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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适用本县国家税务局系统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
2 作业流程及要求
干部的配备,必须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职数限
额内进行。
职位调查。人事科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
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配备情况,根据机构改革后领导职数设置的规
定,以及实际工作需要,适时提出股(科)级领导干部配备方案
,提交局党组研究。
公开选拔任用干部
制定方案。
发布公告。根据局党组决定的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
、推荐范围和推荐要求。
民主推荐。召开推荐会,推荐结果向局党组汇报,经局党组
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对局党组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
行严格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意测验、实地考察、专项调查、
征求监察部门意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并
写出详实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
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情况。
党组集体研究。人事部门(考察负责人)向局党组汇报对有
关干部的考察情况,党组成员进行讨论,以党组应到会领导成员
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组指定专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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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谈话。须报上级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应呈报的请
示并附干部任免表,干部考察材料,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
民主推荐材料。
办理手续。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发文公布,并实行一年
的试用期。
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干部
制定方案。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发布公告。由局党组发文明确竞争上岗的职位名称、职数、
竞争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及竞争的时间、方法和程
序。
公开报名。符合竞争上岗的人员个人报名,也可由组织推荐或
群众推荐。
资格审查。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和竞争的职位上墙公布。
书面考试。凡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需参加书面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适当的比例确定演讲答辩对
象。
演讲答辩(面试)。考试合格者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答
辩(面试)。顺序采取随机抽签确定,演讲答辩(面试)的方式
采取抽签答题和评委提问等。
民主测评。对考试和演讲答辩入围者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民
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低于50%信任度的人员取消竞选资
格。
确定考察对象。用百分制对书面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
等三项指标进行量化,从高到低按职数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人事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
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详实的考察报告。
决定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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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用。其中需报上级备案、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任
人选的自然情况、工作简历及拟任职务、受理部门等,公示期限
为七个工作日。
发布任职通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发布任职通知,并明确试
用期限。
任职试用期。对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期限的试用制度
。试用期满,个人写出述职报告,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述职,并
由所在单位群众进行民主评议,人事部门跟踪考核。经考核试用
称职者,重新发文正式任职;经考核试用不合格者,按规定程序
办理解除职务手续,另行安排工作。
3 相关文件及表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民主测评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
《新昌县国家税务局中层干部实行竞争聘任上岗制的实施意
见》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暂行规定》
《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晋升考察预告任前公示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对人事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