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业务教材—内部银团
产品名称
内部银团
产品定义
内部银团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各一级分行按照“平等互利、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组成内部银团,指定分支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统一借款合同,对同一借款人或项目发放的贷款。
适用客户群体
“内部银团”属于授信类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取内部银团贷款方式:
(一)借款人是总行级重点客户;
(二)借款人是分行级重点客户,且贷款额度超过主办行审批权限的中长期贷款;
(三)借款人已使用中国建设银行跨一级分行现金管理业务,涉及到各网络成员行需要进行利益分配和关系协调的;
(四)总行认为符合采用内部银团贷款方式的。
我行已参加银团贷款的项目和存量贷款项目,原则上不再组建内部银团。
产品特点
(一)跨区域:内部银团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客户跨一级分行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和投资、收购项目等产生的融资需求。
(二)联动营销:两家或两家以上一级分行展开联动营销,能够巩固我行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客户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度。
(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内部银团各成员行按照所承担的贷款份额相应的分享收益、分担风险。
主要办理流程
1.业务申请:主办行、协办行或者总行集团客户部以书面文件形式向产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要说明拟贷款的项目情况,营销情况、组建内部银团的理由,拟参加的成员行名单、角色及其初步的额度分配意见等。
2.银团组建:经有权准入机构批复同意后,由主办行和协办行选派客户经理组成“内部银团贷款工作组”,并组建内部银团。
3.信贷审批:主办行牵头或组织其他各成员行共同完成对借款人及用款项目的贷前调查,拟订贷款方案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完成审批。
4.签订合同:贷款经审批通过后,根据审批结果可单独或在征得借款人同意后与各成员行一起签订借款合同、保证(抵押、质押)合同等。
5.贷款发放与支付:内部银团主办行根据我行有关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以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的方式发放贷款,并督促各协办行按约定划拨贷款资金;协办行按照借款合同或放款通知书的有关规定划拨贷款资金。
6.贷后管理:内部银团各成员行根据按照我行内部银团操作规程,共同做好贷后管理。
主要操作风险点
1.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事件
(1)主办行未按时将借款人(项目)全面信息输入贷款台账及相关系统并定期发布给其他各成员行。
(2)银团贷款项目位于协办行辖内时,协办行未及时将影响银团利益的项目信息告知主办行。
(3)内部银团各成员行事先未约定好双方的责任义务,造成银团管理的空白或不完善。
2.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1)成员行未将所承担份额按时足额支付到主办行指定账户或客户贷款账户、主办行未及时将客户还款支付到其他成员行造成违约。
(2)代理行账务处理错误。
3.信息系统事件
我行系统问题造成银团款项未能及时划付或账务错误。
收入入账科目
内部银团贷款中间业务收入在“563330内部银团贷款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相关规章制度名称
1. 《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银团贷款操作规程》(建总发[2005]50号)
2.《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银团贷款操作规程(修订版)》(建总发〔2007〕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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