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食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无证照擅自从事食盐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非食用碘盐冒充合格碘盐进行销售
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工业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
经营者。
二、整治步骤
此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 2009年 6月 10日起,至 7月 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
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 10日—6月 15日)。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
体,加强盐业政策法规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盐安全意
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积极营造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 16日—6月 30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全面深入
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重点查处走私盐、制售假冒
伪劣食盐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 1日—7月 10日)。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到位。7月 12日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县政府。
三、职责分工
这次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盐政所牵头,工商、公安、卫生等职能
部门共同负责,认真做好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广电等宣传部门要配合盐业公司加强盐业政策法规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
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盐安全意识。对盐业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二)盐政、工商部门负责清理无证照私盐加工、储运、销售窝点,加大对食盐市场商品
质量监测力度。
(三)工商、卫生部门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用盐情况的监控力
度,防止将非食用盐作食盐使用。
(四)盐业公司加强批发企业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监督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查禁
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五)公安机关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以
及暴力抗法等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整治力度,扎实有
效地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对盐业市
场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是实施食品安全工程的一项重要内
容,是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
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证食盐安全的高
度,严厉打击走私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合格放心的
加碘食盐。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成立由副县长崔志成同志任组长,工商、公安、卫生、广
电、盐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盐政市场稽查所
设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县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
治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
息,积极开展食盐市场集中整治联合行动,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实效。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职责,落实责
任,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严格整治。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各类非碘盐的管理,重点打击工业盐
等非碘盐冲击食盐市场行为,加强对复兴和凤仪等重点区域、学校食堂和货物集散中心等
重点部位的联合整治,理顺食盐购销渠道,规范食盐经营市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食盐
生产经营违法违章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坚决严格依法处理,该吊销《营业执照》和
《卫生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吊销,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对拒绝阻碍和暴力抗拒执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