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什么是国际法?
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用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与国内法有哪些不同特征?
主体:国内法是自然人、法人 国际法是国家
调整对象:国内法是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关系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法律渊源:国内法是国内立法 国际法是条约和国际惯例
效力依据:国内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国际法是各国之间的协议意志
实施:国内施法机关 国际法:由各国自行执行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相互紧密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
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什么?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如何评价国际法的作用?
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概念和特征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特点:
国际社会公认 具有普遍意义 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 构成国际法整个体系的法律基础
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
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原则
善意履行宪章义务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禁止非法使用武力
集体协助联合国行动和不得协助联合国行动所针对的国家
确保非会员国遵行宪章原则
不干涉任何国家内管辖事件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基础)、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条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为什么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什么是国际法的主体 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依国际法直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行为者
1:国家具有主权 2:国家是国际法规范的基本对象 3:国家既是制定和发展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又是遵守和实施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个人能否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个人在国际法的某些领域能够直接承受国际法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国际法的主体资格。特别是在国际刑法领域。
国家的基本权利有什么?
独立权 平等权 自卫权 管辖权
国家的基本效力?
什么是永久中立国?承担的永久中立义务有哪些?
一个国家在其它国家间发生的战争中,不参加任何一方
除自卫外,不得对他国进行战争
不得缔结与中立地位地处的条约
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是他卷入战争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的义务
什么是承认,种类和方式有哪些?
国际社会中的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进行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种类
一国家承认对新国家的承认即既存国家对某一新国家的出现的事实的确认并表示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关系。 国家承认是指对新国家的承认。一般发生在以下四种场合 1合并2分离3分立4独立。 但是对于违反国际法用武力制造出来的傀儡国家不应给予承认。
二政府承认政府承认是指对新政府的承认即承认新政府为国家的正式代表并表明愿意同它发生或继续保持正常关系。政府承认与国家承认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政府的更迭是引起政府承认的原因但并不是一切政府更迭都引起政府承认。一般地说由于社会革命或政变产生的新政府才发生政府的承认。根据国际实践一国承认新政府是以“有效统治为根据的。一国不得利用承认干涉别国内政。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而不是对新国家的承认。
方式
明示承认 默示承认
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
有条件的承认或附条件的承认
事实承认和法律承认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整治效果方面:法律承认是建立和维持外交关系的基础 事实承认一般只发生一定范围的经济及其他事务性关系
什么是国家继承
国家继承指一国丧失其国际法律人格或丧失一部分领土时,它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他国的情况。
国家继承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条约的继承p46 47
国家财产的继承
国家债务的继承
什么是国际责任,形式有哪些
国家违反国际法规定给其他国家造成损害所承担的责任。
继续履行
停止和不重复
赔偿
第四章
什么事国籍,国籍的取得和丧失有哪些方式?
国籍是指属于某一国家国民或公民的资格
国籍的取得:原始国籍(血统主义 出生地主义 混合主义)
继有国籍(自愿申请入籍 由于婚姻入籍 由于收养入籍)
国籍的丧失:自愿丧失(申请退籍 自愿选择某一国籍 )
非自愿丧失国籍(取得外国国籍、婚姻、收养或认领等原因而丧失本国国籍)
双重国籍和无国籍问题是如何产生的?
因为各国法律在出生、婚姻、收养或认领、剥夺国籍等国籍的取得和丧失上的不同规定。
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有?
在原始国籍赋予上采取双系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不承认双重国籍
防止和减少无国籍人
什么是庇护和引渡?
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而被外国追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并给予保护
结合教材相关内容,谈谈你对人权问题的体会?
第六章
为什么说领土主权不可侵犯?
什么是五种领土取得方式 如何评价它们
先占 添附 时效 征服 属于原始取得
割让 属于转承的取得方式
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领陆 领水 领空 底土
什么是边界 实践中我国的边界有哪些
国家边界是分隔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或国家管辖范围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区域的界线
界河 界山 界湖或界疆内陆海
简述我国的港口制度有哪些
第七章
我国的现行领海制度?
注: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什么是领海 毗邻区 专属经济区?
领海是沿海国的主权及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
毗连区
邻接领海并由沿海国对某些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注:我国对毗连区的管辖权不包括毗连区上空)
专属经济区
领海意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注:毗连区是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 毗连区的宽度由领海基线算起宽度为12海里
试述公海自由的内容和发展
公海是指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意外的全部海域。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生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至于其主权之下。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不论其为沿海国还是内陆国。任何国家不得主张对公海本身刑事管辖权。作为国家习惯法规则的公海自由原则是构成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公海自由不意味着毫无限制或公海处于没有法律的状态。在公海自由原则基础上,国际社会形成了一套关于公海的制度,主要包括航行自由、飞越自由、不予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自由、科学研究自由等制度。
第九章
外交代表职务的终止有哪几种情况?
1任期届满
2派遣回国
3接受过要求召回
4派出国与接受国外交关系断绝
5派遣国或接受国发生革命
使馆和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有哪些?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3通讯自由
4行动及旅行自由5免纳捐税、关说6使用国旗国徽
人员
1人身不可侵犯2寓所、文书、信件、财产不可侵犯。
3管辖的豁免4免纳捐税5免除关税和行李免受检验6其它特权与豁免
领事的主要职务有哪些?
领事馆和领事的特权和豁免有哪些?
领馆馆舍不得侵犯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通讯自由 行动自由 与派遣国国民通讯和联络
免纳捐税 使用国旗和国徽
人员
人身权不得侵犯
管辖豁免
作证义务的免除
免纳捐税、关税 免受查验
其它特权与豁免
第十章
国际条约的概念 具有哪些特征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条约主体是国际法主体
条约必须以国际法为准
条约必须是缔约方意思表示的一致
条约规定国际法主体间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条约通常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国际上常用的条约名称有哪些?
条约 公约 协定 议定书 宪章 盟约 规约 换文 宣言或声明 专约 最后文件 谅解备忘录 联合公报
简述缔约的程序 谈判 签署
批准 交换或交存批准书
根据国际实践 条约的终止的情形
条约期满
条约解除成立
单方面解约或退出
简述解释的一般原则
1条约解释通则 条约应以其用语 按上下文并参照条约的目的及宗旨所具有的通常意义。
2条约解释的补充规则 适用通则解释不明时 可以使用补充的解释资料
3多种文字认证的条约的解释
第十一章
国际组织的基本特征
国家之间的组织
依据国家间的多边条约而创立
设有一套常设的组织机构
自主性
联合国是如何建立的
1942年《联合国家宣言》
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宗旨 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促进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并促进对人权的尊重。 构成协调各国行为的中心。
原则 就是国际法的原则
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原则
善意履行宪章义务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禁止非法使用武力
既体现驻联合国行动和不得协助联合国行动所针对的国家
确保非会员国遵行宪章原则
不干涉任何国家内管辖事件
联合国的主要机构
大会 安全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 国际法院 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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