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的风险及防范
由于企业内部审计涉及的环境、内容、目标、发挥的作用不同,对内部审计风险的认识也会有所不同。企业内部审计风险,是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或人员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无意地对存在重大的错报或漏报的会计报表以及对具有重要影响的经营活动审计后发表的不恰当的审计结论,造成审计对象和与之相关方面遭受损失或损害,并由此引起审计主体承担这种责任的风险。明确这一概念必须清楚,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或人员是审计风险产生的主体,审计风险的本质表现为无意地发表错误审计结论的可能性。 内部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形成的客观因素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建立模式不合理 九十年代之后,企业为了加强自身管理的需要,其内部审计机构在隶属领导层次上,一种模式是受董事会或者监事会领导;另一种模式是受总经理领导,从而增强了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前者使内部审计以相对独立的身份受董事会或监事会之托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监督,造成经营者对内部审计的误解,从而不同程度引发审计风险;后者作为总经理的参谋和助手,为本单位实现经营目标服务。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单位的利益限制,涉足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特别是当面对领导参与或法人违纪时,内部审计往往无能为力,从而引发审计风险。 ——内部审计法规体系不健全 内审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依法治审不力。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分别有《审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作为法律依据,而目前内部审计只有1995年7月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法律级次明显偏低,可操作性不足。显然,内部审计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健全或出现空白,使得内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只有依据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论的权威性和正确性,因而增大了审计风险。 ——被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是内部审计的前提和基础。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及时发现和控制企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差错和舞弊。反之,就会增加差错和舞弊的可能性,使得审计人员难以发现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差错和舞弊而形成审计风险。如企业内部某个部门私设“小金库”,搞真假两套账,内外串通,如果没有线索,审计人员就有不能查清事实真相的风险。 ——内部审计对象的复杂和审计内容的拓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改制、重组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面,使内部审计的对象和内容也日益复杂。内部审计对象逐步发展为企业集团、股份公司和连锁经营店。企业内部机构层次增加,所进行的交易日趋复杂,被审单位与其某些企业的关系是母子公司关系或联营公司的关系,同时,由于企业的资产重组,必然涉及到兼并和收购、改制和改组、联合和剥离及分拆问题,为内部审计对象开拓了新领域。内部审计事项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往往会增加审计难度,使审计人员对事实真相难以做出准确判断。由于内部审计事项一般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联系较为密切,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一些敏感事项涉及人事关系复杂,舞弊手段隐蔽,内审人员取证难度较大,从而面临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内部审计的内容不仅从传统的财务审计发展为效益、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经营决策审计、经营风险审计、投资审计等,还要预测新形势下的兼并、联合、分拆以后的偿债能力和赢利能力,评价企业是否有效益,提出是否可行的意见书供领导决策参考。这对内部审计人员提出更高的需求,审计人员作出正确结论的难度也就越大,审计风险也就不可避免的存在。 内部审计风险形成的主观因素 ——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影响 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审计风险大小的主要因素。一方面,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整体水平不高,综合素质、识别风险、判断正误的能力较差,而审计经验是审计人员应有的一种重要技能,它需要实践的积累。但是审计经验又是有限的,面对复杂多变的审计内容,审计经验也会有失误的时候。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内审准则、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方面还是一片空白,许多内审机构和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规范的约束和指导。有的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观念,循私情或害怕打击报复,故意放弃对重大问题的追查和揭露,提供与事实不相符的审计结论,存在道德风险;内审人员普遍缺乏计算机审计技能,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所有这些将给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信誉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导致审计风险的出现。 ——内部审计人员选用审计程序和方法的影响 目前内部审计采用的审计方法是制度基础审计,这种审计方法的弊端日渐突出,已不能适应当今复杂的经营环境。因为它过分依赖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本身就蕴藏着巨大风险。由于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审计目的不同,采用哪些审计程序和选用哪些审计方法才恰当并不容易确定。如果审计程序和方法选择不当,会造成审计时间延长,成本增加;也可能会遗漏一些重要的审计内容,未能觉察重大的错弊所为,未能收集到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使审计结论与实际不符,导致审计风险。 内审人员在实际审计的过程中,掌握了审计风险形成的因素,就要有意识地防范审计风险,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内审服务于管理当局的职能。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提高内审人员的素质。加强内审行业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审计人才是推动我国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最有效措施。首先,必须改变目前的用人机制,选派那些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人员充实内审队伍;其次,要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使他们能熟练掌握审计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熟悉会计、经济管理、经济法规等相关知识,提高内审人员的审计查证能力、审计协调能力及审计表达能力,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 ——改进内部审计的方法,采取风险基础审计方法。风险基础审计是将审计风险观念全面应用于审计过程的一种审计模式,它通过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来确定审计风险是否可以控制在可以容忍的范围内。它主要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不仅对客户的控制风险进行评价,同时更要对产生风险的各个要素进行分析和评价,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这样就使审计风险与整个审计过程密切联系起来。内审人员首先研究确定审计风险可以接受的水平,然后评估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分析性检查风险,最后根据各种风险水平参数计算详细检查风险水平。根据确定的详细检查风险水平及其他有关数据,运用统计抽样方法,即可确定详细检查需要抽查的经济业务或记录的数量。近几年来,风险基础审计在世界各国已广泛使用,其原因就在于它从审计准备阶段开始就考虑审计风险,并把它控制在最低水平,从而减轻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降低审计风险。内部审计也应尽快实现向这种审计模式的过渡,以提高审计效果和质量。 ——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首先内审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严格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制度(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二级或三级复核制),减少或消除人为审计误差,及时发现和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保证审计计划的顺利进行,降低审计风险。其次,要建立一套审计质量指标体系,以加强对内审人员工作质量的考核,从而减少人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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