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本部各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文件精神,现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就做好带薪年休假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岗员工,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期限
(一)员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或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旷工累计超过15天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病、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满20年以上的,病、事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年休假执行方式
(一)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一线驾乘人员以休假和按规定补偿年休假工资相结合的方式,在每年2、6、7、8、11月集中安排实施;其他人员必须按规定休假,不允许发放未休年休假补贴,休假时间结合实际安排实施。
(二)员工休年休假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年休。
(三)年休假应在当年度内休完。凡在统一安排时间内不按期休假者,视同本人自动放弃休假;未按规定办理年休手续,擅自年休的作旷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政策,建立健全员工年休假实施细则,在营运生产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安排好员工年休假,做到生产休假两不误。
(二)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每年一月底前各单位须将员工的年休假计划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备案,同时,各单位应建立年休假工作基础台账,按照员工工种分类、上年度劳动出勤和工龄等,明确休假时间,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年休假动态信息。
(三)各单位要按照流程认真办理审批手续,规范执行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员工年休假权利,集团公司将加强对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行为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xx公司员工年休假审批表
xx公司
2015年12月23日
xx公司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印发
武公交集团〔2015〕148号附件:
xx公司员工年休假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工作单位(部门)
工作岗位
可享受年休假天数
已享受年休假天数
休假时间
员 工
申 请
签 字: 年 月 日
单 位
(部 门)
意 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 见
签 字: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意 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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