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利 文 档 查 询 复 制 请 求 书
100032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待
查
案
件
申请号或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②请
求
人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③ 办理方式 加急 普通
④ 送达方式 邮寄 自取
⑤
邮
寄
地
址
收件人姓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6
附件
清单
委托书 身份证明复印件
7 文档
复制
理由
8
查
询
复
制
内
容
是否以证明方式出具: 是 否
⑨ 请求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⑩ 取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11案件状态 初审 实审 授权 复审、无效
○12收据号码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复印数量 页
请求日期
注 意 事 项
100032
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提交一式一
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
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所填请求人应当为办理文档查阅复制的实际请求人,请求人为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
称。
四、本表第③栏中的方格由填表人填写,填表人应当选择实际办理方式。
五、本表第④栏中的方格由填表人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据填表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发送文件副本。
六、若本表第④栏中填表人选择“邮寄”送达方式,则填表人需要填写第⑤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据第
⑤栏信息邮寄文件复制件;若本表第④栏中填表人选择“自取”文件副本方式,则不需要填写第⑤栏内容。
七、本表第⑥栏由填表人填写除本表外递交的所有文件名称。查询人应提供法人签章的证明文件或申请
人、专利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本表第⑦栏由填表人填写文档查阅复制理由。
九、本表第⑧栏由填表人填写请求查阅复制的文件名称。对于文件复制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加盖公章,
需要加盖公章的,以存档文件证明方式出具。
十、本表第⑨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文件查询复制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
理机构的,请求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本表第○11 、○12 、○13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十二、请求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号
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
邮政编码: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