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
本票(Promissory note)
1、本票的定义
2、本票的种类
3、本票的基本内容
4、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5、本票的票据行为
(一)本票的定义
• 中国《票据法》的定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注意:(1)自付票据。
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
(2)基本当事人少。
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
(3)无须承兑。
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适用汇票法律制度。但是由
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担付款责任,无须委托他
人付款,所以,本票无须承兑就能保证付款。
(二)本票的种类
1、商业本票又称一般本票
(1)即期商业本票
(2)远期商业本票
2、银行本票(都是即期银行本票)
(三)本票的基本内容
1、“本票”的字
样
2、无条件的支付
承诺
3、出票地点和日
期
4、确定的金额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没有记载以上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见本票式样
本票式样
Promissory Note (1) for __________ (2 )London, _________
(3) At___________we promise to pay (4) __________________
(5)
The sum of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or Bank of Europe
London (7)
(signature)
USD80, 8th SEPT,2007
SIGHT ABC CO. OR ORDER
EIGHTY THOUSAND USD ONLY
(1)“本票”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出票地点和日期
(5)收款人名称
(7)出票人签章
(4)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6)金额的大写
(四)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相同点 汇票 本票
性质 书面债据。载明一定金额,在一定日期,持票
人可以向出票人或指定的的付款人支取款项的
凭证。
作用 支付手段,流通手段,融资手段
(即发挥结算,信用,流通,抵债的作用)
持票人权利 要求有关方付款的权利即行使追索权的权利
债权人 持票人(收款人、被背书人即接受转让的受让
者)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不同点 汇票 本票
无条件
性
一人向另一人签发要求后者付款给
第三者(也可以是前者本人)的无
条件支付命令
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约定自
己付款给后者的无条件付款承
诺
当事人
主债务
人
远期汇票
承兑前:出票人
承兑后:承兑人
出票人
出票人
的责任
要保证受票人承兑的责任 自负付款责任和付款
签发的
份数
一式两份或多份(银行汇票除外) 一式一份(Only)
收款人
付款人 出票人
出票人
收款人
练习:多项选择
• 1、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在于( )
A.前者的当事人有3个,后者则只有2个
B.前者无须承兑,后者的远期通常要通过承兑
C.前者的主债务人不会变化,后者则会因为承
兑而发生变化
D.前者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后者是无条件的
支付命令
BCD
(五)本票的票据行为
本票的票据行为中,对于出票、背书、保证、
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适用票据法中对于
汇票的相应行为和权利的规定,但对本票的特
定规定除外。例如,按我国《票据法》规定,
本票只能由银行和金融机构签发;出票人必须
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其资格要
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
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本票持票人没有
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持票人就不能向其前
手追索。
汇票、本票、支票比较(一)
汇票 本票 支票
性质 书面债据。载明一定金额,在一定日期,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
或指定的的付款人支取款项的凭证。
作用 支付手段,流通手段,融资手段
(即发挥结算,信用,流通,抵债的作用)
无条件
性
一人向另一人签发要求后者
付款给第三者(也可以是前
者本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一人向另一人签发
的,约定自己付款
给 后者的无条件付
款承诺
银行存款户对银行
签发的,付给第三
人或本人的无条件
支付命令
当事人
收款人 收款人 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 付款行 银行客户 出票人
汇票、本票、支票比较(二)
汇票 本票 支票
5主债务人 远期汇票 出票人 出票人:银行客户
承兑前:出票人
承兑后:承兑人
6债权人 持票人(收款人、被背书人即接受转让的受让者)
7出票人 要保证受票人承兑 自负付款责任 要担保付款人一定
的责任 和付款 责任 付款
持票人 要求有关方付款的权利即行使追索权的权利
的权利
汇票、本票、支票比较
(三)
汇票 本 票 支 票
期限 即期汇票
板期
出票后 即期与远期 见索即付
远期汇票 见票后
提单日后
10 张数 SOLA或a full set SOLA SOLA
11其他 银行汇票 旅行支票 保付支票
银行划帐单 银行本票 银行支票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