,支出按指标包干。
⑶1976年恢复“收支挂钩,总额分成”,扩大
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地方实行固定
比例留存。
⒊简化税收,扩大地方管理权限
1970年开始简化税种、税目、税率。将
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
盐税、屠宰税等五种税合并为一种工商税。
对国营企业只征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征工
商税和所得税。
⒊简化税收,扩大地方管理权限
管理权下放,地方有权对新兴工业、小
企业、社队企业等确定征税或减免税。
税收难以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且政出多
门,造成混乱,1977年又收权,加强税
收管理,税收政策、税目、税率的变动,
权力在中央。
⒋ “文革”期间财政的特点
⑴体制的频繁变动是因动乱造成。在国家
职能机关瘫痪,规章制度不复存在的情况
下勉强维持和修复;
⑵盲目扩大地方财权,助长地方主义,造
成政出多门,苦乐不均;
⒋ “文革”期间财政的特点
⑶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削弱,资源分散浪
费;
⑷财政管理的经济效果微弱,大包干变
成包而不干,超收归地方,短收要补贴。
1972年14个地区超收,地方分得亿元,
15个地区短收亿元,中央补贴8亿元。
四、财政体制改革
(一)旧体制的弊病
⒈ “吃大锅饭”现象严重,统得过多,
包得过死,不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⒉财政受指令性计划牵制,不能发挥其
经济杠杆作用;
⒊资金无偿拨付,使用效率低,投资效
益差;
⒋国家与地方、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
系不合理。
(二)财政体制的初步改革
⒈“利改税”改革
目的:调整国家与企业利润分配关系。
⑴1983年4月第一步:
凡赢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利润按55%
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按核定水平
留给企业。
7月起“拨改贷”:企业需要增加流动资
金,不再由财政拨付,而由银行贷款。
⑵1984年10月第二步:
对赢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按55%固定比
例税率交纳所得税,对小型企业按8级超
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
税后利润全部留给企业,由企业自负盈
亏。
⒉“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
1980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
,即在确保中央必要开支的前提下,明确
划分各级财政的权力和责任,按1979年
财政收支预计执行数为包干基数,适当调
整后由地方包干。
利:调动了地方积极性,缓解了体制改革
中经济调整与财政困难的矛盾。
弊:削弱了中央财力,不断出现巨额赤字;
地方财力膨胀,基建规模失控。
⒊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
级包干”体制
1985年起实行,按税种划分符合现代分
税制特点,可调动地方增收节支积极性。
⑴预算收入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
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⑵划分预算支出范围;
⑶确定收支基数的核算办法有分成办法;
⑷1988年起把13种小税划给地方为固定
收入。
⒋财政大包干的缺陷
到1991年底,全国37个省、市、自治区
和计划单列市都纳入财政包干体系。
⑴造成“苦乐不均”和“鞭打快牛”局面。
基数低的得益,基数高的吃亏。
⑵滋长权力“寻租”。
权力、关系在与中央的讨价还价中作用重
大。
⒋财政大包干的缺陷
⑶地方保护主义蔓延。
地区封锁、税费歧视、变相补贴等土政
策。
⑷中央财政比重下降,入不敷出。
不得不采取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
(三)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
⒈实行分税制
1992年试点,1994年1月起全国推行。
⑴依照各级政府的事权,确定其支出范
围;
⑵根据受益性质和征管有效性原则,合
理划分税种收入;
⑶建立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将部
分中央财政资源转移给贫困地区政府。
⒉税收体制改革
⑴推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流转税制度;
⑵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
⑶统一个人所得税;
⑷组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征
管体系,除地方专享税由地方税务局征
收外,均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⒊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
1992年中央采取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刺
激经济增长,导致开发区热、房地产热、
证券期货热等经济泡沫,出现第四轮通货
膨胀。
1993年6月宣布稳定经济“十六点计划”
,重点在于财政金融和投资的调控,转为
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
1995年二季度开始物价回落,形势好转。
1996年底,“软着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