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与社区公共收益分配合同
业主临时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为维护本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促进业主文明自
律,经全体业主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公约,作为全体业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一条 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以及在本小区居住、工作或使用的单位和个
人。
第二条 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爱护小区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业主及其使用人应当合理、文明使用物业,不得利用物业进行违法活
动;
(二)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改造、破坏小区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业主不得在楼道、消防通道、公共门厅、楼梯间、天台、绿地等公共
区域堆放杂物、停放车辆、饲养宠物;
(四)业主应当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倒
污水、不乱贴乱画;
(五)业主应当控制室内噪音,不得在午休时间(十二时至十四时)、夜间
(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高噪音活动,如装修、播放音乐等;
(六)业主应当爱护小区绿化,不得损坏花草树木、乱砍乱伐;
(七)业主应当文明饲养宠物,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影响他人生活的
宠物,不得让宠物在小区内随地便溺,并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八)业主应当遵守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按规定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
通道和交通通道;
(九)业主应当遵守小区门禁系统管理规定,配合门岗管理,不得为无关人
员开启门禁;
(十)业主应当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四条 业主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物业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二)有权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
(四)有权提出改进小区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监督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使用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公约及小区各项管理规定;
(二)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水电燃气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三)爱护并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四)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不得从事有损小区环境的活动;
(五)爱护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或侵占;
(六)配合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业主
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条 业主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改造、破坏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确
需占用、改造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业主应当遵守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
道和交通通道。
第九条 业主应当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条 业主违反本公约规定的,经劝告拒不改正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
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业主大会可
以决定暂停其使用相关物业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本公约的修改、解释权归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本公约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社区公共收益分配合同
甲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乙方(全体业主):[代表业主的机构或个人,或直接写全体业主]
鉴于甲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承担本小区物业服务职责,负责管理小区公共区域
并可能产生经营性收入(以下简称“公共收益”),为规范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范围
公共收益是指在本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收入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共场地、楼顶、外墙等的广告位租赁收入;
(二)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费收入;
(三)小区公共区域设置的快递柜、充电桩等经营性设施的收入分成;
(四)公共绿地的租赁收入;
(五)其他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公共区域经营收入。
第二条 公共收益的管理
(一)甲方负责公共收益的收集、核算、公示等工作,确保公共收益的及时、
准确入账。
(二)公共收益应存入银行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
维修资金或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用途。
(三)甲方应建立公共收益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收入的来源、金额、支出
、剩余等情况。
第三条 公共收益的分配原则与比例
(一)公共收益在扣除用于维护、管理公共收益产生的必要费用(具体项目及
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后,剩余部分应按照业主持有物业的面积比例进行分配。
(二)甲方应于每个[分配周期,如:月度/季度/年度]结束后[具体时间,如:
10 个工作日]内,将应分配的公共收益划转至各业主的账户或由业主大会指定的其
他分配方式。
(三)具体分配比例及计算方法由业主大会在[时间,如:本合同签订时/首次
业主大会]确定。
第四条 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甲方应于每个[信息公开周期,如:月度/季度/年度]结束后[具体时间,
如: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有效方式,向全体业主公开公共
收益的收支明细账目。
(二)业主或业主代表有权查阅公共收益管理台账和财务账簿,甲方应予以配
合。
(三)业主大会可以成立公共收益监督小组,对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
督。
第五条 合同期限与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或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具体年限,如:一年/三年],期满后如需继续履行,应协商续签。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须经业主大会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或分配公共收益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未按期公开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的,业主有权要求其限期公开,并可
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侵占公共收益的,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
偿相关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本小区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数]份,甲方执[份数]份,乙方执[份数]份,[其他相关部门,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乙方为全体业主,可由业主大会主席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业主大会会
议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