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验收制度
一、专人负责食品验收,仔细按规定要求进行。
二、对食堂进货的每一样食品都必须进行验收,每次验收,验收人都必须认真、仔细检验每样食品的各项卫生,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三、验收时必须索取有关证件。
四、根据《食品卫生法》严禁生产经营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毒素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不明死因的禽、兽、水产等各类动物及其制品;
6、包装容器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搀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
9、超过保质期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或各级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12、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卫生规定的;
五、每次对食品的验收都要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名意见和验收人的姓名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