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西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建设〔2009〕181号)规定的《铁道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六项施工安全标准(TB10301-2009、TB10302-2009、TB10303-2009、TB10304-2009、TB10305-2009、TB10306-2009)、以及《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对参与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参建单位自有设备和租用设备。主要范围是: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依法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其运行。
第二章 方针和目标
第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章使用,养修并重”。
第五条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目标: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由公司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第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GB24001标准、GB28001标准和合同要求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第八条 施工单位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施工队负责人为组员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对机械使用、养修进行管理。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按照安全管理法规、GB24001、GB28001标准和合同要求,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第四章 管理责任
第九条 公司接受铁道部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对大西铁路工程建设安全负总责。
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履行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
1.建立本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大型施工机械日常管理技术台账,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
2.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主要审查施工单位的大型施工机械配备情况。
3.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4.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配齐配足施工机械,确保机械的有序正常使用,避免机械过度疲劳产生故障,给生产带来安全隐患。
5.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台账,包括设备型号、到场数量、性能指标等,进行编号管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大型机械使用状况。
6.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7.建设项目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安全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对勘察设计负责。
对机械设备安全的主要职责:
1.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杜绝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2.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施工机具配置并在设计文件中对重点的大型施工机械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3.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作为公司安全管理职责的延伸,在本监理段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监督管理责任,对公司负责。
1.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监理,监理单位对铁路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在监理细则重要明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监管职责。
3.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核查进场的和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其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核查合格时予以签认。大型施工机械撤场必须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撤离。
4.对进场的所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必须履行检查签认手续,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5.对施工单位的安装调试过程必须进行见证检查,现场确认设备状态正常。对施工单位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验、检测以及日常检查、保养、检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签认。
6.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机整改并向公司报告;对存在重大大型施工机械隐患的应立即向公司报告。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上负主体责任,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履行职责如下:
1.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2.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在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
4.确保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5.对起重吊装工程、铺轨、架梁工程、营业线工程、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施工单位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7.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举或举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9.施工单位应向大型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0.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1.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2.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3.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4.施工单位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5.施工单位在采用新设备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6.施工单位应核查大型设备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组织专人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结构强度、动力指标、安全系统进行认真的复核、检算,防止设计错误。
17.施工单位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许可,同时检查生产企业的首台设备是否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过型式实验,型式试验是否合格。在确认制造企业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其选用的材料、生产工艺以及外购配件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出厂前还必须要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安全现场管理要求:
1.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2.施工现场安装、拆装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质量部长、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
3.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员必须现场把关。对地基承载有要求的必须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
4.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5.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把关。
第十四条 加强以下安全过程控制
1.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检查过程中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
2.参建各方必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按照公司规定的频次做好日常检查。
3.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1)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2)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大型机械操作;
(3)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施工违章作业;
(4)严禁大型机械带故障作业;
(5)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没有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擅自上道运行。
第六章 考 核
第十五条 公司通过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安全质量日常管理办法》予以严格考核,同时还应结合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及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纳入评价考核。
第十六条 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国家、铁道部、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发生行车事故还应按铁道部、相关铁路局有关营业线安全事故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PAGE
PAGE - 1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