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一、勘察部分)
工程所在地: (市、县) 工程名称
评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
合
备注
钻探及取样
原位测试1
原始记录是否规范、
真实
室内试验
地质、水文评价
场地、地基勘察评价、地震效应勘
察评价
2
编制技术文件执行
强制性标准情况
对不良地质作用与特殊土的评价
地质条件
地下水3
勘察成果与实际情
况的符合程度
承载力和变形参数
4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情况的说明
检 查
意 见 好 中 差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二、设计部分)
工程所在地: (市、县) 工程名称
评价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
合
备注
一 建筑设计和建筑防火
1
基本安全和公共
利益
楼梯间、栏杆、窗台、走道、出入口
设计
2 屋面防水 防水等级、防水材料和措施
3
防火标准及
措施
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平面布置、
建筑构造和疏散
二 结构体系及设防标准
1 设防标准 抗震等级和场地类别
2 结构类型控制 最大高度、高宽比
3 体型规则性 平、竖向规则性,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三 混凝土结构构件
1 基本构造 节点构造与连接
2 框架梁柱 框架梁柱尺寸、配筋率和箍筋加密构造
3 悬挑构件 荷载和锚固构造
四 砌体结构构件
1 墙段承载力 墙段局部尺寸、墙体高厚比、横墙间距
2
构造柱、圈梁
设置
是否按烈度、层数、开间大小设置
五 建筑节能
条式建筑(体形系数应≤)
1 建筑物体形系数
点式建筑(体形系数应≤)
墙体
门窗2
外围护结构传热
系数 K 值
(w/m2·℃) 屋面
六
违反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情况的
说明
检 查
意 见 好 中 差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三、施工部分)
工程所在地: (市、县) 工程名称
评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
合
备注
一、工程资料
1
原材料、成品、半
成品、构配件质量
证明文件和进场复试
报告
结构用水泥、钢筋、外加剂、预拌混
凝土、防水材料、砂、石、砖、砌块、
预应力混凝土的锚具、夹具、门、窗、
保温材料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进
场验收记录,对重要工程使用水泥、
钢材及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报告
2
见证取样和送检
记录
承重结构用水泥、外加剂、混凝土试
块、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承重墙的砖、砌块和防水材料等见证
取样和送检记录资料及相关试验(检
验)报告单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变
更、洽商
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洽商应符合程
序,记录完整
4
施工试验报告
(记录)
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
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钢筋焊接、机
械连接、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报告、
基桩检测报告、回填土检验报告等
5 施工记录
工程定位、基槽验线、桩基础隐蔽记
录、楼层标高、轴线、垂直度、沉降
观测等测量复核记录;混凝土施工记
录;预应力张拉、灌浆记录;桩基施
工记录应内容完整、有效真实
6 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及隐蔽工程
验收记录应内容齐全、结论明确、签
认手续完整,参与验收人员应具有相
应资格
7 质量问题的处理
检查工程发生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
量问题的调查、处理记录
二、地基基础
1 复合地基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单桩强度检
验方法和数量应符合要求
2 桩基础
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方法和数量应符
合要求
3 基坑开挖
开挖顺序、方法、保护措施、排水措
施,基坑周边堆载情况,基坑(槽)
支撑监测情况
三、混凝土结构
1 模板与支架的设计
模板的设计方案及实施情况,现场查
看其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情况
2
受力钢筋品种、级
别、规格和数量
对照施工图检查及钢筋代换情况
3 预应力钢筋
预应力筋张拉锚固,锚固端处理及锚
具封闭
4
混凝土强度和试块
留置
现场混凝土配合比实施情况,计量器
具设置应用;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
混凝土试块取样部位、频率、留置数
量、养护环境、标识等
四、砌体结构
1
砌筑砂浆强度和试
块留置
现场砂浆配合比实施情况,计量器具
设置应用,砂浆使用时间、砂浆试块
取样部位、频率、留置数量、养护环
境、标识等
2 小砌块质量
施工时所用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
小于 28 天,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
小砌块,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3 预制承重构件安装
观察检查已安装的预制承重构件安
装位置、搁置长度和堆放在场地上的
预制构件情况
五、建筑节能
1 节能保温材料
节能保温材料、半成品、成品现场
验收记录
2 节能保温工程
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工程质量
验收记录
六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情况的说明
检 查
意 见 好 中 差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填表说明:
1、检查项目均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评价为“符合”;
2、检查项目中有个别内容不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但不影响结构安全
和使用功能的,评价为“基本符合”;
3、检查项目中多个不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有结构安全隐患或影响
重要使用功能的,评价为“不符合”;
4、检查情况每项都符合要求时,结论为好;出现基本符合要求项目,但没
有出现不符合要求项目的,结论为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要求时,结
论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