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第 24 期 总第 69 期
抽丝剥茧:透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资本监管的演进
第一支柱 最低资本要求
第二支柱 监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支柱 信息披露
实施《资本管理办法》基本路径
抽丝剥茧:透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正文目录
第一章 资本监管的演进 ...............................................................................................5
一、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1988 年资本协议 ...............................................5
二、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2004 年资本协议 ...............................................5
三、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2010 年资本协议 ...............................................6
四、中国版资本管理协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7
(一)与国际资本监管标准的一致性 .........................................................7
(二)具备中国特色 .....................................................................................7
五、资本达标过渡期安排与资本工具创新指导 ................................................8
(一)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过渡期安排 .....................8
(二)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 .............9
第二章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10
一、资本与资本充足率计算 ..............................................................................10
(一)资本的加项计算 ...............................................................................10
(二)资本扣减项 .......................................................................................11
(三)资本计算说明表 ...............................................................................13
(四)资本充足率分母的计算 ...................................................................14
(五)资本充足率的计算 ...........................................................................14
二、信用风险计量 ..............................................................................................14
(一)权重法 ...............................................................................................14
(二)内部评级法 .......................................................................................16
三、市场风险计量 ..............................................................................................19
(一)市场风险的管理对象 .......................................................................19
(二)市场风险要素的识别 .......................................................................21
(三)市场风险的计量 ...............................................................................22
四、操作风险计量 ..............................................................................................24
(一)操作风险标准法实施要求 ...............................................................24
(二)基本指标法 .......................................................................................25
(三)标准法 ...............................................................................................26
第三章 第二支柱:监管机关的监督检查 .................................................................28
一、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要求的实质 ..................................................................28
二、第二支柱覆盖的范围 ..................................................................................28
(一)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评估 ...............................................................28
(二)第一支柱风险的评估 .......................................................................29
(三)第二支柱风险的评估 .......................................................................30
(四)开展压力测试 ...................................................................................32
三、第二支柱的评估内容 ..................................................................................32
(一)向监管机关证明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的治理架构 .......................32
(二)向监管机关报备《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制度》 ...........................33
(三)向监管机关报告对主要风险的识别、计量与评估 .......................33
(四)内部资本的计量与应用 ...................................................................33
(五)资本规划 ...........................................................................................34
(六)报告体系 ...........................................................................................34
第四章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 .....................................................................................35
一、信息披露的目标 ..........................................................................................35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35
(一)定性要求 ...........................................................................................36
(二)定量要求 ...........................................................................................38
第五章 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基本路径 .............................................41
一、转变《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理念 ..........................................................41
(一)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对象 ...................................................................41
(二)资本管理办法实施部门 ...................................................................41
(三)资本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42
(四)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定性要求 ...........................................................42
二、将监管要求转化为内部风险管理需求 ......................................................42
(一)信用风险管理建设需求 ...................................................................43
(二)市场风险管理建设需求 ...................................................................43
(三)操作风险管理建设需求 ...................................................................44
(四)流动性风险管理建设需求 ...............................................................44
(五)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建设需求 ...................................................45
三、从定量结果计量转变为定性过程管理 ......................................................46
(一)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46
(二)对第一支柱风险的验证与评估 .......................................................46
(三)对第二支柱风险管理方法与管理指标验证与评估 .......................46
(四)建立资本规划 ...................................................................................47
四、从谨慎约束转变为积极应对 ......................................................................47
图表目录
图表 1:资本的分类和来源 ...................................................................................10
图表 2:资本计算说明表 .......................................................................................13
图表 3:表内业务风险权重计算方法的主要变化 ...............................................15
图表 4:市场风险的管理对象 ...............................................................................20
图表 5:市场风险资本计量 ...................................................................................22
图表 6:标准法业务条线划分标准 .......................................................................26
图表 7:资本充足率过渡期安排 ...........................................................................42
前 言
中国银监会于 2012 年 6 月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办法》),并确定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在《办法》的第二条明确指出: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这使国内银行与国际上银
行从此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使用了统一国际监管标准。中国银行业,尤其是广
大中小银行是否掌握了《办法》的精髓,做好了准备呢?银联信推出这篇“透视
《商业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希望大家能统一思想,打好新《资本管理办法》
实施的开局之战。
本报告分为五个章节,试图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试行)》做详细解读,第
一章总体介绍了资本监管的演进;第二至四章是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
行)》的详细解读,第二章解读了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部分;第三章解读监管机
关的监督检查部分;第四章解读信息披露部分;第五章对银行实施《商业银行资
本管理办法》基本路径进行了梳理。
可以预见,广大银行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因为理解掌
握程度、领导重视程度、人员配置、资源投入的不同,实施效果与风险管理水平
提升情况也将不同,最终在风险、资本、收益综合管理竞争中拉开差距。
敬请关注 2012 年专题收关之作——抽丝剥茧:透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资本监管的演进
银行做为一个特殊企业,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高杠杆率,二是单个银行
的失败会危机整个银行业。因此,对于银行业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管机关并进行强
有力监管,其中资本监管是最重要的管理工具。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作为国际
资本监管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定期跟踪发布国际资本监管协议,并被各国银行监
管机关采用。
一、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1988 年资本协议
1974 年前联邦德国赫尔斯塔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促使国际
清算银行发起并讨论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督管理问题,并于 1975 年成立了“库克委
员会”,推出了库克协议,该协议明确了母国与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对海外银行监
管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监管的重点是现金流量与偿付能力。遵循“股权原则为
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的监管思路,提出
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涉及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
1988 年 7 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库克协议”进行了实质性的修定完善,
并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报告》,被称为第一版巴塞
尔资本协议。
该报告之所以被称作资本协议,因为该报告的目标是为了限制银行的杠杆率,
即资本除以资产(或资产除以资本)的比率。考虑到在资产总额相同的情况下银
行承担的信用风险会存在很大不同,为统一标准,在计算银行杠杆率时对银行资
产按统一的风险标准进行了转换,将作为分母的资产转换为统一的信用风险加权
资产。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将该比率称为资本充足率,规定了 8%的统一国际资
本监管标准,最终成为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
议被国际银行业广泛接受,并用于对本国银行的资本监管。
二、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2004 年资本协议
第一版资本协议发布后,跨国银行间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巴
林银行倒闭、东南亚金融危机事件的发生,在加剧银行业经营风险的同时也对银
行业资本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
议》进行了长时期、大范围的修改与完善,主要包括:
1、1991 年 11 月,巴塞尔委员会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后,重
新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于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
2、1995 年 4 月,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某些表外业务的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
次年 1 月推出了《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规定了交易账户中的利率
风险、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
3、1997 年东南亚金融风暴引发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全面而深入的思考,
巴塞尔委员会适时推出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为此后的巴塞尔新资本协
议的出台提供了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监管原则和框架。
4、1999 年 6 月,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第一个征求意
见稿。该新协议提出了一个能对风险计量更敏感的新资本标准,明确将市场风险
和操作风险纳入资本要求的计算和监管框架内,并要求银行对风险资料进行更多
的公开披露,从而使市场约束机制成为监管的有益补充。此后巴塞尔委员会又陆
续推出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第二个和第三个征求意见稿。
2004 年 6 月 26 日,十国集团的央行行长通过了《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
协议:修订框架》,即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义》的终稿。
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可以总结为二个扩展一个认可。二个
扩展:由第一版资本协议的最低资本要求扩展为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要求,分别
为最低资本要求、监管机关的监督检查要求和市场约束要求;由对信用风险的最
低资本要求扩展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类风险的资本要求。一个
认可:经监管机关审核验收通过后,认可银行使用自身风险计量的高级方法来计
量监管资本要求,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高
级计量法。
三、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2010 年资本协议
第二版资本协议是国际活跃银行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相互博弈的结果,
国际活跃银行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终巴塞尔委员会也认可了银行使用内
部估计参数计量监管资本要求。2007 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
给国际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也证明了第二版资本协议在面对国际金融
危机时是无效的,要求监管机构要有自己的权威性。2009 年 12 月,巴塞尔银行监
管委员会发布《建立更具稳健性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流动性风
险计量、标准、监管的国际框架》来强化资本监管,这二个文件发布后被业界称
为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发布初期,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并没有接受这一称
谓,因为相对于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并没有做实质性与框架性的改动,而且这
二个文件也不能称为一个框架。2010 年 9 月 12 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举
行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并于 2010 年 11 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 G20
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
第三版《巴塞尔协资本协议》内容主要侧重于宏观审慎的监管,可以总结为
三个改变:
1、纯净了资本。将资本重新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核心资本、二级资本三级,
对不符合要求资本进行了剔除,并主要从核心一级资本剔除,对资本工具的认可
更加严格。
2、提高了资本要求。一、一级资本金充足比率有所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从 2%提升至 %,一级资本金充足比率将从 4%提升至 6%。二、提高了整体
资本要求:提出储备(留存)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性重要银行资本
要求。三、推出了杠杆比率这一简单易用资本监管工具。
3、加强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引入流动性风险管理新指标,通过引入流动性覆
盖比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确保银行具备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
能力,以及为其资产保持较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
四、中国版资本管理协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2012 年 6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与国际资本监管标准的一致性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是融合了第二版与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
议》的中国实施版。监管机关在制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时,坚持
了国际规则与中国国情结合、二版与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统筹实施、审慎性与操
作性兼顾、监管标准统一性与分类指导结合的原则,新《资本管理办法》与国际
资本监管标准实现了接轨。这不仅体现在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等硬指标上,也体
现在原则把握和监管取向上。新《资本管理办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
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 %和 %,这与国际监管标准相一致。
(二)具备中国特色
同时,新《资本管理办法》具有中国特色。
1、规定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 5%,略高于国际规定的最低标准 %。
2、下调了对小微企业、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贷款的风险权重。小微企业风险权
重从 100%下调至 75%,对未使用信用卡的信用转换系数从 50%细分为 20%和 50%
两个档次。
3、鉴于国内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较高的实际情况,《资本办法》提高了实施内
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上限。
4、对银行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给予 10 年过渡期逐步退出,缓解银行资
本补充压力。
5、对政府平台贷款给给予了普通公司的权重安排,并在第二支柱监督检查中
保留增加资本要求的空间。
五、资本达标过渡期安排与资本工具创新指导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前夕,监管层开始为银行业资本达标
减压。12 月 7 日,银监会正式对外公布《关于实施<资本办法>过渡期安排相关事
项的通知》,其中包括明确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对已达标银行和
未达标银行提出差异化要求以及过渡期内的监管措施。同日,银监会还公布了《关
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拓宽银行融资渠道。
(一)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过渡期安排
银监会近日发布通知,明确 2013 年末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
行的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 %和 %,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
%和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 %和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将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要求商业
银行在 2018 年底前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为推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办法(试行)》平稳实施,银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
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同时对已达标银行和未达标银行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
为减缓商业银行实施《管理办法》的压力,通知明确,对储备资本要求
(%)设定 6 年的过渡期:2013 年末,储备资本要求为 %,其后五年每年递
增 %。到 2013 年末,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
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 %、%和 %;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
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 %、
%和 %。
通知同时区分已达标银行和未达标银行,分别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对已达
标银行,鼓励过渡期内资本充足率保持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
求之上;对未达标银行,要求在过渡期内达到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并制定
资本规划,稳步推进资本充足水平的提高。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科学制定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报
银监会核准。银监会将根据商业银行资本规划的具体实施情况,采取灵活、审慎
的监管措施。
通知为商业银行制定资本规划提供明确的指导,有助于缓解过渡期内商业银
行资本充足率达标压力。在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坚持以内源性资本积累为主的
资本补充机制,结合通知要求和银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资本达标规划,确保在
达到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基础上稳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有效支持实体经济
发展。
(二)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和规范商业银行开展资本工具创新,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银行体
系稳健性,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
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首先提出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商业银行
是资本工具创新主体原则。二是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三是坚持先探
索、后推广的原则。同时,《指导意见》明确了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标准,要求商
业银行发行的非普通股新型资本工具应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满足上述认定标准。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推进资本工具创新的工作要求:一是商业银行认
真做好调研工作,审慎制定资本工具发行方案;二是明确工作流程,不断完善资
本工具的发行机制;三是银监会将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持续推进配套
法规制度及市场机制建设,为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指导意见》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有助于增强银行体
系稳健性,并最大限度利用国际规则和国内法规给予的政策空间,拓宽商业银行
资本补充渠道,夯实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资本基础。同时,《指导意见》丰富了资
本市场金融工具,有助于缓解银行融资对资本市场的压力。在鼓励商业银行资本
工具创新的同时,《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坚持以内源性资本积累为主的
资本补充机制,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和资本规划,强化资本约束,转变发展方式,
控制风险资产的过快增长。
第二章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一、资本与资本充足率计算
(一)资本的加项计算
资本是银行自身所有或持有,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与债务人之后的,用于抵
御银行由风险带来损失的资金余额。按照新《资本管理办法》规定,按抵御损失
的顺序分为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图表 1:资本的分类和来源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一般风险准备
核心一级资本 吸收盈利覆盖范围内的损失
少数股权可计入部分
一级资本工具及工具溢价
一级资
本
其他一级资本 持续经营下吸收损失
少数股权可计入部分
二级资本工具及工具溢价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资
本
二级资
本
二级资本 破产清算下吸收损失
少数股权可计入部分
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
核心一级资本:具有权益属性,清偿次序排在最前、收益分配权力排在最后。
没有到期日,除清算外不得赎回,不得为购买资本工具提供融资。包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一般风险准备。附属公司直接发行且由第三
方持有的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进入核心一级资本条件:附属公司核心一级资本中少
数股东资本用于满足核心一级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的部分。最低资本要
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为下面两项中较小者:第一、附属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最低要求
加储备资本要求。第二、母公司并表核心一级资本最低要求与储备资本要求归属
于附属公司的部分。
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权益属性或负债属性,一级资本与二级资
本的区分条件为资本工具转股与减值条件设置。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转股或减值触
发事件为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或以下)。当减记触发事件发
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减记。减记可采取全额
减记或部分减记两种方式,并使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
上。当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合同约定转为普
通股。转股可采取全额转股或部分转股两种方式,并使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
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
其他一级资本-少数股东权益可计入部分:附属公司一级资本中少数股东资本
用于满足一级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的部分,扣除已计入并表核心一级资
本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可以计入并表其它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二级资本工具:负债属性,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为以下两种情形
中的较早发生者:1.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2.
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该商业银行将无法
生存。当减记触发条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
按合同约定进行全额减记。当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
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合同约定全额转为普通股。
二级资本-少数股权权益可计入部分:附属公司总资本中少数股东资本用于满
足总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的部分,扣除已计入并表一级资本的部分后,
剩余部分可以计入并表二级资本。
通达以上梳理,少数股权可计入部分只有在并表时才考虑,对于大多数银行
基本没有发行资本工具,因此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后,对资本加项计算的影
响并不大。银行的资本结构除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为二级资本外,其他资本为一级
资本,且为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充足率相差不大。但新《资
本管理办法》为银行发行一级资本工具与二级资本工具留出了空间。
资本的加项分为三层。核心一级资本层,核心一级资本基本等于银行的权益,
附属公司直接发行且由第三方持有的少数股东资本中满足附属公司最低资本要求
(含储备资本要求)部分,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层,其他一级资
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附属公司直接发行且由第三方持有的少数股东资本中
满足附属公司最低资本要求(含储备资本要求)部分减去已计入核心一级资本部
分。二级资本层,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附属公司直接发行且由第三方持
有的少数股东资本中满足附属公司最低资本要求(含储备资本要求)部分减去已
计入一级资本部分。
(二)资本扣减项
1、核心一级资本全额扣除项:
商誉:商誉由并购时形成,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
值的差额,是经济良好情况下产生的。当银行面临危机时商誉不具备变现来吸收
损失的价值,因此需要全额扣除。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无形资产只有银行在经营良好时才有价
值,银行面临危机时不具备变现来吸收损失的价值,需要全额扣除。
净递延税资产:递延所有税资产是已经计提但未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当未来
出现盈利时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能实现。因此,对于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性亏损
引起的递延税资产全额从资本中扣除;其他依赖未来盈利的递延税资产从资本中
限额扣除,即超出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10%的部分应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
贷款损失准备金缺口:对于银行未提足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监管部门会做补
提处理,即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最低要求为指 100%拨备覆盖
率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两者中的较高者。100%拨备
覆盖率对应贷款损失准备金额为次级类贷款余额、可疑类贷款余额、损失类贷款
余额之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为关注类贷款 2%、次级类贷款 25%、可疑类贷款
50%、损失类贷款 100%之和。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虽然已经确认为利得,但利得的
假设条件是未来不发生风险的情况,实际上等同于未实现的盈余,因此需要从核
心一级资本中扣除。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养老金支出日事先已经确定的,当银行破产
时这部分资产是被隔离的,不具备吸收损失的价值,需要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的股票:需要从资产方与核心一级资本方同时扣除。
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现金流套期储备:现金流套期下的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
失计入所有者权益,但不影响资本净额,因此应予调整。
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银行自身信
用风险评价下调会导致其债券价值下降,从而使其所有者权益增加。由于未实现
损益导致的权益增加需要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
2、银行之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各级资本工具,或银监会认定为虚增资本的
各级资本投资,应从相应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
3、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金融机构(主要指对保险公司的投资):因为保险公
司不纳入并表范围,且同为金融机构,风险具有传染性,因此采用最严格管理方
法,直接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若保险公司存在资本缺口,还应扣除相应的资
本缺口。
(三)资本计算说明表
图表 2:资本计算说明表
加项 减项
全额扣除项
商誉
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经营亏损引起的递延税资产净值
贷款损失准备金缺口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确定收益类养老金资产净额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股票
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现金流套期储备
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门槛扣除项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
本投资就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
本投资大于 10%的部分
其他依赖于未来盈利的递延税资产大于 10%部分
核
心
一
级
资
本
合格的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可计入部分
计入核心一级资本少数股
东资本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其他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和其他依赖于未来
盈利的递延税资产合计超过 15%部分
全额扣除项
银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银行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其他一级资本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投资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缺口
门槛扣除项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其
他
一
级
资
本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工具
溢价
优先股及其溢价
其他工具及其溢价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他
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项目
全额扣除项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银行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二级资本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口
门槛扣除项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二
级
资
本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
计入金额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他应在二级资本扣除的项目
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
(四)资本充足率分母的计算
新《资本管理办法》规定资本充足率计算分母为风险加权资产,风险加权资
产为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三者之和。
(五)资本充足率的计算
三级资本充足率计算分式分别为:
二、信用风险计量
(一)权重法
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跟 1988 年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方法、现行
1104 报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基本一致。其优点是银行实施费用低、计算标准
统一、具有可比性;缺点是做为风险计量的方法实际上并不能反应风险,缺乏风
险敏感度,更大的缺陷在于权重法并不能应用于银行的业务流程与管理决策上,
为了算风险加权资产而算风险加权资产。由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广大中小银行仍
然会延用权重法,以下对权重法做简单介绍。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将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资产分为四类:
1、表内资产
表内资产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公式=风险权重*(贷款余额-专项减值准备-合
格缓释)+风险权重*合格缓释。
表内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分三个步骤:第一、先将专项减值准备扣除;第二,
将合格缓释部分适用合格缓释的权重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第三,将剩余部分适用
借款人的权重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相对现行方法,表内业务风险权重计算方法的主要变化:
100%
总资本- 对应资本扣减项
资本充足率
风险加权资产
100%
一级资本- 对应资本扣减项
一级资本充足率
风险加权资产
100%
核心一级资本- 对应资本扣减项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风险加权资产
图表 3:表内业务风险权重计算方法的主要变化
项目 现行方法 《资本管理办法》 巴塞尔协议
主权 0%,100%, 按主权评级对应 0%-150%五档 一致
境外金融机构 20%,100% 按所在国家评级对就 25%-150%
四档
一致
境内银行 0%,20% 按期限对应 20%,25%二档 ≥20%
境外公用企业 50%,100% 取消 一致
境内公用企业 50% 取消 无
公用部门实体 无 20% 同银行
企业 100% 100% 依据外部评
级
政府融资平台 100-300% 取消,在第二支柱处理 无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50% 50% ≥35%
个人其他债权 100% 75%,再(加)按揭 150% 75%
按零售方式管理的小微企
业
100% 75% 同零售
工商企业股权 从资本直接扣
除
被动持有或批准 400%,其他
1250%
1250%
金融机构股权 从资本直接扣
除
250% 250%
非自用不动产 从资本直接扣
除
待处置不动产 100%,其他 1250% 1250%
未扣除净递延税资产 100% 250% 一致
其他表内资产 100% 100% 一致
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
新《资本管理办法》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与巴塞尔资本协议基本相
同,对个人住房贷款处理稍严,但对工商企业股权、非自用房产处理考虑了特殊
情况。2013 年巴塞尔银行委员会要对我国巴塞尔资本协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因
此使中国版巴塞尔资本协议权重法基本遵守了国际通用规定。
新《资本管理办法》与 2004 年《资本管理办法》相比有宽有严。变严的项目
包括:对银行权重增加,这是对银行影响最大的一项;对公用企业优惠取消。放
松的项目包括:政府平台贷款统一适用 100%权重,个人其他债权由 100%下调到
75%,按零售方式管理的小微企业由 100%下调到 75%,特殊处理的工商企业股权、
金融机构股权、非自用房地产。总体上看表内部分对银行影响各不相同,与银行
实际情况相关。对于存放与拆放占比高的银行带来不利影响,资本充足率下降;
对于按零售方式管理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贷款占比高的银行,资本充足率上升。
2、表外资产
表外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公式=风险权重*[信用转换系数*(名义金额-合格
缓释)-减值准备]+风险权重*合格缓释。
表外风险加权资产计算与表内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完全一致,只不过要将表外
资产先乘以一个系数转换为表内资产。分三部分,第一,先将减值准备扣除,表
外资产一般不计提损失准备金,此项可以暂不考虑;第二,将合格缓释部分适用
合格缓释的权重,第三,将剩余部分首先乘以信用转换系统转换为表内资产,再
乘以适用借款人的权重。
3、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银行首先需要按监管标准划分出交易账户,除交易账户外的银行账户中未结
算的证券、外汇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包括证券融资交易(包括回购交易、证券借贷和保证金贷款交易等)、与中央交易
对手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与表内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一致,为交易
对手违约风险暴露乘以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
4、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
银行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表内外风险暴露需要计量资产证券化信
用风险加权资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包括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住房抵押贷款
证券、信用增级、流动性便利、利率或货币互换、信用衍生工具和分档次抵补。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乘以合格评级机构的外部评
级确定的风险权重,表外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后计算风险加权
资产。
(二)内部评级法
1、对内部评级法的几类误解
使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很简单,可以说只要能用权重法也同
样能使用内部评级法。当银行都把关注重点放在内部评级法本身上时,恰恰证明
了银行对内部评级法的误解,没有彻底了解内部评级法的实质。对于内部评级法,
银行存在各种各样的误解。
(1)把内部评级做出来就可实施内部评级法
对广大中小银行来说,关注的重点是如何把内部评级做出来,认为只要在 2018
年前把内部评级做出来就可以实施内部评级法了。银行首先需要关注第二版巴塞
尔资本协议的规定,理解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对内部评级法和实质要求:在监
管机关审核审批通过后,银行可以使用银行内部做出的评级参数来计量监管资本
要求。因此,使用内部评级法的前提是银行在业务流程与业务决策中使用了内部
评级,而不是银行做出了内部评级。
(2)首先需要积累内部评级的数据
中小银行为了实施内部评级法,往往说数据不够,需要建立数据仓库,积累
数据。内部评级法建模依赖于违约客户数据或坏客户数据,最低建模要求 200 个
合格的违约样本,按照现在银行平均 1%不良率,中小银行再过 20 年也积累不够
建模数据。对于广大中小银行,按现有监管验收标准不可能积累足够的建模数据。
因此,中小银行只能按照低违约建模方法先建立并在内部管理上使用起内部评级,
而不是去积累数据。
(3)咨询机构建立起内部评级可以保证监管合规
中小银行为了实施内部评级法,往往找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建立内部评级,并
要求咨询公司在合同中保证监管验收合规。银监会对于第一批新《资本管理办法》
实施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
行、浦发银行)的验收标准还未公布,监管机关尚未开始考虑中小银行验收标准,
没有任何一家机构可以保证银行内部评级法的监管合规。可以确定:监管验收标
准是评级的应用情况,而不是评级是谁做出来的;监管验收的另一个标准是银行
对评级建模过程的了解程度,银行根据内部专家经验结合本行数据建立起来的模
型更容易获得监管验收通过。
(4)内部评级法可以节约资本
毫无疑问,已经实施了内部评级法的银行较标准法(权重法)都节约了资本,
内部评级法确实可以节约 1 至 2 个百分点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是很可观的。但
使用内部评级法计量监管资本有过渡期,监管规定过渡期节约资本的限度;另外,
资本计量一定是双轨制,监管机关仍然会计量并监测权重法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如果偏差过大,监管机关会监督银行调整内部评级法的参数。
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标准是在内部管理上的使用内部评级,要求银行从治理、
组织、制度、流程、建模、系统上投入很大,整体评估下来使用内部评级法对中
小银行资本充足率影响不大,为节约资本建立内部评级法未免舍本逐末。况且,
如果真正信用风险过高,存在使用内部评级法更耗费资本的可能。
(5)2018 年必须实施内部评级法
自 2013 年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后,我国商业银行已经成为了巴塞尔资本
协议实施银行,并且大多数中小银行已经成为了二版与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达标
银行。因此,并不存在内部评级法实施的时间表与达标期限。中小银行需要尽快
建立起银行内部评级,并在业务管理上使用内部评级,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在
内部管理上应用并彻底了解与掌握了内部评级的中小银行,在监管机关出台中小
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验收标准后肯定会成为首批合规的中小银行。
综上所述,如果银行把对内部评级法的误解搞清楚,就可以梳理出内部评级
体系建设的正确路径。银行行内专家建立起的内部评级要较外部机构准确可靠,
也可以向监管机关证明对内部评级建模过程了解与掌握,因为银行较外部机构掌
握更多数据、更加了解客户风险状况。
中小银行内部评级建设合理路径如下:首先,银行按低违约建模方法由行内
专家建立起内部评级;其次,建立并完善在内部评级的管理模式,修改相关业务
流程、管理制度;第三,对高级管理层、董事会汇报内部评级体系建设结果,要
求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审批相关评级参数、评级结果,建立内部评级治理体系;
第四,对总行各部门、分支机构、客户经理宣讲内部评级体系,融入银行管理体
系。第五,监管部门对内部评级结果与业务应用的验收。第六,使用内部评级结
果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信用风险监管资本要求。
2、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将风险暴露分为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公
司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其他风险暴露。内部评级法计算风
险加权资产分二步。
第一步,计算风险暴露的信用风险资本要求系数 K,系数 K 的计算公式由监
管机关给定,计算参数包括违约概率 PD、违约损失率 LGD、期限 M;
第二步,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内部评级法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公式
=K**EAD。已违约信用风险暴露的信用风险资本要求系数计算公式为
K=Max[0,(LGD-EL)],如果银行估计 EL 并已经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金额大于
违约损失率,则 K 为 0。
3、内部评级法的分类
相对于标准法,内部评级法是信用风险资本计量的高级方法,内部评级法又
分为内部评级初级法与内部评级高级法。内部评级初级法由银行内部估计违约概
率风险参数,其他参数估算标准与方法由监管给定;内部评级高级法由银行内部
估计所有的风险参数,即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债项的有效期
限。但对于零售信用风险暴露,不区分高级法和初级法,即必须实施高级法。由
银行内部对零售风险暴露进行分池,估计零售风险暴露分池的违约概率、违约损
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有效期限。短期内我国银行不需要考虑实施内部评级高级
法。
4、内部评级体系建设的基本要素
内部评级体系建设的基本要素包括:
(1)内部评级的治理架构
(2)内部评级的数据治理
(3)内部评级的建模技术标准
(4)风险参数的校准
(5)内部评级的流程
(6)内部评级的应用
(7)内部评级系统
5、内部评级法的风险缓释
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的作用,对于合格抵质押品,反应在违约损失率的降低
上;对于合格净额结算,反应在违约风险暴露的下降上;对于合格保证,可以反
应为违约概率的下降上,即使用保证人的违约概率代替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对于
多个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组成的缓释工具池,按优先级细分为每一个信用风险缓释
工具覆盖部分,分别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三、市场风险计量
(一)市场风险的管理对象
1、市场风险定义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
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应覆盖银行交易账
户中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以及全部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银行可以不对结构
性外汇风险暴露计提市场风险资本。
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相比有三大不同,承担市场风险是为了博取价差,承担
市场风险交易为短期甚至为日中交易,承担市场风险交易需要盯市。市场风险与
信用风险相比风险要高很多,因为市场风险的价差是短期的,在与信用风险相比
时要进行年化处理。比如对一笔市场交易头寸计量 10 日的市场风险为 4%,远低
于平均 8%的信用风险。如果进行年化后,市场风险为 4%*√(360/10)=24%,比
信用风险高出三倍。
2、交易账户的划分
在市场风险管理中,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准确划分是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
作,是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和计量的前提和基础之一。交易账户指为交易目的或对
冲交易账户其它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头寸是指短期内有目的地持有以便出售,或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
或锁定套利的头寸,包括自营业务、做市业务和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的代客业务
而持有的头寸。交易账户头寸原则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
限制,可以随时平盘。2、能够完全对冲以规避风险。3、能够准确估值。4、能够
进行积极的管理。除交易账户外,其他账户均为银行账户。
在新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初始确认的四个分类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及《商
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所要求的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标准不同。因为
新会计准则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所以两者的账户分类之间
存在差异,而且这种差异不会在短期内消除。新会计准则的目的是反映企业真实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对交易账户划分的第一标准是以公允价值计价。监管
机关对交易账户的划分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不同账户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
不同;二是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的需要,若账户划分不当,会影响市场风险监
管资本计算的准确程度。因此,监管机关对交易账户划分的第一标准是必须以交
易获利为目的而短期持有的账户,在此基础上,才把以公允价值计价(或市场计
价)作为它的特征之一。
在会计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四分类为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划当
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可直接对应为交易账户。对可供出售金融工具,银行需要给出
自己的账户划分标准,对于实际操作中博取价差、交易频繁的可供出售金融工具
对应到交易账户,按交易账户进行管理;其他对应到银行账户。持有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对应到银行账户。
3、市场风险的管理对象
市场风险的管理对象,按市场风险定义用图表示如下:
市场风险
利率风险 汇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 股票价格风险
结构性
外汇头寸
交易性外
汇头寸
交易账
户头寸
全部头寸
交易账户
头寸
图表 4:市场风险的管理对象
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
通过对各类市场风险的梳理,可以发现中小银行市场风险只包括交易账户利
率风险这一部分。原因如下:
第一,商品价格风险:监管机关禁止国内银行投资大宗商品与大宗商品衍生
产品,国内中小银行未承担商品价格风险的市场风险。
第二,交易账户股票价格风险:监管机关禁止园内银行从事交易性股票与股
价衍生产品交易,国内中小银行未承担交易账户股票价格风险。
第三,交易账户利率风险:国内中小银行大多持有债券头寸,在债券头寸中,
只为那些被划分为交易账户的债券头寸才承担利率风险。
第四,汇率风险:国内中小银行一般没有交易性外汇头寸,未承担汇率风险。
对于已经开办外汇业务的中小银行,为开办业务所购买的外汇资金为结构性外汇
敞口。对结构性外汇敞口不承担市场风险,也不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因为结
构性外汇敞口只有在银行决定不开办外汇业务中才进行交易,不符合交易账户博
取价差、短期交易、价格盯市的条件。
(二)市场风险要素的识别
1、市场风险要素的识别
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需要识别的风险要素不同,市场风险要素指其变动直接
影响交易账户头寸价格变动的要素。
外汇头寸交易账户风险要素是汇率,汇率变动直接影响持有外汇头寸价格的
变动,外汇头寸市场风险与风险要素之间是线性关系。汇率变动百分比即为外汇
头寸价格变动的百分比,汇率的波动程度即为持有外汇交易账户头寸的风险程度。
债券头寸账户风险要素是利率,利率变动直接影响持有债券头寸价格的变动。
但是债券头寸市场风险与风险要素之间是非线性关系。利率变动百分比与债券价
格变动是负相关,但不是线性关系。利率变动百分比与债券价格变动幅度由债券
的修正久期决定,在利率变动幅度过大时还要加上凸性的调整。因此债券头寸市
场风险要素是利率,利率波动越大,债券头寸的市场风险越大;利率波动对债券
价格的影响程度由修正久期决定,修正久期越长,同样的利率波动,债券头寸价
格变动幅度越大。因此,对债券头寸的市场风险的识别包含二个因素,利率波动
程度、债券的修正久期。债券的修正久期为债券按折现现金流加权期限,零息债
券久期与其期限相同,低息债券久期比其期限略短,高息债券久期较低息债券短。
2、市场风险的识别
除识别交易账户头寸因市场风险要素带来的风险之外,还需要识别交易发行
主体的特定市场风险、组合层面的市场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特定市场风险
指债券发行主体可能违约造成的风险。组合层面市场风险包括头寸过度集中的风
险、头寸所处市场广度与深度不够的风险、投资头寸占市场头寸比例过高的风险、
投资品种过度单一的风险、债券头寸期限过长或过短的风险等。交易对手信用风
险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的计量
1、标准法
市场风险标准法不能真正反应交易账户头寸的市场风险,对于债券头寸按照
久期与一定幅度的利率波动假设来计量市场风险,跟真正的市场要素波动情况没
有任何关系。外汇头寸一律假设汇率变动 8%的波动程度计量一般市场风险,跟真
正的市场要素变动情况也没有关系。
对特定市场风险的计量与信用风险的计量方法相同。对于没有正确划分交易
账户的银行,因为只计量了信用风险,少计量了一般市场风险部分,少计提了市
场风险资本要求,高估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图表 5:市场风险资本计量
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
标准法计量债券头寸市场风险:假设市场风险要素大致变动 1%情况下对债券
价格的影响程度。标准法计量特定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与信用风险资本要求计量
方法相同。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与特定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之和为债券的市场风
险资本要求,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乘以 换算成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标准法计量外汇头寸市场风险:外汇净敞口乘以 8%为外汇头寸的市场风险资
本要求,外汇头寸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乘以 换算成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期 权 头 寸 : 拆 分 成 基 础 资 产 计 算 市 场 风 险 资 本 要 求 , 或 使 用 得 尔 塔 +
(Delta-plus)方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2、内部模型法
内部模型法使用风险价值法,市场风险计量由一般市场风险、压力市场风险、
特定市场风险、新增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五部分组成。市场风险资本要求计
量包括五部分:按市场风险要素的波动情况计量一般市场风险的风险价值,在一
般市场风险价值的基础上,对资产组合计量压力风险价值,计量特定市场风险,
计量新增风险、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最低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为为一般风险价值及压力风险价值之和。一般风险价
值在每个交易日计算,使用单尾、99%的置信区间;至少每周计算压力风险价值,
选用给商业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连续的 12 个月期间作为显著金融压力情景,并使
用经该期间历史数据校准后的数据作为计算基础。
计量特定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时,内部模型应包含能反映所有引起价格风险的
重要因素,并且可对市场状况和交易组合变化做出反应。
如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特定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应同时使用内部模型计量新
增风险资本要求。新增风险是指未被风险价值模型计量的与利率类及股票类产品
相关的违约和评级迁移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交易账户中未结算的证券、商品和外汇交易的交易
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3、市场风险计量存在的问题
交易账户划分不统一: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之间划分标准由银行制定,多数
中小银行并未制定账户划分标准,采用简单方法外理。要么将可供出售金融工具
全部划分为交易账户,多计提了资本,影响银行资产的正常扩张;要么将可供出
售金融工具全部划分为银行账户,少计提了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不符合监管要求。
有的银行为了避免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利用账户划分套利。
内部模型法将一般风险价值和压力风险价值简单叠加,存在重复计算问题。
内部模型法采用过多假设,过于复杂,难以理解。标准法过于简单,不具备风险
敏感性,无法用于限额设定与风险管理。
四、操作风险计量
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影响最大的是操作风险的计
量。据测算,操作风险的增加使银行资本充足率平均下降 1 个百分点。因为操作
风险高级计量法计量过于复杂,依赖的假设条件很强,也是三类风险中计量最不
准确的,银监会对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没有要求,只使用基本指标法或标准法计
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无论基本指标法还是标准法,是按银行业务线的毛利润乘
以 15%计量操作风险,我国银行业盈利又是世界上最强的,因此操作风险资本要
求的增加对我国银行影响较大。
与信用风险权重法、市场风险标准法相比,操作风险资本要求计量更是“傻”计
量,产生银行营利水平越高操作风险资本要求越高的悖论。因此,银行对操作风
险管理要以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为着眼点,不应关注操作风险资本要求计量结
果。
(一)操作风险标准法实施要求
1、操作风险治理架构
明确董事会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明确高级管理层负责
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策略、总体政策及体系。有明确的操作风险管理
部门,并负责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操作风险的识别、监测、评
估、计量、控制、缓释、监督与报告等。并在全行范围内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改进
操作风险管理。
2、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操作风险管理系统一般与合规、内控系统统一建设,统称 GRC 系统。GRC 系
统基础平台是银行制度以及流程的管理平台,在制度与流程平台上提供操作风险、
合规、内控管理、审计管理统一视图,支持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实施。操作风险管
理工具包括操作风险与控制的自我评估、关键风险指标、损失数据收集、新产品
开发风险评估、制度与流程的培训与考试、“三新”业务的合规性检查、业务连续性
计划管理等。
3、操作风险损失事件与损失数据管理
实现对操作风险事件原因、事件类型、损失类型三维事件分类管理与报告,
系统性地收集、跟踪和分析与操作风险相关的数据,包括各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
损失金额和损失频率。
4、定期开展操作风险与控制的自我评估
定期开展操作风险与控制的自我评估,评估业务流程与制度中风险控制薄弱节
点与控制过度节点,通过业务流程改善预先防范操作风险发生并提高业务流程效
率,并将评估与业务程度改善情况向高级管理层与董事会报告。
5、建立关键风险指标
监管要求建立关键风险指标体系,实时监测相关指标,并建立指标突破阈值情
况的处理流程,积极开展风险预警管控。在银行实际操作风险管理过程中很难找
到合适的关键风险指标,关键风险指标要可实时计量、可用系统计量、监测成本
合理、指标值有效反应风险状况,符合这些条件的关键风险指标十分稀少。
6、业务连续性计划
制定全行统一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政策措施,建立业务连续性管理应急计划。
7、操作风险的报告、审计、监管检查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要了解与掌握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情况与重大操作风险事
件情况,内审部门对操作风险管理进行定期评估与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接受
监管部门对操作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基本指标法
基本指标法以总收入乘以 15%来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等于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乘以 。
总收入等于净利息收入与净非利息收入之和。净利息收入与净非利息收入不
扣除拨备,也不扣除营业费用,但要扣除银行账户上“持有到期日”和“可供出售”证
券实现的损益,扣除非正常项目收入和保险收入。净利息收入与净非利息收入都
是毛利润(Gross Income)的概念。
操作风险资本要求计量公式:
其中:
KBIA 为按基本指标法计量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GI 为过去三年中每年正的总收入。
n 为过去三年中总收入为正的年数。
α为 15%。
(三)标准法
标准法与基本指标法计量原理一样,标准法是分八条业务条钱计算总收入,
分的更细致了,各业务条钱的系数从 12%至 18%。中国银监会在新《资本管理办
法》上增加了第九条其他业务线。业务条线划分标准如下:
图表 6:标准法业务条线划分标准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业务种类示例
公司和机构融资
政府融资
投资银行
公司金融
咨询服务
并购重组服务、包销、承销、上市服务、退市服务、证券化,
研究和信息服务,债务融资,股权融资,银团贷款安排服务,
公开发行新股服务、配股及定向增发服务、咨询见证、债务重
组服务、财务顾问与咨询,其他公司金融服务等。
交易和销售 销售 交易账户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n
GI
K
n
i
i
BIA
)(
1
做市商交易
自营业务
资金管理
做市、自营贵金属买卖业务、自营衍生金融工具买卖业务、外
汇买卖业务、存放同业、证券回购、资金拆借、外资金融机构
客户融资、贵金属租赁业务、资产支持证券、远期利率合约、
货币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远期汇率合约、利率掉期、掉期期
权、外汇期权、远期结售汇、债券投资、现金及银行存款、中
央银行往来、系统内往来、其他资金管理等。
零售业务
零售贷款、零售存款、个人收入证明、个人结售汇、旅行支票、
其他零售服务。
私人银行业务
高端贷款、高端客户存款收费、高端客户理财、投资咨询、其
他私人银行服务。
零售银行
银行卡业务 信用卡、借记卡、准贷记卡、收单、其他银行卡服务。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单位贷款、单位存款、项目融资、贴现、信贷资产买断卖断、
担保、保函、承兑、委托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不动产服务、
保理、租赁、单位存款证明、转贷款服务、担保/承诺类、信
用证、银行信贷证明、债券投资(银行账户)、其他商业银行
业务。
支付和结算
(注)
客户
债券结算代理、代理外资金融机构外汇清算、代理政策性银行
贷款资金结算、银证转账、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银行汇票、
代理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清算、支票、企业电子银行、商业汇
票、结售汇、证券资金清算、彩票资金结算、黄金交易资金清
算、期货交易资金清算、个人电子汇款,银行汇票、本票、汇
兑、托收承付、托收交易、其他支付结算业务。
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QFII 托管、QDII 托管、企业年金托管、
其他各项资产托管、交易资金第三方账户托管、代保管、保管
箱业务、其他相关业务。
公司代理服务
代收代扣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贷款、代理财政授权支付、对
公理财业务、代客外汇买卖、代客衍生金融工具业务、代理证
券业务、代理买卖贵金属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收税款、代
发工资、代理企业年金业务、其他对公代理业务。
代理服务
公司受托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人业务、其他受托代理业务。
全权委托的资金管理
投资基金管理、委托资产管理、私募股权基金、其他全权委托
的资金管理。
资产管理
非全权委托的资金管理
投资基金管理、委托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管理、其他全权委托
的资金管理。
零售经纪 零售经纪业务
执行指令服务、代销基金、代理保险、个人理财、代理投资、
代理储蓄国债、代理个人黄金业务、代理外汇买卖、其他零售
经纪业务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 无法归入以上八个业务条线的业务种类。
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
标准法操作风险资本要求计量公式:
其中:
KTSA 为按标准法计量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3/0),(
3
1
9
1
i i
iiTSA GIMaxK
是指各年为正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GIi 为各业务条线总收入。
bi 为各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资本系数。
在产品线内发生的负的资本要求可以抵消其他产品线正的资本要求,但年度
之间不可以抵消。
9
1
0),(
i
iiGIMax
第三章 第二支柱:监管机关的监督检查
一、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要求的实质
第二支柱规定监管机构应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要求银行保
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
有严格的内部管理体制,从而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监管机关有权通过调整风险
权重、相关性系数、有效期限等方法,提高特定资产组合的资本要求,监管机关
可以根据银行单体情况确定银行的第二支柱风险资本要求比率。
监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实质是要确保银行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了解与掌握银行
的风险状况与风险管理水平,因此第二支柱都是围绕这一主题展开。第二支柱被
称为监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在监管机关监管检查之前,监管机关首先要求银行董
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做自我监督检查,向监管机关证明银行风险计量反应承担风险
水平、风险管理水平达到监管机关要求;然后,监管机关基于银行自我评估结果
再进行监督检查。银行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向监管机关证明对风险状况与风险管
理水平的了解程序叫做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程序。
二、第二支柱覆盖的范围
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附件 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
准》从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评估、第一支柱覆盖风险的评估、第二支柱覆盖风险的
评估、压力测试四个方面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做了详细规定。
(一)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评估
有效的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监督: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全面风险管理
框架的有效性负首要责任,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偏好,并确保
银行各项限额与风险偏好保持一致。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风险
计量、风险加总的主要假设和局限性,确保管理决策信息充分可靠。熟悉主要业
务条线特别是新业务领域的运营情况和主要风险,确保风险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
落实。
适当的政策、程序和限额: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持续关注银行的风
险状况,并要求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报告风险集中和违反风险限额等事项。银行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清晰确定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和报告路线,
并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银行应当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财务
状况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及流程,针对主要风险设定风险限额,确保限额
与资本水平、资产、收益及总体风险水平相匹配。
全面、及时的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风险:(1)完善全行层面和单
个业务条线层面的风险管理功能,确保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
制信贷、投资、交易、证券化、表外等重要业务的风险。(2)确保风险管理流程
能够充分识别主要风险暴露的经济实质,包括声誉风险和估值不确定性等。(3)
各级管理层应及时掌握违反内部头寸限额情况,并根据设定程序采取措施。(4)
确保对新业务、新产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业务开办前,应当召集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和业务条线等部门对新业务、新产品进行评估,以确保银行事先具备足够
的风险管控能力。(5)建立定期评估和更新机制,确保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的
合理性。
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1)支持各业务条线的风险计量和全行风险加总。
(2)识别全行范围的集中度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
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相互作用产生的风险。(3)分析
各类风险缓释工具在不同市场环境的作用和效果。(4)支持全行层面的压力测试
工作,评估各种压力场景对全行及主要业务条线的影响。(5)具有适当的灵活性,
及时反映风险假设变化对风险评估和资本评估的影响。
全面的内部控制: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控机制,确保相关决策信
息的准确和全行风险管理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的内部审计
程序,定期对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进行评估与评价。
(二)第一支柱风险的评估
1、信用风险
银行应评估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程序和覆盖范围,确认分类
标准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标准执行的一致性,确保信用风险暴露的全覆盖、监管
资本要求覆盖所有信用风险暴露。
使用权重法计提信用风险监管资本的,若银行发现风险暴露所隐含的风险显
著高于其风险权重,尤其针对未评级风险暴露,银行在评估总体资本充足水平时
应考虑更高的信用风险。
银行应当清晰界定内部评级法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的范围,并一致地执行,
防止监管资本套利。银行应当评估内部评级体系所采用的违约、损失、经济衰退
期等关键定义的合理性,掌握内部使用的关键定义。银行应当评估内部评级体系
验证是否达到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的相关要求,确保用于
计算信用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风险参数的准确性和审慎性。商业银行应当评估采
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可能存在的剩余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
银行应当清晰界定采用内部模型法和标准法计量的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
范围,并一致地实施,防止商业银行资本套利。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
本时,银行应当建立金融工具拆分标准和程序,做到期限确定合理、风险参数选
择审慎,确保监管资本要求计量的审慎性。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
本时,商业银行应当达到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的相关要求;
对市场风险计量模型的验证,商业银行应当达到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
方法验证的相关要求,确保商业银行用于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风险参数
的准确性和审慎性。
3、操作风险
银行应当根据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的有关要求,计量
操作风险资本。采用基本指标法或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商业银行,与
其他规模和业务相类似的银行相比,其总收入指标明显偏低或为负值,可能低估
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时,应当适当提高其操作风险资本。
(三)第二支柱风险的评估
1、集中度风险
银行应当清楚地认识和评估单个或一组紧密关联的风险因素对银行的影响,
并充分考虑不同种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关联。包括:
交易对手或借款人集中风险。由于商业银行对同一个交易对手、借款人或多
个风险高度相关的交易对手、借款人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例如地
方政府融资平台类的贷款。
地区集中风险。商业银行对同一地区交易对手或借款人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
而产生的风险。
行业集中风险。商业银行对同一经济、金融行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
的风险。例如对房地产行业贷款和对铁路、公路和基础设施等的贷款。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集中风险。商业银行由于采用单一的抵质押品、由单个担
保人提供贷款担保而产生的风险。
资产集中风险。商业银行高比例持有特定资产的风险,特定资产包括贷款、
债券、衍生产品、结构性产品等。
表外项目集中风险。商业银行从事对外担保、承诺所形成的集中风险。
其他集中风险。商业银行识别的其他可能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单个风险暴露或
风险暴露组合,例如期限偏长贷款过于集中而产生的风险。
银行应当有效识别各类集中度风险,并清楚地理解不同业务条线的类似暴露
所导致的整体集中度风险。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之间的关联产生的集中度
风险。商业银行还应当清楚地评估在经济下行和市场不具备流动性等压力市场条
件下可能产生的集中度风险。银行应当制定集中度风险管理的书面制度、有效评
估监测计量方法、限额管理体系、报告与审查制度、压力测试制度。银行应当根
据集中评估情况计提相应经济资本。
2、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银行应当建立与自身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的管理和评估体系,确定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资本要求并配置相应资本。商业银
行应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贯穿相关业务活动。
3、流动性风险
银行应建立与银行规模、业务性质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银行整体及在各产品、业务条线和环
节、各层次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相互影响与转换。
4、声誉风险
银行应建立与自身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
银行应当充分考虑声誉风险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对资本水平
的影响,并视情况配置相应的资本。
5、战略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自身业务规模和产品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战略风险管理体
系,对战略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银行应当充分评估
战略风险可能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及其对资本水平的影响,并视情况对战略风险配
置资本。
6、资产证券化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和业务带
来的相关风险。
7、估值: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控制程序确保估值的客观、准确和
一致,规范金融工具的估值。
(四)开展压力测试
银行应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框架下建立全面的、审慎的、前瞻性的资本
充足率压力测试工作机制,通过以定量分析为主的方法测算在某些不利情景下可
能发生的损失及风险资产的变化,以评估对银行整体层面资本充足水平的影响。
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应覆盖全行范围内的实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等。银行制
定资本规划和流动性管理计划应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并将其作为制订风险偏好和
设定风险暴露限额的重要依据之一,为商业银行中长期战略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三、第二支柱的评估内容
(一)向监管机关证明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的治理架构
明确董事会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的履职要求与关
注事项。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偏好并审
批各类风险管理限额与风险偏好是否保持一致;定期听取各类风险评估报告与限
额管理情况并发表管理意见,包括第一支柱与第二支柱下所有风险;确定各类风
险对资本的占用情况;听取新产品、新业务、新机构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情况;听
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听取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的人员配备情况。董事
会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与评价。
明确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层下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的履
职要求与关注事项。高级管理层清晰界定风险管理部门在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上
的报告路线,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明确风险管理部门在内部资本充足性
评估上涵盖的风险种类、报告内容、报告频率。审批内部资本计量的参数并定期
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管理各类风险对资本占用的限额并定期向风险管
理委员会报告。
明确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管理的部门设置与部门职责边界。风险管理部门是
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的负责部门,负责评估对象、范围、方法、限额的确定,制
度的制订,部门间的协调,具体评估各类风险对资本的占用,并报告高级管理层
与董事会。计划财务部门或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资本净额的计算与确定,资本
规划与计划确定。
(二)向监管机关报备《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制度》
制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管理办法》,按照总则、治理与组织、政策与
程序、方法与技术、压力测试、报告、信息系统、监督检查、附则几个部分进行
详细的规定。
(三)向监管机关报告对主要风险的识别、计量与评估
对于第一支柱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评估。对信用风险采
用权重法评估信用风险内部资本要求,并证明信用风险权重法计量准确、覆盖全
面;对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评估市场风险内部资本要求,并证明标准法计量准确、
覆盖全面;对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或标准法评估内部资本要求,并证明其计
量准确、覆盖全面。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外进行信息披露。并证明在管
理中应用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结果。
报告第二支柱风险进行逐项评估结果。包括集中度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对应资本要求,测算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评估声誉风险、战略风险、
资产证券化、估值评估的风险程度,确定管理方法。开展压力测试,并评估对资
本充足率的影响程度。
(四)内部资本的计量与应用
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的结果是内部资本要求(经济资本要求)。内部资本要求:
为支持银行发展和保护银行在发生严重的非预期损失的情况下仍能保持偿付能力
的虚拟资本,代表了在一定置信水平下对风险的计量结果。计量内部资本并将其
应用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是一个银行由风险控制转向风险管理的标志。
原则上内部资本要求应当高于按监管机关规定评估的监管资本要求,即银行
的达标资本充足率高于最低资本充足率 %,因为除最低资本要求(含储备资本
要求)外,银行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时至少增加集中度风险资本要求、银行账户
利率风险资本要求、流动性风险资本要求、压力测试资本要求、其他风险资本要
求。但是,既然是内部资本评估,银行可以使用高级计量方法,即在内部资本充
足性评估时使用内部评级法评估信用风险、内部模型法评估市场风险、高级计量
法评估操作风险,再加上其他风险资本要求,银行内部评估资本充足率可以与监
管要求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持平。
(五)资本规划
完善的资本规划首先需要有效管理可用资本以及资本需求之间的合理关系,
及其在全行层面资本总量的调节平衡。从资本需求与可用资本两个角度对银行资
本的决策和监督提供依据,确定合理内部资本要求、监管资本要求的总量和结构,
从而在满足监管要求和银行业务发展需要的同时,实现股东回报最大化的目标。
(六)报告体系
在全行范围内建立起一个系统的、完整的、定量化的资本管理报告体系,为
全行范围内资本管理与风险管理的相关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第四章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目标
如果第一支柱可以称作银行对风险管理与风险计量的自我监督检查,第二支
柱是监管机关对银行的监督与检查,那么第三支柱是市场参与者或利益相关者对
银行的监督检查。这三种监督检查是递进关系,从覆盖范围、监督措施、影响后
果来看越来越严厉。覆盖范围:第一支柱覆盖信用、市场、操作三大风险,第二
支柱覆盖范围包含第一支柱风险、第一支柱涉及未计量的风险、第一支柱未覆盖
的风险,第三支柱覆盖所有风险。监督措施:第一支柱管理手段是内部处罚,第
二支柱监管机关用手投票,第三支柱公众用脚投票。影响后果:第一支柱内部处
罚影响收益,第二支柱外部处罚影响形象,第三支柱公众处罚影响生存。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的目标就是要求银行基于第一支柱资本要求计量和第二支
柱的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程序,向公众与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
确的风险计量与风险管理信息,使公众与利益相关者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资本管
理水平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以便由公众与利益相关自发形成的市场纪律对银
行的运营情况作出判断,在监管机构对银行进行监管的基础上,增强市场纪律对
银行的监督。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新《资本管理办法》要求银行披露信息类别包括定量与定性的内容,信息内
容涵盖主要风险管理体系、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资本数量及构成、各级资本充
足率、风险加权资产、信用风险暴露和评估、市场风险暴露和评估、操作风险暴
露和评估、资产证券化暴露和评估、其他风险暴露和评估、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薪酬。
对银行披露信息的频率要求:信息披露频率分为临时、季度、半年及年度披
露,其中,临时信息应及时披露,季度、半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期末后 30 个工作
日内,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
的,应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披露。
信息披露可以分为定量与定性的要求。定性要求是对银行风险管理的治理、
组织、制度、流程、风险覆盖范围、风险计量方法体系的披露,定量要求是第一
支柱与第二支柱的管理内容与计量结果的披露
(一)定性要求
1、银行背景
(1)银行简介:以文字形式介绍银行集团名称、银行背景和其他基础信息。
(2)报告目的:以文字形式介绍银行披露报告目的。
(3)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4)报告说明: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与财务报告的差异,被投资机构情况,
股东结构情况。
2、风险管理体系
(1)银行整体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策略和程序,并分别对信用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的目标和相关政策进行简单介绍。
(2)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3)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其他重要相关部门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主要
职能。
(4)银行风险报告或计量系统的范围或性质。
(5)银行投资的各机构类型的并表处理方法,以及报告所披露机构的范围。
(6)银行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按监管当局标准衡量而存在的监
管资本缺口。
(7)银行集团内资本转移限制情况。
3、信用风险管理定性信息
(1)逾期及不良贷款的定义
(2)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3)各类风险暴露采用的计量方法等。
4、市场风险管理定性信息
(1)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覆盖的风险暴露等。
(2)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覆盖的风险暴露、所用模型的特点、压力
测试情况等。
5、操作风险管理定性信息
(1)操作风险计量方法。
(2)银行人员管理、培训、企业文化打造情况。
(3)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应用情况。
6、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定性信息
从本银行向其他实体转移出去的证券化资产信用风险转移的程度,以及因这
些活动使本银行承担的风险。
(1)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以及在每个过程中的参与
程度。
(2)资本计量方法。
(3)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会计政策,包括交易性质、收益确认原则、对合成型
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政策。
(4)每个资产证券化产品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的名称。
7、其他风险管理的定性信息
(1)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情况。
(2)银行账户股权风险暴露管理情况。
(3)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
(4)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情况。
(5)合规、战略、科技、声誉风险管理情况。
()表外机构或实体的管理情况。
8、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1)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2)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9、薪酬
(1)薪酬管理委员会(小组)的构成和权限,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
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的基本信息。
(2)薪酬政策的特点、目标、适用范围、审议和修改情况,以及确保从事风
险和合规管理工作员工的薪酬与其所监督的业务条线绩效相独立的措施和政策。
(3)薪酬政策如何与当前和未来的风险挂钩。
(4)薪酬水平如何与银行绩效挂钩。
(5)根据长期绩效调整薪酬水平的方法。
(6)可变薪酬使用的支付工具类别及使用原因。
(二)定量要求
1、资本数量及构成
(1)核心一级资本。
(2)其他一级资本及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3)二级资本及二级资本工具。
(4)资本扣除项。
2、资本充足率
(1)未并表与并表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计算方法。
(2)未并表与并表后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计算方法。
(3)未并表与并表后资本充足率及计算方法。
3、第一支柱风险加权资产
(1)信用风险资本要求计量方法、信用风险资本要求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市场风险资本要求计量方法、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与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3)操作风险资本要求计量方法、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与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4)风险计量体系的重大变更,以及对相应资本要求的影响。
4、信用风险管理定量信息
(1)信用风险暴露总额。
(2)采用不同资本计量方法的各类风险暴露余额。
(3)信用风险暴露的地域分布,行业或交易对手分布。
(4)剩余期限分布。
(5)不良贷款总额。
(6)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及报告期变动情况等。
5、市场风险管理定量信息
(1)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期权风险的资本要求。
(2)市场风险暴露的组合风险情况:投资品种、期限、头寸价值波动情况等。
(3)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应披露期末风险价值,报告期的最高、
最低、平均风险价值,返回检验中的显著异常值等。
6、操作风险管理定量信息
(1)基本指标法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2)标准法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7、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定量信息
(1)传统型和合成型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如果发起机构对资产证券化
交易不保留任何证券化风险暴露,应在当年报告中单独列出此类交易。
(2)按风险暴露的类别划分,证券化资产的不良、逾期及报告期确认的损失。
(3)按证券化风险暴露种类划分,拥有或买入各类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
(4)按风险权重划分,商业银行拥有或买入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和内
部评级法下的资本要求。
(5)资产证券化交易具有提前摊还情形的,应针对每一类证券化资产披露所
有提款风险暴露、按内部评级法银行留存已提款部分与未提款部分的资本要求。
(6)采用标准法的商业银行也要按上述二项要求进行披露,但应使用标准法
规定的资本要求。
(7)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应按类别披露被证券化的资产余额,
以及出售的各类资产证券化确认的收益或损失。
8、其他风险管理的定量信息
(1)银行账户股权风险暴露的定量信息,包括:金融机构和公司的股权投资,
包括公开交易、非公开交易的余额,股权风险暴露未实现潜在的风险收益。
(2)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暴露的定量信息,包括:在利率向上或向下变动时,
按主要币种分类对收益和权益的影响值等。
(3)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定量信息,流动性比率、存贷比、净稳定资金比率、
流动性覆盖率等。
9、薪酬的定量信息(薪酬的定量信息披露要求仅针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
(1)银行薪酬管理委员会(小组)成员薪酬及薪酬监督会议召开的次数。
(2)获得绩效奖金和离职金的员工数和奖金总额。
(3)未支付和已支付的递延薪酬总额。
(4)根据固定薪酬和可变薪酬、未受限薪酬和递延薪酬、支付工具分类披露
薪酬总额。
(5)针对递延薪酬、留存薪酬的显性调整和隐性调整信息。
第五章 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基本路径
一、转变《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理念
(一)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对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
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参照本办法规
定的风险权重计量人民币风险加权资产。
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看,所有由银监会监管的机构都要
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确定的二个扩展(最低资本要求
由信用风险扩展至信用、市场、操作风险,管理方式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至三大
支柱监管)、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确定的三个改变(纯净资本、提高资本要求、
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不再是国外银行要做的、不再是新资本协议银行(工商银
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要做的,
而是所有国内金融机构需要从 2013 年开始就要实施的。
(二)资本管理办法实施部门
资本管理办法不仅是实施部门的工作,而是全行的工作。
从综向来说,首先、是董事会应该关注与推动的工作,对于第一支柱,董事
会不仅要关注信用风险,更应关注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并要审批资本计量方法
与计量参数;对于第二支柱,董事会需要向监管机关证明,董事会了解银行全面
风险管理状况、懂得风险管理技术及技术缺陷、正确运用了风险管理方法。其次、
高级管理层负责新《资本管理办法》人员配备、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与资源配置。
第三、总行各部门都是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
交易部门、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
门,在《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都规定有相应的职责要求。第四、新《资本管理
办法》实施验收标准是在业务管理与业务流程上的运用,这些体现在分支机构层
面上。
从横向来说,首先、前台部门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前台部门对内部评级
建立与应用、金融市场部门对市场风险管理的运用、前台部门在操作风险与控制
评估上的作用。其次,中台风险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在
整个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上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第三、后台部门负责系统建设、绩
效与薪酬管理。
(三)资本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时间是 2013 年而不是 2018 年,新《资本管理办法》
实施后,监管报表、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充足率要求、信息披露都
跟之前不同,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上没有任何过渡期。过渡期安排只是对资
本充足率达标标准的过渡安排。
对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操作
风险高级计量法)的实施时间监管没有要求,没有至 2018 年必须实施高级方法的
监管要求,过渡期安排也不是对高级方法的过渡期安排。高级方法是监管机关对
银行内部管理使用的资本计量方法审查验收通过后,允许银行用内部估计的风险
参数计量监管资本要求,计算监管要求的资本充足率。采用成熟一家、验收一家
方式,没有固定时间表。
图表 7:资本充足率过渡期安排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 % % %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 % % % %
总资本充足率 % % % % % %
注:对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高一个百分点。
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
(四)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定性要求
从资本管理办法实施的定量要求看,我国大部分银行已经达到要求,不需要
设置过渡期。六月末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 %,核心资本充足率 %,实施
新《资本管理办法》按平均下降 1 个百分点计算,资本充足率为 %,核心资本
充足率 %,均高于过渡期末要求。定性要求成为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重点
为。要求银行真正学习接收先进风险管理理念、方法与工具,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二、将监管要求转化为内部风险管理需求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是第二版与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中国
实施版,是监管机关对银行监管的管理规定。银行需要将新《资本管理办法》转
换为内部风险管理建设的需求。
(一)信用风险管理建设需求
1、信用风险管理流程
在管理流程方面完善信贷业务流程以及风险管理流程,包括内部评级与零售
评分流程、贷款定价、限额管理、授权管理、资本计量、准备金计提、绩效评价。
2、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与技术
(1)开发非零售客户内部评级模型;
(2)合理划分零售分池,构建零售业务按信贷生命周期的系列打分卡,包括
申请打分卡、行为打分卡、催收打分卡;
(3)完善押品管理,探索建立监管标准的违约损失率及其应用。
3、信用风险管理系统
建设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以下模块:非零售客户内部评级模块、零售客
户打分卡模块、押品管理模块、信用风险预警模块、准备金计提模块、资产分类
模块、资本计量模块、收益分析模块。
(二)市场风险管理建设需求
1、市场风险管理政策与制度体系
(1)制定交易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2)制定市场风险计量管理办法。
2、市场风险管理流程
(1)明确市场风险管理对象,建立交易账户划分制度、程序;
(2)建立市值重估流程以及风险限额管理体系;
(3)建立市场风险预警体系;
(4)建立市场风险按日报告体系。
3、市场风险管理的方法与技术
(1)使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
(2)建立计量市场风险的内部模型。
4、市场风险管理系统
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来支持市场风险相关业务交易和市场风
险识别、计量、监控、限额管理、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风险预警和报告等管理
活动。
(三)操作风险管理建设需求
1、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与制度体系
(1)完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基于操作风险“成因、类型、
影响”三分类制度,分类对操作风险进行管理;
(2)建立操作风险管理工具的操作规程。
2、操作风险管理流程
(1)建立并完善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关键风险指标、损失事件收集和业务
连续性计划等操作风险管理工具;
(2)实施一套程序对操作风险的状况和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暴露进行日
常监控;
(3)在全行操作风险报告框架下,建立多层面多维度的操作风险报告体系;
(4)建立人员培训体系。
3、操作风险管理方法与技术
(1)建立操作风险与控制的自我评估工具;
(2)建立关键风险指标并进行监测;
(3)建立操作风险报告与损失数据收集工具。
4、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建立有效的操作与合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来支持操作风险相关业务交易和操
作风险识别、计量、监控、预警和报告等管理活动。
(四)流动性风险管理建设需求
1、流动性风险管理流程
(1)建立流动性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2)建立流动性风险每日分析与计量体系;
(3)设定流动性风险管理限额;
(4)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并制定应急预案。
2、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与工具
(1)制订流动性风险充足性、稳定性、分散性静态流动性指标;
(2)增加现金流缺口分析的维度,分时间段排列现金流、计算期限错配缺口、
计算存续期;
(3)进行宏观环境指标、市场流动性指标、融资能力指标预警监测;
(4)完善压力测试方案,在压力测试基础上制订流动性应急计划。
3、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
建立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系统来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控、
限额管理、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风险预警和报告等管理活动。
(五)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建设需求
1、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政策制度
(1)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和监管要求,建立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政策制度
体系;
(2)应建立定期的、制度化的压力测试程序。
2、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流程
(1)进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识别,包括再定价风险、收益曲线风险、基准
风险和期权风险;
(2)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定期监测,实施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限额管理,包
括缺口比例限额、收益受险值限额、经济价值受险值限额;
(3)进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定期报告。
3、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工具与方法
(1)明确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的两个视角:即收益视角(短期)测算存在
重定价缺口时,利率变动对当期收益的影响程度;经济价值视角(长期)测算重
定价缺口时,利率变动对银行经济价值的影响程度;
(2)建设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三大工具,包括缺口报告、收益模拟、经
济价值模拟。
4、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系统
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统一纳入资产负债管理体系。
三、从定量结果计量转变为定性过程管理
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往往认为把内部评级体系建设好,市场风险内部模
型法建设好就万事大吉了。新《资本管理办法》核心要求为定性要求,是对程序
与流程的要求,定性要求核心内容体现又体现在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程序上。
(一)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董事会承担所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承担资本管理的首要责任,高级管理
层负责组织实施风险管理与资本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与资源,监事会对董
事会与高级管理层资本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订资本总量、结构和质量管理计划,持续监控并定期测
算资本充足率水平,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建立资本应急补充机制。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评估资本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
情况,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交相关审计报告。
(二)对第一支柱风险的验证与评估
对能够量化的风险,验证模型计量方法与参数,保证风险管理技术计量风险
的审慎性,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信用风险风险暴露划分标准统
一,公司客户采用二维评级,评级参数估算符合监管要求,零售客户分池标准正
确,分池违约概率与违约损失率估算正确。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资本计量正确,
反映返回检验、压力测试结果。操作风险业绩条线划分准确,业务条线总收入计
量正确。
(三)对第二支柱风险管理方法与管理指标验证与评估
对于无法稳定准确计量资本要求、但有管理指标的风险,包括集中度风险、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风险管理指标能够反应风险状况,并得到
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对于没有固定准确管理指标的风险,包括声誉
风险、战略风险、合规风险,建立有效的管理程序,并对风险大小进行评估。
(四)建立资本规划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内部评估资本要求、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可获得性,建
立资本规划,并进行动态管理。
四、从谨慎约束转变为积极应对
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资本充足率平均下降 1 个百分点,势必影响银
行的业务发展,带来资本不足的压力。一方面我国银行资本基本全部的核心资本,
可以通过发行一级资本工具与二级资本工具增加资本,银监会也在为资本工具创
新做准备。银行可以充分利用核心一级资本充足优势,通过资本工具增加一级资
本与二级资本。
银行承担较低信用风险条例下,内部评级法较权重法节约资本。银行可以积
极探索建设内部评级体系,争取早日达到监管机关验收水平,采用内部评级法计
量信用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节约资本,提升资本充足率。另外,可以通过加强
集中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与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将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
险与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节约第二支柱风险的资本要求。
参考引用文献: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
《实施新资本协议为何进展缓慢》,郭田勇、崔继培,中央财经大学;
《我国中小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问题与建议》,刘睿、巴曙松;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发布,中国银监会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