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貿易協議之優點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ECFA之後相當重要的後續協議之一,不但對於台灣服務業進軍大陸市場、拓展服務業規模有其重要性,對於尚未簽署的兩岸貨品貿易協議亦有重要的指標意義,無論是政府、外商及企業均關注其發展。
勞委會主任潘世偉表示,投資增加可刺激勞動市場動能,服貿協議這次並沒有開放大陸勞工進入台灣勞動市場,又可增加更多就業機會,台灣勞工是主要得利者。第二個好處是服務業擴張後提升產能和品質,也將拉高產業競爭力。第三則是過去我依賴產品出口的貿易型態,現在也走到另一個階段,思考服務業出口的方向。服務業要出口,勢必要提升品質,增加競爭能力,從過去傳統產業提升為知識經濟型或現代化服務業輸出,這對國內勞動市場有正面幫助。(經濟日報)
中國吸引台資與讓利政策下的《服貿協議》
自1980年代以來,台灣大量的資本外移,至中國大陸設廠、生產。這過程中,「台商」成了中國市場經濟改革中的開路先鋒,也同時受到中國政府諸多優惠,而能持續順利佈局、擴大規模。近來隨著中國經濟崛起,兩岸經貿合作的談判中,北京政府更是屢屢拋出「讓利」、「惠台」措施,在WTO的規範之外,給予台資更佳進入中國市場的種種優惠,並協議早收清單,強化兩岸的互相貿易和資本整合。
在中國官方有意的對台讓利措施下,不論是自2004年後,台灣農產品得大幅銷往中國大陸、中方大舉推銷各省陸客來台旅遊,以及ECFA中的多項早收清單較有利於台資,2009年海峽論壇以來中方拋出的多起「惠台措施」(如2012年中方宣佈,給在大陸的台灣企業提供6000億元人民幣的貸款額度,積極進口台灣稻米,增加大陸到台灣旅遊的人數……等,諸多協議或措施性質上屬於「中國大陸向台灣『讓利』」。
2. 擴大台資登陸的兩岸《服貿協議》
開放某一產業貿易與投資後的實際影響,還要考量雙邊既有的資本佈局狀況。當前台資在中國大陸的佈局、數量、網絡,遠勝於中資在台的規模。這導致若兩岸同時開放某一產業接受對方來投資,通常是將更加有利於已有佈局和準備的台資一方為多。
服務業不同於製造業,基於服務提供與服務使用原則上需要在同一地方的性質使然,服務貿易較不會產生低工資國家產業取代高工資國家產業的現象。因此儘管兩岸進行某些服務業自由貿易,中國大陸的勞力價格優勢,並不會導致中資服務業能取代台資服務業。[1: 例外主要在能夠透過資訊設備,使服務提供與服務使用能跨境運行的部分服務業,如電話客服中心、電話或網路行銷中心等,的確可能如製造業「外移」或「外包」至低工資國家。但這原則上仍是服務業中的少數。其他如餐飲、旅館、零售、乃至金融、法律諮詢等服務業,原則上無法也不會被「外移」,頂多能「向外擴張」。]
中方對於台灣政府提出的「與證照相關的產業不談」(例如律師業),中方並未大幅施加壓力,而是予以接受。
從大方向來看,兩個區域、國家之間的自由貿易協議(不論是降低關稅或是開放資本流動),通常的效應都是對經濟發展領先、技術先進的一方資本有利。[2: 先進經濟體更可能有高生產力和高技術、品牌優勢,甚至有財政餘裕對產品進行高度補貼,使得落後經濟體難以與之競爭。]
截至目前為止,中國大陸和台灣之間,仍是台灣屬於相對先進的經濟體,中國大陸儘管總體規模龐大,依然是後進國。可從台灣資本在中國大陸的投入,遠遠超過中國大陸資本對台灣的投入看出,例示了兩者間的先進後進關係。
因此我們可以推測ECFA、及其架構下的《服貿協議》,至少在目前的狀況下,主要的影響並非是讓中國資本大幅長驅直入台灣,反而是會加深台灣資本進入中國擴大積累。
利多優勢
爭取中國市場: 台灣的市場小,競爭激烈,利潤趨於微利;而大陸市場大,服務業還不十分發達,大陸業者不見得想來台灣開店,《服貿協議》簽署對台灣企業進軍大陸有加分作用,也可以創造台灣的就業機會。
有利爭取其他外資: 開放是趨勢,就算現在不簽《服貿協議》,業者遲早還是要面對台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PP)或區域性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等區域經濟整合議題。
部分行業受惠:中國對台灣開放部分,以金融業、電子商務、文創業受惠程度最大,除未來台資銀行可申設村鎮銀行,也支持台保險業者赴中經營汽機車責任險,台資券商持股比也增至49%或51%。
特點及效益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承續ECFA互惠開放精神,與CEPA香港單方獲利形式不同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仍承襲ECFA兩岸雙方互惠開放形式,與中港CEPA僅大陸開放服務貿易市場准入給予香港的形式差別很大。換言之,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傾向依據目前全球及大陸所簽署的服務貿易協議方式,以互惠開放、符合WTO相關規則所制訂。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促進兩岸服務貿易正常化
台灣在金融、醫療、電信、旅行社等業別做出55項的開放承諾,大陸則在電子商務、文創、海陸空運輸、金融、醫療、電信及旅行社等業別做出65項開放承諾,不但對於促進兩岸服務貿易正常化有其指標意義,對於兩岸服務業之發展也有其正面效益。
文本明訂開放項目可擴增,可持續深化兩岸服務貿易合作
由於報載文本中明訂未來兩岸服務貿易開放項目有擴增的空間,此種洽簽方式具彈性,較能掌握服務貿易新型態日新月異的特性,面對仍是開發中經濟體的中國大陸服務業法令及市場進入障礙,保留定期檢討及開放的可能,不但符合目前大陸與世界各地區洽簽服務貿易協定的方式,亦符合台灣服務業進軍大陸市場的利益。
運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吸引台商及外資進駐
為了能吸引外商進駐台灣投資並建立營運總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在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上,要求外商必須在台灣設立商業據點並實質經營期間滿三年或五年以上,台商亦需取得台灣核發的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才能適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服務貿易優惠,希望藉由此規定吸引台商及外資進駐。
對台灣產業之影響
台灣開放的55項內容並未超過台灣在WTO的承諾,表示給與大陸開放的內容,可以視為兩岸正常化的一環。台灣服務業在台灣加入WTO並參與服務業自由化的過程中,已經藉由外商進入的全球化競爭強化其競爭力,因此可以預期此次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後對於開放承諾的相關服務業衝擊不會太大。
由於台灣是以已開發國家標準進入WTO,大陸是以開發中國家標準進入WTO,原本兩岸開放承諾的程度便有所差別,因此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程度,無法單就是否為超WTO待遇觀察出來。
以證券業為例,大陸承諾包括:一、入會時,在中國大陸設有辦事處之外國證券機構可成為中國大陸所有股票交易所之特別成員;二、入會時,外國服務業可設立持有股份達33%之合資企業,從事境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入會後3年內,外資股權可增至49%;三、入會後3年內,外國證券機構得以持有比例不超過三分之一之少數股東身份設立合資企業(無須透過中國大陸中介機構)承銷A股,承銷與交易B股及H股、政府公債與公司債、發行基金等業務,台灣則無此限制。
以保險業為例,大陸保險業在特定承諾上,要求外國保險機構設立資格包括:一、投資人需為在WTO會員國設立超過30年經驗之外國保險公司;二、需連續2年在中國大陸設置辦事處;三、除保險經紀人外,該公司提出申請前1年之年終資產需高於美金50億元;四、保險經紀人總資產應高於美金5億元,入會後1年內,其總資產應高於美金4億元,入會後2年內,其總資產應高於美金3億元,入會後4年內,其總資產應高於美金2億元等,然而台灣並未要求有相關規定,也因此在ECFA服務貿易早收清單上,台灣便要求大陸放寬相關資格。
由上述兩個例子可看出,在兩岸WTO服務貿易承諾水準不一致的狀況下,無法單就是否超WTO待遇評斷兩岸之間的開放程度差異,仍須就每個開放項目進行比較分析,然而我們仍然可以確定,藉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大陸開放台灣的電子商務、文創、海陸空運輸、金融、醫療、電信及旅行社等業別,將因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而受益。
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本(102)年7 月15 日「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之經濟影響評估報告」結果顯示,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後,估計將使我國對中國大陸服務輸出值約增加 億美元(成長%);相對於此,自中國大陸的服務業輸入值增加約9,200 萬美元(成長%)。在產值及就業需求之效益上,服貿協議對我國服務業產值具正向成長效益。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若要達到吸引外資進駐的目的,鄰近香港簽署CEPA的經驗必須重視與學習,換言之,除了已經納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電子商務、文創、海陸空運輸、金融、醫療、電信及旅行社等業別之外,如何進一步協助業者藉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拓展商機,是其重點。
支持者認為服貿對台灣的好處:
大陸允許台灣業者可獨資設立醫院。所長楊家彥表示,大陸對台灣開放最大的是醫療服務業,尤其對中小型的醫療機構,可提升當地老百姓醫療水準,對國內中型醫療機構而言多一個市場。(中國時報)
中國大陸物流中心有佈點、行銷通路且非常熟悉中國大陸檢疫、檢驗,可加速台灣產品通關;此外,開放設有「大陸投資不能高於49%」條件,,台灣要掌控股份最大影響。(中央社)
全世界都在簽 FTA,自由化已經是世界趨勢,服貿是個很好的跳板
台灣是個外銷市場,關稅優惠能提升產品外銷競爭力
簽訂 ECFA 增加工作機會 (目前來台的大陸廠商僅帶了 239 個幹部來台,卻創造了 7400 多個工作機會,而且這次的服貿也沒有開放大陸勞工來台)
ECFA 早收清單貨品項目較去年同期成長 %,呈現正成長
結論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承續ECFA互惠開放精神,不但對於促進兩岸服務貿易正常化有其正面效益,文本明訂開放項目有擴增空間,亦有利於持續深化兩岸服務貿易合作。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經濟展望中心主任劉孟俊提醒,簽署服貿協議後,應關心的是大陸中央政策及地方法規能否適當調配,及能否避免地方保護主義的問題;若服貿效益能夠落實,日後對吸引其他外資也會有很大的幫助。
_GoBack
除了積極爭取CEPA已開放之服務貿易內容,仍應積極爭取開放給台灣之外,亦應建立兩岸服務貿易障礙反應機制,利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解決服務業業者所遇到的實際問題,並利用兩岸服務貿易合作試點合作擴大業別及區域,而政府亦應積極擬定台灣服務業發展目標,運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發展服務業,擴大服務業規模。
參考資料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項目對台灣產業之影響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