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
主讲:李益名
上海普兰投资有限公司
提要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
一、票据
二、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三、票据市场
汇票与本票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
汇票
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他人付款)
本票
本票是由 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人付款)
问题:汇票与本票有什么不同?
答: 同:持票人一般都是债权人;异:付款人不同。
银行票据与商业票据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
银行票据
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凭证,“出票人为银行”。
商业票据
由企业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凭证,
“出票人为企业”。
问题:国内一般票据贴现业务中的票据,是商业票据还是银行票据?
答: 是商业票据
银行承兑与商业承兑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
承兑
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
银行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商业承兑
企业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问题:本票和汇票是否都需要承兑?
答: 一般只有汇票才需要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
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行申请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
印钞厂专门印制银行以纸张方式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电脑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签发的的银行承兑汇票。
问题:哪种票据的安全性更强?
答: 电子票据
票面要素—纸质票据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
票面要素—电子票据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
票据的分类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
按出票银行分:国股票、大商票、商行票、农商票
按到期时间分:足月票、不足月票
按资料情况分:资料票、光票
按查询情况分:头查票、二查票、多查票
按票面情况分:正常票、瑕疵票
按背书情况分:无背书、一背、二背、多背
按票面金额分:大票、小票
什么是票据行为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
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
狭义的票据行为
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只包括票据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不包括解除票据债务的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
问题:票据行为的重要性?
答: 法律行为,改变权利义务
票据的签发与承兑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票据的签发和承兑,就是一般所说的出票,所以出票包括签发和承兑两个票据行为。
法律上,签发是企业的票据行为,承兑是银行的票据行为。
操作上,出票在银行业务柜台一次性完成。
签发------企业在票据上签章
承兑------银行在票据上签章
票据的承兑
1.授信:按贷款授信同样条件授信,在授信额度内承兑;
2.保证金:先存入保证金,再进行承兑;保证金比例:规定不
低于30%惯例50%;保证金利息:按同期存款利率付息;
3.手续费:承兑按票面金额‰的标准收取承兑手续费;
4.贸易背景:审查贸易真实性,合同税票
5.敞口手续:办理抵押或者质押手续;
6.特例: 敞口部分的—1%风险管理费
问题:出票包含几个票据行为?
答: 签发和承兑两项票据行为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承兑和提示承兑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承兑:
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托收 视同为提示承兑。
承兑和提示承兑的法律规定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承兑和提示承兑的法律规定:
1.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2.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3.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4.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5.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拒绝承兑的法律规定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1.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2.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的金额和费用。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备注:承兑付款人与实际付款人)
问题:承兑与提示承兑有什么不同?
答: 承兑是付款人承诺付款,提示承兑是持票人提示付款人付款。
保证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保证
为付款人或者承兑人提供保证责任的票据行为
保证行为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的字样、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
纸质票据的保证:纸质票据为记载保证事项
电子票据的保证:电子票据有保证事项记载
保证的法律规定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1、未提示保证但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4、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5、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6、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问题:纸质票据的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的规定?
答案:企业为保证人,承兑银行为被保证人。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转让与背书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票据转让: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行为。票据的转让必须背书。
票据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转让汇票为背书人,受让汇票为被背书人。
前手后手:背书人为被背书人的前手,被背书人为背书人的后手。
背书连续: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背书与转让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背书的法律规定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1、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2、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4、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6、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背书的法律规定
背书的法律规定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7、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8、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9、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的金额和费用。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问题:哪些背书可能损害持票人权利?
答: 有条件背书、载有“不得背书”“委托收款”“质押”字样、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超过付款提示期的票据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背书的法律规定
贴现、转贴现与再贴现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票据法未将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作为票据行为,但属于背书转让的一种
1、贴现
企业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扣除贴息后支付余款的票据行为。(简称直贴)
2、转贴现
商业银行将贴现来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票据转让给另一家商业银行,受让行扣除贴息后支付余款的票据行为。(简称转贴)
3、再贴现
商业银行将贴现来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票据转让给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扣除贴息后支付余款的票据行为。 (简称再贴)
4、办理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时,需要进行背书。
问题: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是不是票据行为?
答: 是,一种背书转让行为。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提示、托收与解付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提示
持票人向付款人展示票据并要求付款的行为。
托收
持票银行或持票人委托开户行向付款银行收取票面款项的行为。
托收银行的托收可以视为是提示承兑的行为。
解付
票据承兑行或者票据付款行收到票据验收合格后,支付票面款项的行为。
问题:托收是提示承兑的票据行为吗?
答: 是,托收视为提示承兑
提示和托收的法律规定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1、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3、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4、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5、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6、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问题:全体债务人什么时候解除责任
答案: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
提示和托收的法律规定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票据追索及法律规定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追索
票据到期被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而向其他债务人索取票面款项的行为。
追索的法律问题
1、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拒绝付款的,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
4、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5、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票据追索及法律规定
票据追索及法律规定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6、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7、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8、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9、持票人应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10、未按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票据追索及法律规定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票据追索及法律规定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11、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12、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13、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14、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15、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票据追索及法律规定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其他法律问题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取得票据的诚实真实原则和对价原则
1、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3、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4、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其他法律问题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票据的挂失和权利保全
1、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其他法律问题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行为与票据法规
票据权利的时效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4、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票据市场与货币市场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市场
票据市场
票据的流通交易市场。国际上包括各种商业票据和其他短期融资凭证的发行和交易市场。
目前国内习惯上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和转贴现市场。
货币市场
融通短期资金的市场,一般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
货币市场包括多个子市场:资金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利率远期、利率掉期、期权等)
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
票据市场发展的关键节点
1、1997年前
只有票据,没有市场。
2、1997年至1999年
票据市场开始起步:标志----利率的市场化和区域分割的打破。
3、2000年至2007年
票据市场快速发展:标志-----工行总行票据营业部的成立。
4、2007年之后
票据市场的转型:标志-----票据中介机构的崛起。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市场
票据市场的发展
年份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承兑
(万亿)
贴现
(万亿)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市场
票据市场的现有规模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市场
单位:万亿元
2010年1季度
2010年2季度
2010年3季度
2010年全年
承兑规模
承兑余额
贴现与转贴现
再贴现规模
------
再贴现余额
------
贴现贷款占比
%
%
%
%
票据市场参与者与银行分类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市场
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邮储
股份商业银行:交通、光大、中信、华夏、深发、广发、浦发、招商、
兴业、民生、恒丰、浙商、渤海,共13家
城市商业银行:北京、上海、南京、宁波、平安、徽商、江苏、吉林、
长安、龙江、华融湘江、湖北等,共138家
农村商业银行: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深圳、广州等,共120多家
城市信用社:未改制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未改制信用社
政策性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票据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供求关系决定价格
影响因素:
1、宏观货币政策
2、央行投放回笼的变化
3、拆借利率与shibor利率
4、各参与银行政策
第一部分 票据与票据市场—票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