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会计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及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 (一)一般规定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
土地不征税。
2.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
着物的产权征税。
3.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
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赠与行为特指直系亲属
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和公益性赠与)
一、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 (二)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1.房地产作价入股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收。
2.投资、联营的企业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
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收。
• (三)合作建房
1.建成后自用:暂免;
2.建成后转让:征税。
• (四)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
一、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 (五)房地产交换
• 1.单位之间换房:征税;
• 2.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
• (六)房地产抵押
• 1.抵押期不征;
• 2.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房地产抵债:征税。
• (七)出租、房地产评估增值、国家收回房地产权:不征
• (八)土地的转让、抵押、置换:征税
• 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 A.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B.城市房地产的出租
• C.转让国有土地作用权
• D.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
• 正确答案:C
• 选项A.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一级土地的行为,不征;
• 选项B.城市房地产的出租,没有发生产权转让,不征;
• 选项D.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
建成后转让征收。
二、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 (一)收入额的确定
• 实物收入:收入时的市场价格折算成货币收入。
• 无形资产收入:专门评估确定其价值后折算成货币收入。
• 外币收入:取得收入的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
率折算。
二、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 1、新建房地产的扣除项目
•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
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
交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登记、过户手续费。
•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含耕地占用税)、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
接费用。
二、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 (3)房地产开发费用。
• 扣除限额计算:
• ①分摊利息支出,并提供证明
的
• 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利息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
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
• ②不能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
提供证明的
• 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取
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10%
注意:
①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
扣除。
②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
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③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
息支出的,按以上方法扣除。
④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借款
的,不能同时适用两种办法。
⑤清算时,已计入开发成本的
利息支出,应调至财务费用中
扣。
二、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 (4)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其他企业: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 (5)附加扣除(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计算如下: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 注意:
• 代收费用一并收取计入收入,费用可扣,但不做加计扣除
基数;单独收取,不影响计税。
二、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 2、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项目
•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①有评估价:扣除标准=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②无评估价、有发票:扣除标准=发票金额×[1+(售房发
票年-购房发票年) ×5%]
•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国家统一规定交
纳的有关费用
• (3)转让环节的税金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计算步骤
确认转让收入——确认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增值额
——确定税率——计算税额
• 1、增值额的确定
•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2、税率的确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 3、计算税额
• 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
•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
除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 例1:某公司销售一幢已经使用过的办公楼,取得收入500
万元,办公楼原价480万元,已提折旧300万元。经房地
产评估机构评估,该楼重置成本价为800万元,成新度折
扣率为五成,销售时缴纳相关税费30万元。该公司销售该
办公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 解:
• 可扣除项目=800×50%+30=430(万元)
• 增值额=500-430=70(万元)
• 增值率=70÷430×100%=%
• 应纳土地增值税=70×30%=21(万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 例2:2013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住宅一
幢,取得收入5000万元,转让环节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合
计275万元。该公司为取得该住宅地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地
价款和有关税费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000万元,
利息支出10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
融机构证明)。该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
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 解:收入=5000(万元)
• 扣除项目=2000+1000+100+(2000+1000)×5%+
275+(2000+1000)×20%=4125(万元)
• 增值额=5000-4125=875(万元)
• 增值率=875÷4125×100%=%
•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875×30%=(万元)
• 例3:某市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开发一个项目,
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 (1)该项目商品房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4000万元,
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 (2)签订土地购买合同,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
权价款600万元,缴纳有关费用50万元。
• (3)发生土地拆迁补偿费200万元,前期工程费100万元,
支付工程价款75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150
万元,开发间接费用60万元。
• (4)发生销售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管理费
用80万元。
•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利息,
当地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1>、该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营业税、城建
税和教育费附加。
• <2>、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扣
除项目金额。
• <3>、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 解:
• (1)该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营业税、城建
税和教育费附加共计=4000×5%×(1+7%+3%)=
220(万元)
•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00+50=65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200+100+750+150+60=1260万元
准予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650+1260)×10%=191万元
准予扣除的税金及附加=220万元
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不单独作为税金扣除。
其他扣除项目金额=(650+1260)×20%=382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650+1260+191+220+382=2703万元
• (3)收入总额=4000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2703万元
增值额=4000-2703=1297万元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1297÷2703×100%=%,
适用税率30%
• 应纳土地增值税=1297×30%=(万元)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 关注房地产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 (1)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 关注要求房地产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 (1)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已转让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
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
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
手续的;
•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
• (一)主营房地产业务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
• ——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
• 收到预售款项时,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 贷:银行存款
• 销售实现时(房产交付),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五、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
• (二)兼营房地产业务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
• ——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核算
•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时
• 借:其他业务支出
•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 企业实际交纳土地增值税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 贷:银行存款
五、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
• (三)其他企业转让房地产业务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
• 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应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
• 借:银行存款 (取得的转让收入)
• 贷:固定资产清理 (取得的转让收入)
• 计算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 借:固定资产清理
•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其他税会计
印花税会计
房产税会计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耕地占用税会计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车船税会计
契税会计
车辆购置税会计
烟叶税会计
印花税会计
• 一、纳税人
• 1.立合同人;
• 2.立账簿人;
• 3.立据人;
• 4.领受人;
• 5.使用人;
• 6.电子凭证的签订人(新增)。
• 注意:
• (1)当事人为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各方均为纳税人;
• (2)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 (3)如立据人未贴花或少贴花的,书据持有人负责贴花。
• (4)如果应税凭证是由当事人的代理人代为书立的,则
由代理人代为承担纳税义务。
印花税会计
• 二、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贴花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
易货等合同 。
• 注意:计税金额为购销全额,即不作任何扣减的购销金额,
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应包括各自提供货物额之和。
• 2、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贴花
•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
合同。
• 注意:(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分别记载原材料和加工
费分别贴花,未分别记载,全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 (2)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以辅助
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加工承揽合同贴花。对委托方
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印花税会计
•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贴花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贴花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注意:计税金额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
• 注意: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或转包合同也贴
花。
印花税会计
•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贴花
•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
运合同。
• 注意: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 即运费收入),不含货物的金
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 .货物联运: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以全程运费为计税金额,起运
地结算双方贴花;分程结算以分程运费为计税金额,分别由办理运费
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 .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以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托运方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
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
证,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会计
•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不包括仓储物的价值)
• 8、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 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
额
印花税会计
• 9、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贴花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
订的借款合同
• (1)应纳税额=借款金额(本金)׉
• (2)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填开借据的,以借
款合同金额贴花;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以借据金
额贴花。
• (3)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
税依据贴花一次。
• (4)财产抵押借款,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
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
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5)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
合同计税。
印花税会计
•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贴花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 注意: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合同不贴印花。技术开发
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
为计税依据。
• 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贴花
•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
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印花税会计
• 12、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的合计金额‰贴花,次年后增量贴花。其他账簿按件
贴花5元。
• 包括生产、经营用账册
• 13 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
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印花税会计
• 三、会计处理:
• 发生纳税义务时:
• 借:管理费用
•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会计
•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
• 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房产税的纳
税义务人。
• 二、房产税的纳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 房产税的纳税对象是我国境内的房屋(房产)。
• 房产税的纳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工矿区、建制镇。
• 房产税以房产评估值(现行仍按原值)的计税依据。
• 购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出租、出借房产,房地产开发
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自交付使用、使用或
办理权属转移之次月起,计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会计
• 三、房产税的税率
• 现行税率:
• 自用房产,按自用房产余值的%;
• 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
• 四、房产税减免
• 免缴房产税房产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的房产;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产;
• 个人的房产。
• 上述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除外。
•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免缴房产税;
但在售出前本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
定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会计
• 五、房产税的计算
• 1、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
• 2、从租计征: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
4%)
• 如何确定从价还是从租:
• (1)经营自用的房屋—从价;
• (2)出租的房屋—从租;
• (3)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
风险的—从价;
• (4)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从
租;
• (5)融资租赁房屋—从价。
房产税会计
• 3、地下建筑物:工业用房产
• 房产原值的确定:原价的50~60%作为房产原值
• 税额=应税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
• 4、地下建筑物:商业和其他用房产
• 房产原值的确定:原价的70~80%作为房产原值
• 税额=应税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
房产税会计
• 某企业有原值为4000万元的房产,2011年1月1日将其中的
5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期限10年,每年固定利润分
红5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
例为20%,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应纳房产税。
• 解:投资联营的房产参与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以房产余
值计税;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按租金收入计
税。
• 应纳房产税=4000×50%×(1-20%)×%+50×12%=万
元
房产税会计
• 六、房产税的会计处理
•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应在“管理费用”账户中据实
列支。
• 预提税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 借:管理费用
•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 缴纳税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 贷:银行存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 一、纳税人:
• 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都
是该税的纳税人。
•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依据:
•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
• 三、税率:
• 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其税率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
城和镇5%、乡村l%。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 二、会计处理
• 某汽车厂所在地为省会城市,当月实际已纳的增值税275
万元,消费税400万元,营业税25万元。则:
•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75+400+25)×7%=49(万元)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90 0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90 000
• 缴纳税款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90 000
• 贷:银行存款 490 000
• 应缴教育费附加=(275+400+25)×3%=21(万元)
•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10 0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10 000
耕地占用税会计
•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 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或个
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 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范围和纳税对象P378。
• 三、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 四、耕地占用税的减免
• 五、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耕地占用税会计
• 六、耕地占用税的计算
•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耕地占用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的单位税额
•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的计算
应纳耕地占用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的单位税
额×50%
• 公路建设占用耕地的计算
应纳耕地占用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规定税额
耕地占用税会计
• 七、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
• 于占用耕地是一次性缴纳:
• 1、初建单位:
•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 贷:应缴税费——应缴耕地占用税
• 开始经营当月:
• 借:管理费用
•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 2、非初建单位:
• 借:在建工程
• 贷:应缴税费——应缴耕地占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
个人。
•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范围、计税依据
•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开征,凡
是在纳税范围内的土地(农业用地除外),不论国家或集
体、单位或个人,只要是非农业用地,都应照章缴纳土地
使用税。
• 目前,尚未对农村非农业用地计征。
•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 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元至30元;
中等城市元至24元;小城市元至18元;县城、建制
镇、工矿区元至12元。
•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 以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为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使用面积×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应于会计年度终了时预计应
交税额,记入当期“长期待摊费用”或“管理费用”、“营业费
用”等账户;
• 月终后,再与税务机关结算。
• 预计时:
• 借: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
•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 上缴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 贷:银行存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 例:某工业企业占用土地4 000平方米,该企业位于中等
城市,当地人民政府核定该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为
9元/平方米。计算该企业应纳土地使用税,并作会计分录
如下:
• 应纳税额=4 000×9=36 000(元)
• 借:管理费用 36 0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36 000
•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36 000
• 贷:银行存款 36 000
车船税会计
•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
• 在我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
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
船税。
• 二、车船税的纳税范围
• 凡是行驶于中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中国境内河
流、湖泊或领海的船舶,均为该税的纳税范围。
• 三、车船税税率
• 车船的适用税额,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表10-
6)P388~P389。
车船税会计
• 四、车船税的计算
• 注意计算单位!!P390
• 应纳税额计算
• 1、购置的新车船当年的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 2、已完税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申请退还自被盗、报废、
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应当从公安机
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 4、已纳税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纳
不退。
车船税会计
• 五、车船税的会计处理
• 预提月份税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 借:管理费用
•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 缴纳税金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 贷:银行存款
契税会计
• 一、契税的纳税人
• 买卖、典当、赠与、交换房产的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后的
承受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 二、契税的计税依据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
成交价格;
•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
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价格的差额。
• 4.精装修房的计税依据行装修价款。
契税会计
• 三、契税的税率
• 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
• 契税税率为3%~5%。
• 四、契税的减免 (略)
• 五、契税的缴纳(略)
• 六、契税的计算
•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会计
• 七、契税的会计处理
• 企业的会计处理
• 预提税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 缴纳税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 借: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 贷:银行存款
契税会计
• 某企业以1 000万元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当地规定契
税税率为3%,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 应纳契税=1 000×3%=30(万元)
•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00 000
•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车辆购置税会计
•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 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
税人。
• 具体来讲,这种应税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一)购买使用行为。包括购买使用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
使用进口应税车辆。
• (二)进口使用行为。指直接进口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 (三)受赠使用行为。
• (四)自产自用行为。
• (五)获奖使用行为。
• (六)其他使用行为。如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
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
车辆购置税会计
•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 纳税范围包括各类汽车、各类摩托车、电车(有轨、无轨)
、挂车(全挂、半挂)、农用 运输车(三轮、四轮)。
• 三、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计算方法,税率为10%。
•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车辆购置税会计
• 四、车辆购置税的会计处理
•
• 企业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
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缴的车辆购置税,或者当初购置的属
于减免税的车辆在转让或改变用途后,按规定应补缴的车
辆购置税,在按规定期限缴纳车购税后,会计根据有关凭
证,借记“固定资产”等,贷记“银行存款”(也可以通过“应
交税费”账户)
车辆购置税会计
• 某公司8月份购进一辆小汽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价款
22万元,增值税额万元,9月份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车辆购置税。8月份作会计分录如下:
• 应缴车辆购置税=220 000×10%=22 000(元)
• 借:固定资产──车辆 279 400
•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57 400
• 应交税费──应缴车购税 22 000
• 9月份缴纳车购税时:
• 借:应交税费──应缴车购税 22 000
• 贷:银行存款 22 000
烟叶税会计
• 一、烟叶税的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 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
• 二、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
• (1)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收购金额。
• (2)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
和价外补贴。
• 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10%计入收购金额,即:
• 价外补贴金额= 收购价款×10%
•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价外补贴金额
•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烟叶税会计
• 三、烟叶税的计算与缴纳
•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
税率计算。
•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 收购金额×税率
• 四、烟叶税的会计处理
• 收购烟叶时:
• 借:材料采购
• 贷: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