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港安全作业报备书
船舶名称
作业项目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附送材料
1、船舶从事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还应提供作业项目及部位,应急备车时间 □
2、船舶从事试航、试车,还应提供试航证书以及船舶航行的区域说明 □
3、船舶从事烧焊或明火作业,还应提供动火部位及项目,消防车(船)监护情况(适用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及复印件,具备资质的作业人员的姓名 □
4、船舶从事悬挂彩灯作业,还应提供彩灯悬挂示意图 □
5、船舶从事校正磁罗经作业,还应提供罗经校正人员的资质证明及复印件、船舶航行的区域说明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它
说明事项
兹承诺:
本报备书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附送材料真实、有效。
报备人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备案意见
备案机构: 备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