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对外贸易法
【本章导读】
本章介绍了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体系,掌握我国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与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法律规范,理解对外贸易秩序的维护,掌握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的救济措施。要求学生能运用对外贸易法分析和处理具体问题。第一节介绍对外贸易法概述,其中重点掌握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相关内容,第二节介绍对外货物和技术贸易,重点掌握许可证与配额的管理,第三节介绍对外服务贸易,掌握服务贸易的几种方式,第四节介绍对外贸易秩序与救济,重点掌握反倾销与反补贴的救济措施。
10.1 对外贸易法概述
10.1.1 对外贸易法的概念
1.对外贸易与我国外贸体制
对外贸易是指以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主体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国家与地区进行商品货物、技术和服务贸易交换的一种活动。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 或“进出口贸易”,简称“外贸”。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
2.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框架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是指我国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进出境检疫、检验相关法律确立的。
3.对外贸易法的概念
“对外贸易法”,有两个含义:一是狭义上的,作为一部具体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二是广义上的,作为抽象的法律概念,即“对外贸易法是指调整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们一般说的对外贸易法,指的是广义上的概念,即在调整对外贸易活动中形成的对外贸易管理关系和对外贸易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1.2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原则
1.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外贸秩序的原则
2.鼓励发展对外贸易,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3.平等互利的原则
4.互惠对等原则和最惠国、国民待遇原则
10.1.3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
1.对外贸易法律关系主体
2.对外贸易经营者
10.2 对外货物和技术贸易
10.2.1 我国对外货物和技术贸易管制概述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日臻完善,目前这一制度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贸易救济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管理制度。这些贸易管制制度的内容体系可概括为“备”“证”“检”“核”“救”五个字。
10.2.2 禁止进出口管理
1.禁止进口
禁止进口货物管理
(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
2.禁止出口
(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
(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
3. 法律责任
10.2.3 限制进出口管理
1.进出口货物管制的手段——配额管理和许可证管理
(1)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的联系
(2)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的区别
首先,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在范围方面有大小和多少之分
其次,配额管理可发挥的管制作用有直接与间接之分。
再次,配额与许可证的申领、签发等具体要求有所不同。
2.限制进口管理
(1)限制进口货物的管理
(2)限制进口技术的管理
3.限制出口管理
(1)限制出口货物的管理
第一,配额限制管理。
第二,非配额限制管理。
(2)限制出口技术的管理
10.2.4 自由进出口管理
1.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2.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3.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管理
10 .3 对外服务贸易
10.3.1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1.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与特征
服务是以由于服务本身存在的一些独特的特点,导致国际服务贸易也呈现出与国际货物贸易不同的特点.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1)服务贸易标的物是无形的,具有不可触摸性,不可储存性和不易运输性,这就导致服务出口方式的多样化;
(2)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往往是同时发生的,通常无法将服务进行再生产和套利活动,所以服务的生产和出口过程一定程度上讲也就是服务的进口和消费过程;
(3)服务贸易更多地依赖于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和服务机构的跨国设置,无论服务贸易的形式如何,它都与资本,劳动力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移动密切相关;
(4)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和货物贸易一样,在各国国际收支表中得到体现.但是,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却无法象货物贸易那样,在各国海关进出口统计上显示;
(5)对服务贸易的监控往往只能通过国家立法和制定行政法规来达到目的,因此它所涉及的法规形式和强度都远远超过货物贸易。
2.国际服务贸易的方式
第一,“跨境提供”方式。“跨境提供”方式是指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
第二,“国外消费”方式。“国外消费”方式是指在一国境内向另一国的服务消费者(自然人或法人)提供服务,也就是消费者的流动,如接待外国游客、为国外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接受外国留学生等。
第三,“商业存在”方式。“商业存在”方式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境内的商业存在(指任何类型的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为提供服务在一成员方领土内组建、收购或维持一个法人或创建或维持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提供服务,如一国的公司到国外开办银行、商店,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第四,“自然人存在”方式。“自然人存在”方式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在其他成员方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也就是自然人的短期流动。如一成员方的医生、教授、艺术家到另一国从事医疗、讲学、演出的服务。
【练习】
下列哪些是《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所称的国际服务贸易?( )
A.少林武僧前往纽约举办专场演出
B.中国足球联赛受到狂热追捧,其赛事被欧洲各国疯狂有偿转播
C.中国火锅店在美国各大城市设立分店
D.北美某旅行社在中国组团墨西哥10日游
ABCD
2.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1)服务贸易起步较晚,增长速度较快。
(2)我国服务贸易占全球的比重不断上升
(3)服务贸易出口额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偏低
(4)服务贸易增速低于货物贸易发展的增速
(5) 我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传统服务业上。
(6) 我国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
(7)出口市场多元化分布,进口市场比较集中
(8)区域发展不平衡,管理体制相对滞后
10.3.2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容
1.最惠国待遇
2.透明度原则
3.逐步自由化原则
4.国民待遇原则
10.4 对外贸易秩序与救济
10.4.1 对外贸易秩序
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关系日益紧密,全球经济的一体化程度越来越明显,推进贸易自由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自由贸易意味者我们要建立一套符合国际市场运作规律、有利于对外贸易各方合法权益的公平、有序的对外贸易秩序。维护对外贸易秩序,有利于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另外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合理调节进出口贸易,避免对外贸易损失。再有,有助于我国统一对外贸易政策与制度,打破贸易垄断,提高透明度,有利于适应贸易全球化的需要以及协调和发展我国和各国的贸易。
10.4.2 对外贸易救济
1.保障措施
2.反倾销措施
(1)临时措施
(2)价格承诺
(3)反倾销税
3.反补贴措施
(1)补贴存在;
(2)损害存在
(3)补贴的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贸易救济措施比较
前提条件
反倾销
反补贴
保障措施
存在倾销
存在专项性补贴
进口数量增加
造成损害(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
同左
造成严重损害
倾销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补贴和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进口增加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措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 (公告起4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价格承诺、反倾销税
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作出)、反补贴税
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税)、保障措施(提高关税或者数量限制)
实施期限
5年,经复审有必要可适当延长
5年,经复审有必要可适当延长
4年,最长不超过10年
特点
针对特定国家
针对特定国家
针对所有WTO成员方(无歧视)
【知识扩充】
中国入世时的几个重要承诺:
(1)3年放开外贸经营权的承诺
(2)15年非市场经济承诺——可以针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时适用替代国价格
非市场经济地位
的后果
(3)12年特定产品保障措施承诺——可以专门针对中国产品适用保障措施
反倾销:进口国确定正常价值时,可选择中国国内价格或替代国价格
反补贴:如中国政府提供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是国有企业,该补贴被视为专向性补贴
【本章小结】
对外贸易是指以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主体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国家与地区进行商品货物、技术和服务贸易交换的一种活动。广义的对外贸易法是指调整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对外贸易的主体。
进出口贸易管制根据管制程度不同分为禁止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的管理、限制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的管理、自由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的管理。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两种主要的贸易管制手段,两者往往被结合在一起,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国家对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管制。
国际服务贸易是一种跨越国境的服务行为,是服务在国际间的输出和输入,实际上是国际间服务的提供与接受。
对外贸易秩序是一种经济法律秩序,是指国运用法律措施规范对外贸易竞争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与不公平交易,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形成对外贸易井然有序的发展局面。对外贸易救济是国家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而采取的保障性的一些措施。对外贸易的保障性措施主要有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
本章的重点是对外贸易经营者、许可证及配额的管理制度,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本章的难点是对外贸易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