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滇银行现场稽核审计工作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现场稽核审计项目操作过程,提高稽核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富滇银行稽核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稽核审计项目操作的定义
本规程所称稽核审计项目操作,是指稽核审计部实施现场稽核审计项目时应当遵循的工作流程、操作办法。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稽核审计项目流程
稽核审计部门实施稽核审计项目应遵循下列流程:
一、稽核审计立项;
二、稽核审计准备;
三、稽核审计取证;
四、稽核审计报告;
五、稽核审计处理;
六、稽核审计追踪;
七、资料整理。
第四条 稽核审计项目程序的调整
稽核审计组在编制稽核审计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条规定的稽核审计项目程序中的某些步骤。
第五条 执行稽核审计项目程序的恰当性
稽核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细则规定的稽核审计项目程序,运用适当的稽核审计技巧和专业判断,完成每个步骤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 稽核审计作业的记录
稽核审计人员应当在稽核审计工作底稿上恰当地记录稽核审计程序的全部执行过程,妥善保存可供核实的稽核审计轨迹。
第三章 稽核审计立项
第七条 确定稽核审计项目
稽核审计部门根据下列情况确定稽核审计项目:
一、经批准的年度稽核审计工作计划;
二、行领导等交办项目;
三、人事部门的委托(主要指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稽核审计项目);
四、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重大风险示警事项等。
第八条 确定稽核审计项目负责人
立项时由稽核审计部负责人指定稽核审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稽核审计方案,组织实施稽核审计项目,撰写稽核审计报告。若为派出二个以上稽核审计小组的,项目负责人要负责各稽核审计小组的工作协调,审核各稽核审计组的稽核审计报告,组织撰写稽核审计项目汇总报告等。
第四章 稽核审计准备
第九条 成立稽核审计组
稽核审计部根据稽核审计项目需要安排稽核审计人员,经分管行领导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可选择与项目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稽核审计组(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分成若干小组),一般由稽核审计部人员担任稽核审计项目负责人。每个稽核审计组至少应当由两人组成,保证各稽核审计事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稽核审计组内人员应有适当分工,落实责任。
稽核审计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项目稽核审计方案,组织实施、协调稽核审计项目中的有关重要事项,起草稽核审计通知书、稽核审计报告、稽核审计整改通知等公文。
第十条 收集和研究背景资料
稽核审计项目负责人召集稽核审计组成员广泛收集、认真审核和深入分析稽核审计对象的背景资料,对稽核审计对象管理状况作出初步判断,为编制稽核审计方案提供依据。稽核审计组一般收集下列与稽核审计项目有关的背景资料:
一、稽核审计对象的文件、资料,包括规章制度、经营情况、管理人员资料、定期的财务报告和预算资料等;
二、业务管理部门及内、外部监管部门的文件、资料,包括内、外部稽核审计意见书、监管报告、专项检查报告等;
三、举报材料等;
四、其他文件、资料等。
加:确定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水平
第十一条 编制稽核审计方案
一、稽核审计方案的内容:稽核审计方案是指稽核审计部或稽核审计组为了顺利实现稽核审计目标和合理配置稽核审计资源,在稽核审计项目实施前制定的工作安排。
稽核审计部门根据第十条的分析结果编制稽核审计方案。稽核审计方案的内容包括:目标、依据、范围(含期间、覆盖面)、内容、方法、时间安排、人员及分工等内容。
二、稽核审计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稽核审计方案由稽核审计项目负责人编制后,报经稽核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编制稽核审计方案时应当考虑的事项:
(一)稽核审计目标;
(二)稽核审计组成员的业务能力、经验和对稽核审计对象情况的了解程度;
(三)稽核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及其业务复杂程度;
(四)稽核审计对象以前年度内部稽核审计、外部监管情况;
(五)稽核审计对象在稽核审计期间内经营环境、内部管理的变化和业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稽核审计对象的持续经营能力;
(七)经济形势及金融政策的变化对稽核审计对象的影响;
(八)稽核审计对象的关联方及其交易;
(九)最近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稽核审计工作产生的影响。
审核稽核审计方案时的重点审核内容:
(一)稽核审计范围的充分性;
(二)稽核审计事项的恰当性;
(三)稽核审计要求的明确性;
(四)稽核审计组成员委派与分工的合理性;
(五)时间预算的合理性;
(六)测试目标、稽核审计步骤的恰当性。
三、稽核审计方案的调整
在稽核审计过程中,稽核审计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情况对稽核审计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的内容和原因应在稽核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
对稽核审计方案的调整方案应报经原审核人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口头请示,后补办审批手续。
四、稽核审计方案的下达执行
经批准的稽核审计方案应当在实施稽核审计前下达至稽核审计组全体成员。
在稽核审计过程中,稽核审计组成员应当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稽核审计作业。
第十二条 发出稽核审计通知书
稽核审计部门应当在稽核审计取证前以部门发文方式向稽核审计对象发出稽核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可以先以电话、传真等形式通知稽核审计对象,稽核审计组进入稽核审计现场后再向稽核审计对象交验稽核审计通知书。
稽核审计通知书应当统一编制文号,加盖稽核审计部公章。
稽核审计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稽核审计对象名称;
二、稽核审计期间、稽核审计事项、稽核审计开始时间和预计稽核审计工作日;
三、稽核审计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
四、对稽核审计对象配合稽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对稽核审计对象承诺的要求;
六、签发日期。
第五章 稽核审计取证
第一节 初步调查
第十三条 进点会谈
稽核审计组进驻稽核审计现场后,视情况可与被稽核审计单位举行会谈。会谈记录或会谈纪要经双方确认,作为稽核审计工作底稿备查。
进点会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稽核审计组说明稽核审计目的、稽核审计范围和稽核审计对象的配合事项;
二、介绍稽核审计人员及分工,确定与稽核审计对象的联系方法;
三、听取稽核审计对象介绍其整体运作情况、经营管理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四、要求稽核审计对象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问卷调查
稽核审计组可以根据稽核审计需要设计《稽核审计问卷》,送被稽核审计对象填列。问卷调查可在进驻现场时或进驻前进行。
第十五条 实地考察
稽核审计人员应当直接考察稽核审计对象的环境、员工及业务经营管理情况,进一步收集和研究更多更新的文件资料。
加:了解被审单位及其环境
了解被审单位内部控制
识别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审计工作记录
第二节 稽核审计测试
第十六条 了解和记录内部控制情况
稽核审计人员调查了解稽核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有下列主要步骤:
一、询问稽核审计对象,并查阅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检查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
三、观察稽核审计对象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四、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业务和环节进行检查。
稽核审计人员应当对所了解的内部控制状况做出相应的记录。记录内部控制可以采取调查表、流程图和文字描述等方法。(应放在上部分)
控制测试
第十七条 实施符合性控制测试与评价内控状况
稽核审计人员应当在了解稽核审计对象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对准备信赖的内部控制实施符合性测试,证实有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果。
稽核审计人员应当根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评价稽核审计对象内部控制状况,判断其内部控制系统的风险水平,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稽核审计人员可以不进行符合性测试,而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
一、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存在;
二、相关的内部控制虽然存在,但稽核审计人员调查发现其并未有效运行;
三、符合性测试的工作量可能大于进行符合性测试所减少的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
控制测试中抽样技术的运用
第十八条 实施实质性测试
实质性测试包括重新评估风险、调整稽核审计方案、进行稽核审计抽样、收集稽核审计证据四个步骤。
稽核审计人员应当针对符合性测试中所确认的控制弱点,选取稽核审计对象具体业务活动进行实质性测试。
第十九条 实施扩大测试扩大实质性测试
实施扩大实质性测试是选择性步骤。只有实质性测试所获取的稽核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最终的结论或形成稽核审计建议,需要扩大稽核审计样本量、收集附加证据时,才进行扩大测试。
实质性测试中抽样技术的运用
第三节 提出稽核审计发现
第二十条 记录稽核审计发现
稽核审计人员应当将所有稽核审计发现记录于稽核审计工作底稿。
本细则所称稽核审计发现,是指稽核审计人员记录的稽核审计事项与稽核审计依据对此产生的差异,以及差异所造成的影响、差异产生的原因。
稽核审计发现包括稽核审计事项的状况、依据、差异、影响和原因五个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整理和讨论稽核审计发现
稽核审计小组应当将稽核审计发现进行分类整理和定性,按照重要性顺序排列,提交稽核审计项目负责人。
稽核审计项目负责人组织所有稽核审计组成员对稽核审计发现进行讨论,确认稽核审计发现的状况、依据、差异、影响和原因的准确性,并确保稽核审计发现中所列的所有事实都有符合标准的稽核审计证据支持。
第二十二条 提出与确认稽核审计发现的问题部份分
稽核审计组应当将讨论通过的稽核审计发现的问题与稽核审计对象或取证对象充分交换意见,确认稽核审计发现。
第二十三条 提出稽核审计建议
稽核审计人员应对稽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稽核审计建议。
第六章 稽核审计报告
第一节 提交稽核审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 起草稽核审计报告初稿
稽核审计取证结束后,稽核审计小组根据稽核审计工作底稿撰写稽核审计报告初稿。
第二十五条 总结会谈与征求意见
稽核审计报告初稿形成后,稽核审计组与稽核审计对象举行总结会谈,向稽核审计对象通报稽核审计情况。总结会谈记录或会谈纪要经双方确认,编入稽核审计工作底稿备查。
稽核审计组应当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稽核审计对象通知会谈时间。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行总结会谈的,稽核审计组应当编制稽核审计工作底稿备查,说明原因,并经稽核审计对象确认。
进行经济责任稽核审计时,稽核审计组应将稽核审计报告初稿(征求意见稿)提交稽核审计对象征求意见。稽核审计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意见,超过规定时间未签署意见的,视同认可。
稽核审计对象对稽核审计报告初稿基本同意或有异议时,应当进行书面陈述,说明理由,提供证据。
第二十六条 形成稽核审计报告送审稿
稽核审计组应当认真研究稽核审计对象提出的意见,确有必要修改的,应对稽核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修改,稽核审计组长和稽核审计组成员应在报告上签名。经稽核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后,形成稽核审计报告送审稿。稽核审计对象所作的书面陈述,应当作为稽核审计报告送审稿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 审批稽核审计报告
稽核审计报告经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行长或分管行长审批,形成稽核审计报告审定稿。
第二节 出具稽核审计整改通知
第二十八条 起草稽核审计整改通知
稽核审计组应当根据稽核审计报告审定稿起草稽核审计整改通知提交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审批。必要时,经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行长审批。
稽核审计整改通知内容包括:要求进行整改的稽核审计对象名称、整改依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及结果报送时间要求、进行稽核审计追踪的安排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出具稽核审计整改通知
稽核审计整改通知应当由有权签发人签发,加盖稽核审计部公章,送达稽核审计对象。稽核审计对象应当在限定时间内,对稽核审计整改通知内容加以整改,并将执行稽核审计整改通知的情况书面报稽核审计部。
第三十条 出具移送处理函
对于需移送有关部门进行经济、行政或其他处分的责任人,稽核审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出具《移送处理函》。移送处理函应报经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向有关部门通报
稽核审计部门应当将稽核审计发现中的重要事项向有关业务管理部门通报,业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稽核审计部门反馈意见。
第七章 后续稽核审计追踪
第三十二条 稽核审计追踪政策
稽核审计整改通知发出后,稽核审计部门应当选择适当间隔期进行稽核审计追踪。对稽核审计发现中的重要问题,则应当从报告稽核审计发现时就进行监控。
第三十三条 稽核审计追踪的基本步骤
稽核审计追踪具体步骤包括:
一、审阅前次稽核审计报告、稽核审计整改通知和稽核审计对象的整改报告;
二、听取稽核审计对象整改存在问题的情况介绍,进行现场核实,同时应当关注屡查屡犯及新发生的问题;
三、记录稽核审计对象加强经营管理采取的措施,分析未整改的原因;
四、评价稽核审计对象整改情况,提出稽核审计意见和建议;
五、报告稽核审计追踪结果。
第八章 资料整理
第三十四条 整理稽核审计项目资料
稽核审计组应当及时对稽核审计项目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鉴别、取舍和归类。
稽核审计资料整理按照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和立项性文件材料进行分类。结论性文件材料,包括稽核审计报告、稽核审计整改通知、稽核审计处罚决定和移送处理函等;证明性文件材料,包括稽核审计工作底稿、稽核审计证据和会议纪要、稽核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群众来信和来访记录、问函、复函等;立项性文件材料,包括请示、批复、批示、立项审批会议纪要、稽核审计方案、稽核审计通知书等。
第三十五条 稽核审计项目资料的处理
稽核审计组应当将整理完毕的项目资料及时归档;不需归档的项目资料,经稽核审计组长同意后销毁。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解释权和修订权
本细则由富滇银行稽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生效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式一:稽核审计通知书格式
附式二:稽核审计调阅资料清单格式
附式三:稽核审计工作底稿格式
附式四:稽核审计移送处理函格式
附式件一:稽核审计通知书
富 滇 银 行 稽 核 通 知 书
富滇银稽 第 号
兹指派下列人员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对XXX同志任富滇银行XX支行XX(职务)期间的各项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离任(或任期)稽核,请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特此通知
富滇银行稽核审计部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稽核方案)
附式二:稽核审计调阅资料清单格式
稽核审计调阅资料清单
(一式两联)
我们愿意遵守富滇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向稽核审计组如实提供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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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数量
资料日期
日期
稽核审计人员签名
稽核审计对象资料提供人签名
日期
稽核审计人员签名
稽核审计对象资料接收人签名
附式三:稽核工作底稿
富滇银行稽核工作底稿
项目名称: 编号:
提供资料部门:
资 料 名 称:
资料所属时间:
稽核发现:
被稽核部门认定意见:(部门公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该发现是否包含在正式报告中:
□是 □否
该发现未包含在正式报告中的原因:
稽核组长复核: 编制人员:
附式四:
第一部分:稽核审计移送处理函封面
稽核审计移送处理函
[标题]关于对××行(或部门)××(项目)的稽核审计移送处理函
第二部分:稽核审计移送处理函正文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接受移送处理函部门或者单位;
二、稽核审计对象名称、违规事项或违规行为人的姓名、所在单位或部门、职务、具体工作岗位;
三、违规行为所违反的金融规章制度的名称、文号、有关条款以及具体违规事实;
四、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的处理建议;
五、稽核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字;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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