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经济学与系统法学理论的林业法治效益分析
基于法经济学与系统法学理论的林业法治效益分
高等教育质量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中高等教育问题的核心内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中国高等教育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高转型的发展目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是新中国政府主导的第一个以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的法学教育计划,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提高法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即是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应是最基本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分类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 [1] 。
一、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起点
西南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建设的“五大政法院校”之一,经过60余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以法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从继续教育到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是全国公认的规模最大、学科体系齐全、教学科研力量雄厚、社会贡献突出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在获得教育部三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资格后,认真解读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以及学校法学专业学生人数巨大(每年招收本科生2500余人),生源素质较高,师资力量雄厚,政法教育办学经验丰富,学生就业面向经济主战场的特点,确定了以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为起点,以此带动“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卓越”是区别现有法学教育的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与既有法学人才间的区别何在,是我们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必须认真回答的首要问题。也就是说,要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必须要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卓越法律人才“卓越”的内涵,即卓越法律人才的规格,包括卓越法律人才的职业面向、思想素质、专业水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平等内容,并以此形成人才培养活动的过程方案。
从专业术语上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根据学校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所制定的实施人才培养活动的具体方案,是学校指导、组织与管理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2]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化和实施蓝图,充分体现了教育活动的人类意识和理性。正如马克思所说:“蜘蛛的活动与织工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有比灵巧蜜蜂高明的地方,那就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头脑中把它建成了。”[3]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根据专业确定人才培养的职业定位;二是根据人才培养职业定位确定所需知识、素质、能力间的关系及大致比例;第三是根据知识、素质、能力间的关系及大致比例形成课程体系的结构模式。因此,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顶层设计和起点,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是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培养人的问题,也就是将人才培养的理念、方法变成具体的行动指南。
二、我校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
(一)确定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的方法:从经验到市场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蒋后强,章晓明: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理论与实践
——以西南政法大学为例
实际上,西南政法大学作为以法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独立政法院校,还在高校大规模扩招之前,就已经关注到我国法学教育存在办学标准不统一,办学主体、办学层次过多过乱,学生就业难等问题。2007年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之后,我校就启动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研究项目,依序划定了三个阶段进行对比研究,1950年至文革停办、1978—2003年、2004—2008年,希望通过研究能够摸清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司法实践部门(社会需求)对人才需求的契合性,即人才培养的关联度、适应性;把握法学本科生与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间的区分度与识别度。为此,学校出台了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年年小修的措施,以适应社会不断变化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但实践告诉我们,社会变动的绝对性与人才培养目标的相对稳定性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想通过“变”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来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要求的愿望,根本不能达成。学校于2012年开始立项研究法律人才培养标准,并结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启动了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学校确立了立足于市场,立足于用人单位的意见。方案制定要求走出经验办学的历史,面对市场,务实办学。
(二)制定方案的前期调研
1.理性确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框架
法学与医学、神学构成了人类专业教育史上最早的学科,神学是关于人心灵的学问,医学是关于人身体的学问,法学是关于人际交往的学问,三种专业共同构成了一个人的基本内涵,这三大学科也成为了现代大学制度中综合性大学的标志性学科。法学教育是培养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专业人才,他们必须心中有人,必须具有人文情怀;法学教育又是关于权益计算的学问,他们必须以公平公正为基础,理性判断人与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因此,法学教育应当以人文教育为基础、以专业教育为依归。美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是对中世纪法学教育模式的最忠实继承,法学专业的学生均有一个基础的本科专业。简言之,法学人才培养是应当具有通识基础和职业定向的教育模式[4] 。从我校教务处联合校友办公室对校友进行的人才培养相关问题调查中,也得到了对此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认同。从回收的问卷调查分析中,我们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内在要素初步归纳为知识、能力、职业素质等三个方面。知识包括通识性知识、专业知识、实践性知识;专业能力主要指运用法律知识处理案件的能力,包括法律文书的写作、证据的有效收集与处理、与相关主体的交往等方面能力;职业素质包括职业伦理、道德情操、职业素养、社会责任感、对法律的忠诚等。经过一年多的深入研究,学校确定了以“职业素养、知识结构和职业能力”三大要素作为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
2.借鉴兄弟院校经验,求证学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框架的合理性
为了充分论证我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框架的合理性,教务处收集了传统的五所独立政法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部分综合性大学、其他专业院校的法学人才培养方案30余份。教务处组织专门研究小组,对五所政法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职业定位、课程体系、核心专业课设置量、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与我校设计的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对比分析,形成了《五所政法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比较研究》报告。同时教务处还组织专家组对比研究了德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部分学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在一定范围内掌握了法律人才标准制定的翔实资料,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最终形成
教务处围绕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设置、通识课程设置、实践课程设置、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等内容,再次向实务部门发放问卷逾万份,并同步召开督导专家座谈会、教学副院长与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实务部门研讨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工作小组研讨会,对新制定的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多次修订。然后经过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专家咨询组三次会审,才形成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教学委员会完成首次审议,会议原则同意草案内容,并建议进一步向各学科教师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法学专业起草小组根据教学委员会委员的建议,对草案的个别内容修改后,法学专业专家咨询组召开第四次论证会,对收集的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讨论和评议后,最终形成了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并经过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以及校长办公会通过。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最终修订完善,既是我校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经验总结,也是我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的重要成果。
三、西南政法大学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人才规格及职业定向
人才培养规格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标准,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化,是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形成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规格主要决定于社会需求、区域经济特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定位、教育对象的品质等内容。我校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职业人品格素养、法律职业人逻辑思维、法律职业人话语体系的高级法律人才。职业定向于司法机关,同时能在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立法、行政、法律服务、以及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等职业。
(二)学分和课时量
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中将每个学分的课时标准统一为16学时(体育课除外),总学分设定为160分;与学校原有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比,减少了总课时量,使课堂教学量与课外学习时间保持合理比例;1-3学年度各学期的每周教学课时数保持在20学时以内,解决以往法学专业方案用3年时间学4年才能完成的课程问题。通过缩减课堂教学时数,为学生课外学习留下了更多空间,使学生能完成相应的课外阅读以及课外作业,培养学生自觉学习的习惯,并在其过程中学会学习。
(三)课程结构
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按“职业素养”、“知识结构”和“职业能力”三大板块设置课程。“职业素养”板块分为通识必修课、通识限定选修课和通识任意选修课,通识任意选修课以人文艺术、自然科学、法学思维训练、法律技能训练类课程为主。主要培养学生的人文底蕴以及人文情怀,形成学生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知识结构”板块分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和专业任意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以法学教指委公布的核心课为准,任意选修课向各法学院开放,由各法学院(学校设有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应用法学院等6个法学院)提出课程论证方案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属各法学院的特色课程,学校鼓励各法学院跨学科、跨学院整合师资开设优质任选课。“职业能力板块”主要是通过审判进校园、校园庭审直播、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项目将实践活动课程化、学分化,促进学生实践能力提升。
四、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一)以我校法学实验班为依托,先行先试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实的经验可寻,面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学校本着“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理念,既要突出卓越法律教育培养计划的“卓越”性,又要本着对学生前途、命运负责的态度,大胆设想,谨慎实施。学校确立了以我校原有实验班建设为先导,先行先试,集中全校优势资源确保实验班学生教学质量的思路,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树立一个标杆,从起点上解决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重在“卓越”的问题。实际上,我校创建的法学实验班,其目的也是为了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质量精神的结果,与国家卓越计划的实施不谋而合。实验班的学生来自全校本科大一新生,通过写作能力和英语水平测试、外加专业性向能力测试,择优选拔组建而成。学校在获得国家级三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资格后,立即确定了将学校原有的实验班,作为我校“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的基础。通过总结学校法学实验班2011级、2012级有关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法创新、提高实验班教师队伍课堂教学能力、落实本科学生导师制,以及教学教务部门的科学管理等经验,将其带入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中。我校创办于2011年的法学实验班,既是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建设的延续,又是其经验的总结与运用。
(二)持续跟踪实验班学生的学习进程,及时总结经验
1.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理念
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中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教育部门培养理念,也符合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想。实验班学风、班风良好,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优良。以2011级法学实验班为例,全班必修课期末考试平均成绩保持在80分以上,大学生英语四级通过率为100%,六级通过率为95%,其中不少同学能够用法语、德语、日语等小语种进行交流,出国交流人数明显多于同专业其他班级,有近30人先后出国进行交流学习。在已经结束的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中,2011级法学实验班共有24名同学被国内一流大学的法学院系录取
2.专注学生培养综合能力培养
与以往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同,法学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中加入了社会学、哲学、法学研究方法、法律思维训练等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和社会公共意识。在课堂讲授外,法学实验班学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本科导师的指导下设计发行了班级刊物《毓秀法论》,将班级优秀文章予以全班共享,互相学习,形成了比学赶帮共同进步的学习氛围。通过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双向互动,法学实验班的学生课堂上发言积极,回答问题思路清晰、表达清楚,与普通班学生比较,思考的深度与广度均有明显优势。课后自主学习能力强,能够及时高质量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3.重视学生的写作能力与科研能力培养
写作能力是法科学生的基本功,我校在办学之初,就总结了法学人才培养上的三种能力,“刀把子、笔杆子、嘴巴子”,即政治上清醒,方向正确,能说、能辩、会写。在2007年的本科教学评估中将其总结为“务实教育与论辩文化”两大办学特色。该特点在我们制定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也得到了校友们的充分肯定,认为法科学生除思维能力、法治理念外,最重要的实务能力还是“刀把子、笔杆子、嘴巴子”。通过本科导师制、校园论辩活动、律师论坛、校园庭审观摩后的起诉书、辩护词、判决书模拟写作,大大提高了法学实验班学生的写作能力与表达能力、论辩能力。以2011级实验班为例,国家级、省级、校级科研课题参与人数达41人,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过高问题研究》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国家级立项,《论法定继承范围及顺序的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规制》等科研课题获省级立项,《地方法治指数与绩效测评研究》等科研课题获校级立项,科研能力平均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同专业学生。
4.集中实习,确保实习教学质量
集中实习是我校培养务实型人才的重要环节,从2011级开始,学校鼓励学院重新建立法学学生集中实习的制度。以2011级法学实验班为例,不仅全体学生都安排在我校国家级教学实践基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以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三个月的专业实习,而且还集中在广西百色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社会法治调研与教育活动。经过实习和社会法治调研,法学实验班学生对实务部门的工作以及当事人心理、当前司法现状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与理解,运用所学的法学知识,以真实案件为蓝本小试了法律文书写作、法治宣传、当事人心理安慰等工作。这些都是我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希望学生具有的核心职业能力。
(三)建设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强化“双千计划”
教师是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实施主体,为了落实我校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学校以“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建设为目标。通过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可将法律实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及时转化为法律人才培养主体,将法律人才需求及时、直接地融入法律人才培养过程。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就是以学校为核心,司法实践部门、国内外相关高校及其他学术主体共同参与的,相互具有内在逻辑联系、能各自发挥优势特点、高度融合、长期稳定、信息反馈与沟通及时的法律人才培养统一体。为此,我校早已实施了“走出去、请进来”策略,主动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执业者以及其他行业的专业人士进校为学生讲学、为教师开展相关实务培训。学校将实务部门人员纳入学校教学主体范畴,统一管理、考核,同时也赋予所聘实务部门教师开设课程时段、地点等方面的自主权。通过构建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实现了法学院校与司法实务部门无缝对接,创新了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与机制,提升了学校法学专业教师的整体实力,确保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
根据《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学校结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需要,已完成了首批“双千计划”挂职人员的对接。来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实务专家,分别担任我校部分法学院的副院长,为学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出谋划策。实际上,从2007年开始学校就出台了《西南政法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实务部门挂职锻炼暂行办法》,鼓励法学专业年青教师到基层司法部门挂职学习,到现在已派出挂职教师70多位,保证了我校教师的司法实务能力。此外,我校为了满足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不仅加大了学校与司法实务部门互派人员挂职的力度,还制定了建设标准化实习基地和推进“千县实习基地”的相关政策。
五、落实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课堂教学方法改革是实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
高等教育无论如何改,以师生互动为核心的课堂教学都处于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因此,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方法改革成为了我校近三年本科教学的主题。学校以部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为试点,结合国家和重庆市精品开放课程的建设,有的探索翻转式课堂教学方法的运用、有的实施小班教学方法的创新,传统的集体备课制度、助教制度、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又重新回到了课堂教学上。这些教学方法虽然增加了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学生的课外学习时间,但使学生的学习效果得到了显著提高,为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如何调动所有课程教师投入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还是一个难题。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国际化程度严重不足
在大国崛起的背后,我国的国际交流日益频繁。从法学学科的特点来说,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国际化,不仅仅是涉外型人才的需要,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也应当具有国际视野与相关经历。虽然学校一直努力在推动学生对外交流的项目,学生也踊跃参与,今年还开启了与国外合作办学的模式。但是这些项目能够覆盖的学生数量很少,因为成绩优秀、家庭条件较差的同学面对高昂的生活费用,却往往选择放弃。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学校将力争通过社会捐赠以及其他资金渠道,能够资助更多的学生有机会出国交流、学习、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