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了职工、甚至有关企业的套购和黑市买卖。为此,我们认为,兑换券还是停发较好。全国货币理论讨论会关于外汇兑换券问题讨论情况介绍会议收到关于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问题的论文四篇,开展了讨论,吴朝震同志作了大会发言,所有论文和发言都认为,发行外汇券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实践中利少弊多,应该停止。一、外汇券的性质外汇券是一九八O年四月一日起在国内发行的。当时,有关方面宣称外汇券并不是一种货币,而是一种含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凭证,是同已在国内使用的中国银行人民币旅行支票和特种人民币支票一样性质的银行支付凭证。但是,从理论和实践看来,外汇券都是货币,是同人民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货币,而且是优于人民币的货币。外汇券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此。马克思的货币理论认为,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等五种职能。这五种职能不是平列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当某种商品从商品界分离出来充当等价物,执行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时,就成为一般价值形式和货币形式中的一般等价物了。可见,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体现了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本质属性。所以,执行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职能的某种特殊商品,它本身就是一般等价物,就是货币,货币的其它三种职能,即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并不是货币一开始出现时就具有,而是随着商品经济及其内在矛盾的发展达到高级阶段才逐步出现和发展起来的。所以,马克思指出:“一种商品变成货币,首先是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换句话说,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是货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n3页)外汇券采取中国货币和外国货币合而为一的价值形态,既含有人民币的价值,又含有外币的价值,代表中、外币价值之间的比价,具有独特的价值基础,能够独立地衡量商品的价值和实现商品的
外汇券价格,体现了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同人民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货币。实际情况是:在我国的商品流通中就划出了一部分商品,以外汇券而不是以人民币计价,与外汇券而不是与人民币交换,外汇券成为这部分商品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国内的一部分支付,规定要用外汇券而不用人民币,是外汇券支付手段的表现。外汇券可以长期保留,可以换成外币,可以携出携入国境,可以按规定向中国银行办理转存人民币特种存款和外币存款,可见也执行贮藏手段职能。外汇券又是钞证合一的纸币,在特定场合内,购买商品用外汇券比用人民币要便宜得多,而且用人民币买不到,两种货币名义上等值,实际上不等值。外汇券比人民币优越,增加了外汇券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二、外汇券的弊病随着我国旅游事业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来我国的外国人和回国的华侨、港澳台同胞日益增多,需要进口部分商品和把部分出口商品留在国内满足他们的需要,在提供劳务服务方面也增加了与外资合营,补偿贸易等新的因素,要求收取外汇。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挫制特供范围和保证特供需要,原来使用的外汇兑换证明即“水单”已不能适应,以致一度直接收取外币的单位越来越多,广东省出现外币流通风潮,国内外反映强烈。发行外汇券就是为了加强外汇管理,禁止外币在国内使用和流通,维护人民币的统一市场,同时便利短期来我国的外国人、短期回国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各国驻我国外交、民间机构及常驻人员,需要用外汇支付的费用,或在指定范围内购买一些用人民币买不到的紧缺商品。为了方便上述人员,在非指定收取外汇券的单位购买商品或支付费用,可以支付外汇券,也可以支付人民币,有关单位不得拒收,也不得强收外汇券。外汇券不准私自买卖,严禁伪造。从九个月来的实践看,弊多利少,效果不好。、1发行外汇券破坏了人民币的统一市场。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独占一般等价物的特权地位,是具有排它性的。马克思指出,一种商品之所以成为一般等价物,“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除了一个唯一的例外,商品世界的一切商品都不能具有一般等价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84页)因此一个国家只能发行一种货币,实行价值尺度一元化,不能发行两种货币,实行价值尺度二重化。马克思指出:“价值尺度的二重化是同价值尺度的职能相矛盾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n4页)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总结英法币制混乱的历史经验时指出:“这方面的全部历史经验总结起来不过是这样:凡有两种商品依法充当价值
尺度的地方,事实上总是只有一种商品保持着这种地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6页)我国人民币之所以长期稳定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依据了马克思的货币理论,建立了统一的人民币制度,肃清了一切外币在国内流通,维护了人民币的独占地位。现在发行外汇券,虽然禁止了外币在市场流通,但人民币市场却分解为外汇券市场和人民币市场,有外汇券价格和人民币价格,外汇券可以在这两个市场流通,人民币则只能在人民币市场流通,人民币已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被外汇券排挤出流通领域。国家虽然规定了外汇券的使用对象和范围`,限制外汇券的流通,但是客观经济规律的作用是用行政方法限制不了的。外汇券由于有着优越于人民币的条件,优币对劣币的冲击和排挤总是要产生的。你不给它合法的活动,它会通过非法的活动表现出来。广东省是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省,又是毗邻港澳,华侨多,侨眷遍布全省的省,追求外汇券的情况正在发展,侨眷不要侨汇要外汇券和外币,商店和服务单位争收外汇券,炒买炒卖外汇券的情况日趋严重。有的代表估算,沉淀在广东省居民手中的港币有六千多万元,外汇券有二千七百多万元。、2发行外汇券损害了人民币的威信。由于外汇券在计价流通等方面优于人民币,外汇券能买到用人民币买不到的商品,而且价格便宜,外汇券能支付用人民币`不能支付的费用,外汇券可以流通于两个市场,而人民币只能流通于人民币市场,这使人民币相形之下成为劣币。有的华侨因为手待人民币到友谊商店买不到东西,到宾馆住不上房间、吃不上饭,而非常气愤,认为是本大笑话: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在自己国内发行两种货币的,没有一个国家规定不准外来人士使用当地货币的,只有中国这样做。美国摩根担保信托公司香港分公司经理用人民币在火车站办理行李托运,车站不收人民币,他当场将人民币撕掉,气愤地说:“中国的事情太复杂了”。一个香港来客在人民大厦餐厅吃饭付人民币,餐厅服务员不收,他气愤地说:“你们人民币没用了,撕掉吧”!当场把人民币撕掉。一位新加坡华侨说:“我是热爱自己祖国才回来的,但回来后看到自己国家的货币不能在自己国内到处使用,感到奇怪和痛心笼”看来,外汇券流通时间越长,人民币的信誉损伤就越大,外汇券流通领域越广,人民币受打击越大。、3发行外汇券没有加强外汇管理,炒买炒卖外汇券和逃汇套汇的活动并无稍减。由于外汇券价格和人民币价值相差很多,追求这种价差利益的投机倒把等活动难以制止。收取外汇券的单位和个人,收了不交,多收少交,以人民币顶交,衣藏私分,有的用来投机倒把。使用外汇券的对象也很难一一审查,友谊商店人多了只好认券不认人。有的不法之徒用外汇券到特供商
}店买紧缺和进口商品进行投机倒把,牟取暴利。一台价值几十元外汇券的电子计算器,转手出售可得一倍半到二倍的人民币。以往华侨和港澳同胞回国携带物品是受到海关限制的,现在兑换外汇券和购买特供商品都是不受限制的,更有利于投机倒把活动。甚至可以买友谊商店的特供商品到国营收购站出卖,公开合法的炒买炒卖。不法分子还直接妙买卖炒外汇券,前不文广州中国银行内部就发生一起利用工作方便,大量套换外汇券和外币进行炒买炒卖的案件。现在广东省的外汇券黑市价格,一元等于人民币一元四角左右。外汇券可以兑换外汇。外汇券的黑市买卖,就是外汇的黑市买卖。外汇券的被套换,就是外汇的被套换。还有值得注意的是,外汇券不仅大量流入国内居民手中,进行黑市交易和投机倒把活动,而且流出国外,可能成为逃汇、伪造的有利条件。、4发行外汇券增加使用者的麻烦。因为在国内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商品和劳务服务一定要用外汇券;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商品和劳务服务可以用外汇券,也可以用人民币;但有的争收外汇券,有的还不肯收人民币。外来的人员不了解情况,身上要带着几种货币才能过日子,感到太不方便。一位美国华侨说:“我从美国回来探亲,身上要携带美元、旅行支票、港币、人民币、外汇券五种货币,装了五个荷包,大不方便了。”不少旅客不知哪些单位收人民币,哪些单位收外汇券,出了不少问题。一位日本副总领事在深圳把外币全部换成人民币,到了广州宾馆,吃住都成问题,他到广州中国银行质问说:“我是相信人民币威信的,但你们自己不相信。”说罢,气愤地将人民币扔在地上。有些回乡探亲的旅客在口岸行把外币都兑换成外汇券,回到乡下用不了,银行营业所不能代兑,要专程到有中国银行的地方兑换人民币。广东省只有兑换点九十一不。他们埋怨说:“这样搞法,你们麻烦,我更麻烦。”有的旅客说:“人家办旅游越办越方便,你们办旅游越办越复杂,越办越麻烦。”还有华侨和港澳同胞在国内投资和存款的本息均支付人民币,无法兑换成外汇券,而他们回国又要用这笔钱,吃住不方便,认为“爱国吃亏了。”发行外汇券也增加银行工作量。过去一个旅客兑换人民币只是记一笔帐、点一种货币,现在兑换要记人民币和外汇券两笔帐、点两种货币,工作量成倍增加。全省回笼外汇券的银行机构只有二百零九个,收取外汇券的单位回笼也不方便。、5发行外汇券影响汇价制度。我们的汇价制度是政府规定一个正式的人民币牌价,基本上适用于非贸易的国际收支,另外有贸易内部结算价,基本上适用于对外贸易收支。两个汇价高低不同,使用范围严格划分。发行外汇券不利于实施这个制度。因为有了外汇券后,一部分非贸易外汇收入兑成
人民币,另一部分非贸易外汇收入兑成外汇券,表面上汇价一样,实际不等值,前者吃了亏,后者占便宜。这样必然促使越来越多的非贸易外汇收入千方百计争换外汇券,而后有相当部分流入黑市换成人民币,外汇券则为另外一些人所有。随着外汇券黑市价格的波动,这个汇价也会波动,性质上是一种自由市场汇价。两种汇价相差很大(贸易内部结算价,一美元相当于人民币二点八元,非贸易外汇价,一美元相当人民币一点五元,)发行外汇券也有可能影响贸易内部结算价的实施。如果进口单位通过合法途径或在黑市购进外汇券,就可能用外汇券按牌价结汇进口,实际支付的汇价将低于规定的贸易内部结算价,使贸易内部结算价难于发挥调节进口利润和适当限制进口的作用,既不利于对进口的管理,也不利于保护国内生产。、6发行外汇券影响正常的货币流通。货币流通是以商品流通为基础的。商品流通就是要把商品形态转化为商品的绝对可以让渡的形态,实现商品的价值。而只有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才是商品的绝对可以让渡的形态。可见商品流通要求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一元化,而不是二元化。货币流通量的计算也要求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一元化。发行外汇券使我国同时有两种货币计价流通,有两种价值尺度和两种流通手段,而且事实上由于外汇券比人民币优越,外汇券的流通范围和使用对象是无法控制的,这使商品流通的统一性同货币流通的二重化产生矛盾。外汇券与人民币在事实上又不等值,外汇券含有的外汇价值变化无常,其与人民币的比价也变化无常,非我国所能单独控制,因而对正确计算货币流通需要量和调节货币流通的工作也增加了国难。可以预见,外汇券发行越多,调节货币流通的工作就越难。若问外汇券有什么好处,则除了方便收汇单位计算收汇和外汇分成外,其他实在说不上。权衡得失,得者何其少,失者何其多!三、取代外汇券的办法发行外汇券利少弊多,得不偿失,对照发行的目的要求实在是事与愿违,建议停止发行和使用,改用新的办法。新的办法要有利于维护人民币统一市场,有利于发展旅游事业和国际交往,有利于增加国家外汇收入,有利于加强外汇、物资和物价的管理,有利于调动收汇单位的积极性和便于计算收汇和外汇分成等。根据这些要求,有的代表建议:采用象“侨汇证”那样“外汇兑换证”,作为外汇兑换者的购物凭证,在购买商品和支付费用时,除支付人民币外,还要支付同额的“外汇兑换证”。对特供对象实行“优待价格”的商品只限于国内的出口商品,优待价格的幅度以略低于国内牌价为宜。对进口商品不实行“优待价格”,并为保护本国生产,采取略高于国内同
类商品的价格,公开出售。“外汇兑换证”持有者离开国境时,可将未用完的人民币凭剩余的“外汇兑换证”换回外币。由于“外汇兑换证”仅是购物凭证,不是货币,可以克服外汇券的弊病。收汇单位凭收入的“外汇兑换证”计算收汇和外汇分成。“外汇兑换证“三个月内有效,过期自行作废。(詹少甫整理)更正《广东金融研究》一九八一年第2期总号应为第四十九期,误编为第四十八期;第3期总号应为第五十期,误编为第四十九期。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