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结果复核制度
目 的:建立检验结果复核制度,确保检验记录规范、结论准确。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检品检验结果的复核。
三、责 任 者:复核员、检验员。
四、管理内容:
1、复核员由质量保证部门授权人担任,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复核岗位或项目的工作内容。
2、检验记录填写完毕后由复核员复核。未经复核员复核签名的记录处于未完成状态,不能进入批记录。检验员对此负责。
3、复核
复核依据:该品种或该项目检验规程。
复核内容:
①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
②书写工整、正确,改错正确(必要时加以说明);
③检验依据与检验指令单一致;
④计算公式、计算数值均正确;
⑤实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原始记录符合规定要求,复核员签名。否则可拒绝复核,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再复核签名,或报主管负责人令其改正。
4、属于复核内容范畴内的项目发生错误由复核员负责;属操作差错等其它问题由检验员负责。
5、复核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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