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01: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经济性质
计算机代码
办税人姓名
及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营业执照号码 发证日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发证日期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号码
水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号码
新办企业注册资金
是否 30 万以上
是否具有自备运输
工具并提供货物运
输劳务
年提供货物运输劳
务金额
运输工具数量及总
吨位
自有办公场所地址
或租用办公场所地
址及租期
认
定
条
件
账簿设置种类、
名称
纳税人申请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加盖公章)
审核人员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所长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 此表在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时填写,一式三份,纳税人、税务所各留存一
份,报区县税政科备案一份。
2. 本表为 A4 型竖式。
HY02:
税务文书领取单
编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证号)
计算机代码
联系电话 办 税 员
受理文书名称
受
理
情
况
受理资料名称及份数:
受理人: 年 月 日
(受理单位盖章)
领取文书名称
领
取
情
况
领取资料名称及份数:
领取人: 年 月 日
(领取单位盖章)
填表须知
1.适用范围:纳税人报送待批文书和领取已批文书时使用。
2.纳税人报送文书时,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在本领取单上签章后交给纳税人;
纳税人领取文书时,由领取人在本领取单上签章后交还受理税务机关。
3.受理文书名称:税务机关受理的纳税人报送的待批文书的具体名称;
4.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一份。
HY03: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封皮)
税务登记证号码
□□□□□□□□□□□□□□□□□□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
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纳税人名称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
(内页 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编号:
单位,在 年度认定为提供货物运输劳
务自开票纳税人,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地方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内页 2)
年度审验记录:
经认定, 年度年审合格。
地方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经认定, 年度年审合格。
地方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经认定, 年度年审合格。
地方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HY04:
自 开 票 纳 税 人
地方税务机关名称
长 5 厘米
宽 厘米
HY05:
开票人专章(式样)
}
3CM 3CM 2CM
注:1、①为自开票纳税人识别号,①为自开票纳税人主管税务局名称,①
为自开票纳税人主管地税局代码。
2、开票人专章由自开票纳税人自行刻制,印模报主管地税局备案。
3、开票人专章加盖在运费发票下方正中央。
HY06:
100000000123456789
①
北京市 xx 地税局
①
1234567①
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性质 税务登记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证书编号
自开票纳税人认
定证书有效期限
批准领购的发票种
类
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原因:(可另附)
调查人员意见:
调查人:
年 月 日
主 管 税 务 所 长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税政科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局长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 此表一式两份,税务所、税政科各留存一份。
2. 本表为 A4 型竖式。
HY07:
已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地方税务机关名称
长 8 厘米
宽 厘米
HY08: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经济性质
计算机代码
办税人姓名
及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营业执照号码 发证日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发证日期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号码
水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号码
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金额
是否具有自备
运输工具并提
供货物运输劳
务
运输工具数量及总吨
位
自有办公场所地址或
租用办公场所地址及
租期
帐簿设置种类、名称
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
书编号、有效期限
纳税人申请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加盖公章)
审核人员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所长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税政科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主管局长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此表在自开票纳税人年审时填写一式三份,纳税人、税务所、区县税政科
各留存一份。
2、本表为 A4 型竖式。
HY09: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暂缓通过年审告知书
自开票纳税人名称:
计算机代码:
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编号: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有关年审
规定,你单位未达到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决定暂缓通过年审,限你单位在 3 个
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将暂收你单位未使用的货物运输发票,如需开具货
物运输业发票,请到税务机关代开。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按年审合格
办法处理并退回暂收的发票。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所长意见:
年 月 日
暂收货运发票明细:
税务机关经办人:
年 月 日
退回暂收货运发票明细: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HY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发票认定及税控装置选型申请表
纳税人名称
计算机代码 联系电话
开票方式 选项划“√” 选择状态“√”
到税务机关代开
税控装置产品 品牌 型号 数量(台)大写
□初次选择
使用定额发票 税控发票机 □增加选择
使用税控装置 外挂式税控器 □旧 装 置
纳税人申请理由: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以上由纳税人填写
核定状态(选项划“√”) 初始核定 变更核定
应使用发票种类的核定
发票代码 选项划“√” 发票代码 选项划“√” 发票代码 选项划“√” 发票代码 选项划“√”
2001-2010 2021 2034 1700
2011 2022 2035 1000
2012 2023 2036 1001
2013 2026 2037
2014 2027 2038
2015 2028 2039
2016 2029 2040
2017 2030 1300
2018 2031 1400
2019 2032 1500
2020 2033 1600
审核人员同意(是□否□)使用何种发票(代码)________,数量____(本、包、卷),税控装置____台。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所长同意(是□否□)使用何种发票(代码)________,数量__(本、包、卷),税控装置__台。
签字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审
查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录入信息状
态
已录入划“√” 录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发票代码、发票名称一览表
发票代码 发票名称
2001-2010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
2011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税控机打卷票)
2012 《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税控机打卷票)
2013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税控机打折票)
2014 《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税控机打折票)
2015 《保险业专用发票》(机打折票)
2016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壹元)
2017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贰元)
2018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叁元)
2019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伍元)
2020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拾元)
2021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机打票)
2022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伍角)
2023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贰元伍角)
2026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2027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税控机打折票)
2028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涉税收入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2029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2030 《北京市医疗服务门诊收费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2031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2032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税控机打卷票)
2033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伍角)
2034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壹元)
2035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叁元)
2036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伍元)
2037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壹拾元)
2038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贰元伍角)
2039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叁元)
2040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肆元)
1300 《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机打折票)
1400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1500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1600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1700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1000 《北京市出租汽车卷票》(机打式)
1001 《北京市出租汽车卷票》(刷卡式)
注:1、对于选择使用定额发票或选择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的,只需填写三份;对于选择使用税控机打发票的,此表需填写四
份。
2、选购税控装置的数量必须用汉字大写数字填写。
3、税控装置选择状态必须划“√”。
4、审核人员和主管税务所所长必须在是否同意选项中的“□”划“√”,并用汉字大写的方式填写领购发票数量和选购税控装置的
数量。
5、此表“税务机关填写”中的“主管领导签字”为:凡属于特殊情况,改变正常核定内容的,必须由主管税务机关的主管局长签
字。
HY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申请表
编号(流水号):
申请单位(个人)
名 称
计算机
代 码
申请单位(个人)
详细地址
电 话
申请人
税务登记号
经办人合法身
份证件名称
号
码
付款单位(个
人)名 称
电话
提供服务
(劳务)项目
金额
大写
提供服务
(劳务)项
目的原因
应纳税种 营业税 城建税
教 育 费
附 加
个 人
所得税
房产税 土地税 其他税
金 额
完税凭
证号码
法定减免
税批复及
文件号
申请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由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填写
税 务 机
关 审 批
意见
经办人: 复核: (签章)
年 月 日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具金额
开具发票份数(大写)
注:1、此表的编号由税务机关按程序产生的序列号的流水号填写;
2、此表一式两份,代开发票税务机关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3、附件内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复印
件)、书面证明材料、完税凭证(复印件);
4、此表应与附件内容合并归档。
HY12:
代开票地方税务局发票专用章式样
北京市×××地税局×××所 2110×××
1、专用章由各局自行刻制,规格为(6CM+2CM)×1CM,字体为仿
宋体,左为地方税务局和税务所名称(6CM),右为地方税务局
代码(2CM),代码以京地税征[2003]615 号文件附件 3 为准;
2、代开票地方税务局发票专用章加盖在运费发票下方正中央;
3、已盖“代开票地方税务局发票专用章”的货物运输发票不再加盖原
“发票专用章”
HY13:
地税局 税务所货运发票暂停/恢复供应审核表
纳税人名称 计算机代码
注册经营地址 电话
批准领购发票种类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
审核事项 发票暂停供应 □ 恢复发票供应 □
发票暂停供应原因:
1、未按期报送《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纸质和电子信息的;□
2、在核对纳税人领购、使用发票与税控 IC 卡报数或实际使用发票情况以及纳税人税控 IC 卡报数
反映的发票填开情况与纳税申报情况时,发现核对信息不符或有异常情况的;□
3、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经电话和实地查找方式均联系不到的;□
4、纳税人实际安装税控装置的地点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备案的安装税控装置地址不一致的;
□
5、经过税控安全管理系统查询,发现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或发票填开信息有异常情况的;□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的;□
7、纳税人为非正常户状态的;□
8、纳税人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已向纳税人送达《追缴欠税(滞纳金)事项告知书》的;□
9、纳税人出现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请注明原因):□
恢复发票供应原因:
1、纳税人未按期报送《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纸质和电子信息,问题已消除的;□
2、纳税人领购、使用发票与税控 IC 卡报数或实际使用发票情况信息核对不符或有异常情况,经改
正后核对无误的;□
3、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经电话和实地查找方式均联系不到的问题已消除;□
4、纳税人实际安装税控装置的地点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备案的安装税控装置地址不一致或
有其它异常情况,经修改系统信息后地址一致的;□
5、经过税控安全管理系统查询,发现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或发票填开信息有异常情况,但经安全
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测认定,属于税控机具或税控密码器存在功能标准和质量问题的;□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已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7、纳税人状态转为正常户的;□
8、缴清欠税或已制定可行清欠计划的;□
9、出现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已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暂停/恢复发票供应经办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税务所所长签字:
税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税务所留存一份,报营业税主管部门和征管部门备案一份。
HY14:
印花税代扣专用章
印花税代扣专用章××字×××号
承运方印花税额 元
托运方印花税额 元
代扣单位:××××××××××
印花税代扣专用章统一加盖在发票的右上角。
1、“印花税代扣专用章”由各局自行刻制。
2、专用章为 ×,字体为仿宋体,第一行为印花税代扣专用章
的字号,编号原则为局简称加编号,例如:朝地字 001 号。第二、三
行为代扣承、托双方的印花税税款填写处。第四行为代扣印花税责任
单位名称或简称。
HY15:
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
自开票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码号:
主管地方税务局名称: 主管地方税务局代码:
序号 开票日期 发票号码 开票金额 取得运输发票单
位名称
取得运输发票单
位识别号
备注
合计 ———— ————
注:1、本汇总清单由自开票纳税人每月汇总一式三份,一份留底,二份在申报纳税时报送主管地方税务局。
2、“主管地方税务局名称及代码”是指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的主管地方税务局的名称及代码。
3、“取得运输发票单位名称及识别号”栏,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必须填,否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费
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4、本表为 A4 型竖式。
HY16:
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
主管地税局名称: 主管地税局代码:
序号 开票日期 发票号码 开票金额 承运单位名
称
承运单位识
别号
取得运输发
票 单 位
名称
取得运输发
票 单 位 识
别号
备注
合计 ———— ————
注:1、本汇总清单由地税局每月汇总一式二份。
2、“承运单位名称及识别号”是为了统计承运单位所属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等“双定”税款与开票征收税
款的年终清算。
3、“取得运输发票单位名称及识别号”栏,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必须填,否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
费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4、本表为 A4 型竖式。
HY17:
货物运输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份
重号发票份数 缺联发票份数 不符发票份数 合 计 发票类型
核查结果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一、录入错误发票
二、已申报、电子信息漏采集发票
三、已申报、电子信息漏传递发票
四、正常发票
五、管理部门一般性违规处理发票
六、移送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发票
七、其他问题发票
合 计
填报人: 审核人: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管理部门(含海关完税凭证入库地国税计统部门)、稽查部门分别填制,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负责汇总
业务部门汇总。
2、本表适用于废旧物资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货物运输业发票。
3、第七栏指除一至六类以外的发票。
HY18:
货物运输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发票单位: 份 金额单位: 万元
栏
次
不符
发票
缺联
发票
重号
发票
合计
一、本期需审核核查发票总数 1
(一)本地审核检查发票 2二、本期接
收发票总份
数 (二)接收异地审核检查发票 3
(一)管理部门未完成 4
(二)移交稽查查处未完成 5
三、上期结
转发票情况
(三)移交稽查异地核查未完成 6
(一)管理部门已完成 7
(二)移交稽查查处已完成 8
四、本期完
成审核检查
发票情况 (三)移交稽查异地核查已完成 9
(一)管理部门未完成 10
(二)移交稽查查处未完成 11
五、未完成
审核检查发
票情况 (三)移交稽查异地核查未完成 12
(一)无问题发票份数 13
发票份数 14管理
部门 金 额 15
发票份数 16
查
补
税
款
稽查
部门 金 额 17
发票份数 18管理
部门 金 额 19
发票份数 20
滞
纳
金
稽查
部门 金 额 21
发票份数 22管理
部门 金 额 23
发票份数 24
六、审核检
查处理结果
(二)
有问题
发票
罚
款 稽查
部门 金 额 25
七、本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在本期需审核核查
发票总数中所占比例(%) 26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管理部门、稽查部门分别填制,负责汇总的业务部门汇总。
2、本表适用于废旧物资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货物运输业发票及各
表的汇总。
3、无问题发票是指不需要进行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发票。
4 、 第 1 栏 = 第 2 栏 + 第 3 栏 + 第 4 栏 + 第 5 栏 + 第 6 栏 。
HY19:
货物运输发票审核检查移交清单
企业名称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问题类型 移交理由
税务所经办人: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所长签字:
年 月 日
营业税主管部门经办人:
年 月 日
营业税主管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稽查局签收:
移交日期:
注:问题类型包括:不符、缺联、重号、失控、属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