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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少
平
我 国 民
营企业经过
二十几年的
发 展 .已经
成为推动国
民经济发展
的 重 要 力
量。在部分
地区,民营
经济已成为
财政收入的
主要 来 源 。
但在国内证
券 市 场 ,民
营上市公司
的比例却不
到 20%。大
量优质 民企
没有融入我
国 证 券 市
场 ,这不仅
阻碍了民营
企业 自身的
进 一 步 发
展 ,也不利
于增强我 国
证券市场的
吸 引力 ,对
我国国有资
本的战略调
整也将产生消极影响。
一
、我国民蕾企业上市■资的现
状
从世界各国情况看,上市融资是
民营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从
1992年第一家 民营企业 (sT深华
源 )上市到现在,l0多年来我国民营
企业上市经历了艰辛的发展历程。在
国内证券市场上市的民营企业,从行
业分布情况来看,集中度较高的有电
子通信 、生物医药 、金融地产等 ,科技
型企业 占较高比重,而传统的支柱产
业 ,钢铁 、汽车 、石化等所 占比重很
小 ,力量 比较薄弱 ,这与我国的产业
政策有直接关系。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民营
企业上市公司逐渐增多。但从总体来
看,民营上市公司占全体上市公司的
集团经济研究 2005·9下半月刊(总第 182期)
比重还不 大,不到 20%,远远低于当
前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 比
重,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
地位及贡献有很大的差距。
二、我国民蕾企业上市■资的■
碍
1、首先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不健
全,上市制度的规定不利于民营企业
的上市融资。
2004年 5月 ,我国在深圳设立中
小企业板块,但离完善的多层次资本
市场还有很大的差距,发行体制也没
有根本变化,民企上市融资环境难有
实质性的改变。上市竞争非常激烈 ,
而大部分 民营企业规模较小但成长
性较强。国内上市制度中关于资本规
模、盈利记录及融资额度等方面的规
定 ,无疑大大限制 了民营企业的上
市。承销保荐制中关于佣金和保荐程
序的规定更是加剧 了这一现象的产
生。承销商的佣金一般按融资额的比
例收取。对券商而言 ,肯定是遵循经
济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样的周期、同
样的投入 、同样的上市条件 ,他们当
然会选择收益高、企业风险因大而小
的大项 目。这种情况下,规模较小的
民营企业很显然处于弱势地位。
2、股份制改造的阵痛使民企望
而却步。
许多地方民企存在时间较长 ,有
些从上世纪 70年代甚至更早就从家
庭作坊开始逐步发展。这期间存在着
挂靠经营、企业出资人不实等产权方
面难以短期理清的事实。另外我国到
1986年才出台《土地管理法 》,各地
区、各部门对土地管理问题的认识还
不一致 ,对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也不
够,其中还掺杂了地方对企业的扶持
及灰色交易等可能,许多企业 占据了
大量的未经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用
地。而这种事实已存在了许多年 ,如
果按现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企业将
面临巨额的现金流出。还有各种地方
性的税费优惠措施等,由于缺乏合法
的行政授权 ,一旦施行股份制改造,
这些企业存在补缴或返还所享受的
优惠税费的可能。因此 ,存续时间较
长的企业 ,由于担心股份制改造造成
大量的现金流出而裹足不前。另外 ,
公司上市将面临较严格的监管和信息
披露制度 ,部分民企对此也有一定的
担忧。这些因素都导致了民企不敢改
制、不敢上市。
3、市场缺乏示范效应,漫长的上
市过程与民企的企业文化有较大冲
突。
统计表明,2001 2003年,净资
产收益率在 5%以下的上市公司占全
体上市公司比例呈递增之势,而净资
产收益率在 10%以上的上市公司所
占比例却不断下降。在这些绩优公司
中,大部分属于国有垄断企业,享受大
量的政策优惠和扶持。这些业绩平平
甚至亏损的企业大幅削弱了证券市场
的光芒,降低了证券市场对优质企业
的吸引力。部分地方民企对证券市场
已经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他们把上市
认为是 “企业不行 了,银行贷不到款
了”才需要上市,而他们 自己的企业
自有资金充沛,银企关系融洽,对上市
融资的需求并不迫切。此外,漫长的
上市等待期及巨大的不确定性也与民
企的企业文化有一定的冲突。民营企
业一向雷厉风行的作风与繁琐冗杂的
上市制度、大量的人为调控因素及上
市的不确定性之间产生了强烈的冲
突,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企上市
的积极性。
三、我国民蕾企业上市■资的几
点建议
针对我国民营企业上市的现状 ,
如何让更多更好的民营企业上市是一
个复杂的问题 ,需要多方面的合作,既
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完善、政府
的大力支持,又包括中介机构的改革,
当然民营企业 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是必
不可少的。
(一 )国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相
关法律法规,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为民
营企业境内上市创造更好的环境。
首先 ,国家应该为民营企业上市
创造公平的法律环境。目前,规范民
营企业上市的相关
法律主要是《公司法 》和 《证券
法》。一是要调整《公司法》和《证券
法》的总体定位,两大法应侧重于建
圜
民营企业的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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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原则性的大框架,而不应局限于细
节;应将更多的权利下放给证监会及
交易所 ,使有关部门及机构可以根据
变化的市场环境适时推出灵活的应
变措施,以此来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
效率与活力。二是改变现有的一些歧
视性条款,《公司法》 颁布实施之初
是以国有企业改革为背景的,至今十
几年 ,虽几经修订 ,但其立法的倾 向
性还是很强的。现行 《公司法 》实际
是一部以国有企业为本位的立法。要
为民营企业上市创造更好的法律环
境 ,应该修改现有的一些条款,如《公
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
要 5个发起人,而国有企业可少于
5人 ;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必须符合开
业时间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
利 ,但 国有企业依法组建而设立的,
可以连续计算 ;另外 ,股份有限公司
一 般要经营三年才能发行上市,而如
果是母公司改制过来的国有企业可
以例外等等。这些条款对民营企业都
很不公平。
其次,政府应加强支持力度,减
轻民营企业改制上市成本。由于许多
民营经济的龙头企业历史较长,积累
了大量的不规范因素。这既有管理部
门默许的成分,也有企业 自身擅 自违
规操作 的情况 ,有的还属于各种法
规 、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而形成的。
如果管理部门将企业上市看成一次
算 “陈年老账”的机会 ,全部上市成
本由上市公司承担,这足以阻挡一大
批优质民营企业的上市步伐。为了鼓
励民营企业上市 ,对企业成长所累积
的不规范因素,需要区分责任 ,国家
应从统一 的高度出台企业上市改制
过程 中对重大历史问题的处理指导
意见;并且对于拟上市公司,要简化 、
减少、合并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环节 ,
避免企业在各部门之间来 回申报的
情况。
(二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进行金融创新,满足更多民营企业的
上市需求。
目前国内资本市场 仅有主板市
场 ,市场容量决定了新增上市公司的
数量 ,主板市场不可
能承受数以万计的民营企业。深
交所中小企业板块为民企直接融资
创造 了条件 ,为具有成长性及科技含
量较高的民企进行资本运作 和资产
重组提供舞台。但是其法律制度和发
行规则都没有改变,按主板市场的上
市标准 ,必然会有许 多发展潜力巨
大、融资需求强烈的民营企业被排除
在外。资本市场研究会主席刘鸿儒提
出,创业板市场才是解决中小企业特
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建
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应该在总结国
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积极创新 ,尽
快设立创业板。除此之外 ,还应重视
“三板”市场,让 “三板”市场成为将
要上市公司的 “摇篮”,成为培育有
良好发展前景的民企的 “孵化器”,
并且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纳入多
层次资本市场的规划中。同时应借鉴
发达国家成功经验 ,进行金融创新,
设立按市场化规范运行 、主要投资中
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基金,
为民企开创多渠道、多形式的直接融
资方式。
(三 )努力推进交易所的国际化
进程,使交易所成为国际性的资本汇
聚中心。
部分企业远赴海外上市 ,另外一
个重要原因就是借此走向国际化,以
提高企业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这与
我国两大交易所尚未成为世界级资
本汇聚中心不无关系。因此 ,努力推
进交易所的国际化进程,使交易所成
为国际性的资本市场也是当务之急。
要将境 内的交易所培育为 国内
优秀企业的汇聚中心 ,就必须一方面
针对现有的国内上市公司,加大发挥
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另一
方面必须加强对当前证券市场的劣
质企业重组的步伐,规范重组流程,
严格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鼓励优质
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做大做强,树立一
大批中国证券市场蓝筹股的典范。同
时,要从吸收国内各种所有制的优质
企业
逐步扩大到吸收世界各地 的优
质企业,对资产规模、盈利状况达到一
定规模的企业实行特殊的豁免政策 ,
为它们开辟 “绿色通道”。另外,从交
易所 自身来看,需大力发挥证券交易
所在证券市场发展中的巨大作用。上
市公司对交易所的选择实质上也是金
融市场间竞争的一种必然结果。长期
以来,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处于计划和
市场的中间地带,既不是赢利性的公
司制组织 ,也不是证券市场的监管组
织。它的功能基本局限于 “提供交易
场所”,而在产品创新 、优化市场服务
和一线监管等功能上的自主权和积极
性没有发挥出来。要解决我国证券市
场创新难、产品结构单薄、服务单一、
一 线监管力度波动大等问题,对交易
所进行公司化改造则是提高交易所积
极性和效率的一种有益探索。
(四 )民营企业应进一步规范公
司治理,提高 自身企业素质。
许多民营企业 自身素质还不是很
高,不管是在境内还是境外上市,民企
都应该提高 自身管理的水平、完善内
部结构 ,不要因为筹集资金盲 目上市
而加大企业的各种风险。经济全球化
的今天,走出国门是民营企业乃至其
他企业生存和竞争必然要迈出的一
步。定立了跻身世界同类企业前列战
略目标的企业,在选择上市地点时显
然不仅限于国内,而是放眼世界走出
国门。而境外市场对于上市过程中保
荐人、会计师、财务信息披露等规范性
要求比境内市场要严格的多。民企应
引进世界先进的管理理念,完善 自身
治理结构,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全球树
立 自己的品牌形象,通过海外资本运
作实现股权多元化,从而融人世界经
济发展的大潮中。
民营企业的上市是一个系统工
程,涉及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只有大家
齐心协力、共同发展,才会有越来越多
的优质民企做大做强,融入我国证券
市场;同时民企进军世界 5 0 0强才
有更大的希望。只有这样 ,我国的证
券市场才有更大的吸引力,我国的国
民经济才有更坚实的基础 (作者簟
位: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J
集团经济研究 2005.9下半月刊(总第 1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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