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
设计防火规范
Code of fire protection design for
natural gas-fired combined cycle power plant
DB 33/1033-2006
2006 杭州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术语 2
符号 4
3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5
4 厂区总平面布置 7
5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结构 11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及防爆设计 11
建筑构造 12
6 天然气系统 14
天然气气质 14
天然气系统及设备、管道布置 14
天然气加热炉 16
天然气调压站 17
天然气泄压和放空设施 17
危险区域划分 19
7 燃气轮机消防 20
8 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21
9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消防 23
10 电气消防 24
11 仪表控制消防 26
本规范用词说明 27
条文说明 28
1 总 则
为确保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天
然气联合循环电厂)运行中的安全,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消防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和应采取的措施。本规范可作为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消防设计审
批、验收的依据。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为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
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联合循环机组容量为50-780MW级(相当于
S106B-S209F级)的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其他容量的机组可参
照执行
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
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
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与常规燃煤电厂相同部分的防火设计,
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相关规定。本规范仅针对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与常规燃煤
电厂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作了规定。
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防火设计,除了应执行本规范的规
定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根据联合循环电厂的工艺特点和工程具
体情况,遵循或参照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2 术语和符号
术语
天然气 natural gas
产于地层以下的主要由甲烷组成的可燃气体,此外还含有少
量的乙烷、丙烷、氮、二氧化碳和水分。
燃气轮机(燃机)发电机组 gas turbine generator unit
主要由压气机、燃烧室和燃气透平(涡轮)组成的发电机组。
空气在压气机中被压缩,在燃烧室中与进入的气体燃料或液体燃
料相混合燃烧,产生的高温燃气在燃气透平(涡轮)中膨胀做功,
拖动发电机发电。
余热锅炉 heat-recovery steam generator (HRSG)
利用燃气轮机做功后排气中的余热来产生蒸汽的锅炉。
联合循环 combined cycle
包含一台或多台燃气轮机和余热锅炉以及一台汽轮机组成的
热力系统。利用燃气轮机发电后排气中的余热产生蒸汽,蒸汽引
入汽轮机中再发电(或兼供热)。
联合循环机组容量 capacity of combined cycle unit
指一套联合循环机组的发电容量,不是指一台燃气轮机(燃
机)发电机组或一台汽轮发电机组的发电容量;也不是指全厂总
装机容量。
水露点 water dew point
天然气在一定压力下析出第一滴水时的温度。
烃露点 hydrocarbon dew point
天然气在一定压力下析出第一滴液态烃时的温度。
天然气凝析液 natural gas liquid
天然气凝析出的水分和液态烃类混和物。
天然气加热炉、水套(浴)炉 gas heater/bath water gas heater
为了使天然气在调压过程中不致有凝液析出,如有需要,可
对天然气预加热,即用少量天然气在闭式炉内燃烧加热水,再将
天然气从炉内热水中的盘管内通过,而得到加热。在正常情况下
天然气加热炉、水套(浴)炉内的火焰不外露,烟囱不冒火。
天然气调压站 natural gas pressure regulation station
为了满足燃气轮机对天然气的要求,天然气进入电厂后,需
进行计量、分离、过滤、预加热(如需要)、调压(稳压)等处理,
该工艺场站统称为天然气调压站。
天然气泄压、放空设施 relief and blowdown system
对泄压放空、紧急放空、设备及容器的安全阀泄放及停机检
修时手工放散的天然气进行排放的设施。由泄压设备(安全阀、
放空阀)、收集管线(放空管)、放散管、放空竖管等组成。
联合循环电厂主厂房 main power house of combined cycle
power plant
联合循环电厂的主厂房系由燃机房、汽机房(或燃气轮机与汽
轮机合并厂房)、集中控制室及余热锅炉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fire water supply system of stable high
pressure
由水源、消防水泵、稳压装置、压力监测与控制装置、管网
等组成。系统平时最不利点的压力由稳压装置维持,灭火时由压
力监测与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满足最不利点对消防水量
与水压的要求。
符号
F——天然气管道强度设计系数
h——避雷针校验点的高度(m)
P——管道最大允许操作压力(MPa)
P0——安全阀的定压(MPa)
Ri——避雷针的冲击接地电阻(Ω)
Sa——避雷针与天然气罐体、管道等之间的空气中距离(m)
Se——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天然气罐体、管道的接地装置
和地下天然气管道的地中距离(m)
t——天然气管道温度折减系数
3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建(构)筑物名称
火灾危险
性分类
耐火
等级
主厂房(燃机房、汽机房或燃机与汽机合并厂房、
余热锅炉房、集中控制室)
丁 二级
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 丁 二级
屋内配电装置楼(内有每台充油量>60kg 的设备) 丙 二级
屋内配电装置楼(内有每台充油量≤60kg 的设备) 丁 二级
屋内配电装置楼(无油) 丁 二级
屋外配电装置(内有含油设备) 丙 二级
油浸变压器室 丙 一级
机组柴油发电机房 丙 二级
岸边水泵房、中央水泵房 戊 二级
生活、消防水泵房 戊 二级
冷却塔 戊 三级
稳定剂室、加药设备室 戊 二级
油处理室 丙 二级
化学水处理室、循环水处理室 戊 二级
供氢站、贮氢罐 甲 二级
天然气调压站 甲 二级
贮氧罐 乙 二级
空气压缩机室(无润滑油或不喷油螺杆式) 戊 二级
空气压缩机室(有润滑油) 丁 二级
建(构)筑物名称
火灾危险
性分类
耐火
等级
天桥 戊 二级
天桥(下面设置电缆夹层时) 丙 二级
变压器检修间 丙 二级
排水、污水泵房 戊 二级
检修间 戊 二级
进水建筑物 戊 二级
给水处理构筑物 戊 二级
污水处理构筑物 戊 二级
电缆隧道 丙 二级
特种材料库 丙 二级
一般材料库 戊 二级
材料棚库 戊 三级
消防车库 丁 二级
注: 1. 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
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的有关规定。
2. 油处理室,处理重油及柴油时为丙类;处理原油时为甲类。
天然气火灾危险性为甲B类。
主厂房的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台
机组(燃气轮机和汽轮机)的建筑面积,其地下部分不应大于1台
机组(燃气轮机或汽轮机)的建筑面积。
4 厂区总平面布置
电厂内天然气相关设施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交
通线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天然气放空竖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表 天然气设施区域布置防火间距(m)
名称
天然气调压站
(无增压机)
天然气
放空竖管
10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
公共福利设施 30 60
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 30 60
相邻厂矿企业 30 60
国家铁路线 30 40
铁路
工业企业铁路线 20 40
高速公路 20 40
公路
其他公路 10 30
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 30 60
架空电力线路 倍杆高 40
国家℃、℃级 倍杆高 40架空通讯线
路 其他通讯线路 倍杆高 30
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 300 150
天然气调压站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
点的全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上风侧。
天然气调压站布置在厂区内时应设置 高的围栅,当利
用厂区围墙作为调压站的围栅时,厂区围墙应设置不低于 高
实体围墙。
燃气轮机或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房)、余热锅炉(房)、天
然气调压站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1
及表-2的规定。
表-1 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
建构筑物名称 燃气轮机或主厂房 天然气调压站(无增压机)
一、二级 10 12丙丁戊类建
筑耐火等级 三级 12 14
燃气轮机或主厂房 - 30
天然气调压站 30 -
原油 30 20*燃油
处理室 重油 10 15*
≤10 12
>10≤50 15
主变压器或
屋外厂用变
压器(t/台) >50 20
25
屋外配电装置 10 25
氢气站 12 20
储氢罐 12 20
一、二级 10行政生活
福利设施 三级 12
25
厂外 5 30
铁路中心线
厂内 5 20
厂外道路(路边) - 15
主要 - 10厂内道路
(路边) 次要 - 5
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25
注:石油产品的火灾危险等级分类应以产品标准中确定的闪点标准为依据。
根据确定的石油产品的火灾危险等级分类按表 -2 确定天然气调压站与
燃油处理室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2 石油及天然气装置间的防火间距(m)
火灾危险类别 甲 A 类 甲 B、乙 A 类 乙 B、丙类
甲 A 类 25
甲 B、乙 A 类 20 20
乙 B、丙类 15 15 10
若调压站内部布置有水套(浴)炉,其与调压站本体设施
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5m。
天然气放空竖管排放口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25m,与非防爆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天然
气放散管排放的安全要求见节。
天然气管线至厂区内建(构)筑物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
-1和表-2的规定。
表 -1 埋地天然气管线与厂区内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间距(m)
管线名称 天然气管
电厂行政区、生活区建构筑物基础外沿
电厂生产区建构筑物基础外沿
照明、通讯柱杆中心线
管架基础外沿
围墙基础外沿
铁路中心线
道路
排水沟外沿
屋外配电装置 15
表 -2 厂区架空天然气管与厂区内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
名称 天然气管
甲、乙类生产厂房
丙、丁、戊类生产厂房
铁路中心线
道路边缘
厂区围墙(中心线)
照明及通信柱杆(中心线)
天然气调压站属于厂区重点防火区域,厂区内其他重点防
火区域的划分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
火规范》GB 50229的相关规定。
5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结构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及防爆设计
厂房的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厂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如设 1 个安全出口,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 年版)的规
定;安全疏散口的距离,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2 长度超过 100m 的厂房,必须设中间楼梯及中间安全出口;
3 主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安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
超过 50m;
4 在主要出入口附近,应有通至各层的疏散楼梯。在厂房主
要出入口的另一端,应有通至各层与屋面的室内、或室外疏散楼
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5 主厂房内每个车间的安全出口均不应少于 2 个。车间的安
全出口可利用通向相邻车间的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车间
必须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出口。
6 主厂房的集中控制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并应设置 1 个通
至各层及屋面的封闭楼梯间;
7 主厂房疏散楼梯净宽不宜小于 ,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宜
小于 , 疏散门的净宽不宜小于 ;
有防爆要求的建筑物(供氢站、天然气调压站)的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 年版)
的相关规定。
建筑构造
主厂房室外疏散楼梯和每层出口平台,均应采用不燃烧材
料制作,其耐火极限不应少于 。楼梯周围 2m 范围内的墙面
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主厂房室外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 , 楼梯坡度不应大
于 45°,楼梯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
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
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
小于 。
燃气轮机及汽轮机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构件应采取防火
保护措施。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承重构件的耐
火极限不应小于 1h。当机组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
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
下列承重钢框架、支座、管架,应覆盖耐火层:
1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主管廊的钢管架;
2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高径比等于或大于 8,且总重量等
于或大于 25t 的非可燃介质设备的承重钢框架和支架。
承重钢框架、支座、管架应覆盖耐火层的部位是:
1 设备承重钢框架:单层框架的梁、柱;多层框架的楼板为
透空的箅子板时,地面以上 10m 范围内的梁、柱;多层框架的楼
板为封闭式楼板时,该层楼面范围内的梁、柱;
2 设备承重钢支架:全部梁、柱;
3 钢管架:底层主管带的梁、柱,且不宜低于 高度范围
内。
涂有耐火层的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当耐火层
选用防火涂料时,应采用厚型无机并能适用于烃类火灾的防火涂
料。
集中控制室、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体。
集中控制楼内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
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h。
主厂房中电缆夹层的外墙及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1h 的不燃烧体。电缆夹层的顶棚为外露钢梁时,其耐火极限不应
小于 1h。
主厂房及其他建(构)物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配电
装置室中间隔墙上的门应采用双向弹簧门。
电缆沟及电缆隧道在进出主厂房、主控制楼、配电装置室
时,在建筑物外墙处应设置防火墙。
当天然气前置模块设备边缘与建筑物间距小于10m时,则
相邻建筑物的外墙需设置为防火墙。
6 天然气系统
天然气气质
进入电厂的天然气气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 中二类气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
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 的有关规定。
当燃气轮机制造厂对气质(主要指有害化学物质)有更高
的要求时,进入电厂的天然气还应满足燃气轮机的要求。
天然气在电厂内经机械过滤、加热(如需要)及调压后,最
终应满足燃气轮机制造厂对天然气各项指标的要求。
天然气系统及设备、管道布置
天然气管道应根据管道沿线左右各 200m 范围内,居民户
数和建构筑物密集程度所对应的强度设计系数进行设计。管道地
区等级划分及强度设计系数 F 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
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 中有关规定执行,但强度设计系数 F 不
得大于 。
强度计算中钢管的温度折减系数 t,按表 取值。
表 钢管的温度折减系数
温度
℃ ℃
温度折减系数 t
250 或以下 121 或以下
300 149
350 177
400 204
450 232
注:对于中间温度,折减系数按插入法求得。
厂内天然气管道宜高支架敷设、低支架沿地面敷设或直埋
敷设,不宜采用管沟敷设。直埋管线在穿越车行道路时应采用外
套管保护。
埋地天然气管道应设置转角桩、交叉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
志;易于受到车辆碰撞和破坏的管段,应设置警示牌,并采取保
护措施。架空敷设的天然气管道应有明显警示标志。
除必须用法兰连接外,天然气管道管段应采用焊接连接;
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 25mm 的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
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
天然气的采样分析宜在现场完成,采样管道不得引入中心
化验室。
天然气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天然气进厂总管交接点处应采用绝缘接头或绝缘法兰。天
然气总管上应设置手动隔离阀和紧急切断阀。
天然气管道不得和空气管道固定相联。
厂内应设置天然气管道停用时的惰性气体置换系统。置换
气体的容量宜为被置换气体总容量的 2 倍。
在可能积液的天然气管道的低点应设排液管及两道排液阀,
排出的液体应排至密闭系统。
进出装置的天然气管道,应在装置进出口处设截断阀或其
他截断设施,阀门泄漏等级需达 VI 级,确保装置检修安全。
与高温燃烧设备连接的天然气管道,应在进炉前设 2 个截
断阀,两阀间应设检查阀。
天然气系统管道的防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
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 的规定。管道如采用 PE 防
腐,应符合《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 0413
和其他相关规范的规定。管道如采用牺牲阳极(阴极保护),应符
合《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 0019 的规
定。
当天然气地面管道需要保温时,保温及保护材料应采用非
燃烧材料。
厂区露天布置及厂房内布置的天然气设备及管道区域上方,
应设置天然气泄漏探测报警和火焰探测报警装置。其报警信号应
引至集中控制室。
应定期对厂内天然气管道的防腐层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防
腐层破损,并进行修补。
天然气加热炉
天然气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天然气装置区的边缘,且位
于天然气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时,天然气应通过电加热器后再减
压,以保证进入加热炉的天然气为干气,加热炉入口配气管网的
设计压力不宜大于 。
天然气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
限。
加热炉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压力等于或小于 ,且
无低压自动保护仪表时,应在每个燃料气调节阀与加热炉之间设
置阻火器。
天然气调压站
天然气调压站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天然气调压站半露天布置时,其顶棚结构不应产生天然气
积聚。
天然气泄压和放空设施
天然气调压器前、后,如果因为压缩机或气源的压力控制
失灵或其他原因,可能使管道系统及设备内的介质压力超过最大
允许操作压力者,应装设泄压放空设施或超压关断阀。如设有泄
压放空设施,泄压放空的天然气应排入放空竖管。
天然气系统中,两个同时关闭的关断阀之间的管道上,应
安装自动放空阀及放空管。为使管道系统放空而配置的连接管尺
寸和能力,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管段尽快放空。放空阀直径与放
空管直径应相等。紧急放空的天然气应排入放空竖管。
在天然气系统中存在超压可能的受压设备和容器或与其直
接相连的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根据布置或安
全要求,设备安全阀排放管可单独引至安全区域排放,也可部分
集中引至同等压力等级的放空管排放。放散气体排入大气应符合
环保和防火要求,单独排放时应注意防止被吸入通风系统、窗口
或相邻建筑。
安全阀的定压应小于或等于受压设备和容器的设计压力。
安全阀的定压 P0 应根据管道最大允许操作压力 P 确定,并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当 P≤ 时,P0=P+;
2 当 <P≤ 时, P0=;
3 当 P> 时,P0=。
安全阀泄放管的直径应按下列要求计算:
1 单个安全阀的泄放管直径,应按背压不大于该阀泄放压力
的 10%确定,但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出口直径;
2 连接多个安全阀的泄放管直径,应按所有安全阀同时泄放
时产生的背压不大于其中任何一个安全阀的泄放压力的 10%确
定,且泄放管截面积不应小于各安全阀泄放支管截面积之和。
高压、低压放空管宜分别设置,并应直接与放空竖管连接。
不同排放压力的可燃气体放空管接入同一排放系统时,应
确保不同压力的放空点能同时安全排放。
经放空竖管、安全阀放散管、或手工放散管排出的天然气
应确保在可能存在点火源的区域内不会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放空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空竖管直径应满足最大的放空量要求;
2 严禁在放空竖管顶端装设弯管;
3 放空竖管底部弯管和相连接的水平放空引出管必须埋地;
弯管前的水平埋设直管段必须进行锚固;
4 放空竖管应有稳管加固措施。
厂内天然气系统应设置用于气体置换的吹扫和取样接头及
放散管等。根据布置或安全要求,放散管可单独引至安全区域排
放,也可部分集中引至同等压力等级的放空管排放。放散气体排
入大气应符合环保和防火要求,单独排放时应注意防止被吸入通
风系统、窗口或相邻建筑。
放空竖管应设置在不致发生火灾危险的地方。其高度应比
附近建(构)筑物高出 2m 以上,且总高度不应小于 10m。
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放空竖管口或放散管口,应高出 10m
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2m 以上。对位于 10m 以外的平台或建
筑物顶,应满足图 的要求。
图 可燃气体放空竖管口或放散管口允许最低高度示意图
危险区域划分
燃用天然气的联合循环电厂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
域划分的工作。
危险区域划分的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
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执行。同时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4 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7 燃气轮机消防
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本体(含罩壳)的消防应视为设备消防。
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包括燃气轮机本体、负荷齿轮箱(如
有)、就地控制间(如有)和燃气轮机本体的燃料气模块,应设置
灭火系统。灭火系统宜采用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并应设置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当燃气轮机整体采用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时,应遵循以下
规定:
1 应在喷放灭火剂前使燃气轮机停机,并关闭箱体门、孔口
及自动停止通风机;
2 应有保持气体浓度的足够时间。
燃气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应随主机设备成套供货,其火灾报警控制器可布置在就地控制间
或控制柜(如有)中,并应将火灾报警信号及灭火系统的联动信
号上传至电厂集中报警控制器。
8 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消防给水系统必须与联合循环电厂的设计同时进行。消防
用水应与全厂用水统一规划,水源应有可靠的保证。
联合循环机组容量为100MW级及以下的电厂,消防给水可
采用与生活用水或生产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联合循环机组容量
为100MW级以上的电厂,消防给水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并严禁与其他用水系统相连。
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宜为稳高压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压力应保证在主厂房内最不利点处消
防用水总量达到最大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
1 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和直径
65mm、长度25m的有衬里消防水带,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
于5L/s。
2 消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大于
联合循环电厂同一时间的火灾次数为一次。厂区内消防给
水水量应按发生火灾时一次最大灭火用水量计算。建筑物一次灭
火用水量应为室外和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厂区内应设置消火栓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可与自动
喷水、水喷雾灭火系统合并设置,但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厂区内消防给水的设计,除本章已有规定者外,其他有关
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设计规范》GB50219 的有关规定执行。
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燃气轮发电机组外,联合循环电厂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固定灭火系统的设置,应对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
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
消防车的配置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
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执行。
9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消防
燃气轮机厂房,应设置排天然气装置。当排天然气装置为
电动或有电动执行器时,应具有防爆和直联措施。燃气轮机厂房
的通风设备也应有防爆措施。
燃气轮机厂房内的电气设备间及其它房间的通风、空调系
统的吸、排风口不应设在天然气有可能泄漏的区域。
10 电气消防
消防供电及照明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
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有关规定执行。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
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缆及电缆敷设设计,除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
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主厂房及输气、输油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C 类阻
燃电缆;
2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缆沟(隧道),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
聚及防止含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
联合循环电厂的防雷接地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
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及现行电力行业标准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和现行电力
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的有关规定。
天然气调压站的防直击雷保护,应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方
式(钢制天然气放空竖管除外)。
1 避雷针与天然气罐体、管道之间的空气中距离应符合式
-1的要求:
Sa≥+ (-1)
式中:Sa——空气中距离,m;
Ri——避雷针的冲击接地电阻,Ω;
h——避雷针校验点的高度,m。
2 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天然气罐体、管道的接地装置和地
下天然气管道的地中距离应符合式-2的要求:
Se≥ (-2)
式中:Se——地中距离,m。
3 避雷针与天然气罐体、管道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避
雷针集中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
4 钢制天然气放空竖管顶部可不设接闪器,但放空竖管底部
(包括固定金属绳)应设集中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
Ω。
天然气管道及油管路的阀门、法兰以及不能保持良好电气
接触的弯头等管道连接处应采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架空敷设及
在管沟内敷设的天然气管道及油管路每隔20~25m 应设防感应接
地,每处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易燃油贮罐的呼吸阀、易燃油和
天然气贮罐的热工测量装置应进行重复接地,即与贮罐的接地体
用金属线相连。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
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上或管沟内敷设的天然气管道及油管路,
在下列部位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
1 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 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 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4 管道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
每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
11 仪表控制消防
集中控制室设置非防爆仪表及电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 应位于爆炸危险范围外。
2 可燃气体的仪表引线不得直接引入室内。
石油天然气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
限。
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防爆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箱),
应正压通风。
天然气设施应配有紧急停机系统。通过该系统可切断天然
气,能停止导致事故扩大的运行设备。该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
作,当设自动操作系统时应同时具有手动操作功能。手动操作回
路应独立于自动回路。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程度不同的用词
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
设计防火规范
Code of fire protection design for
natural gas-fired combined cycle power plant
DB 33/1033-2006
条文说明
目 次
1 总则 30
2 术语和符号 37
3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39
4 厂区总平面布置 42
5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结构 45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及防爆设计 45
建筑构造 46
6 天然气系统 49
天然气气质 49
天然气系统及设备、管道布置 50
天然气加热炉 52
天然气调压站 53
天然气泄压和放空设施 54
危险区域划分 55
7 燃气轮机消防 56
8 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57
9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消防 59
10 电气消防 60
11 仪表控制消防 61
1 总 则
天然气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甲B类易燃易爆的可燃气体,
使用过程中若处理不当,会造成灾害。而燃用天然气的联合循环
电厂发生火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很大,将直接影响国民
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因此,为了确保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
建设和安全运行,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
全,做好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防火设计是十分必要的。在天然
气联合循环电厂的防火设计中,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从全局出发,针对天然气和联合循环电厂的特
点,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好发电厂的防火设计。
该条文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用途。
当前针对联合循环电厂消防设计的国家标准尚未颁布,而浙
江省内多个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正在设计和建设之中,并将陆续
投产。本规范将作为浙江省天然气发电工程的设计准则以及浙江
省天然气发电工程消防审批、验收的依据。
该条文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为了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污染,浙江省决定利用西气东
输、东海油气和进口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建设一批
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这些机组有些是在新
建的联合循环电厂中建设,有些是在原有的燃煤电厂中扩建,也
有些是原有的燃油机组将改建为天然气联合循环机组。浙江省正
在规划建设的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电厂,本质上也属于
燃气电厂,其电厂部分的设计也可参照本规范。
该条文规定了本规范适用的联合循环电厂的容量范围。我
省现有联合循环电厂的机组构成如下:
1台B级的燃气轮机、1台余热锅炉与1台汽轮机机构成了1拖1
的联合循环机组,容量为50MW级。
1台E级的燃气轮机、1台余热锅炉与1台汽轮机机构成了1拖1
的联合循环机组,容量为150MW级。
2台E级的燃气轮机、2台余热锅炉与1台汽轮机构成了2拖1的
联合循环机组,容量为300MW级。
1台F级的燃气轮机、1台余热锅炉与1台汽轮机构成了1拖1的
单轴联合循环机组,容量为390MW级。
2台F级的燃气轮机、2台余热锅炉与1台汽轮机构成了2拖1的
联合循环机组,容量为780MW级。
因此,联合循环机组容量规定为50-780MW级,与我省目前
和不远的将来的装机容量,都是相符的。
该条文规定了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有关消防方面采用新技
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原则。防火设计涉及法律,在采
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一定要慎重而积极,必须
建立在实践总结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在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
防火设计中,采用既先进又安全适用的防火技术,做到防患于未
然,从积极的方面预防火灾的发生和蔓延。这对减少火灾损失、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
防火设计还应从技术、经济两方面出发,做到既技术先进,确保
安全,又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与常规燃煤电厂同属于火力发电厂,
其相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
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相关规定,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
本规范仅针对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与常规燃煤电厂不同部分的防
火设计,作了规定。
现行的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正在修订报批之中,并已形成报批稿,即将出版发行。
这次修订与联合循环电厂相同的燃煤电厂部分,主要有如下
修改内容:
1 调整扩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2 协调了规范与其他相关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的关系。
3 增加了术语一章。
4 修订充实了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其耐火等级,进
一步明确了主厂房内某些部位的防火要求。
5 严格了重点防火区域之间的构筑物的防火分隔要求,细化
了消防车道的条文。重点防火区域作了调整。
6 对于建筑物的疏散要求作了适当修改,细化了管道电缆穿
越防火墙的防火要求。
7 提出了消防电缆、动力电缆的选型要求。
8 将原规范第5 章的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并入第7 章。
对于电厂消防水系统的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类
建筑探测报警的型式,扩大了灭火设施的选用范围,积极采用了
消防新技术、新产品。适当扩大了自动灭火设施的设置范围。提
高了电缆隧道的灭火水平。
9 规定了变压器室外消火栓的灭火水量,建筑物的室内消火
栓的具体设置给予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消防水系统与水泵结合器
的关系。室内消防水管网的静水压力予以调整。修改了消防水箱
的设置要求。
10 制订了适用自动喷水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强化明确了消
防水泵的动力要求。
11 提出了气体灭火系统的备用量要求,提高了灭火系统的设
置标准。在第7 章增加了水喷雾、自动喷水、气体灭火、灭火器、
泡沫灭火等节。
12 明确了消防控制室与集中控制室的相互关系。
13 采暖部分内容予以调整。增加了空调系统的防火要求。
14 提高了人员疏散应急照明的最低照度要求。
此外,该规范专门增加了联合循环电厂一章。
本规范的有关条款已提前按照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
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修订报批稿进行编制。因此,一旦
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
修订版颁布实施,将执行新版本的规定。
本规范为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防火规范,针对性强,本规
范在制定中,已经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了协调。由于
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防火设计涉及面较广,本规范还不能将所
有各类建筑、设备的防火防爆等技术的全部内容包括进来。因此,
在进行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防火设计时,除应执行本规范和现
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相
关规定外,还应根据联合循环电厂的工艺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
遵循或参照执行如下的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
险场所分类
GB 17820 天然气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74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
DL/T 5032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
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 5204 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规程
SY/T 0048 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SY 0402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
SY/T 0413 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
SY/T 0452 石油天然气金属管道焊接工艺评定
SY XQ8 钢质管道三层结构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
SY 4056 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对接焊缝射线照相
及质量分级
SY 0466 天然气集输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SY 0007 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
ASME Gas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Piping
System
NFPA 59A Standard for the Production, Storage and
Handling of 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 》
GB50028-1993(2002年版),不适用于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厂区
部分的设计。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和居民点供
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
作燃料的燃气工程设计,其中虽包含工业企业生产(从城市管网
供给工业锅炉和窑炉),主要还是面向城镇居民用气,城市管网
的设计压力一般不大于,考虑的出发点是管道穿行于繁华
的街道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而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为用气大户,
一般从天然气长输管道、天然气分输站或城市门站直供,管道的
设计压力一般不小于。且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一般距繁华
的街道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较远,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调压站
和电厂的天然气前置模块更接近于石化企业的天然气分输站。因
此我们不主张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厂区部分的设计执行城镇燃气
设计规范的规定,而本规范的部分条文较多地参照了石化企业的
天然气分输站的规定。
但在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行政、生活区部分的设计则应执行
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1993(2002年版)
的规定。
还需要指出的是,石油天然气化工企业是生产、加工天然气
的企业,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只是天然气的用户单位,这在火灾
危险程度上还是有区别的。因此我们提出,在使用中,遇到同样
的问题本规范有规定,如与其他石化企业的国家标准有不一致时,
应遵循本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与常规燃煤电厂相同之处的术语,本规
范不再重复规定。本规范仅针对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与常规燃煤
电厂不同部分的术语,作了规定。
联合循环机组容量 capacity of combined cycle unit
目前,构成联合循环机组通常有两种形式:1拖1和2拖1。例
如,1台E级的燃气轮机发电机组、1台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引入1
台汽轮发电机组中再发电,构成了1拖1的联合循环机组,这样1套
联合循环机组的发电容量为150MW级。又如2台F级的燃气轮机发
电机组、2台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引入1台汽轮发电机组中再发电,
构成了2拖1的联合循环机组,这样1套联合循环机组的发电容量为
780MW级。
天然气泄压、放空设施 relief and blowdown system
该术语解释中,泄压放空(relief)设施是指:为保证同一设计
压力下的整个天然气系统不超压而设置的放空设施,通常采用全
流量的安全阀。排出的气体经过放空管送至放空竖管排入大气。
紧急放空(emergency blowdown)设施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
确保安全,将两个同时关断的自动关断阀之间的管道内存气尽快
放空的设施。紧急放空阀需选用动力驱动的阀门,并有手动操作
机构。排出的气体经过放空管送至放空竖管排入大气。
设备及容器的安全阀泄放设施是指:为保护某一特定设备及
容器(或管段)不超压而设置的放散设施。为避免对整个天然气
系统造成影响,通常采用小流量的安全阀,其排放能力只需保证
能及时将设备、容器内超过规定压力以上部分的天然气通过放散
管或放空管排入大气。
放空竖管是指将泄压放空及紧急放空的气体排放入大气的设
施。
放空管是指收集泄压放空及紧急放空的气体的管道系统。
放散管是指将设备及容器的安全阀泄放的气体或管道系统在
进行气体置换、吹扫时放出的气体排入大气的设施。
3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
及其耐火等级
本表主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
火规范》GB 50229 第 条和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燃气—蒸汽
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47 第 条制定。其中:
1 联合循环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定为丁类,主要根据现行
电力行业标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47
第 条,其依据如下:
1) 天然气是在燃气轮机的燃烧室内燃烧,燃烧室是一个封闭
的空间,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
年版)中第 条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丁类的规定:“利用气体、
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
产”。
2) 燃气轮机本体有十分严密的自动火灾报警、灭火系统,能
保证本体腔内当天然气达到一定浓度时自动采取各种安全措施。
3) 联合循环厂房内也有一套消防系统,当空气中的天然气达
到一定浓度时能自动报警。
综合上述因素,联合循环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确定为丁类,
既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 年版)
的规定,而且又有一定的保护措施,是合理的。
2 联合循环厂房的耐火等级定为二级,也主要根据现行电力
行业标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47 第
条,其依据如下: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 年版)
中表 ,耐火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丁类单层、多层厂房面积不
限。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 中
汽机房的耐火等级为二级,在联合循环电厂中,燃机厂房、汽机
房(或燃气轮机与汽轮机合并厂房)、余热锅炉(房)、集中控制室
基本构成一个整体厂房,为便于设计、施工,联合循环厂房的耐
火等级也定为二级。
3 天然气调压站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定为甲类,主要根据现行
电力行业标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47
第 条,其依据如下:
1)天然气是爆炸下限小于 6%的气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 年版)中第 条火灾危
险性分类甲类适用于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的规定。
2)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
DL/T5032 中第 条规定,点火用天然气调压站生产过程中
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综合上述因素,天然气调压站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确定为甲类。
4 天然气调压站的耐火等级定为二级,也主要根据现行电力
行业标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47 第
条,其依据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
年版)中表 。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 中的规定,主厂房耐火等级为二级,仅针对采用混凝土
结构的主厂房,对采用钢结构的主厂房,由于钢结构的耐火极限
不能满足二级耐火极限的要求,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J16,2001 年版)中第 条及相关条文说明,其
耐火极限可降至 ~。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 第 条制定。
石油及天然气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 。
表 石油及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火灾危险性类别 石油及天然气举例
A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未稳定凝析油、液化天
然气
甲
B 原油、稳定轻烃、汽油、天然气、稳定凝析油、甲
醇、硫化氢
A 原油、氨气、煤油
乙
B 原油、轻柴油、硫磺
A 原油、重柴油、乙醇胺、乙二醇
丙
B 原油、二甘醇、三甘醇
注:石油产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以产品标准中确定的闪点指标为依据。
经过技术经济论证,有些炼厂生产的轻柴油闪点若大于或等于 60℃,这种轻
柴油在储运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可视为丙类。闪点小于 60℃并且大于或等
于 55℃的轻柴油,如果储运设施的操作温度不超过 40℃,其火灾危险性可视
为丙类。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
范》GB50229 第 条制定。对于分轴的联合循环机组(即燃
气轮机和汽轮机分别拖带发电机),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和汽轮机发
电机组各计为 1 台机组;对于单轴的联合循环机组(即燃气轮机
和汽轮机共同拖带 1 台发电机),燃气轮机和汽轮机合计为 1 台机
组。
4 厂区总平面布置
本条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
范》GB50183 制定。确定区域布置的防火间距的依据为:
1 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 中的石油天然气站场划分,电厂内天然气设施可按五级
站场的防火等级标准对待。
2 本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 中表 制定。
3 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 中表 注释 5 中的说明,放空竖管按表 中可能
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间距减少 50%。
本条主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
范》GB50183 中第 条制定。
本条主要根据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
厂设计规定》DL/T5147 和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
火规范》GB50183 制定。
确定燃气轮机或联合发电机组(房)、天然气调压站最小间距
依据为:
1 燃气轮机或联合发电机组(房)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丁类,
最低耐火等级为二级;。
2 天然气调压站生产火灾性为甲类,最低耐火等级为二级;
3 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 中的石油天然气站场划分,电厂内天然气设施可按五级
站场的防火等级标准对待。天然气调压站(无增压机)的防火间
距按露天油气密闭设备及阀组对待。
4 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中的表 五级油气站场防火间距;
5 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 中的第
条和第 条;
6 确定燃油处理室的最小间距依据为:
燃油处理室生产火灾危险性根据油品的不同而不同,最低耐
火等级为二级。故其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
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中表 -1 和现行国家标准《氢气
站设计规范》GB50177 中的第 条和第 条的规定。
7 确定调压站与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
根 据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石 油 天 然 气 工 程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183 中的表 中防火间距;甲、乙类厂房和密闭工艺装
置(设备)与有明火的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为 25/20m,其
中分子表示甲 A 类,分母表示甲 B、乙类厂房和密闭工艺装置(设
备)的防火间距。
天然气属于甲 B 类气体,为保证电厂运行的安全性,本表调
压站与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采用 25m。
8 天然气调压站与周边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为天
然气调压站设备外缘(包括与其连接的阀门及法兰)至建(构)
筑物外缘的净距。
本条确定调压站内部防火间距的主要依据为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中的表 五级油
气站场防火间距。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 中的第 条制定。
本条根据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
计规定》DL/T5147 和现行石化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
计规范》SY/T0048 制定。
1 根据现行石化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SY/T0048 中的规定,易燃和可燃液(气)体管线与电厂生产区
建筑物基础外缘最小水平间距为 3m;根据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燃
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47 中的规定,天然气管
线与电厂行政区、生活区建筑物基础外缘最小水平间距为 6m。
2 考虑电厂属于工矿企业,厂区内部管线的间距参照相关行
业标准规范执行,易燃和可燃液(气)体管线与建筑物基础外缘
最小水平间距为 3m。
3 电厂生活区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1993(2002 年版)的相关规定,天然气管线与建筑物基
础外缘最小水平间距为 6m。
4 埋地天然气管线与屋外配电装置的最小间距制定的依据为: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中的表 中的相关条款,甲 B 类装置储罐、工艺设备及房间
距离明火设备的防火间距为 15m。
其补充说明中认为“甲 B、乙 A 类液体和甲类气体及介质温
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乙、丙类液体为释放源,其与明火或与有
电气火花的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与爆炸危险场所范围相协调,
定为 15m”。
5 埋地天然气管线不包括与其相连的阀门及法兰。
6 本表中的水平间距为净距。
5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结构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及防爆设计
厂房疏散口的设置与距离,是以疏散人员安全到达安全出
口或安全地带为标准的。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对保证人和物资
的安全疏散极为重要。故要求安全疏散口有 2 个,但所有建筑物
面积不论大小,人数不管多少均要求 2 个出口,实际布置时会有
一定困难,也不符合实际使用情况。因此,面积小、人员少的厂
房,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 年
版)中的规定,设 1 个疏散出口。
在火灾发生时,为使人员能尽快地疏散至安全地带或室外,
规定长度超过 100m 的厂房,应设置中间安全出口和中间楼梯间。
为解决主要厂房如汽轮机房等各层和到达屋面的垂直交通,
满足安全疏散、消防与检修需要,在主要出入口如固定端设封闭
主楼梯,尽量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梯,梯段净宽不小于 。扩建
端的室外安全楼梯,可采用宽度不小于 的金属梯。
主厂房每个车间面积都很大,为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故要
求每个车间不应小于2个安全出口,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地下室
可能有一定困难,所以提出2个出口可有1个通至相邻车间。
主厂房中人员较少,如按人流计算,门和走道都很窄。根据
门窗标图规定模数,所以规定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和
。
由于联合循环电厂里有防爆要求的建筑与《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一致,只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2001 年版)中的相关规范执行即可。
建筑结构
因主厂房比较高大,上部有天窗排热气,还有室内吸风口
在吸风,因此主厂房总是处于负压状态,即使发生火灾,火焰也
不会从门内窜出。所以对休息平台未作特殊要求。根据燃煤电厂
的运行经验,辅助厂房火灾危险性很小,故对休息平台亦未特殊
要求。
主厂房室外楼梯是供疏散和消防人员从室外直接到达建筑
物起火层扑救火灾而设置的。为防止楼梯坡度过大、楼梯宽度过
窄或栏杆高度不够而影响安全,因此作此规定。
由于主厂房外墙较多地采用金属墙板围护,故提出本条。
主厂房跨度较大,工期紧,一般均采用钢屋架,从过去发
电厂火灾情况调查中可以看出,机组油箱、油管路火灾较多,考
虑火灾对两三榀屋架可能有影响,因此在机组油箱及油管道附近
的金属构件上刷防火涂料,以提高其耐火极限,以便有时间灭火,
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在主厂房的夹层往往采用钢柱钢梁现浇板,为了安全,在上
述范围内的钢梁、应采取保护措施,多年来的生产实践证明,没
有因火灾造成钢梁、钢柱的破坏。故其耐火极限有所放宽。
~ 爆炸危险区范围内无耐火保护层的钢柱,其耐火极限
只有 左右,在火灾中很容易因强度降低而坍塌。承重钢结
构覆盖耐火层后,在一般火灾事故中其强度保持时间能得到有效
延长,可避免产生二次灾害。对耐火层的覆盖范围和耐火极限,
说明如下:
1 覆盖范围:本节所规定的覆盖范围是根据我国的生产实践
和防火涂料的性能等具体情况,参考国外标准确定的。
2 耐火极限:耐火层的耐火极限,国内、外有关标准一般规
定为 ,本规范也采用这个数值。
3 薄型有机防火涂料用于室外耐候性差,易老化、起皮,在
高温火焰烧烤发泡过程中易产生烟雾和有害气体,并且在潮湿环
境中易发泡,故规定采用厚型无机防火涂料。
标准火灾(即建筑火灾)与烃类火灾的主要区别是升温曲线
不同:标准火灾的升温曲线,在 30min 时的火焰温度约 700~800
℃;而烃类火灾的升温曲线,在 10min 时的火焰温度便达到 1000
℃。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天然气火灾类似于石化企业的烃类火灾,
因此,选用的防火涂料应能适用于烃类火灾。
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计算机房等是发电
厂的核心,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限制上述房间的可燃物放烟
量,以减少火灾损失。
集中控制室和计算机室等集中控制楼内的隔墙,是疏散走
道两侧的隔墙或房间隔墙,考虑控制楼是电厂的核心部分,使墙
的耐火极限达到1h没有困难,因此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J16,2001年版)的要求适当提高,以减少火灾损
失。
调查资料表明,发电厂的火灾事故中,电缆火灾比例较
大。电缆夹层又是电缆比较集中的地方,因此适当提高了隔墙的
耐火极限。
为避免发生火灾,由于人员惊慌拥挤而使内开门扇无法
开启,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因此要求门向疏散方向开。屋内配电
装置中间隔墙,考虑到两个房间都可能发生火灾,人员可能向两
个方向疏散,作双向弹簧门便于疏散。
主厂房、控制楼等主要建筑物内的电缆隧道或电缆沟与厂
区电缆沟相通。为防止火灾蔓延,在与外墙交叉处设防火墙及相
应的防火门。实践证明这是防止火灾蔓延的主要措施。
6 天然气系统
天然气气质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二类气的气质要
求为总硫≤ 200 mg/m³,硫化氢含量≤ 20mg/m³,二氧化碳含量≤
%(V/V)。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
第 条规定:“进入输气管道的气体必须清除机械杂质;水露
点应比输送条件下最低环境温度低 5℃;烃露点应低于最低环境
温度;气体中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 20mg/m³。”
进入电厂的天然气应为“干”气。但天然气送入燃气轮机前,
通常需要经过调压器的减压后才能送入燃气轮机,故需充分考虑
天然气减压过程中产生的温降因素。燃气轮机对天然气的水露点、
烃露点要求比较高,为满足燃气轮机要求,如有必要需采用加热
的方式提高天然气的温度。
但是电厂是天然气的利用方,如果天然气在厂内的工艺过程
中析出液态水或烃,则工艺系统必须增加疏液阀或分液包,工艺
系统将趋于复杂,天然气泄漏的可能性也会大大提高。所以通常
的做法是要求供气方提供的天然气水、烃露点都足够低,以使天
然气在电厂内的工艺过程中,天然气始终为“干”气,这样可避免
电厂内的天然气系统过于复杂而引起的潜在危险。
燃气轮机对硫化氢等有害物质的含量要求比较高,也不适合
在电厂内设置脱去有害化学物质的装置,故同时还要对供气方提
供的天然气化学成分提出要求。这样,在电厂内天然气管道的设
计中,可以无需考虑介质腐蚀的因素。
天然气系统及设备、管道布置
天然气管道的直管设计壁厚按式 计算:
()
其中,F 为强度设计系数,根据天然气设施所处的地区等级确定。
电厂天然气系统的地区等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
程设计规范》GB50251 第 条确定。电厂内的天然气装置系
统可视同为天然气输气站,根据第 条,输气站内的管道在一、
二、三级地区强度设计系数为 ,在四级地区强度设计系数为
。
因为在常规的输气系统中,天然气温度基本上都是常温,
所以在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 中没有
给出 121℃以上的温度折减系数。在电厂中,由于燃机的要求,天
然气温度有可能超过 121℃,特在此给出其他温度下的温度折减系
数 。 该 温 度 折 减 系 数 取 值 来 自 于 现 行 美 国 国 家 标 准 《 Gas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Piping System》ASME 。本规
范 条文说明内公式里的系数 t 即为温度折减系数。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第 条,天然气管道应优先考虑架空布置,受条件
限制时才直埋敷设。对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管道宜尽量避免地沟敷
设,以避免泄漏气体可能在管沟中聚积而影响安全。如必须采用
管沟敷设时需采取填沙或设置管沟内通风等措施,以避免可燃气
体在管沟内积聚。
根据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
定》DL/T5174 第 条第 12 款,长久埋置地下的天然气管道所
Ft
PD
S
2
在位置可能会被人们遗忘,或者不被重视,从而引起压损或挖掘
时破损,所以有必要设置引起注意的标识。在现行国家标准《输
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 第 条也有类似规定。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第 条,与设备管嘴法兰的连接、与法兰阀门的连接等、停工
检修需拆卸的管道等应采用法兰连接。
管道采用焊接连接,不论从强度上、密封性能上都是好的,
但是,等于或小于 DN25 的管道,其焊接强度不佳且易将焊渣落
入管内引起管道堵塞。因此多采用承插焊管件连接,也可采用锥
管螺纹连接。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第 条,化验室内有非防爆电气设备,还有电烘箱、
电炉等明火设备,所以不应将可燃气体的人工采样管引入化验室
内,以防止因泄漏而发生火灾事故。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第 条。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 第 条以及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燃气-蒸汽联合循
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74 第 条第 1 款。如果供气方的输
气站和电厂的调压站布置在同一区域,而供气方的输气站出口已
设有隔离阀,则电厂调压站入口无需重复设置隔离阀。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 第 条。
本条参照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
计规定》DL/T5174 第 条第 4 款。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
燃料,在输气管道停用或切换时,为保证安全,必须采用惰性气
体吹扫,为此应设置置换系统。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第 条。尽量避免在电厂的工艺系统中设置疏液系
统。应通过提高天然气温度的方法,使其工作温度高于天然气的
水、烃露点。但是在性能加热器(水、气换热器)等设备上及设
备后的管道上,出于考虑换热管可能破裂造成天然气带水的情况,
还是应该在合适的地方设置分液包及疏液系统,以保证系统的安
全。水套炉的水侧参数比气侧参数低,即使换热管发生破裂,水
也无法进入气侧,故一般在水套炉后的管道上无需设置分液包。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 第 条。为检修隔离的需要,可以设置截断阀和 8
字盲板。如果阀门在最大的可能压差下,泄漏等级能达 VI 级,也
可采用单阀隔离。VI 级泄漏等级需考虑双向隔离的可能。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 第 条。是为防止燃料气漏入设备引发爆炸的措施,
如果采用别的系统,也能起到相同的作用,则也是可行的。在联
合循环电厂内,该部分通常为燃气轮机设备或加热炉设备的本体
供货范围。
如果防腐层采用三层结构聚乙烯,还应符合《钢质管道三
层结构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Q/SY XQ8 的要求。
对于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联合循环电厂,露天布置及主厂房
内天然气设备和管道上方的气体浓度的测定和火焰探测,是消防
安全中的重要一环,有必要强调设置气体泄漏探测报警和火焰探
测报警装置。
天然气加热炉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 第 条。燃气和燃油加热炉等明火设备,在正常情
况下火焰不外露,烟囱不冒火,火焰不可能被风吹走。但是,如
果可燃气体大量泄漏,可能扩散至加热炉而引起火灾或爆炸,因
此,明火加热炉应布置在散发可燃气体的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
向的下风侧。
天然气如有凝液析出,容易使燃料气管线堵塞或冻结,使
燃料气供给中断,炉火熄灭。有时由于管线暂时堵塞,使管线压
力增高,将堵塞物排除,供气又开始,向炉膛供气,甚至蔓延到
炉外,容易引起火灾。故规定天然气应通过电加热器后再减压,
以保证进入加热炉的天然气温度超过其水露点及烃露点温度至
少 5℃。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 第 条。加热炉的附属设备可视为加热炉的群体,
故防火间距不限。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第 条。加热炉低压(等于或小于 )燃料气
管道如不设低压自动保护仪表(压力降低到 ,发出声光
警报;降低到 ,调节阀自动关闭),则应设阻火器。
燃料气管道压力大于 (表),而且比较稳定,不波动,
没有回火危险,可不设阻火器。
天然气调压站
天然气调压站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一旦有天然气泄漏,
可自然放散。只有在严寒及风沙地区,才采用室内布置,但须考
虑通风防爆措施。
天然气比空气轻,容易积聚在屋盖或顶棚的死角产生危险,
故规定顶棚结构不应产生天然气积聚。
天然气泄压和放空设施
此条文主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 第 节,及现行美国国家标准《Gas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Piping System》ASME 的相关内容,对系统的
超压保护作了规定。
泄压放空设施可为大口径的安全阀或动力驱动的快开阀,一
般装设在被保护系统的管路上。
超压关断阀可用以保护调压器后的管路系统,通常装设在调
压器的上游,但控制信号取自调压器后的压力信号。
如果供气方的输气站与电厂调压站布置在同一区域,同时在
电厂调压器前的管路系统上,供气方已经设置泄压放空设施,或
在供气方的调压器前设有超压关断阀,则在电厂调压器前的管路
系统上无需重复设置泄压放空设施。
此条文主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 第 节,及现行美国国家标准《Gas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Piping System》ASME 的相关内容,对管路系
统的紧急放空作了规定。其目的是在发生灾难性事故或其他紧急
情况下,能使管段内存留的天然气尽快排空,以减小事故损失或
降低发生灾难性事故的可能性。
~ 该部分条文主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
计 规 范 》 GB50251 第 节 , 及 现 行 美 国 国 家 标 准 《 Gas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Piping System》ASME 的相关
内容,对天然气系统的设备安全保护及安全阀排放管路的相关部
分作了规定。
~ 该部分条文主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
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第 及第 条的相关规定。
本条文引用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 第 条的规定。
本条文参照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
设计规定》DL/T5174 第 条第 5 款的规定。
本条文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 第 及第 条的规定。
本条文主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
规范》GB50183 第 条的规定。
危险区域划分
~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GB5005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在 1992 年 6 月批准为强
制性国家标准,1992 年 12 月起执行。其中详细规定了爆炸性气
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火灾危险环境的危险区域划分、危险
区域的范围、电气设备的选型等。该标准中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
相关内容适用于联合循环电厂。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4 部分:危险
场所分类》,等同采用 IEC60079-10 的 95 版。而
IEC60079-10 的现行有效版本为 2002 版,相关内容已有更改,故
仅考虑为参考。
7 燃气轮机消防
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是由制造厂供应的成套发电设备,设备
的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也随主机设备成套供货。因此燃
气轮机发电机组的消防应视为设备消防。
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通常包括燃气轮机、发电机、控制小室
等。燃气轮机本体是联合循环电厂的核心,也是消防的重点保护
对象。根据国内的实际做法,燃气轮机无论机组容量的大小,基
本上都采用气体灭火系统。近年来多采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燃气轮机通常具有金属外罩,因而具备了应用全淹没气体
灭火系统的可能性。应注意在喷放气体灭火剂之前,关闭燃气轮
机内部的门、通风挡板,风机及其他孔口,以使外罩泄漏量最少。
关于气体保持时间的原则性规定,基于美国NFPA850的有关规定,
燃气轮机的气体消防通常为制造厂成套,设计者应在技术谈判中
关注并协商气体的保持时间。
本条根据调查,国内的联合循环电厂,燃气轮机的报警系
统与固定灭火系统,均为设备的制造厂成套供货。这样有利于外
壳内的消防设施的布置。在技术谈判中尤应注意:有些厂家的燃
气轮机有独立的控制小间或控制柜,其配备的报警系统也布置在
其内。燃气轮机配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灭火联动信号应传送
至电厂集中控制室,以便全厂的调度指挥。
除燃气轮机外的全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报警控制器应
布置在电厂集中控制室。
8 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为了保障联合循环电厂的安全生产和保护联合循环电厂工
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在进行联合循环
电厂规划和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
消防用水的水源可由给水管道或其他水源供给(如联合循环
电厂的冷却塔集水池或循环水管沟)。
联合循环电厂的天然水源其枯水期保证率一般都在95%以上。
根据我国国情,当消防给水计算压力超过℃104Pa
(70mH2O)时,宜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据调查,国内100MW
级及以下的联合循环电厂,消防给水计算压力一般不超过70mH2O,
消防给水大多采用生活、消防合并系统,故本条款以机组容量
100MW级为界,选择合并或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据调查,电力行业所属联合循环电厂,一般采用消防泵、
稳压泵及稳压罐等组成的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在现行国家标准
《固定式灭火系统基本术语》GB/T16283中命名为“稳压泵型恒压
供水系统”,与国内的其他行业国家标准及某些地方标准基本一致。
经多年实践检验,该系统适合联合循环电厂,安全可靠。
根据建规,高层工业建筑的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
力,应满足室内最不利危险点消火栓设备的压力要求,结合联合
循环电厂的自身特点,规定了主厂房为最危险场所,在计算消防
给水压力时,消火栓的水带长度应为25米。
我国联合循环电厂厂区占地面积一般小于1km2,而且其燃
料与燃煤电厂不同,占地更小更紧凑。因而规定为同一时间火灾
次数为一次。
消火栓灭火系统是工业企业中最基本的灭火系统,也是一
种常规的、传统型的系统。无论机组容量大小,消火栓系统应该
作为联合循环电厂的基础性消防设施配备。
国内电厂多年来是按照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二者合并
设置设计的,至今没有出现过由此引发的消防事故,考虑到联合
循环电厂自身的特点,水源、动力有可靠保证,消防系统与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管网合并设置。
本条规定了厂区内消防给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
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J16的有关规定。
本条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和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的有关规定。
本条规定了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
联合循环电厂的消防重点在天然气系统和燃气轮机发电机
组。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由燃机制造厂成套配备消防设施,迄今没
有发现燃气轮机没有配备自身消防设施的先例。除燃气轮机发电
机组外的其它电厂建筑与燃煤电厂很相似,完全可以按照现行国
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条规定基本符合国内的联合循环电厂工程实践。
对于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电厂,其消防车的配备和消防车库
设置参照燃煤电厂是适宜的。
9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消防
由于天然气是易燃易爆气体,又较空气轻,为防止天然气
泄漏在燃气轮机厂房内积聚引起爆炸,因此,在室内最高处设置
排天然气装置。排天然气装置一般选用风帽、无电机涡轮排风机
和屋顶风机。当选用屋顶风机作为排天然气装置时,电机应防爆;
风机与电机应直联,不应采用皮带传动,以防皮带传动时产生火
花。为防止天然气泄漏时引起爆炸,燃气轮机厂房的通风设备,
也应采用具有防爆措施的通风装置。
在燃气轮机附近有较多的天然气阀门,有可能产生泄漏。
在布置电气设备间及其它房间通风空调的吸、排风口时,应尽可
能避开,以免天然气阀门泄漏后将天然气吸入,或排风设备停运
时天然气串进电气设备间及其它房间。
10 电气消防
天然气调压站的防直击雷保护设计参照现行电力行业标准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第条执
行。有关钢制天然气放散塔部分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
程设计规范》GB50251第条执行。
天然气管道及油管路的接地设计参照现行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第条有关油管路的设计
规定执行。
天然气管道及油管路的防静电设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
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第节的有关设计规定执
行。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参照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力
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第条的设计规定执行。
11 仪表控制消防
集中控制室要求独立设置在爆炸危险区以外,主要原因是
集中控制室为电站中枢,操纵人员比较集中,属于重点保护建筑。
在爆炸危险区以外可减少不必要的灾害和损失,又有利于安全生
产。
为保证集中控制室是一个安全可靠的非爆炸危险场所,非防
爆仪表设备又能正常运行,本条文又规定了可燃气体的仪表引线
严禁直接引入控制室的内容。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 第 条制定的。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 第 条制定的。
本 条 是 根 据 现 行 美 国 国 家 标 准 《 Standard for the
Production, Storage and Handling of 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
NFPA 59A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