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公务员辞职与辞退
一、公务员辞职
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
定,在一定条件下,辞去公务员的职务,解除与公务员
机关关系的行为。辞职是法律赋予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
利。
(一) 公务员辞职的含义和特征
一、公务员辞职
公务员辞职具有以下特点:
1、公务员辞职的含义和特征
1
2
3
4
辞职是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辞职的主体受一定的法律限制,必须以维护国家安全、保守
国家机密为前提条件
辞职作为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有保障的
辞职的特点
强调个人意愿,相应的程序较为简单
公务员辞职后在享受一定权利
的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公务员辞职后其身份也
随之丧失
一、公务员辞职
(1)辞职与自动离职的比较
2、辞职与自动离职、免职的比较
自动离职是公务员不经批准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现象,
对这种行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辞退或其他行政处分直至
开除。因此,二者的区分是十分明显的。
辞职是公务员的一种权利;自动离职是一种严重违纪行为。
辞职是公务员依据本人的愿望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后果,并可以享受法
定的待遇;而自动离职的公务员的法律后果是个人所无法预料到的,要
由公务员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其所能享受的待遇也要依据公务
员机关做出的处理而定。
一、公务员辞职
(2)辞职与免职的比较
免职是公务员任免机关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一种管理
行为,免职是与任职相对应的,是属于职务关系的变更。因
此,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三点:
(1)辞职是公务员的权利,是公务员根据本人的愿望做出的;免职是公
务员机关的权力,公务员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
(2)辞职是公务员根据个人的原因;而免职则必须有法定的原因,否则
不得随便免除公务员的职务。
(3)辞职是公务员解除与公务员机关的关系,其公务员身份也随之丧失;
免职只是职务关系的变更,免职者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二、辞职、辞退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3、我国辞职制度的历史沿革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着统包统配的人事管理制度,个人的自主择
业权和单位的自主用人权都受到严重的束缚,缺乏合理的人员流
动机制,未能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辞职、辞退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一步明确了个人的自主择业和单位
的自主用人权利,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有关辞职、辞退等人才流
动的政策规定才开始逐步研究制定。国家相继制定的有关政策,
允许一定条件下的人员流动。
1983年《国务院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第一次以
行政法规的形式提出: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更好地发挥科技人
才的作用,凡实行聘用制试点单位的科技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
提出辞职。
一、公务员辞职
3、我国辞职制度的历史沿革
1986年《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再次明确了
科技人员辞职的权利,并在程序上作了相应规定。
1990年国家人事部制定颁发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
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对辞职的条件、程序、待遇以及
发生争议的处理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此后,人事部先后发布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文
件,对辞去公职有关问题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一、公务员辞职
4、公务员辞职的条件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公务员辞职的限制性
条件主要有以下五方面情况:
(1) 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 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
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
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一、公务员辞职
5、公务员辞职的程序
提出书面申请
任免机关审查批准
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公务员履行完上述程序后,
辞职的法律行为完成,公
务员脱离公务员机关,其
身份自行消失,不再履行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但
辞职后仍要遵守一定的任
职限制,即两年内不得到
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
关的企业、营利性事业单
位以及外商驻华代表机构
任职。
二、公务员辞退
公务员辞退,是指各级公务员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
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做出解除
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辞退不具有惩戒性,
不是一种行政处分。一般来讲,辞退无需事先征得公务
员同意,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管理部门就可按照法定程
序做出辞退的决定。
1、公务员辞退的含义和特征
二、公务员辞退
公务员辞退具有以下特点:
1、公务员辞退的含义和特征
1
2
3
4
辞退是各级公务员机关法定的基本用人权力
辞退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定的事由
辞退公务员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
被辞退的公务员享有法定的待遇
二、公务员辞退
2、辞退与开除的比较
开除是公务员惩戒中最严重的一种纪律处分,它只适用于那
些严重违法失职,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公务员机关声誉,屡
教不改的公务员。
辞退与开除相比,其性质不同,辞退不是一种行政处分,其原因可能
是公务员具有违纪行为但尚未达到开除的程度,而更多是公务员主观努
力不够或其他客观原因所引起的。
从法律后果看,两者都是终止与公务员机关的职务关系,解除公务员
身份,但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享受法定的待遇,而被开除者则不能享受
这些待遇。
二、公务员辞退
3、辞退的条件
1.本人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因单位撤销而裁减工作人员或单位地点改变,工作人
员不愿同往
3.公务员违背国家利益,或不忠于政府的
辞退的条件
二、公务员辞退
4、辞退的程序
1
2
3
要求事先发出辞退预告,使被辞退者有所准备
要征求有关公务员组织的意见,征求本人意见
书面通知被辞退者,说明理由,被辞退者有权提出申诉
辞退的程序
二、公务员辞退
5、公务员辞退的待遇
辞退的待遇
有关辞退的待遇,各国也有所不同。
如西班牙规定被辞退者除领取正常的失业保障金外,还可以根据
工作时间的长短,领取一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的退职金;
瑞士规定在任职期内解除公务员的职务,又不能提供适当的岗位
时,公务员有权要求赔偿。
二、公务员辞退
6、我国辞退制度的历史沿革
辞退制度在我国推行较晚,改革开放前一直没有专门规定。
只是到了1982年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吸收录用干部问题若干规定
》中,才规定新招收的人员在试用期不合格、延长试用后仍不合
格的可以辞退。
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条例》,是第
一个有关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的行政法规。
二、公务员辞退
6、我国辞退制度的历史沿革
1992年10月国家人事部下发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
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个有关事业单位辞退
的行政规章,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
段。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确立了公务
员的辞退制度。
1995年和1996年人事部发布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和《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
二、公务员辞退
7、公务员辞退的条件
1
4
5
2
3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适当安排的
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
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
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使其逾期不归连
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二、公务员辞退
7、公务员辞退的条件
因公致残并被确
认丧失工作能力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
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患严重疾病或负伤
正在进行治疗的
三种不得辞退的情形
二、公务员辞退
8、公务员辞退的程序
辞退程序应
遵循的原则
要保证辞退权利得以顺利实施;
要防止辞退权力滥用,损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二、公务员辞退
8、公务员辞退的程序
由拟辞退公
务员所在单
位提出建议
由任免机关
进行审核
任免机关批准同意
后,要以书面形式
通知公务员本人。
二、公务员辞退
9、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
1
2
3
职务关系的消失
被辞退公务员享受相关的辞退待遇
重新进入公务员系统的限制
三、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制度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与普通公务员不同。担任领导职务,
相应地承担了较大的责任。据此,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了担
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的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辞去领导职务的制度,体现了权责一致的精
神,是对公务员辞职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是对我国公务
员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辞去领导职务与辞去公职不同,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后,
还保留公务员身份,还可能安排别的工作,还是公务员队
伍中的一员。
三、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制度
因公辞职,即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
务,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
领导职务。
因公辞职主要适用于选任制公务员,是公务员调动和交
流应履行的一种正常的法律程序,体现了公务员对选举
其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负责。
1、因公辞去领导职务
三、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制度
自愿辞去领导职务,即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
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与因公辞职的不同之处在于,因公辞职是公务
员要调任其他公职,是由于组织上的安排。自愿辞职是
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而辞去领导职务,如不能胜
任工作,或者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等。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自愿辞职后,可以担任其他非领
导职务,继续留在公务员队伍。
2、自愿辞去领导职务
三、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制度
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
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一般称为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只是辞去现任的领导职务,根据我国公务员法
规定,这时的“领导成员”是指公务员机关的领导人员,
不包括公务员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3、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三、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制度
引咎辞职制度不同于因自己直接的违法违纪行为导致
的带有强制性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而是在领导成
员的行为尚不够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的情况下,退下
领导岗位的一个“体面”的方式。
引咎辞职既有政治性,又有法律性,可以说是一种政
治法律责任,这是我国法律责任体系中一种新的责任
制度。建立引咎辞职制度,从法律上解决了长期困扰
了事管理中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为建立
一个适用新时期任务的领导干部队伍提出了法制保障。
4、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三、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制度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
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由任免
机关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一般称为责令辞职。
在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责令辞职的,应当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或者地方组织法有关规
定的程序,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
5、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容易混淆的术语
辞职 自动离职 免职 开除 因公辞职
引咎辞职 责令辞职 自愿辞职 辞退
辞职制度 辞退制度
案例
某机关公务员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其所在单位给予其警告处分。
该名公务员遂向其所在机关提出辞职申请,机关未予审批。
问:1、该名公务员违反了公务员的哪项纪律?
2、旷工或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多长时间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予
以辞退的情形?
3、该机关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公务员辞职的规定?
答:1、该名公务员违反了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
当理由逾期不归”的纪律规定。
2、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
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
形。
3、该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提出的辞职申请未予审批的做法违反了
规定。公务员法规定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予以审批。
四、公务员退休
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因达到一定的年龄和工龄或者由于丧失工
作能力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开工作岗位的手续并享受相
关待遇。
公务员退休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有关公务员退休的方
式、条件、待遇、审批程序以及安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人事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社会
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概念
我国古代退休称为“致仕”或者“致事”。
《尚书·咸有一德》:“伊尹既复政,厥辞告归”。
其后历代都沿袭了这一制度,并于唐朝得到较大的发展,于宋朝
得以完善。
2、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历史沿革
作为现代意义上的退休制度,我国退休制度源于干部退休制度。
我国的干部退休制度是在建国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
1950年3月,为了解决日渐突出的干部退休问题,政务院发布了《中
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退休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
但适用范围只限于过去有退休金的机关、铁路、海关、邮电等单位
的职工。
1955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
》,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从此全国
普遍实行了退休制度。
2、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历史沿革
1958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
处理的暂行规定》,对退休的条件、方式和待遇等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
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在退
休条件、待遇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对退休与离休有了明确的区分。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国家公务员退
休的条件、程序等。
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退休的条件与程序
进一步予以肯定。
2、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历史沿革
公务员退休,既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也
是公务员的一项义务。
权利
义务
指公务员为国家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并年龄较大时,
或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因病而丧失工作能力时,
基于过去对国家的贡献,有权利不再继续工作而
领取国家提供的退休金或者养老金以维持正常生
活。
指公务员达到一定年龄时,或者已经丧失工作能
力时,他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退出现任职务,将
职位让给更加年富力强的人员,以保证各级公务
员机关的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运行。
四、公务员退休
3、公务员退休种类
公务员退休种类,是指国家根据公共管理的需要和公务员退休的权利义务
关系而制定的具有不同约束力的享受养老待遇的规定。
根据国家在确定退休条件时考虑公务员个人意愿的不同程度,退休种类通
常可分为自愿退休和强制退休两种。
四、公务员退休
3、公务员退休种类
自愿退休
强制退休
公务员符合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后,可以自
愿申请退休
公务员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后,由任免
机关命令其退休
四、公务员退休
退休条件是指公务员退休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年龄和工
作年限(工龄)两个方面。此外,因公致残、劳动环境恶劣等,也
均通过降低最高退休年龄条件的方式而使之退休,提前享受退休待
遇。
4、公务员退休条件
四、公务员退休
关于公务员退休年龄的确定,国外一般有两种做法:
1
1
确定强制退休的年龄
确定申请退休的年龄,规定退休的最高年龄为男性65岁,女性60
岁
四、公务员退休
国外关于公务员退休条件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五种情况:
1.必须同时达到法定的年龄和工作年限方可退休。
2.必须同时符合关于退休年龄和参加社会保险年数的规定。
3.根据身体状况决定提前退休或者推迟退休。
4.根据公务员类别的不同,退休年龄也有所不同。
5.以规定退休年龄或者工龄为主,再规定一些选择性退休条件。
四、公务员退休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应当退休”和“可以提前退休”两种退
休方式,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退休条件。
应当退休
提前退休
年龄条件,即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周岁
身体条件,即丧失工作能力
或者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
满20年的
或者是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
机关批准可以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
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
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
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
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
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
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
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提前退休条件: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
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
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
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
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
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
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
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
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
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四、公务员退休
公务员退休审批是指公务员任免机关根据国家规定核准公务员退休、
推迟退休或暂缓退休的程序。公务员退休审批是公务员管理的一个
环节,包括的内容较多。公务员退休的审批,一般都由其任免机关
进行,但各国在审批工作的内容上规定有所不同。多数国家只对推
迟退休的审批做出决定,而对按时退休则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办理。
5、公务员退休审批
四、公务员退休
5、公务员退休审批
根据我国公务员退休的现行规定,我国公务员退休、推迟退休或暂
缓退休,由本人填表,单位审核,上报任免机关批准。
其中杰出高级专家暂缓退休,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家人事部汇总,再上报国务院批准后,
由国家人事部通知执行。
任免机关在批准时要审查退休条件或推迟、暂缓退休的理由,确定
被批准退休者的待遇,颁发退休证书和落实安置地点。
返聘问题
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
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
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
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
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
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
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
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
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四、公务员退休
政治待遇是指退休者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应该享有的各项政治
权利。
6、退休公务员的待遇
政治待遇
四、公务员退休
养老保险金是国家规定发放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也称退休费、
退休金等。一般来说,各国在确定公务员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标准时,
其基本依据是从事实际工作的年限(也就是工龄)。
6、退休公务员的待遇
养老待遇
养老金怎么算
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
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
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
均寿命-退休年龄)X12。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
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
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
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
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
平均值。低限为,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
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各国退休
金来源
政府和公务员联合筹措制
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用人单位和
公务员共同筹集
个人、单位和政
府共同筹集
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金长期实行国家统包。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
改革,将实行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的筹集办法,并建立相应的养
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应与公务员在职时的贡献大
小、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同时,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有
计划地提高在职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时,也应相应增加退休公务员
的养老保险金。
四、公务员退休
其他待遇
其他待遇
津贴待遇 福利待遇
6、退休公务员的待遇
四、公务员退休
7、退休公务员的管理
退休公务员的管理,是指对已批准退休公务员的安置以及使其安度晚年
并发挥余热而进行的全部工作。
退休公务员管理
的内容
制定有关公务员退休的政策
办理退休手续、发放养老保险金、联系
落实安置地点、组织文化娱乐活动、帮
助解决生活困难、抚恤善后、医疗保障
等具体工作。
退休公务员安置问题,即对退休公务员生活、休息地点的安排。我国公务员
退休后,一般应在原任机关所在地安置。但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可根据规定
易地安置:
(1)只身一人在一地的,可以到配偶所在地;
(2)工作地没有子女照顾的,可以到子女所在地;
(3)由内地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身体确实不能适应继续在当地生
活的,可以到本人退休时所在省、自治区辖区条件较好的中小城镇,
或到本人原调出单位所在地,或到本人、配偶原籍的中小城镇。
按以上情况作易地安置时,对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安置的,
按国家规定从严掌握。
管理方式
分散式管理,即以退休公务员原所在单位负责为主;
集中的社会化管理,即以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负责为
主。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退休管理基本上是由政府和退休公
务员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办理退休手续,按公务员管理
权限进行;退休金由政府拨款,公务员所在单位代发。
落实安置地点、解决政治生活待遇,都由公务员所在
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