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得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则
1.取得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但不得作为进项税抵扣的9种本情况:
教材101页~103页
【相关链接】考生对比货物来源区分两类情况:一类是属于视同销售计销项税,可相应抵扣其符合规定的进项税。另一类是属于不可抵扣进项税,但不计算销项税。这两类情况是考试必考的内容,考生要注意掌握和区分:
货物来源
货物去向
职工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
投资、分红、赠送
购入
不计进项
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进项)
自产或委托加工
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进项)
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进项)
【例题35·多选】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基建工程 B.将外购的货物发给职工作福利
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外单位 D.将外购的货物作为实物投资
E.外购的管理部门使用的小轿车
【答案】ABE
【例题36·单选】下列支付的运费中不允许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是( )。 (2006年)
A.销售原材料支付的运输费用
B.外购电力支付的运输费用
C.外购非应税项目的运输费用
D.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业产品的运输费用
【答案】C
2.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的两类处理
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的两类处理
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
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
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例题37】某企业购入一批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则该企业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该批货物采购成本为117000元。
【例题38】某企业将数月前外购的一批生产用材料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利,账面成本10000元,则需要做进项税转出10000×17%=1700(元)。
【例题39】某企业将一批以往购入的材料毁损,账面成本12465元(含运费465元),其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为:(12465-465)×17%+465÷(1-7%)×7%=2040+ 35=2075(元)。
3.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时的分摊方法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准确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例题40·单选】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3月份同时生产免税甲产品和应税乙产品,本期负担外购燃料柴油50吨,已知该批柴油外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7300元,税额为14841元,当月实现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为250000元,其中甲产品收入100000元,已知乙产品适用13%税率,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2002年)
A.17659元 B.元 C.4659元 D.元
【答案】D
【解析】计算过程=(250000-100000)×13%-14841+14841×100000÷250000=(元)。
4.商业企业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这里实际上又涉及到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划分问题: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解释】取得的返还收入不是采取计算销项税的办法,而是采取冲减进项税的方法: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即便缴纳增值税,也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41·单选】某商场受托代销某服装厂服装当月销售代销服装取得零售额100000元,平价与服装厂结算,并按合同收取服装厂代销额20%的手续费20000元;当月该商场允许某电压力锅厂进店销售电压力锅新产品,一次收取进店费30000元,则( )。
A.该商场当期进项税元,销项税元
B.该商场当期进项税元,销项税元
C.该商场当期进项税元,销项税元
D.该商场当期进项税元,销项税元
【答案】A
【解析】商业企业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当期进项税=100000/(1+17%)×17%-20000/(1+17%)×17%= (元);当期销项税= 100000/(1+17%)×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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