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组织公关新闻策划初探 r哑韬熊国荣
在讨论之前,我们先看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据《新京报> 2009年6月 10 日报道,被称
为"武汉最牛跳楼秀导演"的章和进自从2008年初以
来,为讨薪无门的农民工策划过多起"集体跳楼"讨薪
事件,每次都预先向多家媒体和有关部门报料,结果大
多数策划都取得预期目的。章和进总结成功的经验,认
为记者的报道是关键。
案例二:据《深圳商报>2∞4年11月 17 日报道,深
圳1-个小女孩倩倩身患肿瘤,家中元钱医治,其母一筹
莫展。有个新闻线人为了使事件更富于新闻性,就让这
位母亲沿街乞讨,然后,他向媒体报料。此事报道出
来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短短几天就为借倩捐款几万
7巳。
案例一中的"跳楼"和案例三中的"沿街乞讨"两
个事件环节,虽然都是客观事实,但是很明显,都具有
入为策划痕迹。他们这么傲,目的主要是为了向公众明
示-些信息,某种程度上说是为了"上媒体
以看作是"新闯事件策茸划U" 。那么,这些"新闻事件策
划"属于什么范畴呢?它具有哪些特点?目前,类似的
情况日渐普遍,媒体对此又该持何种态度呢?
一、范畴探讨
制造新闻事件是公共关系策划常用的一个方法,可
以叫作公关新闻策划。所以,我们自然地想到:上述新
闻事件策划也属公共关系范畴吗9 对公共关系的定义多
种多样,难以统但有一个共识是,公共关系的利益
主体是社会组织。例如公共关系学的经典著作《公共关
系教程》认为公共关系是这样一种管理功能.它建
立并维护一个组织和决定其成败的各类公众之间的互惠
互利关系。"①国内的公共关系著作绝大多数也都主张
公共关系的利益主体是社会组织,相应地,公关新闻策
划也被认为是组织实施的形象管理手段。所谓组织,按
照《现代汉语词典> (1996年第三版)的解释,是"按
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体。"按照这个定
义,若要判定这些新闻事件策划是公关新闻策划,首
先遭遇的障碍便是利益主体的身份问题。因为这些新闻
事件的利益主体并不是组织。其中案例二的利益主体是
那位妇女,是个体。案例一中的利益主体是那群民T"
严格说来,也不是组织。因为,这些民工没有作为一个
组织必备的结构系统,至多只能视为→个组织的萌芽形
态,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组织,正如种子的芽不属于成
熟的植物,蝴血斗不算青蛙一样。
但是,笔者认为,公共关系的利益主体并不局限
于社会组织,公共关系概念也应该有更具包容性的定
义。将公共关系限定在社会各组织固然有其合理性,从
实践层面上说,实施者通常是企业、政府、医院等各种
组织;从理论层面上说,将公共关系的定义限定为组
织,有利于学术对话的通畅。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
组织并不是公共关系的唯一的利益主体。"公共关系"
的英文 "public r俨lations" 中 "public" 的意思是"公众
的"、 "与公众有关的所以 "public relations" 强调
的是"公众"这一客体,至于主体,则没有严格限定,
这就意味着:凡是要处理与特定公众的关系的个人和
组织,都面临着-个公共关系的问题;而这个人或组织
为了形成于己有利的公众关系而采取的行为,都可视为
公关活动。有学者指出管理工作中的公关,只是
公关现象、活动中的一小部分。"②"公关行为活动主
体是广泛的存在,多样而复杂。"⑥"一个小贩卖菜,
一个大学生求职,其中不都有公关吗? "④出于同样的
认识, 1981年出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将公共关系定
义为旨在传递有关个人、公司、政府机构或其他
组织的信息,并改善公众对于其态度的种种政策或行
动。"⑤这个概念从对公关利益主体的认识上来说,应
该是比较科学的。
以《不列颠百科全书》提供的定义作为标准,重新
考量上述新闻事件策划,我们可以说,这些策划属于公
共关系范畴,也可叫作公关新闻策划。策划的利益主体
是个体或不成组织的群体,对象是那些对利益主体的遭
遇抱有同情心的公众,策划的目的,正是为了传递自身
的信息,改善公众对自己的态度。在案例一中,从动机
上来说,这些民工并不是真正想跳楼自杀,我们甚至可
以认为自杀之举只是意在"把事情搞大"的手段,目的
是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对欠薪老板形成压力,最终
讨固自己的工钱。事实上,这一目标也基本达到。在案
例二中,妇女"沿街乞讨
学理审视 .33
情,最终获得社会的捐助。这个目的最终也达到。所
以,我们可以认定,那位妇女和这些民工的行为,是
非组织性的公关策划;至于为妇女出谋划策的新闻线
人,则在这一事件中充当了"新闻代理人"的角色。
至此,我们对公关新闻策划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即,公关新闻策划并非专指一种组织行为,还包括非
组织公关新闻策划。目前,我们研究较多的是前者,
对后者的学术关注则少得多。
二、特征及发展态势
非组织公关新闻策划的利益主体往往是弱势人
群,其最终目的和组织公关有所不同。组织公关主要
是为了塑造和管理组织的形象,着眼于长远的发展,
而民众采取公关策略,将自己的遭遇(多是不幸或不
公正的)通过媒体报道出去,目的只是为了满足维持
自己生存的最基本的需要,相对于组织公关而言,总
体上表现出如下特点、一次性,即一个策划主体往
往仅策划一次事件,此后不再采用,不像社会组织,
把新闻策划当作宣传组织形象的常规手段。 2、简单
性,由于自身和周围条件限制,其策划的手法、事件
过程、场面都较为简单,不如组织公关新闻策划那样
花样翻新,场面壮观。 3、雷同性,即这些策划相互之
间手法雷同,重复率高,而组织公关新闻策划则力避
重复,追求新奇。
目前,这种非组织公关新闻策划呈现出如下发
展态势:第一,日常化。笔者在2010年5月 16 日分别
以"自杀秀"和"跳楼秀"作为关键词在百度上搜
索,得到26900和 368000个结果。我们当然不能说所
有被冠以 x x 秀"的事件都是非组织公关新闻事件
策划,但是,不可否认,这种策划占有相当大比重。
其它形式的此类策划也日益增多。第二,利益主体集
群化。比如上述案例一即是如此,它表明非组织策划
并不只限于个体行为,可以是集体行为。第三,形式
多样化。生活中大多数非组织公关策划都是"自行策
划最为初始。而上述案例一可以看作"导演策
划案例二可以看作"线人代理策划可算是比
较"高级"的策划,特别是"线人代理策划"类似于
公关机构的代理行为,是非组织公关策划的一种发
展。此外,还有一种"假借名人策划具有更强的
策略性。例如,重庆云阳县农妇熊德明成为全国知名
人物后,有民工请求她出面帮忙讨薪维权。在一名律
师的安排下. 2仪)4年 11月 30日,十几个民工、熊德明和
这名律师在众多媒体的簇拥下,奔赴温州开始维权行
动。这些民工之前曾试图自己找媒体反映困难,但是
充法触发媒体的报道动机。这次请熊德明出面,实现
了引起媒体报道的目的。
兰、媒体态度
那么,媒体应该如何对待这种非组织公关新闻事
件策划呢?我们知道,在组织一媒体一公众的公关传
播流程中,为了防止社会组织控制媒体,发布不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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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利益的信息,媒体应该始终倾向于公众。但是,
在弱者一媒体-公众的公关传播流程中,媒体的态度应
该对弱者表现得更为积极。弱者采取策划行为,往往是
由于求助无门,被逼无奈。他们也不像社会组织→样手
中掌握着"可控媒体可以自办杂志、报纸,或大量
发行宣传品,他们要把自己的遭遇公之于众,大概只有
借助大众媒体这个途径。大众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理当
肩负起扶助弱者的社会责任,把弱者的遭遇报道出去,
利用得天独厚的社会辐射力和影响力,整合公众民意,
制造有利于弱势人群生存的社会舆论环境。但是,当前
-些媒体在报道非组织、公关策划时,往往缺乏应有的人
文关怀。例如,民工讨薪元成去跳楼自杀,只要没有跳
下,就一律被视为一种作秀种表演,冠以"跳楼
秀"的称呼,并对这种行为大加批评。这种作法应当引
起媒体深刻反思。我们不妨思考 2 如果不是求助无门,
有谁愿意冒生命危险去玩"跳楼秀"呢?
另一方面,非组织公关策划由于其简单性和雷同
性,往往缺乏新闻"卖点例如,几乎所有的跳楼
事件策划场面都相似,媒体报道多次后,事件新鲜度下
降,新闻价值也大打折扣。所以媒体在选择这种策划事
件的时候似乎面临着两难处境:从媒体社会责任的角
度看,应该报道:但是,从新闻价值的角度看,不宜报
道。不过,在笔者看来,这对矛盾对于真正负责的媒体
来说是可以解决的O 非组织公关策划行为虽然场面简
单,重复率高,但是场面背后的弱者的故事却是各有不
同的,这些不同点就形成新闻的价值元素。只要记者不
满足于事件表面所得的信息,深入挖掘,探寻事件背后
的深层次原因,寻求最终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就能写
出吸引人的新闻。这样写出来的新闻,也有利于真正反
映弱者的困难,推动问题的最终解决。
结语
非组织公关新闻事件策划的出现和普遍化,是多年
来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功能彰显的结果,表明媒体在社
会民众中获得了较高的信任度和权威性。从这个意义上
说,媒体扮演着政府职能部门(如执法部门)、慈善和
非赢利性社会救助组织的补充者的角色。同时,这种策
划事件也使媒体的新闻伦理和新闻实践原则面临更大的
考验。
注释
①[美]斯各特·卡特里普,艾伦·森特,格伦·布鲁姆:
《公共关系教程'j .明安香/译,华夏出版社. 2001年1月
第一版,第7页。
②③④⑤白巍<大众公共关系学'j .经济科学出版社,
2拥2年8月第一版,第30、 49 、 30 、 30页。
作者:了亚韬<新闻与写作》主编
熊国荣:赣南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责编:傅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