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银行间往来与资金清算业务
目 录
• 概述
• 商业银行跨系统往来
•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
• 现代化支付系统
第一节 概述
• 银行间的业务往来分三类:
–同一家商业银行系统内的业务往来(联行往来,资
金汇划清算)
–不同商业银行间的业务往来(跨系统往来)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业务往来
• 多种资金清算系统并存:
–联行往来系统
–人民银行的电子联行系统
–人民银行的手工联行系统
–票据交换系统
–现代化支付系统
人民银行的电子联行系统
• 全国电子联行系统通过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与人民银行各省、
市的资金清算分中心直接联网,办理跨行异地资金划拨,实
现汇划款项与资金清算同步进行。各商业银行受理异地汇划
业务后,汇出、汇入资金由人民银行即时清算。受理异地业
务的商业银行中,发出汇划业务的为汇出行,收到汇划业务
的为汇入行。汇出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发报行)提交进
账单、电子联行转汇清单和原始凭证;发报行借记汇出行账
户后,由人民银行清算分中心在系统中录入相关要素经卫星
小站传送至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清算总中心将支付指令清
分后,经卫星链路发送到相应的人民银行收报行,由其贷记
汇入行账户,并由人民银行清算分中心打印电划贷方补充报
单提交汇入行。
• 2002 年10 月,大额支付系统投入运行,2003 年在广州、上
海等重点城市推广上线。大额系统取代电子联行。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联行往来
一、联行往来业务的发展
1、联行往来涵义:是同一银行系统内各银行网点之间由于
办理支付结算、资金调拨等业务,相互代收、代付而发生
的资金和账务往来。
一往一来,总体平衡。
2、特点:
(1)在银行各项业务中具有特殊的地位--结算的主体
(2)传统核算划分为往帐和来帐两大系统--简单、便于
管理
(3)实质是联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汇差必须及
时轧记和清算。
银行往来分类层次图
.
联行往来
境内联行往来
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
非电子联行往来
电子联行往来
全国联行往来
分行辖内往来
支行辖 内往来
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往来
商业银行系统内
电子联行往来
联行往来:“三级管理体制”(分级管理)
1、全国联行往来:指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之
间各行处的资金帐务往来。由总行颁发全国联
行行号和联行专用章,执行全国联行制度,办
理全国联行往来业务,由总行负责监督并办理
资金清算。
2、分行辖内往来:指省、市、自治区内各行处
的资金帐务往来。
3、支行辖 内往来:指县市内各行处之间的资
金账务往来。
具体
做法
类同
全国
联行
往来
商业银行系统内支付清算系统的发展
采用VSAT卫
星通讯技术,
分散式处理
系统
通过寄发信
件、拍发电
报传送信息
手工联行 电子联行 资金汇划
清算系统
利用计算机
网络和电子
通信技术
资金汇划清算是工商银行系统内办理结算和内部资金调拨所采用的联行往
来核算方法。该系统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将发、收报行之间的横
向资金往来转换成纵向的资金汇划,资金汇划快捷,清算及时,减少了在
途,防止相互存欠。
传统手工联行处理程序(以贷报业务为例)
发报行 收报行
管辖行
报告汇划信息 对账信息
发报单
借:**存款
贷:联行往账
借:联行来账
贷:**存款
二、资金汇划清算(联行往来)的程序
经办行
( 网点)
经办行
(网点)
清算行 清算行
总行清算中心
发报
发报 收报
收报
资金汇划清算的基本程序
• 1、各发报经办行根据发生的结算资金汇划业务录入数
据,全部及时发送至发报清算行;
• 2、发报清算行将辖属各发报经办行的资金汇划数据传
输给总行清算中心;
• 3、总行清算中心对发报清算行传输来的汇划数据即时
传输给收报清算行;
• 4、收报清算行当天或次日将汇划数据传输给收报经办
行,从而实现资金汇划业务。
发报经办行
借:吸收存款—**活期户
贷:资金清算往来
发报清算行
借:资金清算往来
贷: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收报经办行
借:资金清算往来
贷:吸收存款—**活期户
收报清算行
借: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资金清算往来
总行清算中心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发报清算行备付金户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收报清算行备付金户
系统内资金汇划的基本程序(以贷报业务为例)
1、经办行:
具体办理结算资金和内部资金汇划业务的行处。
发报经办行——汇划业务的发生行
收报经办行——汇划业务的接收行
(一)几个基本概念
2、清算行:
在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办理其辖属行处
汇划款项清算的行处。
特征:
发报清算行——发出业务信息
收报清算行——接收业务信息
3、清算中心:
办理系统内各经办行之间的资金汇划、各清算行之
间的资金清算及资金的拆借。
(二)会计科目
1、“清算资金往来”——用以核算办理划收业
务、划付业务的往来与清算情况。(系统内)
2、“存放系统内款项”(系统内上存款项)—
—资产类,用以核算各级行存放在上级行的备
付金,是资产类账户。
3、“系统内款项存放”——用以核算下级行在
本行存放的备付金,是负债类账户。
(三)资金汇划清算业务的核算
1.缴、退备付金的核算
(1)向上级行上存备付金
下级行(清算行):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存**备付金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上级行(清算中心):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
(2)上级行退回备付金
上级行(清算中心):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行备付金存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下级行(清算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存放**中心备付金户
2. 汇划款项业务的核算
(1)划收款业务核算(贷报业务,应付)
贷报业务:银行之间往来账务中,款项金额在贷方的账务
①发报经办行
借: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清算行
(或分行辖内往来等)
②发报清算行
借:清算资金往来(分行辖内往来)——**经办行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清算中心
③收报清算行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清算中心
贷:清算资金往来——**收报经办行
④收报经办行
借:清算资金往来——**清算行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
(2)划付款业务核算(借报业务,应收)
借报:银行之间往来账务中,款项金额在借方的账务
①发报经办行
借:清算资金往来——**清算行
或辖内往来等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②发报清算行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
贷:清算资金往来——**经办行
③收报清算行
借:清算资金往来——**经办行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清算中心
④收报经办行
借: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清算行
3. 清算中心的账务处理
(1)划收款业务(贷报业务)
借:系统内存放款项——发报清算行
贷:系统内存放款项——收报清算行
(2)划付款业务(借报业务)
相反分录
借:系统内存放款项——收报清算行
贷:系统内存放款项——发报清算行
差额清算下
“清算资金往来”、“联行往来”等
运用时与“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的方向一致。
比较联行业务与资金汇划系统
• 资金汇划系统是由经办
行通过清算行纵向传播
信息,而不是发报行与
收报行两者之间的直接
报单传递,有利于总行
的监督管理。
• 联行业务是业务经办行
之间的直接报单传递。
由收报行分散对账,不
利于总行的监督管理。
资料:中国工商银行的资金汇划系统
• 该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通了集汇划、结算和清算于一
体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异地资金汇划保证2小时到账,
同城资金清算即时到账;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通存通兑
,系统内同城资金划拨即时到账。SWIFT—PCC系统
保证收、付汇及时。
•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2家政策性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
行、全国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以及外资银行、
城乡信用社等10,000多家各类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支
付结算代理市场份额超过90%。
第四节 商业银行跨系统往来
• 同业拆借
• 异地跨系统转汇业务
• 同城同业往来
一、同业拆借
(一)同业拆借的含义
• 是商业银行解决临时性、短期资金不足的一种融资方式。
主要同业之间由于汇划或票据交换而产生央行存款账户
余额不足所引起的资金融通。
• 以日拆为主,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般不得展期。
(二)同业拆借使用的会计科目
1、拆放同业
资产类科目
核算商业银行拆借给其他银行的短期资金。拆借资金给
他行时,借记本科目;他行归还拆借资金时,贷记本科
目。余额在借方。
2、同业拆入
• 负债类科目
• 核算商业银行向其他行借入的短期或临时性资金。
• 借入资金时,贷记本科目,归还资金时,借记本科目。
3、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 损益类科目
• 用于核算商业银行从其他商业银行拆入短期资金而发
生的利息费用。
4、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 损益类科目
• 用于核算商业银行将资金拆借给其他商业银行而实现
的利息收入。
(三)同业拆借的账务处理
1.拆出、拆入资金的处理
拆出行:
借:拆放同业—**拆入行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拆入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贷:同业拆入—**拆出行户
2.归还、收回拆借资金的处理
拆入行:
借:同业拆入—**拆出行户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拆出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拆放同业—**拆入行户
• 商业银行办理的异地转账结算(跨系统的异地结算),
需通过人民银行转汇。
• 如果是系统内的异地结算,可以通过系统内联行往来或
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划拨款项。对于未建立联行系统或资
金汇划清算系统的商业银行,其系统内的异地结算,需
要通过人民银行转汇或由建立联行系统的商业银行代理
结算。
• 商业银行需要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转汇的,该商业银行称
为汇出行,汇出行开户的人民银行经办机构称发报行,
异地收到汇划资金的人民银行称为收报行,收到划来款
项的商业银行称为汇入行。
二、异地跨系统转汇业务
(一)“先横后直”方式
• 适用于汇出行所在地为双设机构地区时的款项汇划。
• 所谓双设机构地区是指汇出行所在地设有汇入行系统内
的银行机构。
• 当跨系统汇划款项业务发生时,汇出行将汇划款项凭证
提交跨系统转汇行办理转汇。由转汇行通过本系统联行
将款项划往汇入行,即采取“先横后直”的转汇方法。
汇出行
(甲地农行)
汇入行
(乙地工行)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资金清算往来
借:资金清算往来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转汇行
(甲地工行)
①转汇
②汇款
甲地中国人民银行
③清算③清算
(二)“先直后横”方式
• 适用于汇出行所在地为单设机构地区,而汇入行所在
地为双设机构地区的款项汇划
• 划款程序:
– 汇出行先通过本系统联行将款项划至汇入行所在地
本系统转汇行,再由其通过同城央行划给汇入行,
资金存欠由汇入地人民银行清算。
先直后横
转汇行
(乙地农行)
汇入行
(乙地工行)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
贷:资金清算往来
借:资金清算往来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汇出行
(甲地农行)
①汇款
②转汇
乙地中国人民银行
③清算
(三)“先直后横再直”方式
• 汇出行、汇入行所在地均为单设机构地区,在办理跨
系统汇划款项时,应通过附近双设机构地区的商业银
行办理转汇,即采取“先直后横再直”的办法。
汇出行
(甲地农行)
代转汇行
丙地农行
汇入行
(乙地工行)
转汇行
(丙地工行)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
贷:资金清算往来
借:资金清算往来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资金清算往来
借:资金清算往来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①汇款
②转汇
③汇款
丙地中国人民银行
清算清算
三、同城同业往来
• (一)同城票据交换
• 1.同城票据交换的相关规定
• 指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内各商业银行将相互代收、代付的票
据,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时间和场次,集中到指定的票据
交换所进行交换,当场轧记往来行之间应收、应付差额,
并由人民银行清算差额资金的一种方法。
• 2.同城票据交换的原理与业务处理
同城票据交换基本业务流程
票据交换所
票据交换行
提出票据
提出票据
提出票据
提入票据
提入票据
提入票据
票据交换行
票据交换行
(三)同城票据交换的资金清算• 由于参加票据交换的行处既是提出行同时也是提入行,
所以各行在每次交换中当场加计应收和应付款项并轧算
出票据交换的应收或应付差额,由票据交换所汇总轧平
各行处的应收、应付差额,并转交中央银行办理转账,
清算差额。
• 各行处根据在交换所提出票据与取回票据的情况,计算
本行的交换差额:
• 本行应付款=本行代收票据+本行付款凭证
• 本行应收款=本行代付票据+本行收款凭证
• 1、提出行提出交换票据
当提出代收票据(贷方票据)时,提出行为付款人开
户行
借: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待清算票据款项(同城票据清算)
当提出代付票据(借方票据)时,提出行为收款人开
户行
借:待清算票据款项(同城票据清算)
贷:其他应付款—提出交换专户
若无退票并向收款人支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提出交换专户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四)同城票据交换的账务处理• 2、提入行提入交换票据
当提入贷方票据(代收票据),提入行为收款人开户行
借:待清算票据款项(同城票据清算)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当提入借方票据(代付票据),提入行为付款人开户行
如果付款人账户有足够资金支付,办理转账
借: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待清算票据款项(同城票据清算)
如付款人账户无足够资金支付,办理退票
(四)同城票据交换的账务处理
3、清算差额资金
(1)若为应收差额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待清算票据款项(同城票据清算)
(2)若为应付差额
借:待清算票据款项(同城票据清算)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提出票据
本行代收票据 23900 115500 132000
本行代付票据 118000 320000 225000
提入票据
本行代付票据 245000 318500 99500
本行代收票据 98000 101900 71500
交换差额 应付差额 52900 12100
应收差额 65000
各交换会计分录
人民银行会计分录
借: 工商银行准备金存款 52900
农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12100
贷:中国银行准备金存款 65000
工商银行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 268900
贷:吸收存款 21600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2900
农业银行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 434000
贷:吸收存款 42190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2100
中国银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5000
吸收存款 231500
贷:吸收存款 296500
3.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指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
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支票影像信息
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它是
中国人民银行继大、小额支付系统之后建设的又一重要
金融基础设施。影像交换系统可以处理银行机构跨行和
行内的支票影像信息交换,其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
行覆盖全国的小额支付系统处理。
• 支票影像业务的处理分为影像信息交换和业务回执处理
两个阶段,即支票收款人开户银行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将
支票影像信息发送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出票人
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将款项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支付给收
款人开户银行。
43
(一)支票提入行的处理
• 支票提入行收到支票影像信息,经审核无误后,通过
小额支付系统返回业务回执,并通过CCPC完成资金清
算。若支票提入行未直接参加小额支付系统,可通过
行内汇划系统传到总行再到CCPC或小额支付代理行,
完成资金清算。
• 提入行接收小额支付系统总分中心的已拒绝、已排队、
已轧差和已清算通知后,应修改相应业务的状态。
• 提入行审核无误后确认付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 提入行收到已清算通知,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二)支票提出行的处理
• 支票提出行受理客户支票,并将采集的支票影像业务信息通过影像交换
系统传递给出票人开户行审核付款。提出行(或小额业务代理行)接收
CCPC发来的支票业务包,确认并核验密押无误后回复确认信息。如果核
押错误,则作拒绝处理。提出行为直联方式的,支票回执业务包直接发
送到行内系统进行处理;间接方式的提出行根据收到支票回执业务包,
使用中央银行规定格式的来账清单和统一印制的来账凭证打印支付信息,
送行内系统进行处理。
• 提出行行内系统对回执确认付款的,匹配并销记支票业务登记簿后,进
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 提出行收到已清算通知,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 提出行行内系统对回执拒绝付款的,匹配并销记支票业务登记簿后,打
印退票理由书并连同支票实物退还持票人。
第五节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
• 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
• 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通过人民银行办理大额汇划业务
• 同城票据交换与清算
二、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
根据货币发行规定:商业银行需核定各行处业务库必
须保留的现金限额,并报开户中央银行发行库备案。
当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时,需缴存中央银行发行库,
当需用现金时签发现金支票到开户中央银行发行库提
取。
商业银行业务库 人民银行发行库
缴存现金/货币回笼
支取现金/货币发行
(一)向人民银行存入现金的处理
银行填制人民银行“现金交款单”一式三联和“现金
出库票”一式两联,办理出库手续,连同现金一并交
发行库。发行库收妥款项后,将缴款单的回单联退缴
款的商业银行,同时填制发行基金入库凭证办理入库
手续。
• 例:6月15日农业银行某分行将当日营业回笼现金
950000元送交人民银行
• 农业银行的会计分录:
•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50 000
• 贷:库存现金 950 000
• 商业银行填写现金支票并经中央银行审查后办理取款手续。
• 会计分录为:
• 借:库存现金——业务库现金
•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人民银行会计部门审查现金支票无误,并且商业银行准备金
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凭以填制发行基金往来科目现
金收入传票,一并交发行部门。其会计分录为:
•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
• 贷:发行基金往来
• 发行库填制出库凭证,凭以出库并登记发行基金库存簿
• 付出:发行基金——本身库户
(二)向人民银行支取现金
三、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
• (一)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的一般规定
• 1.缴存存款的范围和比例
• 财政性存款:商业银行吸收的中央银行预算收入、地
方财政性存款、部队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等,是商业
银行代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业务,应全部缴存中国人
民银行。
• 一般性存款:商业银行吸收的企业存款、城乡储蓄存
款、农村存款、委托投资后的结余等一般性存款,需
按规定的比例缴存一般性存款准备金。缴存时间每旬
一次,于旬后5日内办理调整。缴存的金额以千元为单
位。
• 2. 缴存存款的时间
• 各商业银行缴存存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中央
银行办理。
• 各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的时间,除第一
次按规定时间缴存以外,城市分、支行(包括县支行
及同城所属部、处),每旬调整一次,于旬后五日内
办理;
• 县支行以下处、所,每月调整一次,于月后八日内办
理。
• 如遇调整最后一天为节假日,可以顺延。
(二)缴存存款的账务处理
• 1.首次缴存的处理
• 填制“缴存存款各科目余额表”一式两份,分别填
制“缴存财政性(一般)存款划拨凭证”,以第一、
第二联分别作贷方(借方)传票,会计分录为:
•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
• 转账后,将第三、第四联划拨凭证和一份余额表一
并送交中央银行,另一份余额表留存备查。
2.调整缴存款的处理
• 于每旬对已缴存的存款进行调整
• 如果本次的余额总数大于上次调整时的余额总
数,则应调增;反之,则应调减。
• 调增时,会计分录同首次缴存;
• 调减时,会计分录相反。
3. 欠缴存款的处理
• 如果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无法如
数缴存时,对本次能实缴的金额仍应及时缴存,
不足部分即为欠缴存款。
对欠缴的存款,商业银行应积极筹集调度资金,及时补缴。
补缴时,中央银行按每日万分之三计收罚息,随同欠缴
存款一并扣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一般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违约金罚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款项
4. 迟缴和少缴存款的处理
• 调增补缴存款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即为迟缴。对迟缴
的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罚息。
• 对少缴的金额,应从最后调整日起至补缴日按万分之五
计收罚息,连同少缴存款一并上缴中央银行。
六、向中央银行借款
• (一)年度性贷款
• 1. 贷款的发放
•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
• 2. 贷款的归还
•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
•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央行往来利息支出户
•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二)季节性、日拆性贷款
• 季节性贷款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
• 日拆性贷款一般为10天,最长不超过20天。
• 会计核算与年度性贷款基本相同。
(三)再贴现
1.办理贴现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
2.再贴现到期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五、通过央行办理大额汇划业务
• 各商业银行大额汇划款项(跨系统10万元以上,系统
内50万元以上)要通过央行转汇,确保汇划款项和资
金清算同步。
• (一)“先横后直”方式
• 适用于汇出行所在地为双设机构地区时的款项汇划。
双设机构是指在同一地区既有商业银行机构又有中央
银行机构。
• 划款程序是:先由汇出行将款项划给同城央行,再由
其通过央行的联行系统划给汇入行开户行。
“先横后直”划款程序
汇出行
开户央行
代收款项(贷记业务)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汇入行
汇款
③再横
开户央行
①先横
②后直
A地 B地
• (二)“先直后横”方式
• 适用于汇出行所在地为单设机构地区(即汇出行所在
地没有中央银行机构),而汇入行所在地为双设机构
时的款项汇划。
• 划款程序是:先由汇出行通过本系统联行将款项汇入
所在地本系统转汇行,再由其通过同城央行划给汇入
行。
“先直后横”划款程序
汇入行
开户央行
代收款项: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
贷:资金清算往来
借:资金清算往来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汇出行
汇款
②后横
转汇行
③再横
①先直
A地
B地
• (三)“先直后横再直”方式
• 适用于汇出行和汇入行所在地均为单设机构地区时汇
划款项,即需要选择一个汇出行和汇入行均为双设机
构地区代为划转。
• 首先,汇出行通过本系统联行将款项划转至双设机构
地区的本系统转汇行;
• 然后,本系统转汇行通过同城央行转汇给汇入行的联
行转汇行;
• 最后,汇入行的转汇行通过本系统联行将款项划转至
汇入行。
“先直后横再直”划款程序
汇出行
汇出行的
联行转汇行
汇入行
汇入行的
联行转汇行
借:资金清算往来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资金清算往来
汇款
④再直
开户央行
③再横②后横
①先直
代收款项(贷记业务)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
贷:资金清算往来
借:资金清算往来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C地
C地
C地
A地 B地
第六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
一、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构成
• (一)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组成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 (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
–间接参与者
–特许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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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化支付系统会计科目与清算账户设置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 1.大(小)额支付往来
• 用来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大
(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往来款项,余额轧
差反映。
• 2. 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 用来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大
(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 3.汇总平衡科目(国家处理中心专用)
• 用于平衡国家处理中心代理人民银行分(支)行(库)
账务处理,不纳入人民银行分支行(库)的核算。
• (二)清算账户的设置
• 清算账户是指直接参与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用于资
金清算的存款账户。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共
享清算账户清算资金。
三、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
• 系统定义
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骨干系统之一。处理同城和异
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
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大额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发送、全额
清算资金。
• 业务范围
大额支付系统处理银行发起的大额支付业务、特许参与
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
起的内部转账业务,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运行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00。
• 系统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
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民
银行地市级(含)以上中心支行(库)。
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
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
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
• 特许参与者
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
务的机构。
信息传递过程:从发起行发起,经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
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 发起行是向发起清算行提交支付业务的参与者。
• 发起清算行是向支付系统提交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
接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发起清算行也可作为发起行向支付
系统发起支付业务。
• 发报中心是向国家处理中心转发发起清算行支付信息的城市
处理中心。
• 国家处理中心是接收、转发支付信息,并进行资金清算处理
的机构。
• 收报中心是向接收清算行转发国家处理中心支付信息的城市
处理中心。
• 接收清算行是向接收行转发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
参与者。
• 接收行是从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信息的参与者。接收清算行
也可作为接收行接收支付信息。
(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流程
.
国家处理中心
(NPC)
发起行所在城市处理中
心(CCPC)
接收行城市处理中心
(CCPC)
商业银行A清算行
发起清算行
商业银行B清算行
接收清算行
汇款人 收款人
商业银行A(发报经办行) 商业银行B(收报经办行)
发送支付信息
提交支付信息
转发支付信息 发送清算信息
转发清算信息
转发清算信息
(三)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的会计处理
• 1. 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会计处理
• (1)发起行(发起清算行)的处理
• 发起清算行为商业银行的,
借:**科目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发起清算行为人民银行的,
借:**科目
贷:大额支付往来
• (2)发报中心的处理
• 收到发起清算行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后,逐笔
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至国家处理中心。
• (3)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 ①发起清算行、接收行清算行均为商业银行的,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大额支付往来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
②发起清算行为商业银行,接收清算行为人民银行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大额支付往来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汇总平衡科目
• ③发起清算为人民银行,接收清算行为商业银行
• 借:汇总平衡科目
• 贷:大额支付往来
• 借:大额支付往来
•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
• ④发起清算行、接收清算行均为人民银行
• 借:汇总平衡科目
• 贷:大额支付往来
• 借:大额支付往来
• 贷:汇总平衡科目
发起清算行为商业银行,其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时,国
家处理中心将该笔业务进行排队处理。国家处理中心
账务处理完成后,将支付信息发往收报中心。
• 2.接收支付信息的处理
• (1)收报中心接收国家处理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
无误后,逐笔加编密押实时发送至接收清算行
• (2)接收清算行(接收行)可以为商业银行或人民银
行。
• 接收清算行接到支付信息后,传输给接收行或对本行
业务进行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科目
四、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
• 系统特点:
●7*24小时运行;工作日为自然日,资金清算时间为大额支付系统
的工作时间。
●逐笔发起,组包发送;支付业务信息以批量包的形式传输和处理。
●实时轧差,净额清算,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一经轧差即
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 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
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
以上中心支行(库)。
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
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
支行(库)。
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特
定支付业务的机构。
• 业务范围: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同城、异地的借记支付业务
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贷记支付业务。
同城业务,是指同一城市处理中心的参与者相
互间发生的支付业务。
异地业务,是指不同城市处理中心的参与者相
互间发生的支付业务。
•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同城贷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付款
行发起,经付款清算行、城市处理中心、收款清算行,
至收款行止。
•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异地贷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付款
行发起,经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城市处理中心、国家处
理中心、收款行城市处理中心、收款清算行,至收款行
止。
•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同城借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收款
行发起,经收款清算行、城市处理中心、付款清算行、
付款行后,付款行按规定时限发出回执信息原路径返回
至收款行止。
•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异地借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收款
行发起,经收款清算行、收款行城市处理中心、国家处
理中心、付款行城市处理中心、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后,
付款行按规定时限发出回执信息原路径返回至收款行止。
•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下列跨行支付业务:
(一)普通贷记业务;
(二)定期贷记业务;
(三)实时贷记业务;
(四)普通借记业务;
(五)定期借记业务;
(六)实时借记业务;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业务。
• 普通贷记支付业务,是指付款行向收款行主动发
起的付款业务。包括:
(一)汇兑;
(二)委托收款(划回);
(三)托收承付(划回);
(四)国库贷记汇划业务;
(五)网银贷记支付业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普通贷记支付业务。
最大汇款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 定期贷记支付业务,是指付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
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收款行发起的批量付款业务。
包括:
(一)代付工资业务;
(二)代付保险金、养老金业务;
(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定期贷记支付业务。
• 定期借记支付业务,是指收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
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付款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
包括下列业务种类:
(一)代收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业务;
(二)国库批量扣税业务;
(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定期借记支付业务。
• 实时借记支付业务,是指收款行接受收款人委托发
起的、将确定款项实时借记指定付款人账户的业务。
包括下列业务种类:
(一)个人储蓄通兑业务;
(二)对公通兑业务;
(三)国库实时扣税业务;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实时借记支付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
定义:(通存通兑业务)是指个人客户通过代理行依
托小额支付系统,对本人或他人在开户行开立的人民
币个人存款账户实时办理资金转账、现金存取和账户
信息查询业务。
业务处理原则:
通存通兑业务遵循“实时入账、定时清算”的原则。
代理行和开户行实时完成本行客户的账务处理;小额
支付系统定时完成代理行和开户行之间的资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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