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PE \* MERGEFORMAT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予以审查
不予受理
立案受理并组成仲裁庭
通知申请人
通知被申请人
十日内
提交答辩书
提前五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开庭审理
调解
仲裁裁决
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逾期未作出决定
十五日后
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一裁终局案件
五日内
超过六十日未裁决
不服仲裁裁决
十五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者不服决
十五日内
用人单位确有证据证明裁决错误或违法
三十日内
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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