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本票和支票
第一节 本票
国际结算票据
汇 票
票 据
本 票
支 票
本 票 的 内 容
本 票 的 定 义
本 票 的 种 类
国际结算票据
汇 票
票 据
本 票
支 票 支 票 的 内 容
支 票 的 定 义
支 票 的 种 类
A promissory note is an 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 made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maker
engaging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本 票 的 定 义
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
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
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
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收款人
出票人
本 票 的 内 容
Due 11th July,1999
Promissory Note for GBP8 London, 8th April,1999
At 90 days after sight we promise to pay Beijing Art and
Craft Corp. or order the sum of Eight hundred pounds
For Bank of Europe
London.
signature
2、本票的特征 Note
(1)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出票人
(maker)和收款人。
(2)本票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本票的出票人在完成出票行为后,即负
绝对的付款责任。
本票当事人
A(A(出票人出票人
))
BB((收款人收款人
))((背书人背书人))
CC ((被背书人被背书人
))((背书人背书人
))
DD
EE ((保证人保证人))
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持票人持票人
))
((被背书人被背书人))
二、本票的记载项目
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本票对应记载事项
本票任意记载事项
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各国票据法对本票内容的规定各不相同。我国
《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的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字。
Promissoy Note for £ 8th -London
At Thirty days after date we promise to pay
Beijing Arts and Crafts order the sum of Eight
hundreds pounds ONLY。
For Bank of Europe,London.
signed
本票
确定的
金额
出票日期、
地点
付款
日期
收款人
出票人
签章
本票对应记载事项
到期日,本票未载明到期日的,视为见票
即付;
出票地,未载明出票地的,视出票人的营
业场所为出票地;
付款地,未载明付款地的,视出票人的营
业场所为付款地。
以银行外汇本票为质押办理人民币
贷款的结算案
业务类型:银行外汇本票质押贷款
出票行:选择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东海银行
作为冒充的出票行
质押贷款行:我国某银行
持票人:美国的M贸易公司
大连的一家企业于2009年底到银行询问,能否以
持有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东海银行出具的一张银
行外汇本票为质押办理人民币贷款。经了解,原
来是美国的M 贸易公司愿意将这张银行本票出借
给该市的某企业,作为该企业向当地银行贷款
1000万元人民币的质押,一旦成功,该企业应向
M贸易公司支付值40万美元的人民币供其使用,
双方并订有经律师事务所见证的协议影印件。银
行工作人员鉴于该本票金额巨大,且双方当事人
对该项协议感到疑点颇多,于是按照银行惯例致
电东海银行查询,很快;出票行东诲银行回电称
该行从未签发过该项本票,并建议向警方报案。
案例
诈骗分子美国的M贸易公司冒充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东梅银
行出具银行本栗.并将其借给我国企业,企业以此为质押
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美国的M贸易公司从中渔利。这类
诈骗活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通常作案人员都有较高的文
化素质,熟悉银行业务和国际贸易流程,了解不同银行的
银行本票样式。本案中,为了增强可倍度,诈骗分子还专
门出示了律师事务所见证协议书影印件,但这份经见证的
协议书很可能也是假的。因此,对银行的工作人员来说。
凡是涉及金额较大的票据,必须严格把关,向海外出票行
进行查证,不能因提供律师事务所见证协议书影印件而放
松警惕,通融接受,一时的疏忽大意可能遭致惨重的损失。
本案中银行业务人员凭借自己的工作经验,发现了较多
的疑点,之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电查,避免了虚假的
银行外汇本票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
本票被伪造引发的票据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5年12月24日,合作公司与香港商人陈某约定:
合作公司用400万港元从陈某手中购买香港某银行
开出的050760号和050767号本票两张,金额分
别为260万和240万港元。陈某在上述两张本票的
收款人空白栏内填入合作公司后,合作公司当日
即持票到某工商银行办理兑付。由于该行与香港
某银行无直接业务关系,便建议合作公司到某中
国银行办理兑付。同月25日,某工商银行与合作
公司一起到某中国银行办理兑付业务。某中国银
行(是香港某银行在海外的联行)审查后,认为
该两张本票票面要件相符,密押相符,便在本票
上盖了“印押相符”章,合作公司与某工商银行
分别在两张本票后背书鉴章。
某中国银行即将500万元港币划入某工商银行帐内,
某工商银行又将此款划入合作公司帐户。合作公
司见款已入帐,在认为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将400万
元人民币划到陈某指定的帐户上。某中国银行工
作人员在划出500万元港币汇帐后,便把两张本票
留作存根归档,至1996年8月22日,有关人员在
检查中发现后,方从档案中取出这两张本票,并
向香港某银行提示付款。同月30日,某中国银行
接到香港某银行的退票通知书称此两张本票系伪
造,拒绝付款。某中国银行即日向某工商银行退
回本票并说明理由,要求其将500万元港币归还。
某工商银行接票后当日即函复某中国银行请求控
制合作公司在某中国银行的港币帐户。此时陈某
已不知去向。某中国银行以某工商银行与合作公
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本案涉诉支票系伪造,无伪造人签名、
无陈某签名、出票人香港某银行的鉴章系伪造,
因此,伪造人陈某、香港某银行均不负票据上的
责任,香港某银行可以拒绝承担付款义务;某工
商银行与合作公司在支票上背书鉴章,应对票据
上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持票人某中国银行未在有
效付款提示期限内向香港某银行提示付款,丧失
了对其前手某工商银行和合作公司的追索权,但
其仍然有权请求民事赔偿,某工商银行和合作公
司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本 票 的 种 类
商业本票商业本票::工商企业为出票人工商企业为出票人
银行本票银行本票:银行为出票人:银行为出票人
记名本票记名本票
指示性支票指示性支票
即期本票即期本票
远期本票远期本票
四、本票的票据行为
1、出票
本票出票人一经出票,即成为本票的主
债务人,对本票负有绝对的付款责任,应
无条件于到期日进行付款。
本票出票人的付款义务也是最终的,一
旦出票人履行付款义务后,本票上的权利
义务也随之消失。
本 票 票 样
2、见票
见票是专门针对见票后定期付款本票而
特有的。
不按照规定提示见票,持票人丧失对出
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对
持票人负有责任。
本票是无条件支付承诺
汇票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本票两个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
汇票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
和收款人);
含义
当事人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本票出票人是主债务人
汇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要债务人
承兑后,承兑人是主要债务人
本票只能开出一张
汇票可以开出一式两份或一套几张
外国本票退票时,不需做成拒绝证书
外国汇票退票时,必须做成拒绝证书
责任
份数
退票
本票不需要承兑
远期汇票一般要付款人承兑,以保证到期
付款
承 兑
A chequ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A chequ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the customer to a writing addressed by the customer to a
bank by that customer authorizing the bank by that customer authorizing the
bank to pay on demand a sum certain in bank to pay on demand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person or to bearer
支 票 的 定 义
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其开立账户的银行
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
或持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
书面支付命令。
银行客户付款银行
收款人
1
23
支票的特征
1、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
2、支票是由银行付款的票据
二、支票的记载项目
二、支票的记载项目
我国《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
列事项:
表明“支票”字样;
无条件的支付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Cheque NO. London 13th
Pay to the order of B company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Pounds Sterling ONLY
To: Bank of Europe
London
For A company, London
signed
支票
字样
出票日期及
出票地
收款
人
确定的金额
付款
人
名称
及
地点
出票
人签
章
支 票 票 样
三、划线支票
四、保付支票
保付与承兑、保付与保证的区别
五、空头支票与支票止付
普通划线
志文有限公司
18 – 9 - 01
肆仟伍佰元正 $
====
只有两行普通线,任何持票人都可以透过其
银行户口转帐收取这张支票的款项。
『只限存入收款人账户』支票
志文有限公司
18 – 9 - 01
肆仟伍佰元正 $
====
只可由抬头人的账户内转帐。
如要存入第三者,必须用『背书』方式才能
转给第三者。
A
/C
Payee O
nly
『不能流通)』支票
志文有限公司
18 – 9 - 01
肆仟伍佰元正 $
====
如果持票人获得这种支票,他并不享有比前
手(背书人)更为优越的支票权利。
N
ot N
egotiable
志文有限公司
肆仟伍佰元正
如果持票人获得这种支票,他并不享有比前
手(背书人)更为优越的支票权利。
志文有限公司
肆仟伍佰元正
N
ot
negotiable
2、特别划线
志文有限公司
肆仟伍佰元正
18-9-10
W
estm
inster
B
ank Ltd.
保付支票
保付支票《美国统一商典法》和我国台湾
地区的有关规定中都有保付支票
(certified cheque)的规定。支票可以由
支付银行加保付(certified to pay)字样并
签字,这样的支票称为保付支票。支付银
行加保付文句并签字的支票行为称为保付。
实施支票保付行为的银行称为保付人。保
付支票具有更好的信誉,更便于流通。
空头支票与支票止付
如果出票人与付款人并无资金关系、又未
订立透支的信用契约或超出银行存款余额
而任意签发的支票称为空头支票。
当持票人遗失支票而挂失,付款人应帮助
持票人立即与出票人联系,然后由出票人
向付款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支票止付。
此后该支票被提示时,付款人在支票上注
明“orders not to pay”(奉命止付)字样并
退票。
1、票据的有效性应以( )地国家的法律解释。
A. 出票地 B. 行为地
C. 付款地 D. 交单地
2、票据的作成,形式上需要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
个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票据法律规定,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
力。 这是票据的( )性质。
A. 要式性 B. 设权性
C. 提示性 D. 流通转让性
A
A
3、汇票的付款期限的下述记载方式中, ( ) 必须由付款
人承兑后才能确定具体的付款日期.
A. at sight B. at XX days after sight
C. at XX days after date D. at XX days after shipment
4、承兑是( )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
为。
A. 付款人 B. 收款人
C. 持票人 D. 受益人
A
B
5、以下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
6、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的关系是( )
A. 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
B. 付款人可以是银行,工商企业或个人
C. 可以使即期付款或远期付款
D. 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A. 债务人和债权人
B.债权人和债务人
C.银行的存款人和银行
D.供应商和客户
D
C
7、根据我国《票据法》,下列关于本票和支票的说法正
确的是( )
A.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而支票只
有银行支票
B.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和支票都仅限于见票即付
C.本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都只包括银行和收款人
D.普通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得用于转帐
B
9、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
承兑,乙公司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张某拾得汇票后,伪
造乙公司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自己,张某将汇票转让给丙
公司,丙公司不可以向谁主张票据权利( )
A.甲公司 B .乙公司 C.银行 D.张某
B
出票人:甲公司
承兑人:银行
背书人:张某
被伪造签章的背书人:乙公司
持票人:丙公司
甲公司 乙公司 张某
签发 被伪造
背书
丙公司
8、持票人张某持有出票日期为2005年6月1日的见票后定期
付款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按照票据法的规定,他最迟可以在哪
一天提示承兑( )
年6月11日 年7月1日
年8月1日 年12月1日
B
我国《票据法》:即期汇票:付款提示期
限,一个月
远期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承兑,
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