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面试)包头市面向社
会公开招聘
包头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壹、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8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
计划详见招聘计划表,其中旗县区所属事业单位 36人另行发
布招聘公告、简章。
二、应聘条件
(壹)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内蒙古户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之上学历和学位
人员;于我区服务期满的“三支壹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西部志愿者”可不限户籍要求)。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
检标准(试行)》执行。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所列
条件。
7、岗位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日为 2009年 9月 1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违法违纪正于接受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于录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04年 9月 1
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
审查、考试、考核和体检、公示、聘用等七个步骤进行。
(壹)编制招聘计划
经市编办核准使用空编后,由各招聘单位编制本单位的
招聘计划(含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学历、年龄及其
他条件等),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
核通过后,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公告
于 2009年 9月下旬通过包头人事人才网、包头党建网、
包头日报、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招
聘简章》及招聘计划,介绍招聘程序、岗位和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包头人事人才网(),进行网上报
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为 2009年 10月 10日至 16日,交费时间截
止 10月 20日。
3、应聘人员报名时,需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按照要求准
确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否则,后果自负。每人只
能报考壹个岗位。
4、未按照要求上传照片或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
考。
5、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标准执行,每
人报名费 20元、笔试费 50元、面试费 50元。网上报名时交
纳报名费和笔试费共 70元。对于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将家
庭低保证明于报名交费截止日之前邮(送)至公开招聘办公
室,可免收报名费、考务费和体检费。
6、由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于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人数和招聘岗位应达到 4:1方可开考。特殊岗位达不到
开考比例的,由公开招聘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及招聘单位研究
决定是否开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
测试》考试,满分为 100分。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
责组织实施。笔试不指定课件和复习范围,笔试时间、地点
通过包头人事人才网和包头党建网另行通知。
2、加分因素: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
的考生于笔试成绩加权前加 分;于包头市服务期满的“三
支壹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以及“大学生村官”,考核
合格的考生于笔试成绩加权前加 5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
之上考生于笔试成绩加权前加 2分。之上加分能够累计。
符合上述加分因素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
证书和材料到公开招聘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
资格。具体审核确认时间通过包头人事人才网和包头党建网
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于包头人事人才网和包头党建网
公示 3个工作日。
3、资格复审:各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
计划招聘人数和进入面试范围人数 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范围考生。同时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和各招
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弄虚作
假、伪造证件(证明)的考生,壹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资格,
且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
包头人事人才网和包头党建网另行通知,复审合格的考生,
面试费从包头人事人才网上交纳。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内容主要考察应
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应能力。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包头人
事人才网和包头党建网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于包头人事人才网和包头党
建网公示 3个工作日。
5、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 40%、面试占总成
绩的 60%的标准,加权计算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
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和进入考核
范围人员 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五)考核和体检
1、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及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
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
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且形成书面材料。考核不合格的,
取消资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
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2、体检由各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于公开
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由高
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于包头人事人才网、包头党建网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 7天。
(七)聘用审批
对公示名单无异议者,按规定要求,由拟聘用人员填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壹式 3份,经用
人单位审核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
批,且办理关联手续。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 6
个月,试用期包括于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
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本简章由包头市委组织部、包头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请各位应聘者近期随时留意包头人事人才网()
和包头党建网()有关招聘工作的通知。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 0472-5129725
市人事局 0472-5154993
监督电话:市委组织部 0472-5129729
市人事局 0472-5120509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