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 16期
总第234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ON0MIC RESEARCH GUIDE
No.16,2014
Sefial No.234
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困境与对策
梁 婷 婷 :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扬州 225100)
摘 要: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官员贪污腐败现象也随之加重,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也日渐成为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共识。但由于官员群体的阻力、人民观念偏差以及参与意识不强等因素,致使该制
度迟迟不能建立。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制度本身的不足、制度执行者自身的原因以及制度实施所需的技术原因等。为了
促进该制度的顺利执行,我们理应积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为人民群众的监督提供制度基础以及不断完善官员财产申
报制度。从而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顺利建成,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
关键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6—0201—02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极其有效的反腐败制度,被冠
以“阳光法案”、“终极反腐”之美誉。当今世界上已有 98个国
家和地区实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且取得了很大成就,
这一制度已然成为这些国家和地区反腐制度的核心。中国并
非没有这一制度。早在 1987年,即有官员提出在中国实行官
员财产申报制的建议;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及 国务院办
公厅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 )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
规定》,此举标志着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首次确立。其后
有多次完善以及探索试点改革,但是,目前全国性的官员财
产申报制度尚不成熟,需要对各地试行的现状进行分析与反
思,找出执行中的障碍,对其归因,以探究突破官员财产申报
制度困境的对策。
一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全面推行的困境
(一)申报而无谎报问责机制
中国财产申报尽管在内容上有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但
是真正导致财产申报制度被架空的,则是谎报问责机制的缺
失。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内容全凭自觉,这样试图让贪官主动
申报公开非法所得,无异于天方夜谭。官员申报内容是否为
谎报都无法确定,那么就更不用说谎报问责了。因此首先完
善谎报纠察制,继而实施发现谎报的问责制,是中国把官员
财产 申报制向前推进的关键。
(二)公开而无独立问责机制
监督有多种形式,但是想要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只有两
种方式:要么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监督,即让监督者的权力超
过被监督者;要么是监督者具有高度独立性 ,即能够在不受
来自被监督者及其势力干预的环境下实施监督。在中国,前
者是问责的主要形式,纪委人大的问责被视为严惩贪腐的关
键手段,但是自上而下的问责尽管有力且高效,却存在“以少
管多”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引入独立问责机制。
(三)申报而无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没有相应法律保障,这就造成广
大官员认为这一制度是“暂时的”,“实验性的”,因此无法认
真对待这一反腐制度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官员财产申报
制度的有效落实。此外,没有法律依据也让一些官员可以放
心地提出反对意见甚至阻挠这项制度实施,这对于财产申报
制度的权威性也有一定影响。
二、导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陷入困境的原因
(一)从申报主体来看
1.官本位思想。国民受数千年封建制度影响,始终不乏抱
有官员即百姓父母这样观念的人,这部分官员也许并不是贪
官,他们只是在心里无法适应官员从老爷到公仆的转变。当
然,这部分人只占反对财产申报制的一小部分,而且反对理
由也不会直白到直接展露出以上的心理活动,他们会变换各
种冠冕堂皇的理由用 以说 明这一制度是如何不适合在 中
国,或立即在中国推行。
2.隐私权问题。侵犯隐私权是没有什么理论性研究的,
是反对者反对这一制度的一个最普遍理由。无疑,官员作
为中国公民,也是有其隐私权的,财产收人乃至家人的财
产都要不分巨细完全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确实涉及到隐
私权问题。不仅仅中国面临这一问题,世界各国也都或多
或少面临这一问题 ,这不仅涉及公民权利与官员财产 申报
制的协调问题,更是对财产申报范围确立与公开形式设计
的巨大挑战。
3.维持社会稳定。部分高层领导认为,中国经过多年来的
高速发展,已经进入社会转型期,这一时期社会矛盾凸显,制
度存在一定滞后,官员贪腐情况呈多发态势。如果在这一时
期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势必会造成官民矛盾激化进而影响
社会稳定。
收稿日期:2014—04—09
作者简介:梁婷婷(1991一),女,江苏南京人,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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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制度本身出发
1.申报范嗣界定。如前所述,中国现行各地试点的规定申
报主体的范围不统一,这既会产生隐私权的争论 ,又可能因
为申报主体的不全使一些贪官成为漏网之鱼。其次是申报财
产项目没有明确界定,这是事关是否能切实统计出官员真实
财产数的关键规定,各地不仅未能形成大致统 的电报项目;
而且普遍过松,这样的申报很容易给一些贪官以可乘之机。
2.申报审查机制。对于有可能出现的瞒报漏报,中国现行
制度并没有相应的审查机构对此进行核实,这直接导致至今
没有任何一个官员是因为在财产申报这一制度上被查出问
题而落马,胡长清、成克杰 、李金宝等贪污数额高达百千万的
贪官,既不是在申报制度中被发现的,亦非是通过考核制度
被查出的。缺乏必要的审查制度是致使中国这一制度形同虚
设的关键因素。
3.申报后的财产公示。与国外相比,中国官员财产的公示
不算透明,有些试点地区设置秘密申报项目 有些甚至干脆
不对公众公开,公众参与度不高,这既有公民意识缺失的因
素 ,也一定程度反映了中国政府机构对于财产公开诚意不足,
缺乏积极性。
( )从配套环境分析
1.法律保障长期搁浅。众所周知,中国早已有通过立法确
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打算 ,199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
《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到立法项 目。时至今Et,该法的制定
困难重重,阻力巨大 ,可想而知有多少官员不愿看到立法成
功,这反向说明立法的必要性。
2.全民信用体系不完善。中国信用体系不成熟,大量现金
交易使官员贪污受贿的款项很容易就能瞒报而不被查到,即
使调查机构全力追查 ,也面临重重困难 ,在技术上对官员财
产无法实施严密监控。
3.舆论监督的民主氛围不足。中国媒体对于政府正面新
闻的报道始终占主体地位 ,长期形成的主旋律思想导致当人
们需要媒体担负起与贪污官员作斗争的责任时,部分媒体
“为官者讳”,不敢深入报道,生怕因此得罪官员,影响政府形
象。这就间接导致公众无从得知官员财产申报的情况,这一
制度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公示就没法顺利实施,更不用说
公众监督了。
三、突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困境的政策建议
(一)消除官员自身的阻力
1.理论思想的正确化。高层领导首先应该有此觉悟 :在现
行体制下,自下而上地推进一个阻力如此大的制度 ,可行性
很低。对于普通官员,应了解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任何人出
任公职 ,首先必须部分地放弃其作为公 民应享受的某些权
利。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国家杜绝腐败的重要措施,只要让
广大官员看见国家推行这一制度坚定不移的决心及人民对
这一制度的拥护欢迎,那么任何心理上的抵触与不适应也 自
然会渐渐消除。
2.官员收入的规范化。规范官员的工资收入是实行官员
财产申报制度的前提。在中国,现行的T资体制是不完善的,
因为工资收入并不能代表官员全部的财产来源情况,这就造
成了官员的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无法无据的,这就使得他
们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产生了抵制情绪。
(二)完善财产申报制度
1.加快财产申报的相关立法。法律是一个制度实施的根
本保证,尽管困难重重,立法势在必行。如前所述,在立法机
构内部,也存在来 自官员的阻力,而正是因为立法迟迟无果,
制度的建立才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支撑。这就需要更多学者及
研究机构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更加深入透彻的研究,得出符
合实际的结论,那么支持立法的人也会多起来。
2.严格财产申报的规范性。显而易见,中国的官员财产申
报制度无法真正为反腐出力。最重要的地方就在于中国没有
统一财产申报人群的范围,没有统一财产申报内容的范嗣,
对财产申报内容的审查也很不到位。想要规范申报环节,可
以参考国外现成的范围,结合中国国情及试点中反映出来的
问题综合考量,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并且建立起一
个与正常官僚体系相对独立的机构 ,尽最大可能不受行政
系统官员的影响来对其进行审查。
3.提升问责制度的有效性。明确问责是保障,提升问责制
度的有效性,有利于遏制中国官员财产 申报弊端 ,促进官员
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问责惩罚的任务由国家权威机构承
担 ,对于所有在申报公示中出现问题的官员无差别地进行问
责。同时,这也需要公示环节的监督,当整个体系形成一个互
相联系的整体时,监督将贯穿整个制度的每一环节,各环节
的每一角落。
(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功能
1.社会公众监督。在中国,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国家
各项政策方针的制定 ,只有经过人民群众的参与,才是最符
合实际、最能解决问题的。同时,还应“广开民智”,使他们认
识到认真履行监督工作是与他们 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令他
们热心于对官员财产申报的监督。这样才能保证官员财产
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才能确保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有
效执行。
2.舆论监督。中国舆论与民众监督长期得不到重视,尽管
有舆论监督,但多为监督一些级别较低的官员,即便如此,媒
体也似乎在冒着很大的风险。这既有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也
是现实社会中舆论不太开放的表现。从思想上应该认清,与
贪官作斗争才是真正的爱国。另一方面,政府对舆论管得过
严,行政影响力巨大,因此媒体多抱有不敢得罪官员的心态。
国家如果能对媒体松绑 ,让媒体 自主权多一点 ,这样人民才
能够参与到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监督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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