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中 共 宜 都 市 委 组 织 部 制
中共宜都市委基层组织“五个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 录
1、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2、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3、“三会一课”制度
5、发展党员制度
6、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7、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8、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9、党务公开制度
10、政务公开制度
11、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2、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3、诫勉谈话制度
14、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制度
15、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6、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制度
17、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18、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29、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20、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党
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
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
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
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
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
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
基本方针。
(二)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
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
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
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
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
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
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
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
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如遇到新情况、新问
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
复议。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
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计划
任务的措施;讨论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二)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三)研究机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及以下干部的
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科级干部的推荐工作。
(四)研究确定党组(党委)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五)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
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六)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党组(党委)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八)其它需要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一)党组(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
(党委)书记、党组成员提出。遇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议题经党组(党委)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
知党组(党委)成员围绕研究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
料应同时送达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
在会场分发。
(三)党组(党委)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组(党
委)会议,非紧急情况不得召开临时会议。党组(党委)书记
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组(党委)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党委)
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党委)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
报。
(四)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
有关科(室)及二级单位参加时,该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
人届时列席会议。
(五)党组(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
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党
委)成员沟通。
(六)党组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党委)成
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党委)成员
到会。党组(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
(党委)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七)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
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八)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
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九)对于应由党组(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
急来不及召开党组(党委)会时,党组(党委)书记可与有关
党组(党委)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党委)会报
告。
(十)提交党组(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
及二级单位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组(党委)成员审核
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组(党委)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综合科(室)(办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负责人兼任
党组(党委)会议秘书,承办会务,做好记录,根据需要及时
整理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二)根据议题需要,可召开党组(党委)扩大会议,由
主持人指定列席会议人员。
(三)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四)会议决议要按分工和要求抓好落实。
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组织生活会包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的专题组织
生活会和党组织领导班子单独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
年各召开一次。
(二)生活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
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按照“两
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总结自己在思
想、工作、作风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
思想根源,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三)生活会的程序
1、会前认真准备。组织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理
论和重要精神;广泛征求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将收集到的意见及时向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反馈;在对各方面意
见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按照上级党组
织的要求,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本单位实际问题,确定生活会
的主题;与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准备好发言提纲;提前 15
天将准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会指导。
2、会中精心组织。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人相互提意见原则上不得少于两
条;在取得对问题一致认识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抓住要害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会后检查落实。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生活会
的情况;根据整改措施的内容,采取自我检查、相互检查和请
群众监督检查等方式,经常检查整改效果。生活会情况总结报
告和会议记录要于会后 15 日内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四)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
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在抓好本级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加
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原则上,每个党员领导干
部每年参加下级单位民主生活会不得少于两个。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带头研究的表率作用,提
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能力水平,根据上级党委有
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全面、系统、准确地领会和把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精
神实质、科学体系,并结合分工深入钻研这些理论的相关内容;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
的实践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性思考,不断增强工作的
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加强
主观世界的改造,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的宗旨观念;努力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
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
二、学习组织
中心组成员一般由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
组成,并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
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学习秘书、学习联络员。组长由
党组(党委)书记担任,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第一责任人,负
责组织中心组的学习及相关活动,审定学习计划、学习安排和
学习研讨的专题,主持中心组的学习和研讨并作学习总结。副
组长由分管机关的成员担任,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审阅学习计
划,督促和检查各成员的学习情况以及指导学习秘书做好具体
服务工作。学习秘书由办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负责人担任,主要
是组织草拟学习计划,协助落实学习人员及学习安排等事项,
并承担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各项具体筹备事宜。
三、学习内容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体系,以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中央全会精神、中央领导
同志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同时还要学习和了解哲学、经济、
科技、历史、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反映当代世界政
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各种新动态、新知识。
四、学习计划
根据上级党委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
行的年度学习计划,对学习目的、学习专题、阅读书目、具体
步骤、实施办法作出具体安排,并通报各科(室)及所属二级
单位,以指导和推动本单位学习的开展。同时,要做到长计划、
短安排,结合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制定每次学习的具体方案。
每次集中学习提前一个星期发出书面《学习通知》,对中心组
学习的内容、时间、重点发言、讨论题目提出具体要求。中心
组成员在接到《学习通知》后,要提前安排好其它工作,不得
占用学习时间。
五、学习方式
学习以自学为主。同时,结合分管工作,深入基层,调查
研究,形成有深度、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在此基础
上,开展集中学习、讨论。全年笔记字数不少于一万字。全年
深入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 2 个月,深入研究解决一两个实际
问题,写出 1—2 篇有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深入
到自己分管的二级单位、理论学习联系点做 1-2 次理论学习
辅导报告。保证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
顺延),全年集中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 12 天,每次学习参学率
应在 80%以上。如有重大的政治和学习任务时,要及时组织学
习。集中学习采取专家辅导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每次学习讨
论要有 1-2 名中心发言人,着重解决 1-2 个事关本部门改革
和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中心发言人要根据学习内容,
搞好调研,准备书面发言稿,保证学习讨论的质量。由学习秘
书做好学习研讨记录。
六、学习考核
严格学习考勤。每次集中学习要由本人签到,除有重要公
务,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前向组长请假,并
在事后自觉进行补课。每半年对考核情况通报一次。要建立中
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档案,做到年初有计划、自学有笔记、讨论
有记录、学习有体会、发言有材料、调研有报告、辅导有讲稿、
年终有总结,并自觉接受检查。中心组成员在班子的民主生活
会上、届中述职中、年终考评时,要把个人理论学习的情况和
成效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评学、述学、考学。
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学习考勤、中心发言、讨论记录、学
习成果以及有关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由学习秘书负责收
集和整理,年终归档。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
召开。
(二)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
2、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
支部委员会。
3、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
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5、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
6、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三)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
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四)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
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
前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作好准备。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需要做
出决议的,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六)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
议有效;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
(七)做好会议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
(一)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
随时增加。
(二)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
部参加。
(三)召开支委会必须有 2/3 以上支委参加,否则不能
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意见,讨论制定
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办法、措施。
2、分析党员队伍、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
育、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
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
4、研究协调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五)党支部书记要做好会前准备,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
每位支委。
(六 0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
见,形成决议并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支委贯彻落实。
(七)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小组会
(一)党小组(不设党小组的支部,下同)会每月召开一
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
(二)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
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三)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委商定会
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四)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
3、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4、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五)每个党员要紧紧围绕中心议题,深入讨论,畅所欲
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六)做好会议记录。
四、党课
(一)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半年上一次党
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二)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有
关部门同志授课。
(三)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
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本地本单
位中心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贯彻“坚
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成熟
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程序
1、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在 15 天内
派人与申请人谈话。
2、党支部(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
公示,公示时间 7 天。
3、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
听取培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28 岁以下的青年还需经
团组织推荐),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并公示后方可
发展入党,公示时间 7 天。没有经过政审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的,不能发展入党。
6、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并上
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批,上级党委(工委)指派专人进行谈
话。
三、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一步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每
半年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提出考察意见并进行
谈话。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
正问题,不得拖延。
四、发展党员要广泛实行预报预审、民主推荐、公开公示,
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
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组织、引导
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知识、
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历史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
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二、党员教育必须始终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自觉以经济建
设为中心,坚持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三、党员教育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坚持理论学习中心
组制度和党员干部学习日制度,做到“五有”,即有学习安排、
有学习记录、有学习考勤、有学习档案、有学习笔记。党员领
导干部要积极承担党员教育任务,每年为机关党员干部一上次
党课或作一次理论学习辅导。
四、充分发挥机关党员活动室在党员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
不断拓展学习教育形式,充实学习教育内容,改进学习教育方
法,提高学习教育质量。
五、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健全党内生活制度,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一般情况下,党小组生活会应每月召开一
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大会每
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
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按时召开每年一次的党员领导干
部民主生活会,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党的组织生活要在增
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讲求实效和吸引力上下功夫。要
密切联系本部门工作和机关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广泛开展内
容生动、形式新颖、感染力强、有影响、有特色的党建活动,
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要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权利,调动
党员的积极性。
六、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员短期外出(6 个月以内)
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要按规定领取《流动
党员活动证》,参加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但
不享受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接收外来流动党员时,在
查证其党员身分后,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严格管理,
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
定收缴党费。
七、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优秀党员要进行大力
表彰;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区别不
同情况,妥善慎重地进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
应按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和审批权限、程序处理;对无明显违
反党纪行为、模范作用不强的党员,要加强教育,责令改正。
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基本原则: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党员自身实
际,针对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关心的
热点难点问题,体现群众愿望,满足群众需要,增强承诺制度
的实际成效;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提过高的口号,
承诺的事项要符合实际,具体实在,切实可行;要立足本部门
特点,区分有职党员和无职党员、年轻党员和年老党员等不同
特点,防止千篇一律。
二、服务承诺主要内容
机关党员要把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作为承诺的
主要内容。有能力的党员,要向群众承诺做几件实事;没有能
力的党员,要在廉洁自律、为群众作表率方面做出承诺。
机关党员的承诺事项应当符合党员的岗位责任,要把承诺
制度与“党员先锋岗”等活动结合起来,从思想、工作、作风等
方面提出具体目标,把爱岗敬业的意识转化为落实承诺的具体
行动。
三、服务承诺基本程序
(一)选准承诺内容。机关党组织要积极引导党员根据自
身专长,提出 1-2 件承诺事项,也可召开党员、群众会议讨论
或在党员同群众“一对一”、“一对多”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
出,力求把承诺事项选准、选实。
(二)严格审查把关。机关党组织要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
议,对党员提出的承诺事项逐人逐条进行审查把关,重点审查
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党员自身实际,是否能够真正做到。不符合
要求的,党组织要提出改进意见,党员本人要重新确定承诺事
项。
(三)公开承诺事项。承诺内容确定后,机关党组织和党
员要签订承诺书,召开承诺大会,举行承诺仪式,向群众公开
作出承诺。承诺事项还要通过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
众监督。
(四)落实承诺事项。机关党员对确定的承诺事项要制定
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为加强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切实提升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
力,推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
一、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任务
1.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
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
4.及时向党支部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方式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
2.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
动;
3.积极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踊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坚持民主决策,维护群众利益。
三、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要求
党员每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支部每
年进行一次检查,并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党务公开制度
一、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
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要
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
二、公开时,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开栏公开、文件简报
公开、网络公开等多种公开方式。特别要注意发挥现代科学技
术设备在党务公开中的作用。
三、公开内容
1、全局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建设和社
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
重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2、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党组织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
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等。
3、组织建设。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
责,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使
用、管理情况,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发展
党员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4、作风建设。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领导干
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
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5、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
工作要求,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6、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
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四、党务公开要按照“提出----拟稿----审批----公开”的程序
进行。对于党内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
益的重大问题等,要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党内公开或先党内、
后党外的顺序进行。
五、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
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
复杂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
开。
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中长期规划;
二、公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办事程序、审批流程和
服务承诺;
三、公开机关财产、财务管理办法和监督办法;
四、公开、公正选拔任用干部,对评先表模、选拔任用对
象一律实行公示;
五、公开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
六、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
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
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要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
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单位事业发展规划;
2、各项规章制度;
3、党政群团工作计划;
4、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
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单位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8、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9、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
工参与本单位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
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信箱、建立信息员队伍、个
别座谈、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单位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广泛听取各方意
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走访为本单位
事业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
借鉴和发扬。
3、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
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
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
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
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
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
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
要及时查处。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为及时、准确地报告本单位发生的各类紧急重要情况和突
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紧急重要情况报告程序
本单位发生重要突发性事件时,必须及时上报办公室。办
公室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获悉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主要
领导汇报。必要时,还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人员及值
班人员要跟踪掌握事态进展的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
理完毕,不得有漏报、迟报、瞒报和越级上报的现象。
二、紧急重要情况报告责任制
紧急重要情况报告用电话、传真或书面报告,特别重要的
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要先用电话报告的形式上报,然后
再用文字形式进行补报和续报;报告的内容要准确,要将事情
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情经过、结果及发生原因调查
清楚,一时难以查清的可事后续报。凡发生重要紧急情况,都
应及时、准确地按时报告,要保证紧急重要情况报告渠道的畅
通。由于瞒报、迟报、漏报和越级上报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
重要情况和事件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紧急重要情况值班报告制度
坚决落实每日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政治敏锐,
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具有综合协调能力,能妥善处理各种问
题。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制度,遇
有紧急重要事件要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妥善处理。在发生或接
到紧急重要情况报告后,按下列工作制度承办:
(一)要迅速将情况报告带班领导,必要时先向主要领导
直接报告。需要上报市委、市政府的,一般在事件发生后 30
分钟内核实情况,由主要领导签批后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
公室。
(二)值班人员及有关人员要严格按领导或带班领导的意
见迅速办理有关事项。
(三)对于直接呈报的重要紧急情况,由领导做出处置决
定,及时将处置意见传达下一级。
(四)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
到内容准确明了,对紧急重要事情要报送及时、不得漏报、延
误,未经请示,不得随意处置。
(五)涉及保密事项,要严防泄密,不准随意向无关人员
泄露。
(六)对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漏报、瞒报、迟报重大紧急
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七)对各种紧急、重要情况的上报,实行逐级上报的原
则,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向上级报告。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班
子和党员干部勤政廉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工
作要求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结合本
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及需要进行述职述廉
洁的党员干部。
二、述职内容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职的内容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政组织的决
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办事
方面的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
措施。
(二)其他党员干部述职的内容是:
1、主管或分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及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3、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
措施。
三、述廉内容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内容是: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党风廉政目标任
务完成情况。包括: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规定情
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
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带头履行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本人执行《廉政准则》、《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赠送
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的情况;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个人重大
事项情况;“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和报告的情
况。
(二)其他党员干部述廉的内容是: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配合单位、
部门主要领导贯彻落实责任制情况;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
政建设抓落实情况;具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
况;
2、本人执行《廉政准则》、《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赠送
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的情况;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个人重大
事项情况;“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和报告的情
况。
四、述职述廉的组织形式
党员干部的述职述廉,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1 次,由本单位
纪检组和办公室组织实施。年终的述职述廉工作与年终考核一
并进行。
五、述职述廉的程序及有关要求
1、述职述廉对象在述职述廉前一周完成述职述廉报告,
报告必须由本人撰写,内容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突出重点,
文字简练,时间控制在 5 分钟以内。
2、述职述廉后,由参加听取述职述廉的人员对述职述廉
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纪检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对述职述廉
对象的民主评议情况和意见,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
3、述职述廉对象应根据民主评议意见,认真制定改整措
施,并在一个月内将书面材料报送纪检组、办公室,纪检组将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4、个人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的内容将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并作为党员干部任用、奖惩和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
依据。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人员范围
本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科(室)及
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
二、报告内容
(一)须报告审批的内容。
1、本人领取住房补贴情况。
2、本人因公出国(境)情况。
3、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情
况。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
(包括购买营业用房经营或出租)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
小汽车的情况。
(二)须报告备案的内容。
1、本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
动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
子、女等)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
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4、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含参股办企业)、从事有偿中
介活动等情况。
5、本人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
6、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包括接受国内
外亲属赠予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情况。
7、配偶、子女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判刑的情况。
8、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采用书面形式,由干部本人填写《党员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
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
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须报告审批的事项除填写《党员领导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外,还需填报相关事项的申报审批
表。单位办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要同步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记
录簿》做好相应记录。
四、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 10 天报告;
不可预见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要以身作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要带头执行本制度,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
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察、民
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
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要严明纪律。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
个人重大事项的,负责受理报告的组织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
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
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照有关规定
需要事先请示批准的事项,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要实行公示。为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行为提前介入监管,做到事先防范,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全
部公示(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可事后公示),自觉接受广
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公示表要张贴于本单位的醒目位置,公
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 5 天。
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广大党员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使出现的问题
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谈话诫勉是对党员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
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最低处分标准的,由党组织
直接找本人谈话,指导问题,告诫劝勉,进行批评教育,促其
在一定时期内改正错误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本着从严治党、
有错必纠、以正面教育为主、超前预防的原则,通过谈话诫勉
达到提高党员自我约束意识,防止和减少党员犯错误,避免小
错酿成大错,保证党员廉洁自律。
三、凡具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均作为谈话诫勉对象,对其
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及时改正。
(一)不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缺乏事业心和进
取精神;官僚主义严重,不深入实际,不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
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活作风不检点,不严格执
行中央、省、市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但够不上
执纪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或纪律处分的。
(二)经考察和民主评议,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较高,群
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
(三)年终政绩考核较差的。
(四)党组织内部闹不团结或党员之间闹矛盾应承担主要
责任的。
(五)因工作失职或决策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
(六)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谈话诫勉的。
四、对党员实施谈话,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
分别由市委领导、纪检部门、组织部门或单位党组(党委)主
要负责同志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时,
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五、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一周内,向党组织写出对存在
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的书面报告。诫勉期一般为半年。诫勉
期内,党组织要定期了解被诫勉党员的情况,认真做好帮助、
教育和管理工作。诫勉期满后,被诫勉党员要写出思想和工作
情况总结报告,报所在党组织。
六、党员在诫勉期间改正和表现好的,解除诫勉;对仍不
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视情况延长诫勉期
限,延长诫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对仍无明显改进或又出现新
的问题的,经研究给予降免除党员职务处理或建议纪检(监察)
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党员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谈话;被谈话诫勉的党员
要在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
在的问题,严肃开展自我批评。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认真负责
地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八、谈话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认真总结经验教
训,端正态度,认真反思,积极改正错误,及时向所在党支部
和单位党组(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振奋精神,努力工
作。党员领导干部在受诫勉期间,一律不得评先和提拔使用。
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制度
一、各机关党组织组建基层党组织考评小组,由机关党组
织书记任组长,组织委员任副组长,机关办公室或政工人事科
负责党建日常工作的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每年年终对所属基
层党组织进行考核。
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坚持每年年终对所属单位党组织进
行考核一次,分类区别对待,按照机关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
建设工作考评细则进行,采取听、查、看、访、议的方式实行
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每年“‘五好’基层党组织”、“文明
单位”的申报和综合目标考核结果挂钩,实行奖惩兑现。
三、真实、准确地做好考核记载,收集考核的相关资料,
及时整理存档。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一、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
评议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新
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正面教
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对每名党员在各项工作中
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1)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
念;(2)是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
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3)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
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
做到令行禁止;(4)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
大局;(5)是否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敢于同消极
腐败现象作斗争;(6)是否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密切联系群众。
四、民主评议的步骤:(1)学习教育;(2)党员自评;(3)民
主评议;(4)公示评议结果;(5)组织评定;(6)表彰优秀党员、
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民主评议的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六、经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
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置。要把教育和处置结合起来,对“限
期改正”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帮助教育,尽快使他们达
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对劝退、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不合
格党员,党支部也要做好思想工作,要关心和团结他们,鼓励
他们做一名好公民。
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工作,
提高党员干部能力素质,激发党员干部队伍活力,努力促进党
内和谐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关爱服务机制,通过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
生活上关爱机关党员和干部,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
为民服务的工作热情,增强为民服务的责任感,提升为民服务
的工作水平。
二、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要经常与党员
进行谈心交心,特别是在党员获得容易奖励、出现失误错误、
产生思想“疙瘩”、遇到各类困难及受到纪律处分时,必须对其
进行谈心。做到“六必谈”,即: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批评时
必谈;情绪反常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获得荣誉时必谈;
不安心工作时必谈。
三、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机关党组织在党员生病住院或亡
故时、党员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党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重
大困难时、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时进行走访。对生病住院、
逝世、受灾或发生意外的困难党员,所在党组织要派人前往探
视,并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机关党组织要对工作、生活有困
难的党员的基本情况定期进行摸底调查,采取组织结对、干部
结对、党员互结等形式,给予党员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对于
困难党员和干部,机关党组织要指派一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
五、建立联系服务档案。机关党组织要收集联系服务机关
党员和干部的各种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一、党组(党委)书记是党内关怀帮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组织要将生活困难党员关怀帮扶
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到位。
二、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困难党员台账。及时掌握困难党
员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定期走访慰问,帮助困难党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
的问题。
(一)坚持慰问活动。每年元旦、春节、“七一”等重大节
日,各级党组织要对本单位的优秀党员、老党员、困难党员进
行慰问。
(二)坚持走访活动。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成员去世、
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
所在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对这些党员家庭走访。党员亡故时,在
尊重党员遗愿和亲属意愿的前提下,由所在党支部为其举行一
定形式的吊唁活动,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有条件的可给予适
当的慰问金。
(三)坚持谈心活动。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
中的党员每月至少谈一次心,党支部书记每半年与本支部的每
一名党员至少谈一次心。通过开展谈心活动了解谈心对象的所
思所想、生产生活困难,征求对党组织的意见,帮助党员解放
思想,增强党性,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增强发挥先进性作用意
识。
(四)坚持定期体检。各机关党组织定期组织全体党员体
检,建立老党员健康档案,每年组织本单位老党员进行一次免
费体检,并定期开展送医上门活动。
(五)坚持丰富党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各级党组织要不断
完善党员活动阵地的功能,配备必要的电化教育、体育健身、
图书阅览等设施,组织党员定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
化活动。
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一、本单位在职党员干部按照岗位职责挂牌上岗。
二、建立挂牌档案,统一印制挂牌,统一发放管理。在职
党员干部职工因退休、退养、重病(连续请假达半年以上)或
调动时,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交接挂牌,并登记备案。
三、挂牌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干部的姓名、性别、职务、工
作岗位、照片、监督电话及所在单位。
四、挂牌上岗党员干部日常工作情况作为年底评选优秀党
员的重要依据。
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一、每个党员干部根据所在科(室)工作职能和个人岗位
职责,认真填写《工作年度考核表》。
二、年底结合年度工作总结会,集中对每名干部填报的
《工作年度考核表》进行评议,提出“好、较好、一般、较差”
四个等次的评议意见,经局党组讨论评出年度业绩优秀工作人
员。
三、加强业绩考评结果的运用。政工人事科建立党员干部
业绩档案,考评结果与选拔任用干部挂钩,对连续三年工作业
绩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或重用;与
评先表彰挂钩,机关评选或推荐到上级机关表彰的“优秀公务
员”、“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从评定为优秀等次
的人员中产生。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每名共产党员都应按照《党章》规定自觉交纳党费。
二、党费由党支部组织负责收取,收取时填写登记,每季
度向上级党委上缴一次。
三、机关党员党费每月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
为计算基数,事业单位党员党费每月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为计算基数。
四、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
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
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
五、对连续三个月无故不缴纳党费的,党支部对其提出批
评,对连续六个月无故不缴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处理。
六、党费收缴情况要分年度在公开栏向全体党员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