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及物品
的通关程序
本章学习目标:
• 1、了解我国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进
出境物品的监管规定。
• 2、掌握国际航行船舶的通关程序。
• 3、了解国际民航机、国际联运列车、进
出境汽车、航行港澳小型船舶通关程序及
作业单证。
• 4、了解进出境行李物品、进出境邮递物
品及进出境快件的海关管理规定及报关程
序,
进出境运输工具的通关
•
我国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
工作,一般由运输企业或国
际船务代理企业承担。
进出境运输工具概述
• 1、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范围
•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对进出
境运输工具监管范围是:
•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
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2、监管目的
•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
•贯彻国家对外贸易政策
•方便进出口,促进国际交流。
3、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规定
•(1)如实申报的规定
•(2)接受监管和检查的规定
•(3)预报信息的规定
•(4)指定路线行进的规定
4、监管程序
• 监管程序指海关对运输工具监管的工作步
骤和次序。
• 具体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 (1)前期管理——注册登记
• (2)现场管理——进出境环节
• (3) 后续管理
5、舱单管理
• (1)运输工具舱单的概念
• “舱单”指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
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的真实、准确反
映运输工具载货情况的纸质载货清单。
• “清洁舱单”是指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
人确认的运输工具实际所载货物的舱单。
• “预装舱单”是指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
代理人预先计划装载出境货物的舱单
(2)舱单的递交和电子舱单的传输
对国际航行船舶的监管
• 1、国际航行船舶的定义
• 国际航行船舶是指来自或开往国外、
航行于世界各国港口之间的外国及或中
国籍海上运输工具,包括连续在我国港
口停留后驶往国外的船舶;主要指用于
运载进出口货物和用于运载进出境旅客
的轮船。
2、国际航行船舶的报关
• (1).进境船舶的报关
• 进境前,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 进入关境时,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2).出境船舶的报关
国际航行船舶驶离中国关境时,船舶负责人
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驶离口岸前24小时通知
海关,到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并递交有关单
证如“出口载货清单”(无出口货物交“无
货清单”)、“出境旅客名单”(无出境旅客
免交)、“船员名单”(无出境旅客免交)、
“船舶出境(港)海关监管簿”(外籍船舶免
交)、“船舶吨税执照”及海关监管需要的
其他单证。海关在接受上述有关申报单证并
经审核符合监管条件后,可予以放行。
3、船舶在港停留期间的有关规定
• 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港停留期间的监管
主要有:
• (1)海关对船舶停港期间的管理
• ① 船舶停港期间移泊、变更国籍或拍(变)
卖,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更换停泊的
地点和时间,由港物主管部门事先通知海
关。
• ② 船舶抵达口岸前未办妥进境手续,或没
有递交舱单,或未递交舱单保函的,不得
装卸货物、物品。
•
(2)海关对货物、物品装卸作业期间的监管
• ① 船舶停港期间装卸货物需经海关准许,货
物必须卸存在经海关同意的仓库、场所。海关
根据需要,可以监督货取装卸作业,并对货物
实施查验。
• ② 海关对船舶停港期间添装、卸下、调拨、
修理和放弃船用燃料、物料、食料监管,必要
时可派员抽查核对,并负责对船用进出口物资
的监管,负责审单、征收税费、查验、放行、
签发船用物资《进出口报关单》。
•
• (3)船舶服务人员携带物品上下船,应
向海关如实申报,填写在《运输工具服
务人员出入境携带物品登记证》上,并
接受海关检查,经核准后放行。海关对
其他登轮人员携带的物品均进行监管。
港口各单位工作人员上下船物品,装卸
工具除外,应向海关申报。
•
对国际民航机进出境监管
• 1、国际民航机的范围
2、国际民航机的进出境报关
(1).进境民航机的报关
进境航空器到港前,航空器代理人按规定
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国际民航机在
降停后,机长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单证向
海关申报。其中,申报的单证有:入境和
过境旅客以及行李物品舱单,进口和过境
的货物、邮件和其他物品舱单,进口货物
货运单及机组人员及其自用物品、货币、
金银清单等。
•(2).出境民航机的报关
• 国际民航机在出境起飞前,机长或其代理
人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其中,申报的
单证有出境旅客及行李物品舱单、出口货
物、邮件和其他物品舱单、出口货物运单
及机组人员及其自用物品、货币、金银清
单等。
• 飞机停站期间,海关监管货物、行李、邮
件的装卸,监管旅客和机组人员的上下机
和监管机用物料、燃料、金银和货币。
3、对国际民航机停站期间的监管
• (1)国际民航及所载运的进出境货物、邮
件、行李和其他物品,只有在办完海关手续,
并由海关在有关单据上签印放行后,航空站
才可以交付或收运。
• (2)留置在飞机上的机用燃料、油料、另
备件、正常设备、供应品及金银、货币,海
关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检查或加封。机长应
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不准出售或移作他用。
• (3)国际民航机因气候和其他原因经民
航管理部门同意在指定的备用机场临时
降停时,如不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等,
可不向海关申报。但机长应采取必要措
施保证机上物品完整无缺。
对国际列车的监管
• 1、国际联运列车的范围
• 是指载运进出口或过境货物、物品,或
者载运进出境或过境旅客的中国籍或外
国籍列车,包括机车、客车、货车、邮
政车、行李车、发电车和轨道车等。
• 2、进出境列车的报关
• 国际联运列车须在中国境内设有海关的边境进出车
站停留,接受海关检查和监管。
• 进境列车抵达边境车站后,列车负责人或其代理人
应在4小时内向海关申报列车组成及所载货物和行李
单据。列车代理人应按规定格式向海关传输舱单电
子数据。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传输
的,在列车进境后向经向海关书面申请并核准,可
在进境后24小时内完成电子舱单数据的传输。
• 进境列车自到达车站起至海关检查完毕止,出境列
车自海关开始检查起至海关放行止,处于海关监管
之下。未经海关许可不得移动、解体或擅自驶离进
出境车站。
• 3、海关对国际联运列车所载货物物品的
监管规定
• 国际联运列车载运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时,进出境车站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
其中,申报的单证有:货物运单或行李、
包裹运行报单及随附文件,货物交接单
或行李、包裹交接单,以及海关需要的
其他单证。
海关对进出境汽车的监管
• 1、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的汽车应具备的条件
(1)进出境汽车及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必须
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海关审核批准,发
给《来往香港、澳门汽车进出境签证簿》或《准
载证书》和《载货登记簿》。
(2)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汽车应具有海关认可的加
封设备。
(3)经海关签发的《签证簿》、《准载证书》和
《载货登记簿》由原签发海关每年审核一次。
(4)汽车必须固定专人驾驶(特殊情况经海关同意
可由本公司在海关备案的驾驶人员驾驶),并按
指定路线行驶。
2、海关对进出境汽车载运货物的
监管规定
海关对进出境驮运牲畜
的监管
• 进境驮畜抵达后,或出境驮畜离境前,驮畜
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进行申报登记,
注明驮畜的种类、数目。境外牲畜要出具海
关认可的保证书或缴纳保证金,保证复运出
境;出境的中国牲畜要保证复运进境。登记
后,海关即进行必要的检查。经海关核对无
误后,发给登记证,凭此进出境。返回或出
境时,交还登记证,由海关核销(或发还保证
金)。
• 海关已经放行的牲畜,在返回时如有短少应
予追查。如因病死亡或被野兽所害,海关可
核销放行。如转让出卖,海关则按违反海关
监管规定行为处理。
航行于香港、澳门的小
型船舶的通关
• 1、航行于香港、澳门的小型船舶的含义
• 航行于香港、澳门的小型船舶,是指
经交通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专门
来往于内地和香港、澳门之间,在境
内注册经营客货运的小型机动船舶和
非机动船舶。
2、航行于香港、澳门的小型船舶的
通关要求
•(1).小型船舶的登记
•(2).进出境小型船舶的通关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报关
• 进出境物品通关概述
• 1、进出境物品的含义
• 《海关法》明确规定了海关依法对进出
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
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并将行李物品、邮
递物品和其他物品统称为“物品”。
2、进出境物品的分类
• (1)进出境行李物品,是指进出境旅客随
身携带或以分离运输方式进出的本人自用
(含旅行自用)和家用生活消费品、个人
馈赠品和收藏品。
• (2)出境邮递物品,是指境内外用户以国
际邮递和国际快递方式寄递的非贸易性印
刷品和邮包(含包裹、小包)。
进出境物品通关的基本规则
• 1、自用、合理数量的规则
• 2、如实申报,接受海关查验的规则
• 3、暂时免税进出境的规则
• 4、逾期未报行邮物品的处置规则
• 5、外交特权和豁免的规则
进出境行李物品的通关
• 1、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分类及验放
限量
• 2、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报关程序
选择红绿双通道、
向海关申报、
接受海关查验、
缴纳关税。
•
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 1、进出境邮递物品的种类
• 进出境邮递物品是由邮袋盛装的,目前的
国际邮袋为帆布袋或尼龙袋。
• 按照邮袋的流向及目的,可分为进境邮袋、
出境邮袋、过境邮袋和转运邮袋;
• 按照邮袋盛装物品的性质可分为信件邮袋
(白色封口)、印刷品邮袋(蓝色封口)、
包裹邮袋(黄色封口)、特种邮件邮袋
(红色封口)以及空袋(绿色封口)5种。
2、进出境邮袋的通关手续
• 邮袋进出境时,邮政企业作为邮袋运转责
任的承担者,必须由其负责向海关办理邮
袋的申报并提供相关的信息。申报的方式
是邮政企业向海关递交由邮政企业制发的
载明邮袋情况的“路单”。
• 海关根据“路单”对各类邮袋进行监管:
• 进境、出境、转运、过境的通关
3、进出境个人邮包的通关制度
• 《海关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邮件进出境的
物品,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有关经营单位可
投递或者交付。
• 由邮袋承装经邮递进出境的个人邮包是进出
境物品中的主要部分,也是海关管理的重点,
是否准许进出境,应否征税或可免税都需在
办理通关手续时由海关审核确定。经海关检
查放行,邮政企业方可封发投递。
进出境快件的通关
• 1、进出境快件的定义及分类
(1)、进出境快件的定义及快件运营人
• 快件也称快递,是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向客
户承诺的快速的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
境的货物、物品。快件的特点是:大宗、批量承
运和派送(门到门,甚至桌到桌)。
• 快件运营人指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海关登记
备案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营运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企业。运营人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
业务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的注册管理规定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
• (2)、进出境快件的海关监管
• 为适应快件的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海关
对进出境快件实行集中管理、分类报关
的监管方式。
• 2、进出境快件的报关程序
•(1) 进出境快件采用纸质文件方式
和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办理进出
境快件的申报手续。
•(2)进境快件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
境之日起14内、出境快件在运输工具
离境3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3)文件类进出境快件的运营人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快件KJ1报关
单》、总运单(副本)等单证报关。
•(4)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的运营人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物品报关
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
境快件收件人和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
证影印件和其他海关需要的单证报关。
• (5)货物类进出境快件的报关
• ① 对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货物和货样、广
告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快件KJ2报关
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
其他单证;
• ② 对应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需要许可证件的和进口付汇的除外)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每
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
单证;
• ③ 其他货物类进境快件,一律按海关对进出口
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