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技能培训费
培训费及其赔偿问题
一、单位索要培训费的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的赔偿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约定劳动者违约时负担的培训费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有关规定。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来自: 书业 网:劳动合同技能培训费)办法》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①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②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③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④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所以劳动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除非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否则劳动者不必赔偿。
二、以下几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不赔培训费
1、是在试用期内辞职,不用赔付培训费。
劳办发(1995)264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3条:“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赔偿培训费也无效,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用人单位无权以合同、协议等形式加以限制。
2、劳动合同期满,不用赔付培训费。
培训费的约定只在当期合同期内有效,在续签的合同期内对上一期合同期内对培训费的约定因为上期合同的到期而失效。
3、培训范围是:学历培训(含大中专院校的代培生)、外语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出国业务培训、职称晋级培训等,不包括单位为调整人员和岗位结构而对人员进行的转岗培训。
4、公司严重违约在先,比如拖欠工资、强迫劳动者劳动等,只要有明确的证据,劳动者提前解约不属于违约。
5、劳动合同中“预定”的培训费不需要赔偿,单位没有实际支出培训费,因此不需要赔偿。
三、培训费如何赔付
由于员工接受培训的收益者不仅是被培训者,还有用人单位,所以劳动者赔偿培训费时候按照为单位的服务的年限长短来赔偿。
1、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
2、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合同期限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3、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上海市人才流动涉及培训费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流动人员培训后回出资单位工作时间不到五年的,单位可按实际工作时间,以每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收取培训费。
4、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关于《劳动法》中的培训费用的问题(选自律师网)
网友提出:
我是08年4月份进公司(签合同一年),9月份参加培训(共产生差旅费1500元)。当时签了外培协议,服务期是二年(2008年9月——2010年8月)。我08年11月份离职,当时办了离职办续,但是,公司要求赔偿1500元差旅费才算正常离职。而我当时以为签的是一年的合同,按照我进公司时间来核算,并写了申请给区域负责人签字赔偿500元。在我递交辞职信后三天就没有去上班了。后公司起诉我要求赔偿这笔费用,我是否需要赔偿?
答复: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依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负赔偿责任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规定这两种情况,同时并没有禁止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的违约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有时客观条件会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不违反《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就工作岗位、劳动报酬、技术培训和商业秘密的保密等事项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办发[1995]264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接受培训,当劳动者违反约定,不是所有的培训费都需要劳动者赔偿。《劳动法》总则和第六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单位对职工进行的安全卫生培训、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培训以及提高职工岗位素质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这部分培训不应当再收取赔偿费。
劳动部[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
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3.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这里的培训费用是指单位有支付凭证的、与培训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的车旅费、住宿费、培训课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关于培训费如何赔偿的问题,《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几点建议
企业培训员工是有风险的,花费大量精力培训的员工违约离职,对原用人单位来说是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是失去了技术人才。但不能因为有风险就不去做。企业要得到长久地发展,就必须为员工个人制定培训发展计划。员工得到自己发展的同时,企业也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完善的员工职业发展计划的企业更能吸引员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
在组织员工培训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培训目的,在实施培训前做好培训计划。首先,要明确为什么要培训。其次,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的培训项目,不要赶潮流。不要盲目地把员工派往国外培训,要确保员工所学的正是企业需要的,让员工有用武之地。有些员工接受培训后离开,就是因为所学的技术先进,在原企业用不上。最后,做好培训预算,所需花费所需时间。培训目标越明确,得到的培训效果就会越好,回报也就越高。
第二,在培训对象的选择上,要慎重。要了解企业员工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稳定性和忠诚度,这样才能为企业培养长期的核心人才。同时要不断地发现新的技术骨干加以培养,为企业做好人才储备,当核心员工离开时,不至于找不到人来替代。企业选择培训对象,最好不选处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因为在试用期内,员工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接受培训后离职,企业是不能索赔的。在试用期内,企业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品性作风等各方面还没有充分了解,不必急着安排培训。
第三,与员工签订书面培训协议。企业对员工进行费时较长、费用较大的专业培训时,应该与员工签订书面培训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违约责任,以便双方遵照执行。在协议中约定为企业服务的年限、违约赔偿及竞业避止等条款,可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赔偿额度要合理:服务期的约定一般在2到3年为宜;赔偿额不能太高,高额赔偿非但不能留住人才,反而会引起员工反感,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得不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第四,对员工的成绩要给予充分肯定。员工接受培训,技能和管理水平都明显提高,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企业要为员工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建立激励机制,对员工的成绩要及时肯定,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签订本合同的期限为: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保守甲方的业务往来、学生信息等技术及通讯和信息数据等商业秘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办公条件,建立健全各岗位工作职责,流程、工作规范等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岗位技术、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发放遵循按劳分配,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八条 乙方的工资遵循甲方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且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执行。
第九条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
第十条 乙方休假应遵循甲方的《员工考勤制度》。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在乙方工作满一年后,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同意转移相关保险手续。
第十三条 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关的其它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
第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保守商业秘密,忠诚忠实于企业,维护企业信誉和团结。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可以给予乙方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依据甲方管理制度,乙方行为符合辞退条款规定的,甲方可以给予辞退,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试用期内经评价、考察、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者,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任意一方不同意续订,则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会同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按法律法规和其他约定的赔偿费用。
第二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签字) 年 月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