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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时定额管理制度
目 录
目 录................................................................................1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劳动定额的管理 .....................................................1
第三章 劳动定额的设计与水平 ...........................................2
第四章 劳动定额标准的修订 ..............................................3
第五章 劳动定额的执行 .....................................................4
第六章 附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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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定额管理,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的原则,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从事熔炼、机加等生产或辅
助生产部门。
第三条 劳动定额是编制计划、组织生产、定员、开展经济
核算、实行计件工资和奖励,以及衡量劳动效率的基础依据。
第四条 凡能计算产品数量,检查产品质量的工作,各生产
单位均应制定劳动定额(产量定额或工时定额),实行有定额的
劳动。不能实行劳动定额的,要本着有利生产、提高效率、节约
用人的原则,确定岗位额。
第二章 劳动定额的管理
第五条 劳动定额的管理体制,实行从公司到生产单位的两
级管理模式,在劳动定额管理上分为:
(一) 公司定额管理。负责各生产单位间具有共同性的、
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项目的劳动定额编制和修订;负责平衡各生
产单位的劳动定额水平;负责公司劳动定额汇总、实耗工时的统
计和分析;负责整理和积累定额资料,研制劳动定额标准;负责
对生产单位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外相关报表的
提供和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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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生产单位定额管理。生产单位主要负责劳动定额的
贯彻及内部劳动定额的管理,掌握和平衡各工种、各班组、各工
序的定额水平;组织内部写实、测时及对工序劳动定额的修订工
作;组织内部劳动定额执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新产品
的工时定额拟定;负责建立定额月报统计台帐,月底对单位产品
实耗工时、产品数量进行统计,计算定额完成率,并于次月 5 日
前报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 各生产 单位应本着分级管理
的原则,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内部定额管理制度,保证
劳动定额的先进性与合理性。
第七条 定额管理人员设置。为了加强劳动定额的制定、修
订和管理工作,各生产单位(包括辅助生产部门)要根据实际情
况明确 1-2 名专(或兼)职定额员,定额员要求要具有一定的工
艺和管理基础,熟悉本单位的劳动组织和生产情况。
第三章 劳动定额的设计与水平
第八条 定额设计,采取以技术测定为主、经验统计为辅相
结合的方法。在制定和修订定额标准时,要积极依靠单位员工,
实行领导、专业人员和员工代表三结合。
第九条 劳动定额水平,必须先进合理,即在生产条件正常
的情况下,多数工人经过积极努力能够达到,少数工人能够超过
计划期完成定额总工时
计划期实作工时
定额完成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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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水平。
第十条 凡新开发或引进的产品,在生产试制期,各生产单
位要建立产品试制劳动定额,试制定额水平可适当降低,但应把
工时定额完成率控制在 150%以内;试制产品转产定型后以及其
他各类成型产品,其工时定额完成率应严格控制在 80%—130%
之间。
第四章 劳动定额标准的修订
第十一条 劳动定额标准的修订实行年度修订与不定期修订
相结合。对某些产品不稳定的项目,可半年修改一次。遇到下列
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修改:
(一)产品或原材料规格有重大变化;
(二)生产设备、工具及工艺操作规程有重大变化;
(三)生产组织、劳动组织有重大变化;
(四)工作环境有显著变化;
(五)因采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而改进了技
术,提高了劳动效率,对定额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六)定额计算或编写中的错误和遗漏。
修订后的劳动定额原则上要求比修订前的定额水平高。对于
初次制定的劳动定额,实行 3—6 个月的试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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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劳动定额的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对劳动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
一次检查,以保证定额的正确执行。发现完不成定额时,应积极
寻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促其完成或超额完成定额。
第十三条 劳动定额一经确定,各单位应认真执行,不得擅
自修改或变相降低定额水平。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健全产品定额管理责任制度,
及时或不定期公布定额完成情况,不断改进企业基础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