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
分类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1月30日对外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该《办法》将于2008年4月1日施行。
一、《办法》解读:
1.进出口贸易形势发展的需要
(1)进出口贸易迅猛发展
(2)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和现代海关制度推进
步伐加快
(3)中国海关参与国际事务逐步广泛深入
(一)为什么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
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2.适应海关管理模式变革的需要
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是建设现代海关制度的重要
基础。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新型监管模式,实施
企业分类管理是解决目前海关严密监管与高效运
作和日益增长的业务量与有限的人力资源矛盾的
根本办法。
(一)为什么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
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3.整合便利措施,统一海关执法的需要
为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海关总署及有关海关
相继出台了一些通关便利措施。有必要通过修订
《办法》将这些通关便利措施进行整合、规范,
统一海关的执法。
(一)为什么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
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1、扩大了企业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在进出
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基础上,增加了报关企业,并
明确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也按照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
(二)新修订的《办法》有何特点?
2、增加了企业类别。在原有A、B、C、D四
个管理类别的基础上新增AA类管理类别。AA类
企业与原A类并非同一概念,是好中之好。规定
AA类企业必须经过中国海关实施的包括内控机制、
贸易安全审查的验证稽查。
(二)新修订的《办法》有何特点?
3、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别管理。为鼓励企
业守法自律,《办法》规定“海关总署按照守法
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
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
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
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二)新修订的《办法》有何特点?
4、整合了通关便利措施。按照“统一、规范、
配套”原则,《办法》吸收归并了进出口企业“
红、黑名单”制度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关
制度适用的通关便利等措施,通过制定通用的
《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对全国海关实施的
不同通关便利措施予以整合,统一和规范海关执
法。
(二)新修订的《办法》有何特点?
5、明确了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办
法》规定“海关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开展经常
性信息交流和业务联系”的内容,明确提出海关
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为今后开展此项工作
提供法律依据。
(二)新修订的《办法》有何特点?
6、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办法》是
建立海关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信
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对AA类、
A类企业条件作出了在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无不良
记录的规定。作为《办法》的配套措施,海关总
署正在研发“企业守法评估系统”。
(二)新修订的《办法》有何特点?
A类企业:
•实施“属地报关、口岸验放”
•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
•业务现场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
•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
•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预约通关手续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具
体影响?
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
保证金台帐制度
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
对加工贸易企业一般不下厂核查
优先实行电子帐册联网管理
优先办理报关企业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具
体影响?
AA类企业:
•享受A类通关便利措施
•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接受申报后,在确定商品归
类、海关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缴清税费或者
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企业可以凭《进(出)口货
物担保验放清单》先行办理担保验放手续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具
体影响?
通关现场一般情况下不查验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
度
海关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
难问题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具
体影响?
B类企业:
•适用常规管理措施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具
体影响?
C类企业:
•对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税率、汇率
等税收要素实行重点审核
•对进出口货物实施重点查验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
转”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具
体影响?
加工贸易核销时实施下厂核查
对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实施实地核查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具
体影响?
D类企业:
•对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税率、汇率
等税收要素实行重点审核
•进出口货物原则上逐票开箱查验
•不再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具
体影响?
对已经备案的加工贸易货物,提高日常核查率,核
销时实施下厂核查
不得再接受经营企业委托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对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实施实地核查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具
体影响?
分类管理事权:
1、海关总署负责对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并对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进行审核。
2、直属海关负责审定、调整本关区企业适用的管理
类别。
3、注册地海关负责受理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申请,
收取企业定期报送的材料,送达适用和调整管理类
别的决定书。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AA类管理申请程序
前提:符合AA类管理条件。
申请渠道: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
申请提交材料:《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经营
管理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
计报告。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条件:
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
1000万美元)以上;
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
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
口业务情况表》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AA类报关企业条件:
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
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
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
理业务情况表》。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A类管理申请程序
前提:符合A类管理条件。
申请渠道: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
申请提交材料:《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经营管
理状况报告》。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
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
海关行政处罚;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
事;
5、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6、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8、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
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9、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
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
相关变更手续;
11、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
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A类报关企业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
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
被海关没收;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
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6、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
以下;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7、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
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8、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9、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
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0、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
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B类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情形
和条件
1、未发生适用C类管理和D类管理所列情形的;
2、首次注册登记的;
3、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4、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
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5、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C类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情形:
1、有走私行为的;
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
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
币50万元以上的;
3、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
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
以下的。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C类管理报关企业情形:
1、有走私行为的;
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
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
币50万元以上的;
3、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
关没收达3次的;
4、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
以上的;
5、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
下的;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6、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
7、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D类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情形:
1、有走私罪的;
2、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
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
以上的。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D类管理报关企业情形:
1、有走私罪的;
2、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
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
上的。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实施分类管理。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企业类别的调整分为上调和下调管理类别。
可申请上调B类管理的情形:C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
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C类管理所列情形
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B类。
可申请上调C类管理的情形:D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
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D类管理所列情形
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C类。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对于企业类别上调的,必须由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
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注册地海
关经审核后,认为企业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
定形式的,当场制发《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
书》,然后报直属海关审定。对于不符合形式审核
要求的申请,注册地海关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
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应当降低类别,重新决定适用的管理类别的情形:
1、AA类、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2、B类企业有 C类、D类管理类别情形之一的;
3、C类企业有D类管理类别情形之一的。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海关发现企业有应当降低管理类别情形的,将按照
规定下调其所适用的管理类别并制发《企业类别调
整决定书》。
经海关决定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自作出决定之日
起,海关按照调整后的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相应的
管理措施,企业注册地海关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
内将决定书送达企业。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涉嫌走私处理:
1、AA类或者A类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
的,海关暂停其与管理类别相应的管理措施;
2、暂停期内,按照B类企业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企业发生变更处理(类别继承):
1、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
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
2、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
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其管
理类别适用分立前企业的管理类别,其余的分立企
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3、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
业;
4、企业发生吸收合并,合并企业管理类别适用合
并后存续企业的管理类别;
5、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
业。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措施适用:
1、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
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各自适用
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2、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
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3、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以上管
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
理措施。
4、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
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
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走私、违规行为相关解释:
1、走私罪的时间认定以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生效时
间为准。
2、走私行为、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为、违反
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时
间为准。
3、警告以及罚款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违反海关
监管规定行为,不作为企业分类管理评定记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用语的含义:
1、“其他企业”,指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
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
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
2、“中西部”,指除东部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
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
省。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3、“拖欠应纳税款”,指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
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
纳的进出口关税、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之和,包
括经海关认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除给予处罚外,
尚需缴纳的税款。
4、“拖欠应缴罚没款项”,指自海关行政处罚
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交付海关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等值
价款。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5、“进出口总值”,包括海关贸易统计与单项
统计数据,以海关的统计为准,有关数据仅用于海关
企业分类管理。
6、“报关差错率”,指企业上一年度所有报关
员记分的总次数除以报关单总数的百分比。
7、“1年”,指连续的12个月。
8、“年度”,指1个公历年度。
9、“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
数。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