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案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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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牷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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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牸坠司向乙银行贷款30万元,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自己新购的高级小
轿车抵押,该抵押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某日该公司一名无驾
驶证的员工将车开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该车在丙修理厂大修,费用10
万元。因修理费未付,该车留置在丙处。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归还贷
款,乙银行提起诉讼,在法院处置该车时,先付清丙的修车款10万元,剩
余部分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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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牥咐评析:这是一起抵押权与留置权竟存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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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处置抵押物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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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犠罡呷嗣穹ㄔ骸豆赜谑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
抵押权人受偿。该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与留置竟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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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牥糁萌ǖ男灾时冉咸厥猓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
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留置该财产
,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享
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叫作留置权人,即本案丙修理厂,留置的财产称为留置
物,即本案的小轿车。留置权的作用在于担保,而不在于用益,所以留置
权为担保物权,留置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发生的,并非产生于当时
人之间的约定,如本案中只要甲公司未付修理费,丙留置该车,留置权即
产生,而无须双方当事人约定,因此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具有对抗
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而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根据我国法定担保物权
优于约定担保物权的物权法原则,留置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另,留置权
一般是由于留置权人就标的物提供了材料或者劳动而未得到适当补偿而产
生的,即留置权人首先进行了保管、运输、加工、修理等劳动,而使标的
物的价值增加了或标的物的价值本应减少而未减少。如果没有这种直接针
对于标的物的劳动,则标的物的价值受损,其他物权亦难以实现。困此,
留置权担保之债实际上为其他债权之受偿创造了条件,因而它应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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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牻萄提示:物上担保,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让与标的物,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标的物优先受偿,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
当返还标的物的担保方式。物上担保的实质是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债权
人以担保债权的清偿。在实践中常会发生同一标的物上有几种担保物权的
情况,一些信贷员遇到此种情况往往不知如何解决,其实这很简单,运用
法律的一些基本原理就能够解决。因此作为一个信贷员在具备一定的信贷
业务知识的同时,还必须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要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分析
问题,一些看似很辣手的问题,就会轻而易举的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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