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
务员制
度
—公务员
辞职辞退与
退休—
Zheng Li, (Franck) , WTU
E-Mail: Franck_1010@
行政管理专业必修课程
• 任何一个职业,都应有能进能出的机制,
才能保持竞争的活力,公务员也不例外。
建立公务员的正常退出机制已经迫在眉
睫。
——鲶鱼效应
现行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不畅通
”
• 1. 公务员总的退出数量、比率明显偏低的不正
常。
–据人事部此前统计,1996年至2003年,全国共有
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平均每年辞退公务
员2421人,以全国公务员总数800万计算,年均辞
退率只有%。
• 2. 公务员退出方式结构不合理的不正常。
–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
几种:“开除、辞职、辞退、退休”。
• 3. 公务员退出成本畸高的不正常。
–公务员依法辞职辞退,适当给与一定补偿,无疑
是合理和必要的。但现实生活中,针对公务员退
出的补偿,却远远超出了合理和必要的范畴,沦
为一种被舆论诟病的“权力赎买”。
• 4. 在公务员退出的过程中,公众参与、监督
程度力度不够的不正常。
–公务员无论是辞职辞退还是开除,公众都很难充
分参与进来并有效监督,而往往只是公务员自身
在决定、内部安排。
公务员的正常退出机制——出口
管理
• 试用期满不合格取消录用
• 开除
• 辞职
• 辞退
• 退休
• 解聘
• 在职死亡
1.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
• 辞职辞退制度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它解决的是公务员
队伍的“出口”问题。
• 确立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为公务员的合理流动提供了正常
的法律机制,解决了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
”问题。对于打破过去长期存在的公务员的“铁饭碗”,保
证公务员队伍的优化、精干,保持公务员队伍活力,提高机
关工作效率,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 公务员的辞职,就是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辞去所担任的职
务,离开公务员队伍,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
• 辞去公职,又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和自愿辞
职以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公务员辞职
• 第八十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
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
予以审批。
•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考录制国家公务员
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
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
尚未终结的;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公务员辞职
• 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按照自己的意愿,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
职务,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
• (1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
• (2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 (3辞去公职不是无条件、无限制的,而是附条件的、有限制
的。
• (4辞去公职是有利益保障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可以享受
法定的辞职待遇。
辞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
• 免职是任免机关免去公务员所担任职务的行为。
• 免职属于公务员职务的变更,与公务员的任职相对应。
– (1辞去公职是由公务员自愿、主动提出的;免职是任免
机关单方面作出的,无需征得公务员本人的同意,而且公
务员必须服从。
– (2辞去公职通常是公务员因为个人的原因而提出;免职
则需要有法定的事由,如退休退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
正常工作、离职学习超过一年等。
– (3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与国家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解除,
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公务员被免职后,只是职务关系发
生变化,公务员身份仍保留。
辞去公职与辞退的区别
• 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和被辞退后,就解除了与所在机关的任用
关系,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 (1辞去公职是由公务员自愿提出的,是公务员的权利;
辞退是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是机
关单方面的行为,是机关的权力。
– (2原因不一样。辞去公职一般是因为公务员个人原因提
出的;辞退的原因是因为公务员有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
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法定事由。
– (3后果不同。辞去公职享受其他法定待遇,但没有辞职
费;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规定享受失
业保险。
2.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职
• 第八十二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
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
出辞去领导职务。
•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
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
导职务。
• 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
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 辞去领导职务与辞去公职不同,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后,
还保留公务员身份,还可能安排别的工作,还是公务员队
伍中的一员。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四种情形
• 一、因公辞职
• 因公辞职——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
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 因公辞职——适用于选任制公务员,是公务员调动和交流应履
行的一种正常的法律程序,体现了公务员对选举其担任领导职
务机关的负责。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
席,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
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
由委员长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
议决定。
二、自愿辞职
• 自愿辞职——指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
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 因公辞职——公务员要调任其他公职,是出
于组织上的安排。
•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自愿辞职后,可以担
任其他非领导职务,继续留在公务员队伍中。
三、引咎辞职
• 引咎辞职——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
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 引咎辞职——只是辞去现任的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是指
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 引咎辞职制度不同于公务员因自己直接的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
带有强制性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而是在领导成员的行为尚
不够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的情况下承担政治责任的一种形式。
• 在国外,引咎辞职是选举产生的政治官员的一种自责行为。
四、责令辞职
• 责令辞职——指担任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
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
本人不提出辞职,由任免机关责令其辞去领
导职务。
• 1. 是应当引咎辞职而本人不提出辞职
• 2. 是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任职,
本人不提出辞职——自愿辞职
• “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
(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
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
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
的,应当免去现职。”
3.辞退
•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
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
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
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 第八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
得辞退:
•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
作能力的;
•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
情形。
• 第八十五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
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
公务员。
•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
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
接受审计。
辞退
• 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具有公共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
和程序,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 辞退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一项权力,是国家机关单方面的行为,
只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国家机关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与
公务员的人事行政关系,无需征得公务员本人的同意。
– 辞退不同于开除,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是公务员处分中最
严重的一种,适用于那些严重违法违纪,严重侵犯人民群众
利益、损害国家机关声誉、屡教不改的公务员。
– 辞退虽然也是要让公务员离开公务员队伍,被辞退的公务员
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但辞退不是行政处分,辞退不具有惩
戒性。
– 辞退与开除在后果上也不一样,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
退费或者享受失业保险,被开除的公务员不能享受这些待遇。
辞退的待遇
• 公务员被辞退后,享受的待遇是可以领取辞退
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 被辞退的公务员应在接到辞退通知的30日内,
持有关证件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有关机
构登记。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地区,可以享
受失业保险;在没有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地区,
可以领取辞退费。
• 辞退费的发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国家公务员办事员职务的
最低工资,高于社会救济”的原则确定。一般
是按照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
工资和保留补贴的80%确定。
4.公务员退休制度
• 第八十七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
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强制退休
•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
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可以退休
•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
年的;
•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 第八十九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
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
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强制退休的条件
•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
• 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规定,担任
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
记、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以及省、市、自治区纪律
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干部的:
– 正职一般不超过65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岁,
– 担任司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岁。
– 个别虽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因工作确实需要,身体又
可以坚持正常工作的干部,经过组织批准,也可以在一定
时间内暂不离休退休,继续担任领导职务。
• 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基本沿用了关于安
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即男性60岁退休,女性
55岁退休。
• (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 公务员在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应当退休。
•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指因病或意外事故,
人的生理或者心理受到极大的损害,无法从
事正常工作的状况。
• 公务员如果只是部分丧失了工作能力,而不
是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就不应该退休。
• 对于这种情况,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公务员丧
失部分工作能力后的生理与心理状况,给予
安排适当的职位以解决其工作问题。
可以退休的条件
• 提前退休——指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
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
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
•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
限满二十年的。
–男性公务员一般在55岁以上,并且在机关至少工
作20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
–女性公务员一般在50岁以上,并且在机关工作至
少20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
•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待
遇
• 公务员退休的待遇,是指公务员退休后依法应享受的权利,
主要是指经济待遇,即退休者应享受的退休金和其他生活福
利补贴。
• 退休金——公务员退休后享受的主要经济待遇。国外公务员
退休金的标准一般根据退休前工资基数和工龄长短计算。退
休金的筹集方式则可分为两大类:
– 分担筹款制,即退休金由政府与公务员共同筹措,采用这
种方式的有美国、日本等。
• 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的退休金来源于四个渠道:一是公务员每月
交纳工资的7%作为退休基金;二是公务员所服务的政府机关交纳
与公务员相同的基金数额;三是政府拨专款;四是以上三项基金
的利息。
– 政府筹款制,即退休金全部由政府筹集,所需款额列入国
家财政预算支出,公务员任职期间无须定期交付退休基金。
英国、法国等采用这种方式。
我国公务员退休金的筹集方式
• 国家财政拨款支付,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不需交纳。
• 我国公务员退休金的计算方法通常为退休前的标准月工资乘以
一定的百分比。
• 百分比的高低则根据工龄的长短来确定。
• 退休金实行按月发放,其最低额应能维持社会一般生活水平,
最高额则不应超过现任职同职级公务员的工资。
• 除退休金外,公务员退休后,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其他福利待
遇,其中一部分是在职时所享受的,退休后继续予以保留,一
部分是国家为退休人员专门设置的,主要包括公费医疗、寒暑
补贴、车旅费、丧葬补助、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等。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
•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
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
帮助和补偿。
•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
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
政预算,予以保障。
• 公务员退休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
国家在制定财政预算时,应当将公务员的退
休待遇所需经费列入其中。机关对于公务员
的退休待遇预算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
用。
公务员退休后的活动
• 在退休人员中,有一些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具
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组织管理能力,有一些学
有所长,又长期从事某方面的工作,成为某些
领导的专家;还有一些具有某些特殊的才能。
• 发挥这些退休人员的长处,既可以使其老有
所为,又可以满足一些企业、组织的需求。
•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
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
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
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 这种规定,有利于预防腐败的发生。如果不对公务员退休
后的活动领域与方式进行规范,公务员就可能在退休后,
利用其原有的身份与人际关系影响国家的正常、公正的决
策。
•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
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
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
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