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方式
远程申报:借助网络、电话或者其他手段,将申报资料
传输至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上门申报:纳税人带着申报资料,直接到税务机关“申
报征收窗口”进行申报。
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
以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
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
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
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
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
务扣除项目明细):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
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本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
减情况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
料》: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
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价款的,需填报本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
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
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
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
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
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其他运输费用
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仍可以继续抵扣的铁路运输
费用结算单据,其复印件可以继续作为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
送。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
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
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
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8. 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中增加《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由从事轮胎、酒精、摩托
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时填报。
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产品名称 栏次 销售数量 销售额
一、轮 胎 1=2+3 轮胎为条
其中:子午线轮胎 2
斜交轮胎 3
二、酒 精 4=5+6+7 酒精为吨
其中:用于乙醇汽油的酒精 5
食用酒精 6
其他酒精 7
三、摩托车(排量<250 毫升) 8 摩托车为辆
国税局“一窗式”管理要点
“一窗式”管理是税务机关统一在办税大厅的申报征收
窗口,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
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
纳税申报和 IC 卡报税;
进行票表税比对;
比对结果的处理等工作。
“一窗式”管理实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
1.认证
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
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动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
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
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1)认证时间:纳税人当月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抵扣
联,应在申报所属期内完成认证。
(2)认证方式:远程认证和上门认证。
远程认证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
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
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
式。
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或电子信息)
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的方式。
纳税人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如果已污损、褶皱、揉
搓,致使无法认证的,可允许纳税人用相应的其他联次进行
认证(采集)。
(3)认证结果的处理
认证完成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根据认证结果分以下情
况进行处理:
(一)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
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
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
的抵扣凭证,纳税人可以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二)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认证
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和抵扣联重号的发票,对上
门认证的,必须当即扣留;对远程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
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发现的当日通知纳税人于 2 日内持
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对仍认证不符的
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必须当即扣留。
对于扣留的专用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
扣凭证,待税务机关稽查部门查明原因,分情况分别处理。
2.报税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持载有报税数据的税控 IC 卡,
向“申报征收岗位”报税;使用小容量税控 IC 卡的企业还需
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进行报税。
实行上门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申报
和报税应同时进行;
实行远程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须在
申报资料报送成功后,再到申报征收窗口报税。
关于停止发售金税卡 IC 卡等税控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44 号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全国逐步展开,金税
盘、税控盘等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使用更加广泛,性
能日趋成熟。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推行金税盘、报税盘,停
止发售金税卡、
IC 卡等税控专用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
只允许发售金税盘、报税盘,停止发售金税卡、IC 卡等税控
专用设备。
原使用金税卡、IC 卡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金税卡、IC
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完整
只有完整地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才 会
受理,代理纳税申报才会成功,如果不能完整地报送增值税
纳税申报资料,纳税申报将无法完成,主管税务机关将会要
求补正完整后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符合逻辑关系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资料后,将按增值税纳税申
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进行“票表比对”和申报资料逻辑
关系审核,对于比对异常或逻辑关系不符合的纳税申报资料,
按照异常情况进行处理或者不予受理纳税申报。
《附列资料(一)》申报要点
从上到下、分为四大块:
一般计税方法
→按税率从高到低排列
→区分普通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营改增”项目
简易计税办法
免抵退税
免税
项目及栏次
一、 一般计税方法征税 全部征税项目 17%税率的货物
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
17%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
13%税率 3
11%税率 4
6%税率 5
其中:即征即退项目 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6
即征即退应税服务 7
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
适用于绝大部分货物
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营改增税率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 11%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
为 6%
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 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
税率为 6%
提供快递服务,交通运输部分适用 11%税率,收派服务
适用 6%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
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适用 13%低税率的货物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
油,适用 13%增值税税率。
①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
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
①图书、报纸、杂志;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
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
志,按 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
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 13%增值税税率。
①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
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 13%增值税税率。
①“食用盐”享受 13%税率优惠,“其他非食用盐”按 17%
税率征税;
①音像制品: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
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①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参
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动物骨粒(指将动物骨经筛选、
破碎、清洗、晾晒等工序加工后的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为 13%。
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
算应纳税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即征即退;
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企业;
资源综合利用(废水、废渣、废气等);
融资租赁、管道运输、安排残疾人就业等。
第 1 至 5 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
行:
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
税的全部征税项目。
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
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
目。
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 全部征税项目
√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第 13a 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
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
√ 第 13b、13c 行“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
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6%征收率 8
5%征收率 9
4%征收率 10
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1
3%征收率的应税服务 12
预征率 % 13a
预征率 % 13b
预征率 % 13c
其中:即征即退项目 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4
即征即退应税服务 15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
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简易办法依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
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 值 税
=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 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
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 3% 的征收
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补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
法依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
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
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2014 年 7 月 1 日起,
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
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 5 万千
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①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
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①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
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①自来水。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按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
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①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
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 个月内
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2014 年 7 月 1
日起,暂按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
内);
①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①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
税品。
三、免抵退税 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6
应税服务 17
四、免税 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8
应税服务 19
第 18 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
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
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
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第 19 行“四、免税”“应税服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
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但零税率的
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税服务。
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免税流程简介: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
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
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
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
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
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
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
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
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
上。
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
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
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六)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
映服务。
(七)提供国际运输和港澳台服务,但不能提供《经营
许可证》或不在经营范围的。
(八)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
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
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
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
租服务、湿租服务;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
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鉴证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每一行从左到右区分为:
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期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
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
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开具其他发票→本期开具的其他普通发票;
未开具发票→例如预收款收据,超市零售收入;
纳税检查调整→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调整的收入。
“营改增”应税服务当中假如有扣除项目的,在第 12 栏
中反映
开具税控增值税
专用发票 开具
其他发票 未开具发票 纳税检查
调整 合计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价税合计 含税(免税)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1 2 3 4 5 6 7 8 9=1+3+5+7 10=2+4+6+8 11=9+10
12 13=11-1214=13÷(100%+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
收率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税率
如果是价税合计收取的,要将含税价折算成不含税价: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例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本月直接向消费者零
售商品取得价款合计 11700 元,收取购买方逾期付款利息
4680 元,该货物适用的税率是 17%。
该项业务在增值税上的应税收入=(11700+4680)/
(1+17%)=14000(元)
销项税额=14000×17%=2380(元)
销售额中不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时,代收代缴的消
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①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
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
辆牌照费。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
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
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
①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①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
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
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
额不得从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 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
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
从销售额中减除(按红字发票流程处理)
现金折扣
【例题】某公司在 2 月 1 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
上注明货款为 10 000 元,增值税额 1 700 元。公司为了及早
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
n/30。
公司对于现金折扣采用总价法核算。
(1)2 月 1 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2)如 2 月 6 日买方付清货款,则按照售价的 2%享
受 200 元(10000×2%)的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 11 5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3)如 2 月 15 日买方付清货款,则应按照售价的 1%
享受现金折扣 100 元(10 000×1%):
借:银行存款 11 600
财务费用 1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4)如买方在现金折扣期后才付款: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销售折让
【例题】某公司售一批商品给 A 公司,增值税发票上的
售价 80 000 元,增值税额 13 600 元,货到后购买方发现商
品质量不合格,经协商,该公司在价格上给予购买方 5%的
折让。
①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A 公司 93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600
①给予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
贷:应收账款─A 公司 4 680
几种特殊销售方式的计税基数
销售方式 计税基数(销售额)
以旧换新 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
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属于融资行为
以物易物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
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
项税额
【例题】某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销售电视机零售价
3510 元/台,若顾客交还同品牌旧电视作价 200 元,交差价
3310 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310
库存商品—旧电视机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xx 电视机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以下特殊方式也需要计算增值税:
(1)货物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
(4)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增值税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到代销清单或
收到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
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 180 天缴纳增值税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①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①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例题】某百货商场委托某代销店代销洗衣机 20 台,
双方合同约定,每台洗衣机不含税价 l000 元,每销售一台,
商场付给代销店手续费 50 元。本月末,商场收到代销店转
来的代销清单 1 张,销售了 l0 台,并收到收取手续费的结算
发票 1 张,注明手续费 500 元。
百货商场根据结算清单向代销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结转收入。
委托方会计处理:
(1)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代销店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2)收到手续费结算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 500
贷:应收账款——××代销店 500
受托方会计处理
(1)售出代销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2)结转应收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
售的。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
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
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
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
注意:假如是 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
福利、个人消费,那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进行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①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①自产的、委托加工或购入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①用于对外捐赠:会计不做收入,税务要做
【例题】某类商品成本 80 万,正常售价 100,税率
17%,用于对外捐赠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97 万
贷:库存商品 80 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万
①分配给股东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混合销售行为
①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
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①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
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
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
①特殊规定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
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
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
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
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
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
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9]9 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
动产的,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
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
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兼营非应税劳务
①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
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
非应税劳务。
①税务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
情况判定:
A.分别核算:各自交税;
B.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
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的销售额。
【综合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有普通货
物销售业务(适用税率 17%),同时又从事“营改增”当中的
设备“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商
务部、银监会批准)以及“技术服务”等,2015 年 1 月发生如
下具体业务:
。。。。。。。。。
【要求】做会计分录、填写相关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注:后面的各申报案例的相关资料及要求此例相同
【申报案例】销售普通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票注明:价款
600,000 元,税额 102,000 元,款项尚未收到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7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填表提示】开具了专票,普通货物销售,故填入《附
列资料(一)》第 1 行第 1-2 列。
项目及栏次 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1 2
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 全部征税项目 17%税率的货物及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 1 600,000 102,000
“票表”逻辑关系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开具税控增
值税专用发票”第 1、2 列中所填列的销售额、税额数据与该
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数据电文或税控 1C 卡载有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销项金额、税额汇总数相一致。
【申报案例】收到某公司以前月份因销售货物而拖欠的
应收款 1,000,000 元,并经协商另收延期付款利息 30,000
元,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会计分录】延期付款利息为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价外
费用,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30,000÷ (1+ 17%) ×17%
=4358. 97(元)
借:银行存款 1,0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 [30,000÷ (1+
17%)]
应 交 税 费 一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
4,
应 收 账 款
1,000,000
【填表提示】开具普票,且是销售普通货物产生的价外
费用,故填入《附列资料(一)》第 1 行第 3-4 列中
项目及栏次 开具其他发票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3 4
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 全部征税项目 17%税率的货物及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 1 25, 4,
【申报案例】取得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收入 468,000 元,
开具增值税专票注明:价款 400,000 元,税额 68,000 元,
款项已收;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填表提示】
开具了专票,且是“营改增”中的有形动产租赁业,故填
入《附列资料(一)》第 2 行第 1-2 列。
项目及栏次 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1 2
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 全部征税项目 17%税率的有形动产
租赁服务 2 400,000 68,000
【申报案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实现收入 106,000 元,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款 100,000 元,税额 6,000
元,款项尚未收到。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0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
【填表提示】取得营改增中的技术咨询收入,开具普通
发票,填入《附列资料(一)》第 5 行第 3-4 列
项目及栏次 开具其他发票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3 4
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 全部征税项目 6%税率 5 100,000
6,000
【申报案例】签订设备经营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设备
租赁期为一年,租赁费为 23,4000 元,租赁费分三次收取,
即于合同签订当月预收 10%,设备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成当月
收取 40%,余款于设备交付后第六个月收取。当月开具收据
收取设备租赁预收款 23,400 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预收账款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填表提示】因为开的是收据,且是营改增中的有形动
产租赁,故需要填入《附列资料(一)》第 2 行第 5-6 列
项目及栏次 未开具发票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5 6
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 全部征税项目 17%税率的有形动产
租赁服务 2 20,000 3,400
【申报案例】某企业生产并销售享受国家直接免征增值
税优惠的粮食,本期销售收入 10000 元,适用税率 17%,开
具了专票。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700
贷:营业外收入 1700
项目及栏次 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计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1 2 10=2+4+6+8
四、免税 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8 10,000 1,700
10,000 ——
《附列资料(二)》申报要点
分为四大模块:
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待抵扣进项税
其他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1=2+3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3
(二)其他扣税凭证 4=5+6+7+8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
在“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按“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
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扣税凭证”分别列示;
第 2 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
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第 3 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辅导期纳税人
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
的稽核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6
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 7 ——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8
9 —— —— ——
10 —— —— ——
(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11 —— ——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12=1+4+11 第
5 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
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
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第 6 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本期申报
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执行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
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
购进特殊免税农产品的税务处理
购进烟叶可抵扣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
(1+20%)×13%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
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
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均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
额核定扣除。
类型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投入
产出法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
率/(1+扣除率)
1、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2、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
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3、农产品单耗数量: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
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
购农产品的数量
成本法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
除率)
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
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
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第 7 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填写本期按规定准予
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 8 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
抵扣的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情况。
第 11 栏“(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本
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
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抵扣凭证的认证与抵扣时间
抵扣凭证种类 认证时限 何时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之日起 180 日内 正常情况: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
报抵扣。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辅导期纳税人:交叉稽核比对
无误后,方可抵扣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开具之日起 180 日内,报送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 申请稽核对比;逾
期未申请不予抵扣;相符的,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
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处理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
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
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
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
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其他原因造成逾期未认证或者申请比对的,进项税额不
予抵扣 。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
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
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
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
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
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
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
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
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a.《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b.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
对的原因
加盖企业公章
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
为:
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
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
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
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
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
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
点等;
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
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
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c.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具体为:
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
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
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
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
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
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
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d.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e.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
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
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丢失专用发票的最新处理流程
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19 号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
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
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
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凭证
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
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
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
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
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申报案例】购进生产、经营用设备一台,取得销售方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700,000 元,税额 119,
000 元;销售方转来代垫设备运费 11,100 元,运输企业开
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0,000 元,税
额 1,100 元,货款、运费均未支付。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710,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120,100
(=119000+1100)
贷 : 应 付 账 款
830,100
【填表提示】
1、取得了专票,故填入《附列资料(二)》第 2 栏。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1=2+3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2 710,000
120,100
2、同时,因为购入固定资产,故要同时填入《固定资
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中
项目 当期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申报抵扣的固定
资产进项税额累计
增值税专用发票 120100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合 计
【申报案例】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上月申请比对的 2
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比对相符,金额 117,
元,税额 20,000 元。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0,000
[填表提示]
1、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比对相符,可以抵扣,填入《附
列资料(二)》第 5 栏;
2、提示:《附列资料(二)》第 5 栏要与当期稽核系
统比对结果保持一致。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二)其他扣税凭证 4=5+6+7+8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 2 117,
20,000
【申报案例】支付境外某公司管理软件服务费 74200 元。
该境外公司境内无代理人;企业于当月将代扣的增值税已向
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会计分录】
①支付软件费用,并代扣增值税时
借:管理费用 74,200
贷:银行存款 70,000
应交税费—代扣增值税 4,200
①缴纳代扣增值税(取得税收缴款凭证)
借:应交税费—代扣增值税 4,200
贷:银行存款 4,200
①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00
贷:管理费用 4,200
【填表提示】可以抵扣,属于代扣代缴的税款凭证,填
入《附列资料(二)》第 7 栏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二)其他扣税凭证 4=5+6+7+8
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 7 1 - 4,200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项目 栏次 税额
本期进项税转出额 13=14 至 23 之和
其中:免税项目用 14
非应税项目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15
非正常损失 16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17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8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19
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20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21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22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23
不得抵扣项目 提示及引申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
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
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提示 1】所
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的损失;包括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和生产中的合理损耗,也不包括跌价损
失
【提示 2】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需做进项
税额转出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中,转出的进项税额经审核,
可在所得额中扣除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原
指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但 2013
年 8 月 1 日后购入的,可以抵扣
5.上述第 1 项至第 4 项的运费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 “ 客 ”
(运费)随“主”(运输的货物)变
【申报案例】进项税额已抵扣的货物(适用税率为
17%),用于设备安装领用 6,000 元,职工福利领用 30,000
元。
【会计分录】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
利,应作进项税额的扣减:30,000 ×17% =5,100(元)
借:在建工程 6,000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 35,100
贷:库存商品 3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
100
【填表提示】用于职工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故填入
《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第 15 栏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项目 栏次 税额
本期进项税转出额 13=14 至 23 之和
非应税项目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15 5100
【申报案例】经营用物资(适用税率为 17%)因管理不
善而造成被盗,该物资账面实际成本为 20,000 元。
【会计分录】购进货物造成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允
许抵扣,应作进项税额的扣减,无法确定该进 项税额的,
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扣减的进项税额
为:20000 × 17% = 3400(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23,400
贷:库存商品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
【填表提示】管理不善而造成被盗,填入《附列资料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第 16 栏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项目 栏次 税额
本期进项税转出额 13=14 至 23 之和
非正常损失 16 3400
【申报案例】上月购进的货物质量不好,经与对方沟通,
同意折让 10%,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申请单》后,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
单》,上面注明的税款为 600 元,直接冲抵应付款。
【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
【填表提示】填入 “二、进项税额转出”第 20 栏(只要
开出《通知单》即要填入本栏)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项目 栏次 税额
本期进项税转出额 13=14 至 23 之和
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20 600
【申报案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欠缴增值税 10 万元,
本月有留抵税额 5 万元,经批准,冲抵欠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0
【填表提示】填入 “二、进项税额转出”第 21 栏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项目 栏次 税额
本期进项税转出额 13=14 至 23 之和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21 50,000
【申报案例】购进经营性租赁用设备(适用税率为 17%)
满足返利条件,从销售方取得返利 300,000 元。
【会计分录】从销售方取得的返利,应作进项税额的扣
减,扣减的进项税额为:300,000 ÷( 1 + 17% ) ×l7%
=43,589. 74(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固定资产 2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3,
【填表提示】填入《附列资料(二)》“二、进项税额
转出额”第 23 行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项目 栏次 税额
本期进项税转出额 13=14 至 23 之和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23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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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24 —— —— ——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25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26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27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28
(二)其他扣税凭证 29=30 至 33 之和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0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31
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 32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33
34
四、其他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本期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代扣代缴税款 36 —— —— 第 24 至 34 栏“三、待
抵扣进项税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
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
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第 25 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辅导期纳税
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
发票期初情况。
第 26 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辅导期纳
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
税专用发票情况。
第 27 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辅导期纳税
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
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期末情况。
第 28 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反映截至
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第 30 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已取得但
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情况,包括纳税人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情况。
第 31 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已取得
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
销售普通发票情况。
【申报案例】进口融资租赁用设备一台,不含税总价 2,
000,000 元,增值税 340,000 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本月报送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价款和税
款均已支付;同时有相关人民币借款利息 200,000 元。
根据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
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
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抵减的销售额为
=200,000 / (1+17%)= 170,940. 17 (元)。
借 : 固 定 资 产
2,1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29,
应 交 税 费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340,000
贷 : 银 行 存 款
2,540,000
【填表提示】
1、20 万元抵减金额计入《附列资料(三)》中第 1 行
第 3 列(假设本期相关应税服务为 404,400)
项目及栏次 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应 税
服务扣除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扣除金额 本期实际扣除金
额 期末余额
1 2 3 4=2+3 5(5≤1 且 5≤4) 6=4-5
17%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404400 0 200000
200000 200000 0 同时填入《附列资料
(一)》中第 2 行第 12 列
项目及栏次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
含税(免税)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12 13=11-1214=13÷(100%+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
17%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 200000 204400
2、待抵扣的海关进口缴款书填入《附列资料(二)》
第 30 栏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二)其他扣税凭证 29=30 至 33 之和 1 2,000,000
340,000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0 1 2,000,000 340,
000 “票表”逻辑关系
企业当期申请稽核比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要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
据),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第 30 栏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所填列的份数、金额相
符。
进项税的特殊会计核算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
一般纳税人 1、进项税先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库存商品”等科目
2、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经核实不得抵扣
(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应
付账款、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
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营改增”差额征税相关规定
1.融资租赁企业
(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
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
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
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
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
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
动。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
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
通发票。
(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
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
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
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
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本规定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商务部授权的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
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资本达
到 亿元的,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注册资本达到 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
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
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
(含深圳市)等 9 省市的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不含有
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 2013 年 8 月 1 日前按有关规定
以扣除支付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此前尚未抵减的部分,
允许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继续抵减销售额,到期抵减不完
的不得继续抵减。上述尚未抵减的价款,仅限于凭 2013 年 8
月 1 日前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凭证计算的部分。
3.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
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4.自本地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
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5.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
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
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
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
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
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有效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
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
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
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
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5)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
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申报案例】支付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合计付
款 660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622. 64 元,税
额 37. 36 元。
【政策】一、增值税纳税人 2011 年 12 月 1 日(含)以
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
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
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增值税纳税人 2011 年 12 月 1 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
护费(不含补缴的 2011 年 11 月 30 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
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
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
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会计分录】
①支付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660
贷:银行存款 660
①申报抵减应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660
贷:管理费用 660
【填表提示】 填入《附列资料(四)》第 1 行第 2 栏、
同时计入主表第 23 行
序号 抵减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抵减税额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期末余额
1 2 3=1+2 4≤3 5=3-4
1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 660 660
660
2 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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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项 目栏 次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 即征即退货物、劳
务和应税服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一)本表及
填写说明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的
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1 1、等于《附列资
料(一)》第 9 列第 1 至 5 行之和-第 9 列第 6、7 行(即征
即退)之和
2、“营改增”如有扣除、扣之前的数 1、“本年累计”一般填写
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2、第 13、20、25、32、36、38 栏及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
“本年累计”按相关规定填写。
其中:
应税货物销售额 2 货物(含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
出口货物)
应税劳务销售额 3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4 国税、审计、财政部门查补收入
1、等于《附列资料(一)》第 7 列第 1 至 5 行之和
2、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经查有偷税的,计入本列(下同)
3、“营改增”如有扣除、扣之前的数
销售额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 5 1、“营改增”
如有扣除、扣之前的数
2、汇总计税分支机构预征销售额
3、≥《附列资料(一)》第 9 列第 8 至 13 行之和-第 9 列第
14、15 行(即征即退)之和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6 1、国税、审计、财政查补
收入(简易)
2、“营改增”如有扣除、扣之前的数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7 1 、 = 《 附 列 资 料
(一)》第 9 列第 16、17 行之和
2、“营改增”如有扣除、扣之前的数
(四)免税销售额 8 1、=《附列资料(一)》第 9 列第
18、19 行之和
2、“营改增”如有扣除、扣之前的数
3、免税+零税率(不含适用免抵退的零税率)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9 免税+零税率(不含适用免抵退的
零税率)
免税劳务销售额 10 免税+零税率(不含适用免抵退的零税
率)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1、与第一栏的应税收入基本对应;
营改增如有扣除、扣之后的数;与第一栏的差异,通过《增
值税纳税 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 12 列相关栏填列数据
反映
2、 =《附列资料(一)》(第 10 列第 1、3 行之和-10 列
第 6 行)+(第 14 列第 2、4、5 行之和-14 列第 7 行)=普通
+营改增-即征即退
进项税额 12 1、正常进项税(专票和海关)+农产品计算
的进项税
2、=《附列资料(二)》第 12 栏
上期留抵税额 13 上期申报表第 20 栏“期末留抵税” 营 改
增留抵税
进项税额转出 14 =《附列资料(二)》第 13 栏
免、抵、退应退税额 15 税务机关审批的应退税额
【政策】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
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
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申报案例】 C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 年 6
月起电信业营改增,其在 5 月(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 10
万元(按营改增政策规定挂帐,相关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
留抵税额”)。
2014 年 6 月(所属期)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 80 万元,
销售应税服务不含税销售额 50 万元,当期认证的进项税额
6 万元。
1、当期货物销项税额:80×17%= 万元;
2、当期应税服务销项税额:50×6%=3 万元;
3、当期销项税额合计=货物销项税额+应税服务销项税
额=+3= 万元;
4、按“销项税额比例法”计算“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
比例”=当期货物销项税额(不含即征即退)÷当期销项税额
合计=÷=%;
5、“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当期
销项税额合计-当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表第 18 栏])×比
例=(-6)×%= 万元;
6、将“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与期
初挂帐留抵税额作比较,取小值。由于 8. 68 万元<10 万元,
取 8. 68 万元。本期用于抵扣的挂帐留抵税额为 8. 68 万元,
实际纳税: 万元,余下的 ()万元留作 7 月
继续挂帐。
2014 年 7 月(所属期)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 100 万元,
销售应税服务不含税销售额 50 万元,当期认证的进项税额
25 万元。
1、当期货物销项税额 100×17%=17 万元;
2、当期应税服务销项税额 50×6%=3 万元;
3、当期销项税额合计=货物销项税额+应税服务销项税
额=17+3=20 万元;
4、按“销项税额比例法”计算“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
比例”=当期货物销项税额(不含即征即退)÷当期销项税额
合计=17÷20=85%;
5、“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当期
销项税额合计-当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表第 18 栏])×比
例=(20-20)×85%=0 万元;
注:本期进项税更大,销项税更小,故[主表第 18 栏]以
不超过当期销项税额为准,即取 20,而不能取 25.
6、“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与挂帐
留抵税期初余额作比较,取小值。由于 0 万元< 万元,
取 0 万元。本期用于抵扣的挂帐留抵税额为 0 万元, 万
元留作 8 月继续挂帐,同时,本期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 5 万
元计入 8 月第 13 栏“上期留抵”中的“本月数”中。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本月数 本年累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本月数 本 年
累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11、销项税
12、进项税
13、上期留抵
14、进项税转出
15、免抵退税额
16、查补税额
17、应抵扣税额
18、实际抵扣
19、应纳税额
20、期未留抵税额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16 ≤ 《 附 列 资 料
(一)》第 8 列第 1 至 5 行之和+《附列资料(二)》第 19
栏(检查调减的进项税)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公式中“+16”是
因为销项税中含查补的税额
实际抵扣税额 18(如 17<11,则为 17,否则为 11) 第 17
行与第 11 行比较,谁小取谁
应纳税额 19=11-18
期末留抵税额 20=17-18 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下个月继
续抵扣,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1 1、不包括纳税检查应补缴
税额
2、=《附列资料(一)》(第 10 列第 8 至 11 行之和-第 10
列第 14 行)+(第 14 列第 12 行至 13 行之和-第 14 列第 15
行)
3、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将
预征增值税额填入本栏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国税,审计,
财政查补(简易)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1、减征的税额
2、第一次购买专用设备费用
3、技术维护费
4、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 19 栏+第 21 栏之和时,按本
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 19 栏+第 21 栏之
和时,按本期第 19 栏与第 21 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
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税款缴纳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25 按上一税款所
属期申报表第 32 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本月
数”填写 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 32 栏“期末
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26 本栏不填
本期已缴税额 27=28+29+30+31 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
税款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1、预缴本月的
2、营改增汇总缴纳的总机构,可抵减分支机构已纳税款,
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
①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29 本栏不填
①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30 本期缴纳上期应缴未缴的税
款
①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3l 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
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32=24+25+26-27 掌握逻辑
关系 与“本月数”相同
其中:欠缴税额(≥0) 33=25+26-27 负数以零填列 -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24-28-29 掌握逻辑关系 -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35 -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36 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 38 栏“本
月数”填写 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 38 栏“期
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37 一般+简易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38=16+22+36-37 与“本月数”相
同
【申报案例】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调整
产业结构和产品升级换代,2015 年 1 月,该企业对一批资产
进行了处置,开具了普通发票。
要求:计算相关资产处置应缴纳的增值税
资产名称 来源 日期 购置原值 增值税处理 处理方法
机床 外购 08 年 3 月 价税合计 11700 元 未抵扣进项税
以价税合计 4120 元销售
注塑机 外购 12 年 6 月 价税合计 23400 元 已 抵 扣 进
项税额 3400 元折价为价税合计 20000 元对外投资 【正
确答案】
销售机床应纳增值税
=4120÷(1+3%)×2%=80(元)
销售注塑机应计算销项税额
=20000÷(1+17%)×17%=(元)
机床简易办法计税如何填表
1、《附表一》
项目及栏次 开具其他发票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3 4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全部征税项目 3%征收率的货物及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1 4000 120
3%征收率的应税服务 12 主表相关数据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5 4000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1 120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40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80
【申报案例】某一般纳税人经主管国税局检查,发现以
前月份用自产货物对外捐赠,企业仅以账面 8000 元转至“营
业外支出”,未计算销项税;经核实,其公允价值为 10000 元,
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在本月调账并 15 日内补缴税款入库,企
业按要求及时补缴了相关税款。
借:营业外支出 17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0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00
贷:银行存款 1700
1、《附表一》
项目及栏次 纳税检查调整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7 8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全部征税项目 17%税率的货物及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 1 100001700
17%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 主表相关数据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4 10000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16 1700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0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36 0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37 1700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38=16+22+36-37 0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实务
【申报案例】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 月发生如下业
务:
销售应税货物实现含税收入 300,000 元,其中 150,000
元(不含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3,000 元通过税务机
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时缴纳增值税 3,000 元),
其余未开票;
销售免税蔬菜 20,000 元;
支付税控装置技术维护费 500 元;
将已使用过的小轿车以 万元价格售出,开具普票;
要求:计算应纳税款,并填写申报表。
当月销售业务应纳增值税额=300,000/(1+3%) ×3%
=8,737. 86(元)
扣除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已征收的增值税,
及可全额抵扣的技术维护费 500 元
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额= 8,737. 86 - 3,000-500 = 5,
237. 86 (元)
转让小轿车应纳增值税=10300÷(1+3%)×2%=200
(元)
一、计税依据 项目 栏次 本期数
应税货物及劳务 应税服务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1 291,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 100,000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 150,000
(二)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4(4≥5)
10,000 ——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5 10,000
——
(三)免税销售额 6=7+8+9 20,0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7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8
其他免税销售额 9 20,000
(四)出口免税销售额 10(10≥11)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11
“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第 1 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
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
税销售额,与当期《附列资料》第 8 栏数据一致
第 4 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
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
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第 6 栏“免税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第 8 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
人未达起征点(含[这两类纳税人享受]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
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填写
第 10 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
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57 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
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含 3 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
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
不超过 9 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
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
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免征
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免
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
纳税 9 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
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
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退还。
四、本公告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二、税款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 12 9,037. 86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3 600=500+100
本期免税额 14 6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15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16
应纳税额合计 17=12-138,437. 86
本期预缴税额 18 3000 ——
本期应补(退)税额 19=17-185,437. 86 —— 第 13 栏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
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
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其抵减、
抵免增值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
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予以反映。无抵减、抵免
情况的纳税人,不填报此表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 12 栏“本期应纳税额”时,
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 12 栏“本期应
纳税额”时,按本期第 12 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
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 18 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
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应税服务扣除额计算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扣除额 期末余额
1 2 3(3≤1+2 之和,且 3≤5) 4=1+2-3
应税服务计税销售额计算
全部含税收入 本期扣除额 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5 6=3 7=5-6 8=7÷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实务(小微企业减免)
【申报案例】某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 月销售
货物实现含税收入 30,000 元,其中 12,000 元开具增值税
普通发票,其余收入未开票;
要求:计算应纳税款,并填写申报表。
【分析】当月不含税销售收入未超过 3 万元,可享受免
税 ; 免 征 增 值 税 额 =30 , 000/ ( 1+3% ) × 3% =
(元)。
【会计分录】
借:现金、银行存款 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一、计税依据 项 目栏次 本期数
应税货物及劳务 应税服务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1 0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
(二)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4(4≥5)
0 ——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5 ——
(三)免税销售额 6=7+8+9 29,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7 29,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8
其他免税销售额 9
(四)出口免税销售额 10(10≥11) 0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11
二、税款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 12 0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3 0
本期免税额 14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15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16
应纳税额合计 17=12-130
本期预缴税额 18
本期应补(退)税额 19=1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