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法律制度
简 介
内 容
一、新闻出版法规概要
二、出版管理基本原则和制度
三、设立出版单位的审批制度
四、出版管理的具体制度
五、出版物进口管理制度
六、出版法律责任制度
关键语
新闻出版是大众传媒,又是舆论宣传工
具,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
党和国家特别强调对新闻出版监管的有
效性和控制力。
政策的操控性、调适性比较强 ;法律是
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管方式,具有稳定
性、强制性 。
出版活动和出版管理基本上有法可依,
但新闻管理的法制化程度较低。
新闻出版立法的进程
(以《出版管理条例》为例)
从1985年开始,原国家出版局等部门就开始
研究起草《出版法》
1987年新闻出版署成立,94年8月将《出版法
(送审稿)》报送了国务院
《出版法(草案)》经过国务院常务会和党中
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通过
94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出版法(草案)》
《出版法(草案)》修改为《出版管理条例》,
自1997年2月1日实施
新修订《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
实施
新闻出版法规框架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制定 (《出版法》、《新闻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出版管理条
例》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和直
属机构制定,《音像出版管理规定》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规范性文件
指导方针
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
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
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
理论为指导。
基本任务
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
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
技术和文化知识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促进国际文化交流
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出版行政管理体制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对全国的出版活动实施监
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
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
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出版自由的基本含义
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
出版物上自由表达自己对国家事
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的见解和意愿,自由发表自己从
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
他文化活动的成果 。
两个层面的含义
政治权利层面:公民可以在出版物上自
由表达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
社会事务的观点,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的批评,来行使自己在社会主
义国家当家作主的权利
人身权利层面:公民可以在出版物上自
由发表从事科研、文艺等创作成果,来
实现自己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并对
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出版自由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保护合法出版物的社会义务
出版行政部门制止非法行为的职权
约束和限制
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
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
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
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
利
出版自由的实现途径
一是设立出版单位,理论上称作创
办权
二是在出版单位的出版物上发表作
品,理论上称作发表权
违
法
出
版
物
一
、
非
法
出
版
物
二
、
违
禁
出
版
物
三
、
盗
版
出
版
物
四
、
其
他
违
法
出
版
物
非法出版物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出
版
、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的
出
版
物
伪
造
假
冒
出
版
单
位
或
者
报
纸
期
刊
名
称
出
版
的
出
版
物
非
法
进
口
的
出
版
物
买
卖
书
号
、
刊
号
、
版
号
出
版
的
出
版
物
违禁出版物
是
指
刊
载
有
法
律
禁
止
内
容
的
出
版
物
黄
色
出
版
物
,
实
际
上
指
淫
秽
、
色
情
、
夹
杂
淫
秽
内
容
的
出
版
物
宣
扬
迷
信
的
出
版
物
宣
扬
暴
力
的
出
版
物
泄
露
国
家
秘
密
的
出
版
物
盗版出版物
未经著作权人或录音录像制作者许
可而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未经专有出版权人同意而出版的出
版物
基本性质和认定标准
非法出版物主要是从主体上规定的,即
非合法主体擅自出版的出版物
违禁出版物是从含有禁载内容来认定
盗版出版物主要是从侵犯专有出版权来
认定
其他违法出版物从违反的相关规定认定
合法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必须
符合的主要条件:
1、出版单位出
版
2、内容合法
3、非盗版
内部资料性出版
物必须符合的主
要条件:
1、有准印证
2、内容合法
3、非盗版
设立出版单位审批制度的主要内容
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请审批及登记程序
出版单位变更事项程序等。
设立出版单位的两个重要条件
一、 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
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二、 审批设立出版单位,还应当符合
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
的规划
设立出版单位的批准权
设立出版单位的批准权在中央政府,地方
任何机关无此权力
中央政府把设立出版单位的批准权赋予国
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新闻出版总署,中央其
他任何部门无此权力。
现代出版管理制度
追惩制:一种事后管理制度
预防制: 一种事先管理制度
《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我国出版管理制
度是一种追惩制和预防制相结合的制度
需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一)
1、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2、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
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3、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4、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的
选题;
5、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6、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
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任务的选题;
7、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需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二)
8、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任务的选
题;
9、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10、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实践和
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11、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
1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13、 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上的项目);
14、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15、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
题。
出版物禁载制度
出版物不得刊载禁止的内容
违反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版物禁载内容(一)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
害 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
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出版物禁载内容(二)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
内容的。
出版物禁载内容(三)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
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
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
不得含有渲染恐怖、残酷等妨害未
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编辑责任制度
出版单位要建立并实行编辑责任制
度,确定了出版单位必须履行的法
定义务
明确规定实行编辑责任制度的目的,
确定了编辑责任的目标和内容。
买卖书号、刊号、版号
凡是以管理费、书号费、刊号费或者其他名义
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行政部门赋予的权力,
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书号、刊号、版号和办理
有关手续,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
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是其以出版单位的
名义牟利,均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查处。
出版物进口管理制度
设立出版物进口单位的审批制度
出版物进口专营制度
进口出版物的内容审查制度
出版物进口备案制度
进口出版物发行制度
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批准制度
法律责任制度
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行
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出版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主要规定
了对出版、印制、发行、进口等违法行为的行
政处罚
追究法律责任的“溯源”制度
印刷或者复制 、批发、零售、出租、散发违
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其来源做
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
违法所得,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有关违法当事人限期禁业制度
单位违反本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
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
不得担任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
口、发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
谢谢!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