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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05 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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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解读 | 家族慈善捐赠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摘要:随着中国家族企业的兴盛和财富增值,越来越多的家族开始考虑慈善
捐赠,以反哺社会、教育子女。根据《大城小爱慈尚会 2016 胡润慈善榜》最新
数据,2016 年中国大陆排名前 100 的富豪的总捐赠额比去年上升 50%,达到
300亿元,是 2013 年的 5倍多。家族投入到慈善领域,表现出的家族道德价值
观、信念与凝聚力,可教育下一代,有助于家族精神的传承。
但慈善捐赠,并非简单的财产捐赠,还需要根据家族企业的慈善愿景进行要
素规划与税务筹划,并关注慈善捐赠的法律效力。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家族
办公室团队通过解读我国第一部慈善领域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下称“慈善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家族慈善捐赠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进行简要分析。
一、可用于捐赠的财产
根据《慈善法》第 36条的规定,家族慈善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
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
和无形财产。
捐赠的财产应符合以下要求:首先,捐赠的财产,系捐赠人拥有处分权的财
产,可自由转让,不受第三人的限制。其次,捐赠的财产是合法财产,即财产本
身符合法律规定,取得的方式与持续占有,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再者,捐赠的实
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符合《产品质量法》《食
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提供产
品合格证书或者质量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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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捐赠程序
(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家族慈善捐赠,一般包含了两大类:1)家族的成员进行慈善捐赠;2)家
族企业进行慈善捐赠。
1. 家族成员进行捐赠
家族企业直接对外进行慈善捐赠,因会导致企业可分配利润的减少进而影响
所有股东的自益权、占用公司的现金流、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所以必须取得内
部决策层的同意,且在内容与程序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及对外捐赠制
度。
2.家族企业进行慈善捐赠
首先需要分析判断慈善捐赠的决策层是拥有所有权的股东,还是拥有经营权
的管理层。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慈善捐赠的决策权归属。从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角度分析,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拥有慈善捐赠的决策权,最能维护股
东利益。因此可将慈善捐赠事项纳入财务预算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策。
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策,会影响到决策效率,尤其是当家族企业为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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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份分散,股东大会非常设机构,这会导致慈善捐赠的决策滞后、成本过高。
以 2008 年万科陷入的“捐赠门”为例,因捐赠额度的限制,万科最开始向灾区
捐赠了 200 万,遭受质疑。随后万科召开董事会决议,声明在未来的 3到 5年
捐款 1亿,并召开了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就此决议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后该项决议通过。网友的指责之声并没有完全散去。
考虑到慈善捐赠具有提高企业形象的广告效益,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一种
方式。实践中某些公司的确将慈善捐赠纳入经营计划,由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或董
事会决策。
为确保慈善捐赠在程序上的有效性,建议家族企业以章程或对外捐赠的内部
文件,明确规定慈善捐赠的决策机构。如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则由股
东会或股东大会对年度捐赠额度、捐赠目的、捐赠对象和捐赠程序等作出原则性
规定,董事会或总经理严格遵守上述规则,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实施慈善捐赠。捐
赠额度超出规定的,每一笔捐赠均需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也可分层次设定单笔捐赠的上限,不同的捐赠额度由不同的机构决策。
以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为例:“公司
对外单笔捐赠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并报董事会备
案;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超过 30 万元且不超过 200 万元的,捐赠方案经公
司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 200 万元后的每笔捐款,由董事会
审议批准;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或其他达到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的,由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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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批准。”这样分配决策权,即可提高慈善捐赠的效率,也可防止管理层侵犯
其他股东的利益,继而慈善捐赠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二)办理捐赠物的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的转让需完成交付。船舶、航
空器和机动车的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的转让需完成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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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捐赠的不可撤销性
1.原则上不可撤销
根据《慈善法》第 41条的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
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或签订书面捐赠
协议将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及救助自然
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的。捐赠人应按期交付捐
赠财产。否则,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
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
讼。
2.特殊情形的处理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
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
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三、捐赠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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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慈善法》第 35条的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
接向受益人捐赠。也可根据《慈善法》第 44 条的规定,基于慈善目的,设立慈
善信托。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
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一)税费优惠四、慈善捐赠与税费
(二)注意事项
1.个人慈善捐赠享受的优惠,限于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
赠。同时个人捐赠的税收优惠,需与应纳税所得额相关联,否则不享受公益性捐
赠税前扣除的优惠。如个人将持有的家族企业的部分股权(份)进行慈善捐赠,
因用于捐赠的股权(份)源于个人出资,非应税所得,所以不可享受税前扣除的
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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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群
众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才可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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