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代号:11020
国 家开放大学2024年 秋 季 学 期 期 末 统 一 考 试
国际私法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25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5分)
16.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
为准则。国际惯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过长期的反复实践形成通例,并有确定的内容;二是
国家允许在经济交往中适用国际惯例,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选择适用国际惯例。
17.直接适用的法:是指由于其自身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和政策决定必须直接适用于某种涉外
民商事关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18.最密切联系说:是指就某一法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
下,由法院依据这一原则,在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
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四、简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9.简述先决问题的法律地位。
先决问题有独立于主要问题的法律地位,与主要问题之间不是一种从属关系,而是一种并列关
系。(2分)其理由是:
(1)先决问题是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关系,具有独立的诉因,当事人可以就先决问题独立的向
法院起诉。(2分)
(2)先决问题具有独立适用的冲突规范,有独立适用的准据法,法院可以独立的就先决问题中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判决。(2分)
(3)从时间上看,先决问题是先于主要问题产生的,从法律后果看,先决问题制约着主要问题的
解决。先决问题中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不确定,主要问题中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也不能确
定。(2分)
(4)主张先决问题从属于主要问题的学者的主要论据是先决问题是因主要问题的提起而出现
的。应该说,先决问题是因主要问题的提起而出现,但先决问题并不是因为主要问题的产生而存
在,不能以先决问题是因主要问题的提起而出现就认定先决问题必然从属于主要问题。(2分)
20.简述我国法律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2分):“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
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5分)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
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3分)
五、论述题(每题15分,共15分)
21.论当代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
当代学者提出了一些新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侵权行为自体法。侵权行为自体法是英国学者莫里斯于1951年根据“合同自体法”的概念
提出的。侵权行为自体法指出,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去确定侵权行为准据法。侵权行为自体法把单
一的冲突规范形式发展成了多重的冲突规范形式,使传统封闭的规范演变成为开放型的规范,适应
了当今采用多元化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侵权行为自体法虽然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但就
其本身而言,存在着一个难以克服的缺陷,即可选择法律的不确定性。(5分)
(2)有限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为法国学者杜摩兰于16世纪提出,他主张契约关系应
当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个法律。现在一些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将这一原则引入了侵权领
域。尽管赋予当事人的只是有限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也只能是法院地法,但无论对
于国际私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这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突破,给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领域注入了新
的活力。(5分)
(3)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如果侵权行为当事人中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具有
共同国籍、或者他们的住所地、居所地位于同一个国家,侵权行为应适用当事人的共同本国法、共同
住所地法或共同居所地法。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
我们应注意对这一原则的运用绝不能僵化。(5分)
六、案例题(每题15分,共15分)
22.答:本案应以瑞典法律为准据法。(4分)
本案被继承人死亡时未留有遗嘱,故属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
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6分)
本案中的100万欧元赔偿款属于动产,故应当适用死者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死者发生车祸
时已经在瑞典居住3年,故其死亡时经常居住地为瑞典,所以本案应适用瑞典法律。(5分)
(11020号)国际私法答案第1页(共2页) (11020号)国际私法答案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