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
保函编号:
致受益人: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保函申请人_ _与你方签订了 合同,并按约定预收你方预付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用于 工程等用途。我方已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按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使用该预付款或按期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整_。
二、本保函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须凭保函正本书面向我主张保证责任。
三、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90日内有效。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 有违约情形,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证明保函申请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我方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无论本保函正本是否退还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六、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七、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 证 人 (盖 章 ): 厦门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 发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